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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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针对违反纪律或行为不当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的权利。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教育目的之上的权利。

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道德、智力和身体素质,使其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如果学生违反了这些规定,教师可以通过适当的惩戒措施来纠正其错误行为,促使其回归正轨,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教育责任之上的权利。

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需要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

当学生出现不当行为时,教师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同时,教师还需要对惩戒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思,不断调整和改进惩戒方法,确保其符合教育责任和教育伦理的要求。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权利。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具体而言,教师惩戒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教师不能使用体罚、虐待、侮辱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惩罚方式,也不能使用过度或不必要的惩罚措施。

合理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教育目的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能出于个人情感或偏见而滥用惩戒权。

必要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惩罚方式和方法,以达到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的目的。

程序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告知学生惩戒事由、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公示惩戒结果等。

公正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遵循公正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教育伦理和教育道德之上的权利。

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应该遵循教育伦理和教育道德的要求,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利。

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及应注意问题

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及应注意问题

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及应注意问题中小学教师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材的重任。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除了传授知识外,还需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然而,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权力关系,因此,教师惩戒权的合理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1.教育目的与教育过程的统一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在于保证教育目的与教育过程的统一。

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格,通过教育过程来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是为了纠正学生不良行为,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并转变自己的行为,使教育目的得以实现。

2.保证教育秩序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在于维护教育秩序。

教师惩戒权可以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使学生明白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并使学生在遵守规则方面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惩戒行为的公正、公平,能够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3.促进学生品德发展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在于促进学生品德发展。

惩戒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明白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惩罚和纠正,以达到塑造良好品德的目的。

惩戒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内在修养和道德意识,引导他们形成积极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价值观。

二、应注意问题1.惩戒手段的选择为了确保教师惩戒的公正与合理,教师应注意选择适当的惩戒手段。

惩戒手段既不能过于温和,让学生对于违规行为感到无所谓,也不能过度严厉,伤害学生的尊严和人格。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性格特点和违规行为的性质,采用恰当的手段,如口头警告、写检讨、禁止课外活动等。

2.惩戒过程的公开教师对于学生的惩戒过程应保持公开和透明。

在执行惩戒过程中,应告知学生违规行为的原因、后果和改正的方法,并与学生进行积极的沟通和指导。

同时,教师也应向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关心学生的发展与进步。

3.个案化处理教师在惩戒过程中应注重个案化处理。

不同学生,不同情况,需要因材施教,采用不同的惩戒方式和手段。

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

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

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据其职责和授权,对学生行为进行指导、教育和惩戒的权利。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可以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但若滥用惩戒权,会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甚至导致教育教学出现意外事件。

本文旨在探究教师惩戒权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教师惩戒权的现状教师拥有的惩戒权是充分合法的,它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都对教育惩戒的使用做出了规定。

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可以依据“训诫、批评、低分评定或警告,或者强制性的不良记录”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存在着一些问题:1. 惩戒过程中缺乏程序规范教育惩戒行为应该在一定的程序规范下进行。

例如,教育惩戒行为应该有证据证明被惩戒者确实有错误行为;惩戒应当公正公平;被惩戒者要知道自己被惩戒的原因和结果等。

但一些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往往缺乏程序规范,可能过于主观和偏激。

2. 惩戒措施过于严厉有些教师在遇到学生的不良行为时,可能过于激动,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甚至牵涉到人身伤害、侮辱等恶劣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些教师还会滥用警告、罚款等惩罚手段,这种做法缺乏一定的慎重性和合理性。

3. 惩戒权的滥用造成负面影响一旦教师惩戒权被滥用,就会给学生身心健康和个人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严重情况下,滥用惩戒权可能导致学生严重受伤或造成学生的心理障碍。

此外,学生对教师的不信任也会加深,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愈发紧张。

二、如何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为了保证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以下几点建议可以供教育部门和教师参考:1. 加强教育惩戒知识的培训对于教育惩戒这一复杂的议题,教师应该接受一定的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的指导原则。

教育部门还应该完善惩戒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指导。

2. 强调程序规范的重要性强调程序规范可以防止教师的主观性和个人偏见的过度施加。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

五、教师惩戒权的重要性
1、维护学校教育秩序
教师惩戒权是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的重要手段。当学生违反纪律或行为不端时, 教师可通过适当的惩戒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2、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合理的教师惩戒权有助于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在教育过程中,当学生违 反纪律或行为失当时,教师可通过适当的惩戒进行引导和纠正,同时也可获得 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2、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是确保教师惩戒权合理行使的关键。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 管理能力和心理学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学生的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选择适当 的惩戒方式进行纠正,以避免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加强师生沟通与 理解加强师生沟通与理解是促进教师惩戒权合理行使的重要途径。
教师应学生的情感需求和个性特点,尊重学生的意见和申辩权利,同时加强与 学生家长的沟通,争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
3、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感
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感。通过实施适当的惩戒, 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他人和集体带来的不良影响,促使学生自觉 遵守纪律和规范,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律精神。
六、建议与期望
1、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是保证教师惩戒权合理行使的重要保障。政府和学校应制定 明确的惩戒规定和实施办法,明确惩戒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使教师在行使 惩戒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教师惩戒权是义务和责任的 表现
教师行使惩戒权不仅是行使权力,也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义务和责任。当学生违 反纪律或行为不端时,教师有责任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教育的正常进行。
3、教师惩戒权是民主政治和社 会管理手段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是指教育工作者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的权力。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使用的价值。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有利于维护课堂纪律。

