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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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以犯罪预防为视角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以犯罪预防为视角

市 人 民政府 制 定 出 台了 《 关 于加 快新 市 民同城 化 待 遇 步 伐 的 实 施 意见 》 , 制 定 了《 张家 港 市 新 市 民积 分
座新 兴港 口工 业城 市 。 2 0 1 0年 。 张 家港市 登 记户籍
人 口约 为 9 0 . 5万 .而 登 记 的 流 动人 口大 约 为 6 2 . 9 3
基金项 目: 江 苏 高校 优 势 学科 建 设 工 程 资 助 项 目 , 2 0 1 2年 度 江 苏现 代 警 务 中心 警务 研 究合 作 项 目“ 公 安机 关 新 市 民 服 务 管 理 创新研究” ( 1 2 J WY J 1 4 ) ; 江 苏警 官 学 院 2 0 1 2年 度 科研 项 目“ 进 城 农 民 工社 会 管 理体 制 研 究” ( 1 2 Q0 7 ) 。
强 了新 市 民之 间的 关 注度 、 紧 密性 以及 集体 和社 会 意 识 ; 成 功 引 导城 市 外 来 人 口重 返 公 共 利 益 领 域 。 但 是 . 该 制 度 也
可 能 导 致 犯 罪 转 换 问题 , 并 引起 张 家 港 市 新 老 市 民之 间 的 矛 盾 . 另外 警 方在 该 制 度 中的 主 导性 作 用 对 于犯 罪预 防 的


新 市 民积分 管理 制度 简 介
2 0 1 2年 , 为 切 实加 强新 市 民服务 工作 , 着 力 解决 外来 人 员 的实 际 困难 .中共 张家 港 市 委员 会 张 家港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5 —2 0
分、 附加 分 、 减扣 分 三部 分组 成 。其 中基 础分 指标 包 括个 人 素质 、 参 保情 况 和居 住情 况 三项 内容 , 附 加分

新市民量化积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新市民量化积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新市民量化积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赋分标准新市民量化积分是指用于评估新市民在社区参与、社交活动、文化融入、服务贡献等方面的表现的一种评价体系。

为了确定评分标准,可以将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新市民的普遍行为和表现,可以通过量化的方式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共性指标和相应的赋分标准:1. 社区参与度:- 参与社区会议或活动:每次参与加1分- 加入社区组织或志愿者团队:加入一个加2分- 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每次参与加1分2. 社交活动:- 主动与邻居进行交流和沟通:每次交流加1分- 参加社区组织或邻里聚会:每次参加加1分- 帮助邻居解决问题或提供帮助:每次帮助加2分3. 文化融入:- 学习和了解当地文化:完成一个文化学习任务加2分- 参观当地博物馆或文化活动:每次参观加1分- 参加文化交流活动:每次参加加1分4. 服务贡献:- 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每次参与加2分- 主动提供帮助:每次提供帮助加1分- 为社区提供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根据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分数个性指标是指适用于特定群体或个体的独特行为和表现。

由于每个新市民的个性不同,个性指标的赋分标准可能需要根据个体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个性指标:1. 语言能力:- 熟练掌握当地语言:加5分- 参加语言培训课程并取得进展:根据进展程度给予相应分数2. 技能贡献:- 为社区提供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根据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分数3. 文化传承:- 积极传承和分享自己的文化:每次分享或传承加1分4. 创新创业:- 开展具有创新或创业精神的活动:根据活动的创新程度和影响力给予相应分数需要注意的是,量化积分只是评估新市民在社区参与等方面的表现,并不能全面准确地评判一个新市民的贡献和集体认同度。

不同地区的赋分标准也有所不同,应根据当地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此外,评分标准也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量化积分是一种系统的评估工具,通过对新市民在社区活动、文化融入、服务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旨在鼓励他们更好地融入当地社区并为社会作出贡献。

