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调查要求

合集下载

简述公众参与原则及其具体运用

简述公众参与原则及其具体运用

简述公众参与原则及其具体运用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一种社会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机制,旨在确保公众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等过程中能够有效发表意见、表达利益、参与讨论,从而增强决策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民主性。

以下是公众参与原则的核心要点:1. 透明度(Transparency):公众应该获得充分的信息,包括决策制定的背景、目标、可能的影响以及可行的选择。

透明度有助于建立信任,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决策的依据。

2. 参与机会(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公众应该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包括提出建议、提供意见、参与公开听证等。

参与机会的提供有助于确保决策过程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3. 平等参与(Equal Participation):公众参与的机会应该平等地提供给社会的各个群体,避免对某些群体的偏袒或排斥。

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决策。

4. 信息反馈(Feedback):决策者应该向公众提供决策结果,并解释公众的意见如何被考虑和纳入到最终的决策中。

信息反馈有助于建立透明度和信任。

5. 早期介入(Early Involvement):公众参与应该在决策过程的早期阶段发生,以确保公众的意见能够在决策制定的关键时刻被充分考虑。

公众参与的具体运用:1. 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可以包括社区会议、在线调查、工作坊等形式,以收集居民对城市发展的意见,确保规划项目符合公众的期望。

2. 环境影响评估(EIA):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时,公众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信息公告和在线平台等途径参与,提供对项目可能环境影响的看法。

3. 政策制定:在制定政策时,政府可以通过公共咨询、专家座谈会和公开论坛等方式邀请公众提供意见,以确保政策制定更具包容性和公正性。

4. 科研项目:在科研项目中,研究机构可以与公众分享研究计划,组织公开讲座,征求公众对研究方向和伦理问题的看法。

5. 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公众参与可以包括公开听证、社区磋商、问卷调查等方式,以确保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需求和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2015年7月13日附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时,应当公布以下信息:(一)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背景资料;(二)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三)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四)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征求意见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应当对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调查问卷所设问题应当简单明确、通俗易懂。

调查的人数及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因素。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的,应当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的具体要求见表 2。
表 2 信息公开的次数、时间和形式
HJ□□-20□□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公众的范围.................................................................................................................................3 5 公众参与计划.............................................................................................................................4 6 信息公开.....................................................................................................................................5 7 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6 8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6 9 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9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14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遵循一定的程序.参与与其环境权益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或者审批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

①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最早出现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

该法提出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受影响者的意见。

9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推行公众参与.最早先是在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中实施。

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供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公众参与提出明确要求:。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书)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述.使可髓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

《通知)中提出的。

公众参与。

包括听取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圃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瑗日所在地(区.县)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应征询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

1996年,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随后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也有了相同规定。

1螂年国务院通过的健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建设项目应当听取所在她的单位和居民意见。

在环评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广瑟性和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建设项目建设前一般不向大众公布.也无听证会形式。

报告书不公开,只在环评过程中通过发放问卷、个别走访收集公众意见,并且将专家意见、地方意见也视为公众意见。

因此,公众参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则顺应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

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时机作了相应的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苏环规[2012]4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着力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环保公众参与工作的重要性。

自《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实施以来,我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总体规范,执行情况较好,对严格环境准入、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监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同时,在环评公众参与中还存在着调查对象代表性不强、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及公众意见采纳不全面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各级环保部门和环评机构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众参与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序规范引导公众参与意见表达,认真采纳吸收公众参与合理诉求,依法合规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二、明确环保公众参与的工作范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应严格开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从其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要求,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北湖西路-武汉桥建集团

北湖西路-武汉桥建集团

公众参与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公众参与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环评工作与项目所在地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加流,其目的是使工程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识,使公众了解工程建设内容和意义,从而支持和配合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部分,实施公众参与是必要的,它的作用在于:(1)公众参与过程中,把项目可能引起的有关环境问题告诉公众,可以让公众了解项目,换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使项目能被公众充分认可,同时提高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公众,尤其是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他们对和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以及相应的环境影响的感受是直接的,也是较敏感的,往往会意识到某些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会对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有益的看法,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行。

(3)通过公众参与,可获知公众对项目的各种看法、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找到依据,在环评过程中充分采纳可行性建议,减少由于二者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的担忧,尽可能降低对公众利益的不利影响,使之得到必要的补偿。

(4)在环境影响评价后的评估工作中,主要依靠公众监督的作用,公众的积极参与,是环境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2. 公众调查原则、方式及内容2.1 调查原则公众参与调查遵循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力求达到科学、客观、公正和全面。

2。

2 调查方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公众参与采用了如下方式进行:(1)在设计方案初步定稿以后,我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和2月3日先后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

cn)上发布了项目基本信息第一次公示和简本公示;公示截图如下:图2-2-1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截图图2—2-2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简本公示截图(2)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本工程经过城市建成区,直接受影响的人群较多,且沿线居民较多,环境情况复杂且敏感。

公众参与实施方案

公众参与实施方案

公众参与实施方案公众参与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项目和计划过程中,积极倾听、充分尊重和有效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众参与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化,增强公众对事务的参与感和认同感,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社会稳定性。

下面将从公众参与的意义、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和实践方式,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一是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化。

在政府决策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避免一些决策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是能够增强公众对事务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使公众更加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

三是能够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社会稳定性。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增强政策的可行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其次,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为公众提供参与的平台和机会。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加强信息的公开透明,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传递政策信息,与公众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

最后,公众参与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施公众参与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

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将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形式主义。

二是要注重公众参与的实效性。

在公众参与过程中,需要注重公众参与的实效性,确保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有效的采纳和落实。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公众参与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影响决策和促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众参与原则1. 信息透明原则在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信息对公众透明、全面、准确地公开。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措施等,以便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 平等参与原则任何具有环境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的公众都应该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的机会。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正、公平的参与机制,确保公众在环境保护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 公众意见征求原则在环境保护决策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如公开听证、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公众的声音,以便制定出更加符合公众意愿的环境保护政策。

4. 公众参与决策原则公众应当有权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由公众代表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 依法参与原则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应当依法进行。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众在环境保护中行使权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教育培训原则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活动、组织环境保护培训课程等,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7. 公众参与监督原则公众有权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及时纠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

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义1. 增强环境保护的公信力和可行性。

公众参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环境保护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高环境保护的公信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众参与调查要求
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规划范围主要涉及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

个人调查表和团体调查表由业主单位协调完成。

规划范围主要涉及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

个人调查表调查对象:项目涉及的贵阳市(30份)、黔东南州(30份)、黔南州(30份)、黔西南州(30份)、遵义市(30份)、六盘水市(30份)、毕节市(30份)、铜仁市(30份)、安顺市(30份)。

调查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5日。

团体(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州、市、县水务局、环保局等)调查对象:贵阳市(5份)、黔东南州(5份)、黔南州(5份)、黔西南州(5份)、遵义市(5份)、六盘水市(5份)、毕节市(5份)、铜仁市(5份)、安顺市(5份)。

单位调查表需要填表单位盖公章。

调查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5日。

网站公示:贵州省、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示。

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