适度的惩戒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并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从而使课堂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教师可以根据教育规则进行相应的批评、警告或制止,提醒学生改正错误行为,使学生明确纪律要求,不至于打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质量。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有利于塑造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学习和不断的实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果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学生可能会养成错误的行为习惯,影响其个人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师对学生的适度惩戒,可以使学生意识到错误行为的危害性,及时改正并建立正确的行为模式,培养出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帮助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惩戒是教师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帮助教育者更好地引导学生,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守时守信的良好品质。

合理使用惩戒权可以更好地约束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对维护学生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他们享有受教育权益。

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权益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和侵犯。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帮助保护学生的权益,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使用的价值。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可以维护课堂纪律,塑造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帮助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以及保护学生的权益。

在使用教师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滥用惩戒权,切实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教师的惩戒权内容

教师的惩戒权内容

教师的惩戒权内容教师的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利。

教师的惩戒权是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师的惩戒权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教师的惩戒权必须在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二、适当性原则。

教师的惩戒必须适当,不能过度惩戒,更不能采取体罚等不当手段。

三、公正性原则。

教师的惩戒必须公正,不能因个人情感或偏见而对学生进行不公正的惩戒。

四、教育性原则。

教师的惩戒应该具有教育性,不能仅仅是惩罚,更应该是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师的惩戒方式应该多样化,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

常见的惩戒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课外劳动、社会实践、留校察看等。

在采取惩戒措施时,教师应该注重方法,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更不能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教师的惩戒权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有些教师滥用惩戒权,采取过激的手段,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有些教师惩戒不当,对学生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因此,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范围行使惩戒权。

二、注重方法,采取适当的惩戒方式,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更不能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三、注重教育,惩戒应该具有教育性,不能仅仅是惩罚,更应该是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注重公正,不能因个人情感或偏见而对学生进行不公正的惩戒。

总之,教师的惩戒权是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但是,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该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公正性和教育性原则,注重方法,不能滥用惩戒权,更不能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惩戒权的作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论教师惩戒权

论教师惩戒权一直以来,教师惩戒权都就是一个备受关注且争议颇多得问题,同时也就是一个不容回避与亟待解决得问题。

老师在具体得教育实践中,则出现了不作为与被滥用两种极端得错误倾向。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这里,我主要就大家争议最大得教师惩戒权得界定、教师惩戒权得合理性、教师惩戒权行使得原则与具体得方法等问题说一下自己得瞧法、一、教师惩戒权得界定在界定与理解教师惩戒权得时候,首先要弄清楚惩戒与体罚就是具有本质区别得。

惩戒就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得目得”,它以不损害学生得身心健康为原则;而体罚就是“通过简单粗暴得方式对学生肉体与精神施加直接侵害,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得言行",这种行为理应被禁止。

虽然惩戒与体罚都就是对学生不合规范得行为予以否定与纠正,但就是惩戒更强调“戒"字,即教育意义得达成,使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自觉改正;而体罚则往往只注重用“罚”,即只注重让学生得身心感到痛苦,而比较欠缺正面得意义。

其次,劳凯声教授从法学得角度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定义:“就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得权利。

在一定程度上,她就是教师得一种权力。

作为教师, 有权对教育活动得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与控制, 有权作出职责范围内得专业行为。

这就是教师得职业性权力之一,也就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得权力之一,就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得获得而取得得。

”所以,根据以上得分析,我认为,教师惩戒权应该这样界定:它就是教师依法获得得,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得,对教育活动得整个过程中出现得学生得不合规范得行为予以否定与纠正得权利,就是教师这一行业所必要得权利之一。

二、教师惩戒权得合理性在教师就是否应当具有惩戒权得问题上,国内教育界得争议就是非常大得,大体上分为两派、一派就是以李令清、陈淑萍等教授为代表得,认为教师不应该具有惩戒权,这一权利就是不人性化得,“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实际上就是否定学生自我负责得机会”、而另一派则就是以劳凯声、李冲锋等教授为代表得,认为教师拥有惩戒权就是非常合理得、在此,我非常赞同后者得观点。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不当行为给予适当处罚或纠正的权力。

惩戒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课堂纪律,提高教学效果,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可以有效地管理课堂秩序,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课堂纪律。

课堂纪律是学习的基础,只有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才能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帮助学生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效果。

教师作为课堂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

而教师惩戒权的存在,能够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秩序,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从而提高学习效果。