新市民积分管理知识问答

新市民积分管理知识问答

新市民积分管理知识问答1.什么是新市民积分管理?答: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积分化管理,当申请人积分符合条件时,其未成年子女按《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医、入学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可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2.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哪几项指标组成?答: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企业评分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内容。

3.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有哪些条件?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4.哪些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答: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苏州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依照《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或居住证。

5.如何办理居住证?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3)居住地就业或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6.新市民至何地提出积分管理申请?答: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积分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

新市民在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一并提出积分入医、入学、入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入医、入学、入户的必备材料。

7. 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必须提交哪些资料?答: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实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管理申请表》至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1. 简介市民积分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全面评估市民行为和奖惩机制的系统。

通过积分累积和管理,该制度旨在激励市民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城市文明素质。

2. 积分规则2.1 积分获取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积分:- 缴纳税款和合法收入- 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参与社区建设和环保行动- 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2.2 积分使用市民可以使用积分享受以下权益:- 优先办理行政手续和公共服务- 参与抽奖或兑换礼品活动- 参与市民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2.3 积分管理积分管理由市民积分管理机构负责,他们将处理市民的积分计算、存储和更新。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或相关应用程序查询自己的积分和相关积分政策。

3. 奖惩机制3.1 奖励机制市民根据积分累积情况可以享受不同的奖励:- 市民积分等级升级,获得相应荣誉和称号- 参与特定活动或项目的优惠- 获得市政府给予的奖励和表彰3.2 惩罚机制市民因不当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 扣除积分或限制积分使用权益- 限制或取消部分公共服务- 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4.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市民积分管理机构将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5. 合规与监管市民积分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相关部门将定期公布积分政策和制度的更新,接受市民的监督和投诉。

6. 感想和期望市民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希望市民积分管理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高效,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以上是市民积分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市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是指使用积分制度管理新市民,在一定时间内根据其社会公共行为的品质和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或扣除相应的积分惩罚,通过积分的加减来激励新市民更好的融入社会和履行社会责任。

以下是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细则:一、积分管理对象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市民:1、持有合法居留身份证件并在新市注册居住的人士。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人士。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人士。

二、积分分类和计分标准根据新市民的表现情况,积分管理可分为正向积分和负向积分。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正向积分:1、依法纳税:按照纳税额度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2、参与社会公益: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行动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4、积极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活动,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互动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负向积分:1、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惩罚的责任进行相应积分扣除。

2、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闹事、纵火、滋事等行为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3、恶意欺诈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行为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4、不履行社会责任:不按规定参与社区活动、不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互动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三、积分奖惩措施1、正向积分:根据新市民的积分情况,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提供居住证办理加速、参与社区活动的优先权等。

2、负向积分:根据新市民的积分情况,可面临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对积分达到一定数值,可能影响到其居住权益,甚至可能被取消居住权。

四、积分周期和归零原则积分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每年新市民的表现情况进行积分加减。

同时,每年结束后将所有新市民的积分归零,重新开始计分,以激励新市民不断提升自身行为品质。

五、积分管理机构和责任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积分管理的具体规则、监督积分的计算和实施,并对积分的加减负责。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知识问答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知识问答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知识问答(一)1.参加积分管理后,是否所有的新市民子女都能就读公办学校?不是所有的新市民子女参加积分管理后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要根据各人积分排名和公办学校所提供的学位数而定。

不同镇(区)、不同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也不相同。

2.经积分排名不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新市民子女怎样入学?经积分排名不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新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综合办)根据监护人积分高低,负责协调至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

(2012 年8 月2 日刊登于《张家港日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知识问答(二)1.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新市民子女如何入学?于今年7 月30 日前取得房产证(车库、门面房等商业用房除外)的新市民,应先参加积分管理,再由新市民事务中心发放验证凭证。

新市民持验证凭证及其他入学材料,到所确定的服务区内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新市民子女如何入读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不能完全满足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对按积分排名不能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可就读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

