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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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确定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设置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分别成立矿山机电、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机械制造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护理、助产、药剂、会计电算化等13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为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兼职秘书1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任一般由专业部主任担任,委员由2名专业部的专业骨干教师和2名外聘专家组成。

2名外聘专家原则上要求是本地本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审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2、审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岗位(群)所需的能力和知识结构;3、审定专业教学计划;4、审定本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5、指导本专业制订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的标准及方法;6、指导开展“产学研”相结合,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产研相结合;7、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8、对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第五条 委员任职资格:1、政治思想素养好,热心和关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2、外聘专家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学校教师具有本专业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中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中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学前教育专业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着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特色化发展,真正为企业发展和学生服务,特成立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为确定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做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本位”的原则,紧紧抓住突出实践性教学、强化技能培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编写具有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实训教材,优化实训课程结构,形成以工作任务为载体,构建学习情境教学模块的课程教学模式开发,为提高学生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水平,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学前教育专业人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学前教育行业企业专家以及学校专业教师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根据目前学校实际,专业指导委员会由17名人员构成。

组成人员要求如下:1.本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

2.本专业领域的专家、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14。

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组织和联络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指导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学前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行业管理人员、行业中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员。

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学校服务面向,保证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明晰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环节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之作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征的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应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学院,可视情况,跨学院联合组建),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学院,命名为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专业数较多且跨学科的学院可选上限)。

成员为学院院长、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含职能与教辅部门双肩挑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他高校专业带头人等。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20-30%。

其他高校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人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1人。

人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颁发聘书(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人选由专业委员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由主任委员等负责组织联系协调。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确定本专业对应岗位的知识能力结构标准,审定课程体系等。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定期听取专业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自编教材与讲义、实训实习大纲、实训设备和设施指导方案等,对本专业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一个高级单位,专门负责指导、推动和管理社会发展中的专业建设工作。

它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合作来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分为三个方面:1、提出培训需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积极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技能培训需求,根据调研结果,为社会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以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求,促进共同发展。

2、制定技能培训计划:根据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会专门制定一套技能培训计划,以促进技能培训的发展。

3、组织及实施技能培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与专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和实施技能培训,以满足技能培训的需求,确保技能培训的质量,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1、促进技能培训发展:《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通过技能培训活动来促进技能培训的发展的,它的工作人员会与专业的培训机构合作,推动技能培训的发展。

2、促进社会发展:《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还可以通过技能培训的活动,激发社会各界的兴趣,促进社会的发展,保证社会发展进程的稳定性。

3、提升技能水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这种技能培训可以提高参加技能培训活动的人们的技能水平,促进技能普及。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1、政策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结合社会发展的变化,就有关专业建设政策发表意见,提供政策指导,促进社会发展的稳定以及有效的专业建设。

2、参与实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与当地政府合作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活动,促进技能培训的发展,确保技能培训的质量,加快技能培训的普及。

3、社会服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会定期结合当地的社会需要,组织免费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提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结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机构,它负责管理和推进有关专业建设工作的发展,提供政策指导,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社会发展,促进技能培训的发展,提高社会人民的技能水平,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2020年九月整理).doc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2020年九月整理).doc

海南省农业学校养殖专业教研室关于成立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为加强学校与企业、教学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双轨分段制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养殖专业教研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组织机构如下:主任委员:林川(养殖专业教研室主任)吴乾喜(教研室副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组:组长:成员:工作组:组长:成员:特此通知二零一二年章程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中职院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授,以及学校专业教师和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

2、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三、工作程序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2、专业建设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3、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四、附则1、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性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教师、相关企事业单位工程师、行业专家组成,该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咨询组织。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宗旨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促进学校紧密地融于经济建设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办学实力。

中职学校办学必须依托社会和企业,与社会和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邀请企事业资深工程师、行业专家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方面有利于学校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内容,提高师生的岗位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这是我校中职教育的需要,也是培养生产一线的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是促进校企双方互相了解,加强沟通,寻求发展切入点的最好途径。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办学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学校办学模式、办学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生岗位能力培养及校内外实训室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办学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专业建设根据社会发展及相关岗位的需求调研,提炼岗位对人才能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调查,讨论研究形成《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开展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专家顾问所在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校方为顾问所在单位提供优秀的实习生和毕业生。

学校以诚恳的态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各方面携手共同开发产业,真诚的邀请专家顾问所在单位共同参与办学,愿与专家顾问所在单位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为社会培养需要的合格人才,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学校与各方面长期、稳定,深入、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基地建设为加强训练学生专业技能岗位能力,有条件的专家顾问所在单位应尽量协助和支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学校共建校内实训室。

同时有条件的顾问所在单位应作为学校校外实训基地,使其成为培养学生岗位能力的培训中心、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的示范中心。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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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

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的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便于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群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2-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秘书1人,由教务处领导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负责对本专业群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和监督。

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院外专家担任;秘书1人,由主干专业带头人或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本专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

第二章委员任职资格与聘任第六条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行业、企业专家。

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影响的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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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一、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
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各系推荐,教务处审核,院长审批,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二、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协助
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

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5、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8、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9、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10、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11、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
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12、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科技开发13、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

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完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1、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秘书负责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2、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3、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5、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
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6、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7、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建立如下材料:指导委员会档案;工作计划;每次活动记录材料;主要成果记录;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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