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济南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

济南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
济南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和公正性,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了以下具体规则:
1. 社会监督员的资格要求:社会监督员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执法知识和相关业务素养,接受过规范的培训,并经过资格考核合格。
2.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社会监督员要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同时,社会监督员还要积极参与司法程序,为公正执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社会监督员的权力:社会监督员享有权力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出具监督意见和建议等。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给予社会监督员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社会监督员的行为准则:社会监督员应本着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履行职责,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执法秘密或者滥用职权。
5. 社会监督员的保护和奖励机制:对于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为行政执法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社会监督员,应予以保护和奖励,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和权益。
6. 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同时,要为公众提供投诉渠道,便于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和追究。
综上所述,济南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公正性,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社会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要遵守相关规则
和行为准则,为公正执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保护。
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的建立,可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效能。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鲁司〔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司〔2024〕27号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2024年7月1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指本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中聘任的兼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使用、动态调整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二)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三)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熟悉相关行政执法业务,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四)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意见,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五)自身有条件参加、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六)年龄在22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
特殊情况下,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年龄限制;(七)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通过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定向发函、组织推荐等方式,明确选聘相关事项,组织报名;(二)按照选聘原则、条件、范围等,组织对候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了解,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初稿

名称
姓名
职务
主要职责和任务
部门负责人
彭颖
局长
1、本部门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主持本部门行政执法全面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主持召开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的会议,研究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筑业监管科
黄俊轩
科长
协助分管局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建设工程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变更登记及遗失补办、取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保函)、宝安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总监)解除锁定等工作。
胡三跃
副科长
协助科长做好科室相关工作;具体办理审查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建设工程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变更登记及遗失补办、取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保函)、宝安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总监)解除锁定的工作。
2、协助站长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落实站长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事项。
邓志云
办公室主任
1、熟悉本站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2、协助站长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落实站长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事项。
袁鸿飞
监督员
1、熟悉本站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李朋鲜
副主任科员
分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区报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陈学颖
科员
分管负责区报建项目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徐州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8年修订)

徐州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8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1.17•【字号】徐州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施行日期】1995.08.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徐州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5年8月20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1998年1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对法律、法规、规章负有执行职责,并有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包括其派出机构和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经委托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市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措施,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所发布的在本地区、本部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适当、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非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的委托,非行政机关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非法干预。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3•【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31号公告•【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31号公告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认证认可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十一月三日附件: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认证认可工作社会监督机制,规范认证工作,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质检部门)负责义务监督员日常管理和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义务监督员的职权(一)宣传认证认可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检部门开展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二)在工作范围内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证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认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三)举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四)充分发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及各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认证认可工作公正性、规范性、有效性及认证认可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转递人民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投诉;(五)要求各省级质检部门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六)要求各省级质检部门提供与认证认可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国家规定按密级管理的除外;(七)办理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检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每周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每周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简介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我局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周对市内各大型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监督执法,并根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和统计。
监督执法情况本周监督执法涉及场所共计20家区分为:场所类型数量商场 5写字楼 4宾馆 3酒店 2公共机构 6主要问题统计问题描述数量消防设施缺损9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6执法同志培训不到位 3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 2问题分析在本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多家商场、写字楼没有安装完备的防火涂料,宾馆酒店中也存在缺少灭火器和疏散通道不畅的情况。
此外,还有部分场所内未按照规定摆放消防设施,且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较低,需要进行加强培训。
落实情况对问题落实情况统计落实时间落实情况上周五已完成维修和更换消防设施上周六预设墙保护措施已按标准落实上周七已裁罚并且要求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培训检查及落实情况分析针对本周执法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均表示会尽快采取整改措施,按时落实。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将重点放在现场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有效性检查上,确保消防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推进措施及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我局提出以下建议:1.增加现场执法的频率和力度,确保每个场所都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与检查。
2.消防执法力量的加强与技能水平的提高,提高消防执法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3.不断加强与受监管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加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识,提高受监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落实好拟定的每周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不断完善统计分析方法与手段,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全方位的工作。
我局将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消防执法执勤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现代化、服务化和智能化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水平。
2023年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

2023年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协助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开展对行政执法机构(含行政执法机关、授权和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第三条市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一章监督内容第四条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四)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五)区政府以及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三)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研究;(四)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社会监督员参加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情形,行政执法机构可以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评估;(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评估;(三)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四)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五)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六)其他适宜参加的情形。
第二章监督程序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从区政府法律顾问中确定社会监督员的合适人选参加相关活动,并支持、配合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亮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身份。
第九条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可以了解、调查有关情况,依法查阅相关文书和材料,必要时,可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
关于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主持词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一、开场白在此我很荣幸能够主持今天关于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会议。
行政执法监督员是贯彻执行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职责是监督政府执法行为,保障人民裙众合法权益。
本次会议的目的是评估前期聘任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情况,希望通过会议的讨论和交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背景与意义1. 行政执法监督员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随着法治建设的需要而设立的,其职责就是要监督政府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增加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3.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任,有利于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推动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三、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评估1. 工作内容: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是监督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查办投诉、举报件,调查违法行为,提出整改建议等。
2. 工作表现:根据前期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表现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和规范。
四、完善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1. 规范聘任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任程序,建立科学的选拔考核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素质与能力。
2. 落实监督责任: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他们的监督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
3.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结语1. 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需要我们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2. 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机制,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希望大家能够认真思考和交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所有与会人员能够积极参与本次会议,真诚交流意见,在共同努力下,共同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提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