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可以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提高学习进步。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学生存在不良行为的情况,例如迟到早退、打闹吵嚷、无视规则等。

如果对这些行为不进行适当的纠正,会给课堂秩序和学习氛围带来不良影响,也会让学生养成纵容不良行为的习惯。

而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能够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所认识,意识到行为的后果和影响,从而改正不良行为,提高学习进步。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塑造学生的品德和人格。

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学生的品德和人格。

而学习纪律是品德和人格培养的基础。

教师通过惩戒行为,让学生明了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不受欢迎的,推动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上形成遵守规则、尊重他人、自觉守纪律等良好品质,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能促进教育公平。

在教育环境中,学生的能力和行为存在差异,有些学生可能行为表现更差或更难管理。

如果教师不能使用惩戒权进行及时纠正,这些学生可能会影响整个班级的学习氛围。

而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能够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弥补学生之间的差异,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公平的教育环境和学习机会。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课堂纪律、提高教学效果,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论教师的惩戒权

㊀[收稿日期]2019 ̄09 ̄06㊀[作者简介]谭和平(1968 )ꎬ男ꎬ湖南祁东人ꎬ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㊁博士ꎬ硕士生导师ꎬ研究方向:民商法ꎮ论教师的惩戒权谭和平1ꎬ孙婷婷2(1.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ꎬ湖南衡阳4210022.北京市平谷区第五小学ꎬ北京101200)㊀㊀[摘㊀要]教师惩戒权实际上是国家权力的延伸ꎬ是教师以教育为目的ꎬ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ꎮ实践中ꎬ教师拥有并行使惩戒权是大家普遍认同的ꎬ国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ꎮ但是ꎬ我国除部分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行惩戒外ꎬ尚无其它法律对教师惩戒权做出明确的规定ꎬ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ꎬ致使国家的教育目的难以实现ꎮ因此ꎬ在法律上对教师惩戒权做出有效的规制ꎬ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ꎬ完善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规范体系ꎬ有助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ꎬ解决教育实践中的迫切问题ꎮ[关键词]惩戒权ꎻ教师惩戒权ꎻ教师的权力[中图分类号]D90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文章编号]1673 ̄0712(2019)06 ̄0007 ̄05㊀㊀教师惩戒权既是一个教育问题ꎬ更是一个法律问题ꎬ需要全面的考量ꎮ虽然ꎬ在实践中教师惩戒权为人们所公认ꎬ但在我国法律中却没有明确提及ꎮ教师惩戒权在实际运用中常常遇到很多问题ꎬ往往陷入尴尬的境地ꎮ因此ꎬ明确教师惩戒的权力ꎬ规制教师惩戒权的效力ꎬ使教师惩戒权行使于法有据ꎬ使枉法行使教师惩戒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ꎬ不断完善教师惩戒权的法律体系ꎬ理顺学校㊁学生与家庭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当今中国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中的重大法律问题ꎮ一㊁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教师惩戒权是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行使的管理权ꎮ这种管理权是教师拥有的基本权利ꎬ还是一种行政权力或者说教育特权?学界尚未形成共识ꎮ劳凯声认为ꎬ 教师的惩戒权既可理解为教师的一种权力ꎬ亦可理解为教师的一种权利ꎮ [1]然而ꎬ权力与权利是两个有着实质区别的法律概念ꎮ首先ꎬ权力与权利的行使主体是不同的ꎬ权力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行使的ꎬ具有明显的专属性ꎻ权利由大多数的公民行使ꎬ具有广泛性ꎮ其次ꎬ权利通常与个人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ꎻ权力的行使只能代表国家的或公共的利益ꎬ是大多数人的利益ꎬ而不能代表行使权力者的任何个人利益ꎮ再次ꎬ权利是指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主体ꎬ具有行为的可能性ꎬ这种可能性并不要求他必须这样行为ꎬ是否行为完全依据权利主体的意志ꎬ具有一定的选择性ꎬ由权利主体自由决定ꎻ而权力不是指行为的可能性ꎬ而是指从事行为的必要性ꎬ如果权力主体不能遵从这种必要性ꎬ其行为就构成失职或违法ꎮ因此ꎬ权力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ꎮ基于上述基本理论ꎬ教师惩戒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ꎬ 教师的惩戒权是一种职权ꎬ是基于教师的身份而产生的 [2]ꎬ这种权力的行使往往代表学校ꎬ甚至是政府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ꎬ学校是有一定的惩戒权的ꎮ有关学生管理的部门规章通常明确规定ꎬ对违反法律法规㊁规章以及学校纪律的学生ꎬ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ꎬ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ꎮ这些规定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ꎮ批评教育㊁给予纪律处分都是对学生的惩戒ꎬ这些方式都可以包含在惩戒的范围内ꎬ如7 第36卷第6期2019年11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JournalofHunanUniversityofHumanitiesꎬScienceandTechnologyVol.36No.6Nov.2019果这里的惩戒权用 