上海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专项规划
从河道蓝线的控制宽度谈上海市郊县河道管理问题

水 利 科 技 与 经 济
W ae o s r a c ce c n e h oo y a d E o o t rC n e v n y S i n e a d T c n l g n c n my
V0 . 7 No 4 11 .
和水环 境 的这种 共识 比以往更具 有现 实 意义 : 们 已经 人 行 动起来 , 珍惜水 资源 , 保护水环境 , 渴望和水 和谐相 处。 而最能从规划上反 映这种 变化 的是上海 市城 市总体 规划 , 于是有 了河道规划 控制 线 的概 念 , 即河 道蓝线 。作 为反映水 的载体之一 的河道 蓝线 已列为城 市规 划的控 制 要素之一 , 从规 划上 确 定 了河道 的重 要 地位 。尽管 河 道 蓝线涉及 的与水有关 的只有 河道 , 尚不 够全 面 , 它 已成 但 为保护河道 、 建设 和管理河道 、 护水资源 的依据之一 。 保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沪水务〔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6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上海市水网,建设幸福河湖,保障防汛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蓝线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就本市河道蓝线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河道蓝线方案编制原则(一)全市的河道蓝线已通过2017-2018年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图,原则上不宜对已批复的河道蓝线作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从优化河道蓝线可实施性、减少用地矛盾等角度出发,在符合“必须、合理”的原则下可对河道蓝线进行适度调整,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河道的系统性,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圩区的应将整个圩区纳入论证范围。
(二)如因重大工程建设、地块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河道蓝线的,应由调整蓝线的需求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充分说明河道蓝线调整的必要性。
骨干河道蓝线原则上不做调整,支级河道蓝线调整应遵循“河湖功能不削弱、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的原则:河湖功能不削弱指调整后河湖的过流能力及水系沟通能力不降低,原则上规划河口宽度不得缩小;河湖面积不减少指调整范围内的河湖面积总量不减少(如涉及圩区应满足圩区内规划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指调整后的规划河道具备可实施性,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林地。
(三)原则上刚性控制河道不得调整为弹性控制河湖。
对于弹性控制河湖,在河道蓝线方案中应明确河湖面积以及建议的形态布局和具体位置,并与所在范围的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衔接,提高实施性。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6.19•【字号】沪水务〔2023〕406号•【施行日期】202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406号青浦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查的请示》(青水〔2023〕56号)以及《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
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为保障地区防汛除涝安全,确保规划河湖蓝线实施落地,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河道水系调整方案:即对支婆圩港、摇湾港、小里港、蒋家村江、田道圩港、小港小江、小港河、下野河、少年泾、横二河、胜泾河、盆泾、老崧塘、陈泾、前明西河泾、新漕泾港、南蟠龙港等17条段河道在原蓝线基础上局部微调。
调整后规划河湖面积较原规划增加约1129平方米。
(河道规划要素见附件)二、请你局配合区市规划资源局将本次水系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蓝线调整专项规划》成果中,专项规划批复后,将蓝线成果报送我局备案。
三、填堵河道为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附件: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规划要素控表(略)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6月19日。
有关上海市河道蓝线与规划设计结合的思考

第11卷第11期中国水运V ol.11N o.112011年11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N ovem ber 2011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陈邱云,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助理工程师。
河道中心线最小河口控制线陆域控制线陆域控制线最小河口控制线最小河口控制范围陆域控制范围陆域控制范围有关上海市河道蓝线与规划设计结合的思考陈邱云(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200439)摘要:文中通过对河道蓝线定义的深入理解,从河道蓝线平面控制要素及立面控制要素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具体工程实例,探讨在上海市河道整治过程中规划设计与河道蓝线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河道蓝线;定义;平面控制;立面控制;堤顶高程控制线;规划设计理念中图分类号:TU 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11-0160-02上海是“因水而存、依水而兴”,地处长江下游河口三角洲冲积平原、太湖流域碟型洼地的东缘,被长江河口和杭州湾所包围,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
充沛的水资源孕育了上海这座东方大都市,丰富的河湖水网系统在防洪、排水、航运、农田灌溉、生产生活取水、城市景观、水产养殖、避免热岛效应、改善生态环境以及保障城市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剧,曾经一度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过度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等多方面原因,河道被肆意填埋、围湖造地,致使河湖面积锐减。
水面率的降低削弱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加之污染河道的事件频发,造成水体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影响了整个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近些年来人们对改善水环境的愿望愈加迫切,由“与水争地”、“与水对峙”逐步向“退地还水”、“与水和谐相处”的观念转变。
为了充分利用及保护水资源,河道蓝线已列为城市规划的控制要素之一,从规划上确定了河道的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均明确指出河道蓝线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沪规划[2007]1107号)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沪水务〔2024〕350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4〕350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城投集团、城投水务集团:《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7月3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8月13日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根据《本市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增大调蓄空间、提高蓄滞能力为目标,蓝绿灰管多措并举,落实水务各项工作,加强水务设施建设以及水务设施、海绵设施融合,助力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推进水务设施与海绵设施融合,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
到2025年底,完成水务“十四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
到2030年底,完成水务“十五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1.强化规划管控(1)结合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雨水调蓄空间,在详细规划中明确各类地块雨水调蓄能力。
上海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专项规划

