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银行账户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维护公司的财务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公司在国内外各个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外币结算账户,用于资金往来的账户,理财账户等。
第三条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执行部门为财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修改、销户、权限调整、资金调度等所有流程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全面完善相关的书面文件和凭证。
第六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必须依法合规、透明公正,规范操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申请、开立及管理第八条公司开立或调整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明确账户的用途,并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注明公司全称,并上报至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授权的人员名单,权限范围,具体权限需求和操作流程,以及账户控制和使用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账户管理规定行事,并提交后续的账户使用和管理报告。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使用和权限管理第十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必须留有明确的凭证和相应的流程,资金往来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任何资金往来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银行账户的权限必须根据不同职责、职级和职位设置不同的权限,权限的设置必须明确明确。
第十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的操作必须建立明确的内部审批流程和外部审批流程,任何外部审批必须严格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
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
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
(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
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
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的交付业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十一、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公司的银行结算制度执行。
十二、其它规定1、账户要及时打印流水(对账单),常用账户每月至少要打印一次,不常用账户每季度至少打印一次;2、账户销户前要打印交易记录;3、账户结息收入要及时做会计处理;4、回单、对账单要及时取回及时做会计处理。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目录一、内容概括 (2)二、账户开立管理 (3)2.1 一般规定 (4)2.2 单位账户开立 (5)2.3 个人账户开立 (5)三、账户使用与管理 (6)3.1 日常使用 (7)3.2 账户变更 (8)3.3 账户注销 (9)四、资金收付管理 (10)4.1 收入管理 (11)4.2 支出管理 (12)4.3 现金管理 (13)五、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4)5.1 风险识别 (15)5.2 风险评估 (17)5.3 风险控制 (18)六、合规性检查与监督 (19)6.1 内部审计 (20)6.2 合规检查 (21)七、附则 (22)7.1 解释权 (23)7.2 修订记录 (23)一、内容概括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优化公司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运作。
本制度涵盖了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监控、审计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
具体内容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与审批:明确银行账户开立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规定员工使用银行账户的权限、范围和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等行为。
银行账户的监控与报告:建立银行账户的实时监控机制,定期对账户进行审计和报告,确保资金安全。
银行账户的风险控制:制定针对银行账户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风险、操作风险等,降低财务风险。
银行账户的变更与终止:明确银行账户变更或终止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相关制度的配套与衔接:与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账户开立管理本公司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必要的原则,依据公司的业务需求、财务管理需求及风险控制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开立账户前,需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开户申请,详细列明开户理由、账户类型、开户银行等信息,经过财务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至公司高层进行审批。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公司账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基金账户等。
第三条公司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账户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非法挪用。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合理配置。
(四)透明性原则:账户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四条公司账户开立前,应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账户开立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公司开户申请书;(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账户开立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开户情况,并将账户信息录入公司财务系统。
第三章账户使用第七条公司账户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账户资金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和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或非公司业务。
(二)严禁将公司账户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如洗钱、赌博等。
(三)严禁将公司账户资金借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将公司账户用于报销个人费用。
(五)严禁私自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出或划入其他账户。
第八条公司账户的收支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任何一笔收支均需有相应的合法凭证,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户资金与公司财务报表相符。
第四章账户变更与注销第十条账户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变更、账户性质变更、账户开户银行变更等。
第十一条账户变更前,应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账户变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账户变更申请书;(二)原账户相关证明材料;(三)变更后的账户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相关资料。
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一、账户开立与使用1.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的批准。
2. 每个账户的开立需明确用途,如日常运营、工资发放、税务缴纳等,并严格按用途使用。
3.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开立或使用公司银行账户,所有账户操作需有相应的审批流程。
二、账户权限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的操作权限应严格限定,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 对于大额交易或非常规操作,需设立多级审批机制,确保每一笔交易都得到充分的审核。
3. 定期对账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资金管理1. 公司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和资金计划进行调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安全。
2. 对于超出预算或计划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3. 建立应急资金池,以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资金需求。
四、账务监控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无误。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审计,防范和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3. 对于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管理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信息保密与安全1. 银行账户信息属于公司敏感信息,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账户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
3. 对于泄露账户信息导致损失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制度更新与完善1. 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银行账户管理流程。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 财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严禁将本企业银行账户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2. 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依据相关手续齐全的有效凭据,严禁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同时应避免签发空头支票,以免损害公司信誉。
3. “银行存款日记账”需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应立即逐笔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余额一致。
4.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月进行结账处理,月底时,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需与总账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相符。
会计与出纳需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各自印章,并做好对账记录。
5. 出纳员对于个人借款未及时归还的情况,有权进行催收,并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 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应遵循“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 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需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8. 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范围。
下属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需要需开立个人账户的,应确保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以保障资金安全。
更换开户人时,需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9.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及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限额。
对于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的部分,各单位应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不得私自占用。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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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账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第十七条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四章银行账户开立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第十九条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3.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开立银行账户程序:
1、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应根据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表,对开户信息资料与公司审批意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信誉度、服务范围、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
第二十二条与我司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优先合作。
第五章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三条银行账户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事项得到开户银行变更确认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变更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银行账户应在撤销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撤销信息。
第六章银行存款备查账
第二十六条出纳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交给总账会计在系统中做账,同时登记银
行存款日记账备查。
第二十七条每日下午5:30付款结束后,出纳人员应核对当日银行存款明细账、和个人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资金收付准确、无误。
若出现错误,应报财务经理及时查明原因并解决。
第二十八条每月初,总账会计应与出纳核对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分析未达账项产生原因,及时解决未达账项。
对超过1个月的未达账项需上报财务经理处理。
第七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二十九条在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严禁以下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2、不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备案有关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信息资料;
3、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账户;
4、隐瞒或私设银行账户,从事“公款私存”、“小金库”等账外经营活动;
5、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
6、签发空头、印鉴不符、远期银行结算票据;
7、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
8、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U盾和重要空白凭证;
9、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银行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申请部门
申请人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开户□销户□变更
账户户名
银行名称
账号(开户不填)
账户性质□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预留印鉴
事由描述
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