权利 这个词语来代入解释ꎬ显然是不合适的ꎬ而用权力代入来解释显得更为恰当ꎮ教师惩戒权实际上是先由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将权力授予学校ꎬ再由学校授权给教师ꎮ因此ꎬ教师惩戒权是国家权力的延伸ꎮ第二ꎬ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基本宗旨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ꎬ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ꎮ虽然ꎬ惩戒的具体对象是单个或多个具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ꎮ惩戒除了有助于学生个体以外ꎬ譬如:让受惩戒者及时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ꎬ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ꎮ然而ꎬ惩戒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可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㊁规则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ꎮ这些法律后果显然具有社会性㊁国家性或者说公益性ꎬ有助于国家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ꎮ第三ꎬ教师惩戒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ꎬ具有准行政法律关系的某些特征[3]ꎮ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㊁命令与服从的关系ꎮ一方面ꎬ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强制性ꎬ教师不能随意放弃ꎮ比如ꎬ一个学生在学校里犯了错误ꎬ人们会自然地想到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教育ꎬ如果教师没有进行积极的教育㊁告诫ꎬ人们通常会认为这是教师不负责任ꎬ没有尽到教育职责ꎮ因此ꎬ在学生犯错的情况下ꎬ教师必须行使这种惩戒的权力ꎮ另一方面ꎬ学生服从教师的管理是义务ꎬ如果不服从管理就应当受到教师的惩戒ꎬ这也是人们固有的观念ꎮ因此ꎬ教师惩戒权与行政权力有相似之处ꎮ但教师并非国家行政人员ꎬ教师的惩戒权又不是真正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权ꎬ 只能说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ꎮ [4]二、教师惩戒权的历史沿革古今中外的思想文化传统中ꎬ人们对教师惩戒权都是认可的ꎬ可以说是大家公认的ꎮ在不同时代㊁不同国家中ꎬ教师的惩戒权在思想文化层面上是具有正当性的ꎮ西方有一句名谚: Sparetherodandspoilthechild [5]ꎮ意思是说ꎬ如果不对犯错的孩子进行惩戒ꎬ就会溺爱孩子ꎬ类似于中国的 不打不成才 之说ꎮ中国也有 一日为师ꎬ终身为父 之说ꎬ这两句谚语一个强调了惩戒的重要性ꎬ一个强调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责任ꎮ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ꎬ人们对教师惩戒权有了新的认识ꎬ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教师惩戒权做出了限制ꎬ但由于政治㊁文化㊁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差异性ꎬ各国的法律规范又有着自身的特点ꎬ不过总体上都肯定教师拥有惩戒权ꎮ(一)西方国家教师惩戒权的历史发展早在古希腊㊁古罗马时期ꎬ就有了教师惩戒权的踪迹ꎮ当时的惩戒多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ꎬ主要是培养公民服从政治统治的意识ꎬ教师的惩戒往往伴随着体罚ꎬ且极其严厉残忍ꎬ甚至不惜让受罚者付出生命的代价ꎮ以斯巴达为例ꎬ惩戒的主要形式有:不让受罚者吃饭进食㊁用鞭子抽打等ꎮ到了西欧中世纪封建时期ꎬ体罚在学校中更是变得司空见惯了ꎮ学生常常会受到罚跪㊁限制人身自由㊁断食等各种形式的惩罚ꎮ这一时期的教育主要是受古罗马帝国后期神学家奥古斯丁所谓 原罪论 的影响ꎮ该理论认为ꎬ人只要一生下来ꎬ本性就是带着罪恶的ꎬ只有对人的肉体进行严厉的惩戒ꎬ才能控制人的邪恶本性ꎬ进而使其成为高尚的人ꎮ因此ꎬ体罚开始不断盛行起来ꎬ教师拥有了绝对的惩戒权ꎬ不容抵抗ꎮ随后ꎬ从14世纪到19世纪ꎬ文艺复兴时期ꎬ人们的思想逐渐得到极大的解放ꎬ民主自由思想广泛传播ꎬ许多有影响力的教育家主张限制体罚的适用ꎮ赫尔巴特提出ꎬ体罚不应该是最先适用的ꎬ也不能轻易地使用ꎬ体罚应是最后使用的教育手段[6]ꎮ19世纪以后ꎬ儿童权利运动兴起ꎬ人们开始注重保护儿童的权利与自由ꎮ受此运动的影响ꎬ荷兰㊁波兰㊁奥地利等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ꎬ明确禁止使用体罚ꎮ20世纪以后ꎬ儿童权利运动的开展逐步拓展到世界范围ꎬ辅以欧洲新教育运动㊁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发展ꎬ民主㊁平等㊁保障人权等观念进一步得到了传播和宣扬ꎬ禁止体罚的国家逐渐增多ꎮ当然ꎬ也有一些国家是承认体罚的ꎬ但大多做出了限制性规定ꎮ(二)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历史发展从我国古代开始ꎬ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8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总第171期就不断影响着人们ꎬ其思想核心之一就是 礼 ꎮ西周时期ꎬ礼制的内容得到空前发展ꎬ规模不断强化ꎮ从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到所有社会成员ꎬ都与礼密切相关ꎬ受到礼的严格约束ꎬ到了汉代ꎬ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ꎬ此后一直影响着人们ꎮ礼的内容强调伦理纲常ꎬ重视尊卑等级㊁长幼有别ꎬ年幼者要尊重长者ꎬ服从长者ꎮ师者也是长者ꎬ享有极高的地位和权威ꎬ学生当然也应该尊重并且听从老师的教导ꎬ若学生不听教诲ꎬ违反礼节ꎬ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惩戒ꎬ惩戒权在那个时候主要是服务于礼的ꎬ也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维护封建等级制度ꎬ稳定社会秩序ꎮ唐鉴«义学示谕»中就说: 学生在塾ꎬ有不听先生约束ꎬ轻则训饬ꎬ重则责挞ꎮ 意思就是说ꎬ学生如果不听教师的管教ꎬ行为轻微的可以进行训诫ꎬ严重的还可以责打ꎮ宋代根据学生的行为ꎬ规定了由轻到重的惩罚措施ꎮ明代还设有 绳愆厅 ꎬ是专门用来对学生进行惩戒的地方ꎮ国子监的监规也规定ꎬ对违反学习规定者要进行严格的惩罚ꎮ可见ꎬ教师惩戒权早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深深地印刻在人们的思想之中ꎬ而且这种权力还有过法律的专门规定ꎮ到了近代以后ꎬ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初等小学堂章程»ꎬ提出 