《上海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专项规划》
一、项目背景
区界河道是指位于相邻行政区分界处的河道。
2017-2018年中心城浦西七区以及其余各区的河道蓝线专项规划陆续获市政府批复同意,为河道整治以及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提供了规划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区界处河道蓝线方案、满足区界河道整治和区区对接建设项目需求,形成全市河道蓝线“一张图”,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结合各区河道现状和用地情况,并充分征求了各区水务局、规划资源局的意见,编制形成本次专项规划方案。
调整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规划主要依据已批复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对其中存在矛盾的区界处河道蓝线进行梳理,并结合区界处河道现状和规划土地利用情况,在充分征询相关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区界处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并予以规划落地。
经初步梳理,规划共涉及除黄浦区、崇明区以外的14个区的区界处约100段河道蓝线方案调整。
全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一览表。
039.“底线约束”思维下的河道蓝线专项规划 ——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

河湖重叠。
表 1 全区蓝线与既有规划对比结果表
类型
干河(处)
支河(处)
与道路红线冲突
0
13
与规划绿线冲突
48
80
与地块边界冲突
9
49
合计
57
142
3.2 难点二:水面率控制
根据上海市总规及水利规划,上海市至 2035 年,确保河湖水面率达到 10.5% 左右。2035 年,闵行区河湖水面率要达到 10.46%,现状河湖水面率为 8.26%,在目前建设用地规模触顶 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水面率的增量是本规划编制的又以难点。
次干河道是区域次重要的引排水通道,是对主干河道的引排水功能起着重要调节作用的 河道,并且对主干河道在航运、生态景观等方面也起到重要的联系作用。在布局上弥补主干 河道之间河网密度的不足,填补主干河道之间间距过大的空白,可以增强区域的引排水效果。 本次划定 15条次干河道,长度约 92.4 km。
5.1.3 支级河道
弹性控制的河 B:城市开发边界内绿地中 指标控制水面率,大型绿地内控制一定量的
道蓝线
的水面
水面
C:城市开发边界外
除主次支河以外的河湖水系,以指标控制河 湖水面率
4 规划思路的转变
4.1 单一蓝线划定转向多线协调
蓝线划定的过程中,不再是单一的目标导向,只考虑河口线与陆域控制线的划定。而是 结合各类既有的规划,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比控 规地块线、道路红线、地块权籍线、基本农田斑块等各个类型地块控制线。统筹兼顾城市生 态结构、绿地结构、用地结构等,协同其功能目标、空间关系目标,明确各自刚弹性控制底 线,改变以往蓝线规划过于独立和单一的思维方式,引导蓝线规划向系统化、有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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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专项规划》
一、项目背景
区界河道是指位于相邻行政区分界处的河道。
2017-2018 年中心城浦西七区以及其余各区的河道蓝线专项规划陆续获市政府批复同意,为河道整治以及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提供了规划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区界处河道蓝线方案、满足区界河道整治和区区对接建设项目需求,形成全市河道蓝线“一张图”,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结合各区河道现状和用地情况,并充分征求了各区水务局、规划资源局的意见,编制形成本次专项规划方案。
调整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规划主要依据已批复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
对其中存在矛盾的区界处河道蓝线进行梳理,并结合区界处河道现状和规划土地利用情况,在充分征询相关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区界处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并予以规划落地。
经初步梳理,规划共涉及除黄浦区、崇明区以外的14个区的区界
处约100段河道蓝线方案调整。
全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