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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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特色,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各二级学院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条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设在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评聘和管理,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原则上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由5~7人组成。

主要由下列人员组成:专业带头人、校内本专业骨干教师、相关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专家和学者。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50%。

专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秘书长1名。

第五条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 1 -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指导、协助专业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九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条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专业建设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召开。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加强学校与企业、教学与岗位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XX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专业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见附件2),承担专业建设和改的指导、咨询工作。

行业、企业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专业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有很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和丰富的专业资源;(5)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学校的专业发展计划,调整和优化学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进行指导;推进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建设;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职责分工说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 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 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 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 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 设主任委员2名, 副主任委员1-2名, 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 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 工作认真负责, 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 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 教务处审核, 校长审批, 由学院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三、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 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促进工学结合、院企合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是学院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专业建设的指导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议事原则第四条委员会由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学院领导、系部主任、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教学副院长以及来自行业或者企业的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系主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人员名单由专业系提供,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由学院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者解聘。

第六条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2~3名,由各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以及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企业骨干人员所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用议决制或者表决制。

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各委员会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规范办学行为与教学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对专业建设、教学改、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人才培养规格设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指导。

2、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2011.2)

2、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2011.2)

山东省###干部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为科学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二条为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将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校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学院的院级专业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学校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训、产学研结合等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人,委员14-16人,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是相关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来源:企业、大专院校、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

第七条学校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两级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1、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建设。

2、指导各学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3、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4、负责学校优化专业结构的论证。

5、制定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

6、负责各学院新申报专业的论证和报批。

7、负责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8、负责学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示范专业及其它重点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与管理。

9、负责审议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实施方案与方法。

10、协助各专业选择实践教学场所,推荐兼职教师。

11、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方式第九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实一体化的教学体系,强化学生岗位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学习和就业,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10名。

主任委员由企业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校本专业组组长担任。

第四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由企业行业的技术专家、人力资源专家、高等院校专家、学校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及管理的组织工作。

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开展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探讨。

第七条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预测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对相关专业的发展规模与布局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根据行业与企业的需求,制定本专业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第九条对相关行业的专业建设,包括专业标准、课程标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学生技能训练内容与标准、产教结合、教学质量评估以及校本教材开发等,制定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试考核等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第十二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群建设,保证学校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和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技能实用型人才,特设立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 为专业群建设和专业群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领导。

各委员由专业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开展有关教研活动。

第七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机电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机电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九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十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专业组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的领导。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部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部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部推荐,校委会研究审核,由学校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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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
章程
第一条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校长提议、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由校长聘请的产业界、经济界及有关部门的专家任委员。

第三条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常规性工作由教科室负责。

第四条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经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经济、科技发展和用人需求以及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

第五条委员会应热爱中职教育事业,积极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开设课程,教学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和信息,热心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六条委员所在单位如有学校毕业生和实习生的,应关注他们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

第七条:委员会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应聘的,应及时向学校通报,以便补聘他人。

第八条学校应重视委员们提供的建议和信息。

及时研究,并将采纳意见向委员通报。

第九条学校应尊重各位委员,并为他们的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条学校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为委员提供咨询费。

第十一条委员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重大建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遇有重大问题而不能及时召开会议时,学校可派人直接向委员征询意见。

第十三条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续聘。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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