夏楚只可示威ꎬ不可轻施ꎬ尤以不用为善 ꎮ这里的 夏楚 指的就是教师手里的教鞭ꎮ这一时期ꎬ对教师的惩戒权稍微进行了限制ꎮ之后ꎬ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ꎬ进一步对体罚的适用做出限制ꎬ«章程»规定ꎬ13岁以下最好不用体罚ꎮ1952年ꎬ教育部正式废除对学生进行体罚的规定ꎮ1986年以后ꎬ我国也相继颁布相关法律ꎬ规定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ꎬ不得歧视学生ꎬ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ꎬ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㊁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ꎮ近年来ꎬ部分教师对学生滥用惩罚措施ꎬ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ꎬ加上媒体对恶性事件大肆报道ꎬ教师的惩戒权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ꎮ有人对教师惩戒权的正当性产生了质疑ꎬ有人则直接否认教师惩戒权ꎮ有学者认为: 惩罚的行使ꎬ其实是剥夺了学生自我负责的机会ꎬ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是不应当有惩戒的ꎮ [7]也有人提出ꎬ惩戒绝不是一种好的教育方式ꎬ惩戒权的提出ꎬ本身就是与教育本质相违背的ꎮ更有甚者ꎬ认为教师对学生行使惩戒权是一种违法行为ꎮ但也有人认为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权力ꎮ一位著名的教育家曾说过ꎬ 教育离不开惩戒ꎬ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ꎮ [8]随着校园欺凌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ꎬ以及青少年违法犯罪 低龄化 成人化 现象的出现ꎬ人们对教师惩戒权的思考逐渐回归理性ꎬ开始重新审视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ꎮ三、教师惩戒权的必要性(一)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ꎬ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ꎮ学生的受教育权不仅包括接受学科知识教育ꎬ也包括行为规范的道德与法制教育ꎮ一方面ꎬ学生年幼无知ꎬ不愿意努力学习ꎬ正是教师的惩戒权ꎬ对不愿学习的学生产生一种威慑力ꎬ才及时纠正了学生的错误思想ꎬ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受教育权ꎮ另一方面ꎬ教师教授知识给学生的过程中ꎬ对个别学生或小部分学生的错误行为的管理与惩戒ꎬ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ꎬ更是保障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ꎮ(二)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ꎬ法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ꎬ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ꎮ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ꎬ首先从培养规则意识开始ꎬ从学生服从教师管理ꎬ服从学校规章制度开始ꎬ养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ꎬ让学生从强制的被动接受规则到自觉主动的接受规则的约束ꎬ从而塑造学生自主㊁自觉㊁自律的优良品质ꎮ卢梭有一句名言ꎬ 人生来就是自由的ꎬ但是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ꎮ 只有让学生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ꎬ以及违背规则可能面临的危害性ꎮ当学生走向社会时ꎬ才能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ꎮ(三)避免教师惩戒权缺失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目前ꎬ我国法律对教师惩戒权未做出明确的规定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规定了 禁止体罚学生 或 禁止实施9总第171期谭和平ꎬ等:论教师的惩戒权体罚㊁变相体罚 ꎬ但没有说明什么是体罚㊁什么是变相体罚ꎮ这不免让人产生疑惑ꎬ试问:如果出于教育目的ꎬ教师惩罚学生搞搞卫生㊁在操场上跑几个圈㊁在地板上做几个俯卧撑ꎬ类似的这些措施可否称得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这些问题法律中找不到答案ꎬ社会各界人士则各抒已见ꎬ莫衷一是ꎮ媒体对教师惩戒行为的 放大 宣传ꎬ家长对学生权利的 过度保护 ꎬ社会对教师的 不信任 ꎬ致使师生关系变得越发紧张!教师运用的教育方式稍有不慎就会被无限放大ꎬ甚至口头上的批评㊁劝诫都有越权不当之嫌ꎬ传统上正当的教育履职行为饱受责难ꎬ新的㊁合法的㊁被人们认可的学生管理方式又没有出台ꎬ致使教师在教学管理中无所适从ꎮ以至于许多教师不敢对学生实施管理ꎬ生怕得罪了学生㊁得罪了家长㊁给自己带来不利的社会后果ꎮ于是教育走向了另一个极端ꎮ教师只管自己的教学ꎬ不管学生的学习效果㊁不管课堂纪律㊁不敢处理违纪学生ꎮ如此以来ꎬ 问题 学生的问题更加严重ꎬ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常常遭到干扰与破坏ꎻ学生 无视教师的劝诫㊁无视学校规章制度 的现象愈发严重ꎬ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ꎮ长此以往ꎬ国家教育危矣!四、教师惩戒权行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ꎬ集中体现法律的主旨和精神ꎬ具有抽象性和高度概括性ꎮ因此ꎬ在具体的法律规范未出台以前可以利用原则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ꎬ从而指导教师的行为ꎮ人们也可以用原则的指导思想来评价教师的惩戒行为是否合法ꎬ进而监督教师的惩戒行为ꎮ裁判者亦可以直接依据原则做出裁判ꎮ由于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师生关系类似于行政法律关系ꎮ因此ꎬ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可以借鉴行政法上的一些原则ꎬ主要包含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教师行使惩戒权时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ꎬ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ꎬ法律没有规定的惩戒内容不得擅自创设ꎬ即 法无授权即禁止 