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能科室投诉协调机制管理办法.doc
医院院内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投诉管理工作,旨在规范投诉管理程序,维护医疗服务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医院设立投诉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医院内所有投诉事宜。
医院领导班子对处理结果负最终责任。
第四条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落实投诉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五条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院提供的服务不满,应当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进行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寻求帮助。
第六条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投诉渠道,确保投诉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对医院内部投诉所引发的纠纷,应当依法仲裁解决。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认真核实投诉事实,及时处理投诉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九条患者或医务人员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投诉需包含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以及相关证据。
第十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予以受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的情况。
第十一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在受理投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投诉事实,并向相关当事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可以要求相关科室或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据,并进行验收和审核。
第十三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并作出处理结果,同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如果投诉涉及法律责任,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立即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处理,并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对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总结,形成投诉管理报告。
医院投诉处管理制度

医院投诉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投诉处的管理工作,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投诉处是医院的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处理医院内外的投诉事项,保障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医院投诉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和登记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建议及意见;协调医院各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数据,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条医院投诉处设立主任一名,由医院领导任命,全权负责医院投诉处的工作。
第五条医院投诉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投诉事项。
第六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及时记录和跟踪各类投诉事项。
第七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定期组织投诉处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处理投诉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投诉事件及处理结果。
第九条医院投诉处的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诉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条医院投诉处应当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诉接待第十一条医院投诉处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接待窗口,接收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建议及意见。
第十二条患者和家属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医院投诉处提出投诉,医院投诉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医院投诉处应当为患者和家属提供舒适的投诉接待环境,保障他们的投诉权益。
第十四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及时向患者和家属确认投诉受理,告知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投诉事项,医院投诉处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六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建立24小时投诉热线,方便患者和家属随时提出投诉。
第十七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加强对投诉内容的审核,排除不实、恶意的投诉,确保处理的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对接受的投诉事项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健全投诉登记系统,便于跟踪和分析。
科室投诉管理制度

科室投诉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科室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和科室形象,我们制定了投诉处理制度。
下面是具体内容:一、投诉途径:1.科室设立投诉监督电话(主任办公室电话);2.各片区设立意见薄;3.医院公众场所设立意见投诉箱。
二、投诉受理范围:1.主任、副主任受理各个片区行政事务、管理、医德医风、职工违规违纪、医疗质量和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2.护士长受理各个片区护理质量和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3.超出本科室管理范围的投诉,可以由科室指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分。
三、受理投诉条件:1.投诉者必须是在我科检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或合法代理人;2.投诉者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并提供文字材料或口述笔录,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3.投诉的匿名信和电话,按国务院《工作条例》和XXX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1.科室建立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2.投诉人口头投诉且当时能够口头回复并让投诉人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受理人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人员的,由片区负责人牵头,其余人员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内容的办理;4.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5.受理人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共识;6.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人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书面答复要写明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7.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二、分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医务处医疗安全科为投诉管理部门,职责为: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医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
三、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可在任何部门、科室提出投诉,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四、医疗安全科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医疗安全科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反馈投诉人。
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也可根据投诉内容,将投诉材料转交其他职能部门,并做好交接工作。
(一)对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部负责处理。
(二)对医院环境医院设施的投诉由后勤处负责处理。
(S)对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由党办负责处理。
(四)对门诊的投诉由门诊办公室负责处理。
(五)对住院部医疗投诉由医务处医疗安全科负责处理。
(六)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医院部门投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各部门投诉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范围1.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诊疗、药品、医疗设施等不满意的问题。
2.员工对医院管理、工作环境、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3.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投诉渠道1.医院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意见箱等渠道,方便患者和社会各界进行投诉。
2.医院各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3.医院设立投诉接待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投诉人。
四、投诉处理程序1.投诉接待(1)投诉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投诉人,认真听取投诉内容,做好记录。
(2)对投诉事项,投诉接待人员应告知投诉人相应的处理流程。
2.调查核实(1)医务科、院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主动联系投诉人,了解详细情况。
3.处理决定(1)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2)处理方案应确保投诉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回复投诉人(1)相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耐心解释。
(2)对投诉人提出的合理意见,相关部门应予以采纳。
五、投诉处理要求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投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投诉处理及时、高效。
2.投诉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3.投诉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投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医院应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投诉管理制度。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文件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投诉事务的处理,旨在建立健全的投诉管理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医院设立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内所有投诉事务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投诉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五条患者或其家属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第六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间。
第七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妥善保存患者投诉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安排专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初步调查结果应当在48小时内报告医院领导,确定是否立案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患者有权随时了解投诉进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投诉调查第十一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深入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及时采集证据,核实投诉事项,提出调查结论。
第十四条调查结论应当清楚明确,符合事实和证据,为进一步处理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调查完毕后,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六条医院领导应当在接到投诉管理办公室的处理建议后,及时确定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确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误会或不满意的投诉事项,医院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快解决。
第十九条经医院领导批准的处理方案应当积极执行,确保投诉事项圆满解决。
第二十条处理结束后,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听取投诉人意见,不断改进投诉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医院领导应当对投诉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院内投诉管理制度

