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及销户管理,保证公司银行账户的安全性,避免所属分支机构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三条银行帐户开户申请1、公司出纳或项目部主办会计根据其自身资金收付或业务部门对结算速度要求的需要,提出新(增)开银行账户的申请。
2、在进行开户申请时,应由出纳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书》。
《银行开(销)户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现有账户及当前余额,拟开户银行和开户原因。
在进行开户银行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有较固定的存贷款或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2)取得借款量较大的银行;(3)银企距离较近,方便办理业务;(4)其他有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
(5)结算方式的便捷性3、《银行开(销)户申请书》应经过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会签批准。
在财务部部长进行审核时,应就开户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开户银行的选择等提出自己的审批意见,并有权对开户申请进行否决。
4、在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规定的文件,同时出示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代码证书(副本)》或代码卡,向开户银行领取、填制“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公司印鉴卡一起送交开户银行。
第四条银行账户的使用1、正式开立银行账户后,财务部出纳应将相关的“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和印鉴卡,连同核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归档并妥善保存。
2、公司的银行账户的使用应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或与经营相关的往来款项收支,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第五条未达帐项1、财务部出纳每月均需与各存款银行进行对账。
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及差异的性质,并分析差异原因,并经会计主管复核签字。
2、对于未达账项,出纳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并及时提请财务部长处理,公司未达账项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账户开户与销户第二条银行账户的开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的规定,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核与审批。
第三条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
第四条银行需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
第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账户开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客户资料。
第六条客户有权申请销户,并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章账户资金管理第七条客户的账户资金由银行进行保管,银行应当妥善管理客户资金,确保其安全性。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资金流动追踪与监控制度,对账户资金的进出进行严格监控与审核。
第九条银行与客户应建立完善的账户资金结算与交易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账户资金查询、转账、存取等服务,并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批与处理。
第四章账户信息保护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账户信息的保护,确保客户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银行应制定相应的账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在处理账户信息时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银行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服务、解除合约等。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收集、统计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相关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修订,不断完善账户管理工作。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项目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信息管理、银行账户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延期管理、银行账户年审管理、银行账户注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责任。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项目的财务负责人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财务责任人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第七条银行账户的开立实行由使用单位发起申请,上一级单位财务部门和总会计师审批、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的分级审批制。
第八条应按以下规定开立银行账户:1、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进行管理,银行账户的户名全称应与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2、公司所属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进行管理,银行账户的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3、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三级单位开立银行帐户,由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三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进行管理,如无特殊原因,项目经理部的银行账户全称应与项目经理部的公章保持一致;4、外币账户的开立,一律需上报公司,并经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才能开户;5、人民币银行账户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批,因特殊情况需增开账户的,除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之外,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户;6、各级单位和项目不得出现未经审批开立银行帐户或者先开立账户再补报申请等行为;7、除财务部门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2020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价值,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负责对各产业集团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5、保证金存款账户6、其它特殊用途账户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第四条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联动户注销,必须按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集团审核、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特殊用途账户仅用于特定业务需求,需在特定业务经控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账户开立申请。
账户注销(联动户除外),由各集团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审核、集团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
第五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审批的账户不仅包括第三条规定中涉及的账户,还包括公司使用的所有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六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递交至银行进行办理。
办理完成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上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备案,同时在资金日报中进行填列或更新,账户注销的,注销当月在日报中批注说明注销日期,下月起日报中不再体现该账户。
备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信息:1、账户所属公司名称2、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3.4、账户属性5、开、销或变更时间6、控股公司或集团审批时间。
第七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的审查和监管,并根据各公司的开户、销户、变更账户备案资料维护财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档案。
第八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公司名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备案。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
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
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
(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
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
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的交付业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十一、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公司的银行结算制度执行。
十二、其它规定1、账户要及时打印流水(对账单),常用账户每月至少要打印一次,不常用账户每季度至少打印一次;2、账户销户前要打印交易记录;3、账户结息收入要及时做会计处理;4、回单、对账单要及时取回及时做会计处理。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
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一、企业法人: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六、外国驻华机构;七、社会团体;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九、外地常设机构;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是银行为了规范和管理客户的银行帐户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
以下是常见的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内容:
1. 开户要求:规定了客户开立银行帐户的条件和手续,例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开户申请表等。
2. 帐户分类: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银行将帐户划分为个人帐户、企业帐户等不同类别,以便进行对应的管理和服务。
3. 帐户使用:明确了客户帐户的用途和限制,例如只能用于个人消费或企业经营等。
4. 存取款规定:规定了客户进行存款和取款的方式和限额,例如柜台取款、ATM取款、网银取款等。
5. 帐户信息更新:要求客户在帐户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银行更新,例如住址、联系方式、职业等。
6. 帐户冻结解冻:银行有权在合法情况下对客户帐户进行冻结,例如涉嫌洗钱、违法犯罪等,同时规定了解冻程序和条件。
7. 帐户挂失补办:客户发现帐户丢失或被盗后,应立即通知银行进行挂失,并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补办手续。
8. 帐户费用:规定了银行对帐户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标准和方式,例如存款手续费、取款手续费等。
9. 帐户注销:客户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申请注销帐户,同时规定了注销手续和注意事项。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客户钱款安全,维护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
客户在使用银行帐户时应遵守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地进行资金操作。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银行账户的管理,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账户的开立1.开立账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自然人;(2)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3)填写开户申请表并签署相关协议;(4)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2.银行在收到开户申请后,经核实无误后,会为申请人开设相应账户。
同时,银行会向申请人提供账户号码和相关信息。
第三条:账户的变更1.账户的变更包括以下情况:(1)账户所有人的身份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2)账户的账户类型、账户用途等发生变化。
2.账户变更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签署相关协议。
银行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无误后,会对账户进行相应变更。
第四条:账户的关闭1.账户的关闭可以由账户所有人或银行提出。
账户所有人申请关闭账户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
2.银行在收到关闭申请后,经核实无误后,会进行账户的注销操作。
第五条:账户的管理责任1.账户所有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避免泄露、丢失等情况发生。
2.账户所有人必须及时更新账户信息,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
3.账户所有人在发现账户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账户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修订,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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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可以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辅助账户三类。
下文是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欢迎阅读!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
国家法
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
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
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
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
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
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
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银行账户可以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辅助账户三类。
①基本账户。
客户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根据不同的单位及其资金性质,可以分别开立存款户、往来户、预算
内存款户、经费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其他存款户等账户。
②专用账户。
对客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的账户,如工商企业的专用基金存款户和贷款户。
③辅助账户。
基本账户的附属账户。
如非独立核算单位与主管单位距离较远,为方便其办理收付的需要而在附近银行开立的账户。
开立辅助账户一般应当从严掌握,以免分散资金,影响单位的财务管理。
为了正确地设置和运用账户,就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各个账户的核算对象、具体结构和用途以及其在整个账户体系中的
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掌握它们在提供核算指标方面的规律性,
这就是账户进行分类的意义所在。
所谓账户分类是指对账户按性质、核算内容、用途和结构进行的归类。
账户分类的主要方法有两种,即:按经济内容分类;按用途和结
构分类。
其中,按经济内容分类又是账户分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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