ꎮ比如ꎬ有些惩戒方式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实施的ꎬ教师不得实施ꎬ如:限制人身自由㊁罚款这类的处罚ꎮ教师虽然可以管理学生ꎬ但教师的身份也是国家的公民ꎬ其所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㊁财产权ꎬ否则也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追究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ꎮ合法原则的地位很重要ꎬ在所有的法律原则中ꎬ是最重要的原则ꎬ它是其它法律原则的基础和前提ꎬ其它法律原则都是合法原则的延伸和扩充ꎬ因此ꎬ教师行使惩戒权时必须遵循合法原则ꎮ(二)合理原则合理原则要求教师行使惩戒权时要客观㊁适度㊁理性ꎮ该原则赋予了教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ꎮ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在社会伦理道德允许的范围内ꎬ该原则是对合法原则的适度补充ꎮ通常情况下ꎬ合理原则最起码要是理性第三人认为合理并能够接受ꎮ具体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公平公正对待同等情况要同等对待ꎬ要求教师对不同的学生在相同的情况下ꎬ所犯错误性质相同时ꎬ要实施性质相同的惩戒措施ꎮ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ꎬ学生所犯的错误严重程度不同ꎬ要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惩戒的方式ꎮ2.主客观因素教师在决定是否实施惩戒行为以及采用何种惩戒方式时ꎬ应根据学生行为造成后果的程度㊁行为本身的性质㊁主观心理状态㊁心理的承受力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ꎬ防止教师因个人好恶而滥用惩戒权ꎮ3.比例原则首先ꎬ教师的惩戒行为应当符合惩戒的目的ꎻ其次ꎬ惩戒的方式要适当ꎬ不能因为学生一个小小错误就对他运用极其严重的惩戒方式ꎬ正如德国学者弗莱纳所说 不要用大炮打小鸟ꎮ 这就要求惩戒权的行使要有一个合适的度ꎬ既能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又尽可能将损害程度降到最低ꎮ(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上的正当是为了保障实质上的正当ꎮ在惩戒决定做出之前ꎬ教师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ꎬ要深入调查ꎬ不能妄下判断ꎬ以确保惩戒决0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总第171期定合法㊁合理ꎬ具有充分的事实和与法律根据ꎻ惩戒决定做出之后要及时告知学生ꎬ以便学生及时行使诸如异议权㊁抗辩权㊁申诉权等法定权利ꎮ(四)宽严结合原则惩戒权虽然是教师代行国家机关的权力ꎬ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惩戒ꎬ但惩戒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学生ꎬ它不同于冰冷的执法ꎬ它是有温度的教育ꎮ因此ꎬ惩戒时不光要严格ꎬ也要给予学生一定的关怀与宽容ꎬ尽可能与学生进行心灵上的沟通ꎬ体现人本思想ꎬ让学生在改正错误的同时ꎬ懂得用心感悟和体会ꎬ如果过度追求严厉的惩罚ꎬ很可能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教育效果ꎬ则达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ꎮ惩戒是教学管理过程中永恒的话题ꎬ古今中外有关教育惩戒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ꎮ不过ꎬ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白ꎬ那就是:惩戒绝非等同于体罚ꎮ人格罚㊁资格罚是主要方式ꎬ适度的自由罚与人身罚是辅助方式ꎮ不管方式如何ꎬ其真正的目的是建立有序的教学秩序ꎬ培养适合于社会发展的合格的后备人才ꎮ目前ꎬ我国中小学校园治理中的无序状态ꎬ源于立法的缺失ꎮ因此ꎬ必须尽快出台教师惩戒权的相关立法ꎮ参考文献:[1]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ꎬ2003:376. [2]陈胜祥.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J].教师教育研究ꎬ2005(1):74 ̄77.[3]李静蓉ꎬ雷五明.论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ꎬ2002(4):72 ̄75. [4]刘冬梅.师生法律关系探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ꎬ2008(4):56 ̄58.[5]曹辉ꎬ石璐.国内外教师惩戒权立法研究综述[J].山东社会科学ꎬ2015(S2):386 ̄388.[6]张丽.教师惩戒权的正当性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ꎬ2011.[7]曾巧智.论教育中的体罚[J].学理论ꎬ2010(24):226 ̄228.[8]张俊友.教师惩戒权的缺失及完善:以公立中小学校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ꎬ2017ꎬ37(31):28 ̄31.OntheDisciplinaryPowerofTeachersTANHe ̄ping1ꎬSUNTing ̄ting2(1.LawSchoolofHengyangNormalUniversityꎬHengyang421002ꎬChinaꎻ2.BeijingPingguDistrictNo.5PrimarySchoolꎬBeijing101200ꎬChina)Abstract:Teachers disciplinarypowerꎬwhichreferstoteachers powertopunishthestudentsforthepurposeofeducationꎬistheextensionofthestatepower.Inpracticeꎬitisuniversallyacceptedthatteachersareentitledtoexercisethepowerofpunishmentꎬandmanyforeigncountrieshaveestablishedrelativelyperfectlegalsystem.HoweverꎬexceptthatsomelocalgovernmentsstipulatethatschoolscanpunishstudentsꎬthereisnolawinChinatoclearlystipulatethedisciplinarypowerofteachersꎬwhichseriouslyaf ̄fectsnormalteachingmanagementandmakesdifficulttoachievetheeducationalgoalsofthecountry.Thereforeꎬitisnecessarytomakeeffectiveregulationsonteachers disciplinarypowerinlawꎬtoperfectthelegalnormsystemofteachers disciplinarypowerꎬandtorealizetheeducationpurposesbylaw.Keywords:powerofpunishmentꎻteachers disciplinarypowerꎻteachers power(责任编校:李传熹)11总第171期谭和平ꎬ等:论教师的惩戒权。

