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作者:赵春山

一次,我看教育台的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问在场嘉宾:“如果你的孩子不听话犯错误时,你怎么办”?嘉宾回答:“我要批评教育他”。主持人又问:“批评教育后,孩子不听,仍然我行我素,你怎么办”?嘉宾回答:“小孩子时,我要狠狠地揍他,叫他以后不敢犯错,孩子大时,我要给他讲明道理,叫他不愿犯错,当孩子犯罪时,我要报警把他交给警察……”。

看着电视节目,我自然地想到我自己的孩子,想到我的学生,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我们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积极向上,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和社会普适的价值相一致。

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法制、纪律观念淡薄,旷课、随意迟到、早退、男女生接触过密、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乱扔垃圾、破坏公物、辱骂教师的现象时常发生,少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私自利,对家庭、集体和社会缺乏责任感,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明知不可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自控能力较差,时常有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

对这些学生怎么办?我认为,对这些学生必须实施适当的教育惩戒与强制,否则校规校纪如同虚设。

如果只坚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将教育集中在正面教育的狭窄范围,这只能使教师的教育工作走向片面。学生长期听到的只是家长和老师们的甜言蜜语,无法正视自我缺陷,过分相信自己,这对今后的健康成长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我们小时候上学都受到过严厉惩戒。老师上课有戒尺和教鞭。记得老师的戒尺是竹板做的,上面有很多的小眼儿,每当我们犯错时,老师叫伸出手来,打一板子。打后的手顿时肿了起来很痛,以后我们就很听老师的话,不敢犯错误了。但我们从来没有怨恨过教师,相反,现在想来还有些感激,正是儿时的那一点“痛”成就了我们的现在。

在学生思想还没有成熟,不能全面和正确地考虑和认识问题的时候,给他们一些合适合理的惩戒,使他们保持一定的畏惧心理,让他们避免犯一些错误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我看是完全必要的。

其实,教育惩戒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常规的教育管理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的不可或缺的方法,对学生发挥劝善、警示、激励的教育功能,使学生学会“对自己的

行为负责”,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使学生“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说明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

惩戒是为了让学生知道,犯错误应该承担责任。学校用恰当的惩戒手段让他们知道哪些“高压线”不能触,止于犯罪的边缘,这是教师应肩负的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断教师使用惩戒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

可见,教师行使惩戒权是必要的,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惩戒,把握一个怎样的“度”。我认为:

一、学校应成立心理咨询室(或惩戒室)

有专门人员对违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实施特殊教育,让他们反思自己的错误,发挥劝善、警示、激励的教育功能。

二、教师要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差异

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而体罚的目的是让学生不“敢”再犯类似的错误。

三、是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作为指导

党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个别教师以学生劳动作为惩戒。这种做法说轻一点,可能是体罚;说严重一点,这有违党的教育方针。

四、尊重学生的人格,因人施惩

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有的学生受到教育惩戒后,知耻后勇,走上了成功之路。同样的惩戒,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在惩戒学生上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

五、加强教育立法,让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

应加强教育立法,明确授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制定出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让教师理直气壮地、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惩戒权。

转变一个问题学生等于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稳定一个社会,创设了社会的温馨和谐,让我们一起行使教育法所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把“劈材学生”变成“天才学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