院内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投诉事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服务投诉等。
第三条投诉管理工作由医院院务部门负责,每个科室设立专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解决投诉问题,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对于恶意投诉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投诉的方式第六条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患者或家属可以直接向医院院务部门或各科室进行投诉。
第七条投诉可以包括医疗纠纷、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患者或家属需提供详细的投诉内容,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回访。
第八条医院接到投诉后,应当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处理。
第九条投诉需要证据支持的,患者或家属应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并配合医院的调查工作。
第十条投诉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医院接到投诉后,应尽快进行回复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三章投诉的处理流程第十一条投诉处理流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有效。
第十二条投诉处理程序分为五个步骤:接受投诉、调查核实、处理意见、解决问题、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接受投诉:医院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处理,对于属实的投诉应当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医院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并据此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处理意见:医院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解决问题:医院根据处理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反馈处理结果:医院应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对投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投诉的处理原则第十八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投诉处理应当公开透明,对于属实的投诉,医院应当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公布处理结果。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的投诉处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保障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投诉受理1.医院设立投诉受理处,负责接收、受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记录和反馈。
2.患者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医院投诉,医院应对所有投诉进行认真对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3.投诉受理处应设置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并提供投诉处理的相关信息和流程。
4.医院应确保投诉受理处的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保证患者投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投诉处理1.医院应建立投诉处理流程,包括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时限。
2.对于涉及医疗纠纷的投诉,医院应及时启动医疗事故调查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4.对于涉及医务人员的投诉,医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隐私和安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
5.针对投诉问题的解决,医院应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及时改善服务和管理不足的方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投诉记录与统计1.医院应建立投诉记录和统计制度,对每一起投诉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投诉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2.医院应定期汇总和统计投诉情况,分析投诉原因和趋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持续改善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保密与维权1.医院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将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
2.对于拒绝受理或不满意处理结果的投诉人,医院应提供维权渠道和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安全检查(一)投诉受理处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投诉受理和处理能力。
(二)医院应建立投诉处理的监督机制,对投诉受理处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医院应建立投诉处理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发现投诉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投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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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投诉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医院职能部门是在院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直接参与医院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为了医院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各职能科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院正常运转和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医院投诉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协调职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职能。
在医院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权责划分不清,政出多门,工作互相不协调,甚至不团结,有时一项工作按职责应由两个或以上部门来共同完成的,同时,在工作运转过程中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而现有职能又不能完全涵盖等现象经常发生,往往导致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果不及时排除这些矛盾和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组织机构的协调运转和计划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医院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职能部门长效的协调机制十分重要。
这时就需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任务。
医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认真履行好职能的同时,要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构建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投诉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投诉协调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办事机构:院监察室(设在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是:
1、负责职能科室间有关投诉工作的协调和医院与外部之间关系的协调。
2、负责院级领导、职能科室、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
3、负责各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督促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全力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三、协调的范围和内容
在医院工作运行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在协调范围之内。
这些矛盾和冲突按与医院组织的关系,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类:对医院内部特别是各职能科室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医院与其它组织、个人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外部协调。
在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工作中,主要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职能科室与院级领导,临床与医技各科室、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同级之间的关系,包括职能科室与各职能科室之间、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之间、职工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三、区域公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医院相邻的单位、部门、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外部业务往来与医院部门科室和职工人人之间的关系。
协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协调思想认识,协调奋斗目标,协调工作计划,协调职权关系,协调政策措施,协调人际关系,协调责任奖惩等等。
只有把医院内部和外部的这些方面的关系都协调好了,才能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保证计划、决策的顺利推行和组织目标的最终实现。
四、协调的方式方法
1、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
2、在内部的协调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负责搞好科室工作人员的协调,按照职能职责办事,不得互相推诿或者拖而不办;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挣办。
3、当职能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事情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或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现有职能涵盖不了时,为首的职能部门应牵头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办,必要时由综合职能部门的院办公室或党支部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
4、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在外部的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综合职能部门或院领导通报情况。
五、协调工作职责基本分工
1、院监察室为医院投诉协调部门,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院领导与职能科室、院领导与职工、职能科室与职能科室、院外医疗单位与本院和外来单位或个人等之间工作关系协调。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关系的协调,科室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医务人员之间工作协调,医患的协调,医疗纠纷的协调,以及外部业务关系的工作协调。
3、总务科负责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之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协调,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后勤工作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与外单位的业务往来工作协调。
4、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工作关系的协调,包括医院内部、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
六、协调工作纪律要求与奖惩
1、按照工作协调基本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大局意识、整体观念,通力牵头、全力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各司其责,不推诿、不懈怠,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难以协调完成的工作任务,必
须及时向院长或分管领导汇报与沟通。
不得坐视不管,推诿扯皮。
3、如工作不协调,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依据影响医院工作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1)对政出多门,互相扯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新任务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经过协调和批评教育仍不改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对因扯皮推诿、拒不办理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医院整体计划目标实现,或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撤消该科室负责人的职务,调整当事人的工作岗位,扣罚1000—2000元的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遇有违法行为的,按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