教师教育惩戒权看法

教师教育惩戒权看法
教育惩戒是教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纠正学
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不当行为,促进学生自我修养和道德自律。

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在
职业生涯中拥有的重要权力之一。

然而,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必须透过其具
体情况进行实施,确立与教育、纠正不当行为的目标相吻合的措施,避免惩戒的滥用和不
当行为的出现,以便更好地展开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首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需要依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动作,依法、公正、合
理地行使惩戒权是教师的首要任务。

其次,在执行教育惩戒时,应该尊重学生的人道和尊严,不能伤害或侮辱学生,更需要避免过度惩戒。

应该通过合理、公正、有规律的方式来
改善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效地教育学生,以达到预期的纠正不当行为的效果。

其次,在发挥教育惩戒权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

在具体的实施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犯错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选择适宜的教育惩戒措施。

在对于学生的对
错和错处评价上更应以学生的行为和实际情况为主导,而不是人的感情和主观意识,以避
免不公平的评价。

综上所述,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教师职业生涯中的重要组成成分,但它必须要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宜的教育惩戒方式,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方式
对学生进行指导,促进学生自律和自我控制,以便学生建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全面提高教
育教学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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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惩戒权
一直以来,教师惩戒权都是一个备受关注且争议颇多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老师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则出现了不作为和被滥用两种极端的错误倾向。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这里,我主要就大家争议最大的教师惩戒权的界定、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具体的方法等问题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教师惩戒权的界定
在界定和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惩戒与体罚是具有本质区别的。

惩戒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它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原则;而体罚是“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肉体和精神施加直接侵害,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这种行为理应被禁止。

虽然惩戒和体罚都是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与纠正,但是惩戒更强调“戒”字,即教育意义的达成,使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自觉改正;而体罚则往往只注重用“罚”,即只注重让学生的身心感到痛苦,而比较欠缺正面的意义。

其次,劳凯声教授从法学的角度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定义:“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

在一定程度上,他是教师的一种权力。

作为教师, 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 有权作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行为。

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所以,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教师惩戒权应该这样界定:它是教师依法获得的,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出现的学生
的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和纠正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行业所必要的权利之一。

二、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
在教师是否应当具有惩戒权的问题上,国内教育界的争议是非常大的,大体上分为两派。

一派是以李令清、陈淑萍等教授为代表的,认为教师不应该具有惩戒权,这一权利是不人性化的,“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实际上是否定学生自我负责的机会”。

而另一派则是以劳凯声、李冲锋等教授为代表的,认为教师拥有惩戒权是非常合理的。

在此,我非常赞同后者的观点。

1、从法制的角度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

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对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予以明确禁止,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问题,但是从一定程度上说,可以认为是对教师惩戒权的肯定。

而且,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看,教师通过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让学生知道凡是犯错误都是会受到惩罚的,这样,学生就会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触犯校规校
纪,更不敢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也是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2、从国内外教育发展史的角度看
在古代东西方国家,教师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惩戒权。

我国古代教育就特别强调教师的惩戒权,所谓“黄金棍下出好人”就是这个意思,主张以“小惩”来达到“大戒”的效果。

在国外教育史上,马卡连柯、杜威、洛克等著名教育家都肯定了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

如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

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3、从学生发展的角度看
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的阶段,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之风的影响,正是需要外界帮助、诱导的时候。

我们赋予教师以惩戒权,正可以让教师以社会代言人的身份对他们进行引导与矫正,有利于学生遵守社会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为学生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奠定基础,其存在是合理的,符合教育活动发展的需要。

4、从顺利开展教学活动和维护学校秩序的角度看
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和教师。

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特别是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还不成熟,认识发展水平较低,对自身行为控制和抵抗外界诱惑的能力较低,容易出现各种性质的违规行为,这就需要教育者正确的引导或通过惩戒帮助其矫正违规行为,从而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校是国家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社会发展的人才的最主要的场所。

正如符娅教授所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也逐渐成为一个有明确组织目标和严格等级制度的准科层组织形式,班级成为制度化教育结构中的典型范例。

这种制度化、规模化的现代教育体制的产生,为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提供了可能,但要将可
能性变为现实,同样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证教育活动过程的实现。

”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采取一定的教育惩戒的手段以保证规章制度的效力,维护学校的秩序。

三、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方法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是实践操作层面最难把握的环节,也是我国教育实践中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教师在这一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出现不作为和被滥用两种极端的错误倾向,而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是对于教师拥有惩戒权的初始目的相左的。

首先,我认为,教师惩戒权行使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1、必须出于教育目的
教师行使惩戒权必须是出于教育目的,而不是借助教师这一职权故意打击和报复学生,这是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关键。

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必须保证自己做出的惩戒行为具有教育意义,能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使学生心悦诚服的改正错误,而不是对学生的权利造成伤害。

任何不是出于教育目的的惩戒只能被称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这是应该被禁止的。

2、合法性原则
教师行使惩戒权时,必须遵循自己的权限要求,明确法律赋予自己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虽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教师怎样合法行使惩戒权做出明确的界定,但我们可以用一般法律规范、要求和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规范教师惩戒权的合法行使。

在此我其实也建议国家加大对教师惩戒权的研究,尽早完善教师惩戒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使我们的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尊重惩戒对象——学生
马卡连柯说:“任何教育都应该是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应该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教师使用惩戒也是一种教育,因此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所以教师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应尊重学生,讲究策略,不要为惩戒而惩戒,不采取侮辱性手段,确保学生不因为惩戒而使身心受到伤害。

如果在惩戒的过程中让学生感觉到失去了人格,受到了侮辱,很有可能会导致学生自暴自弃,达不到惩戒的目的。

4、公正、公平的原则
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主要表现在教师所采取的惩戒方式和严厉程度与学生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相挂钩,遵循一定的标准,合理地进行惩戒,既不能小题大做,又不能大事化小。

其次,教师在实行惩戒权时,不应当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来处理,应当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5、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研究表明,人的认知发展水平是分阶段进行的,每一阶段都有自己所不同的特征。

那么对于学生来说也是这样,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而即使是处于同一阶段的学生,在其他诸如性别、性格等各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差异。

因此,教师行使惩戒权时,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以期达到最佳的惩戒目的。

关于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具体方法,我认为以下几种方法都是在符合以上原则基础之上的比较行之有效的:
1、言语责备
用言语直接对学生进行批评,指出其行为的不可接受性,并督促其改正。

2、隔离措施
把扰乱正常教学活动和学校秩序的学生暂时从当前的活动中移走,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受教育权的正常实现。

3、剥夺某种特权
剥夺违纪学生在学校正常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排除这些因素的干扰。

4、没收与越轨行为相关的物品,增加学生作业。

5、其他的方法诸如将学生的违规行为告知家长、警告、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等。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教师惩戒权的一点看法。

我认为,虽然目前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还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但是我们只要坚持教师拥有惩戒权这一基本点,加大对相关问题和政策的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深教师和学生对于这一问题的正确认识,那么这些争议都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我国教师惩戒权研究综述》,曾庆芳、李戬,《当代教育论坛(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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