(2012 年8 月 3 日刊登于《张家港日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知识问答(三)1.新市民子女就读起始年级,年龄有何规定?幼儿园小班招收3 周岁(今年为2009 年8 月31 日前出生)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 6 周岁(今年为2006 年8 月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不满16 周岁(今年为1996 年8 月3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而申请的新市民子女,不予录取。

2.已取得房产证,但未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子女如何入学?已取得房产证(车库、门面房等商业用房除外,房产证截止日期7 月30 日前),但未参加或未被受理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依据不同的施教区,由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市教育局验证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应施教区内的学校就读。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来源: 日期: 2013-04-18 被阅读4025次张政发规[2013]3号编者按:2012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惠及港城60余万新市民。

经过一年的实施,在多次征求各成员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目前,《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文,现进行全文刊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积分化管理,当申请人积分符合条件时,其未成年子女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医、入学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可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市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第四条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在本市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根据积分情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五条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上述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市政府成立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各镇(区)成立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本行政区域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发放新市民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入户准入卡,指导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2019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

2019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

2019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各位新市民: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又要开始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及时学习和了解积分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的。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积分入医:2019年1月至4月。

积分入学:2019年1月至5月。

微信预申请、微信续保:2018年12月起系统开放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方式和地点1.微信预申请后到各镇(区)受理窗口正式申请申请人关注“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直接微信搜索或扫描反面下方二维码),提出预申请,提交申请所需的必备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持所有申请材料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正式申请。

微信预申请功能可为申请人预审核准备的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避免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正式申请时因资料不全或不符要求而多次往返。

2.直接到各镇(区)受理窗口正式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正式申请。

逾期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四、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一) 积分入医和续保1.入医: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④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2.续保: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在“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续保,上传居住证,也可携带申请人居住证直接到受理窗口提出续保申请,经核查后,5月底前为符合续保资格的申请人发送续保通知,6月底前申请人到申请地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缴费续保,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 积分入学1.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2. 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3.原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初中以小学毕业证书原件或学籍卡为入学必备材料)五、特别提示1.积分入学只受理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初始年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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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来源:日期: 2013-04-18 被阅读4025次张政发规[2013]3号编者按:2012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惠及港城60余万新市民。

经过一年的实施,在多次征求各成员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目前,《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文,现进行全文刊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积分化管理,当申请人积分符合条件时,其未成年子女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医、入学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可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市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第四条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在本市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根据积分情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五条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上述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市政府成立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各镇(区)成立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本行政区域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发放新市民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入户准入卡,指导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市财政局负责新市民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入户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在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下,会同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和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制定全市入户指标数,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受理和审核评分第七条新市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镇(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

具体的积分项目按《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第八条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申请纳入积分管理,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验证证明;(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或江苏省人社部门网站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鉴证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市职称办发文,统一由市职称办出具认定证明;(三)社会保险: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在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相关异地参保证明;(四)房产情况: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居住年限: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六)计划生育:应提供户籍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及接受本市所在镇(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证明;(七)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社会贡献:应提供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核发的张家港志愿者证;市慈善总会核发的义工证;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登记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和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十一)卫生防疫:应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孕妇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有关材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二)具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对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可通过张家港市新市民服务网查询积分情况。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按照《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开展评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市人社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市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市房管中心: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查评分。

市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明、婚检证明、献血证和非法行医的核查评分。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市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义工活动记录和基金会捐款证明的核查评分。

市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的核查评分。

市科技局: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文广新局:负责非法经营网吧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张家港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和非法经营加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市国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张家港地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市城管局:负责严重违反城市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和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积分评分工作,负责涉企资料及具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的核查评分。

第十一条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后,报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并在“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中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公安、城管、卫生、工商、文广新局等部门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有扣减分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入医管理第十三条市政府根据本市医卫资源和积分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市镇财政补助标准以当年度市政府公布为准。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会同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拟定全市当年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第十四条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需为其在本市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其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5月下旬根据当年度市政府确定的指标数,在全市范围内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准入卡。

申请人携带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准入卡,于6月底前至申请地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通过积分管理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市民子女,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实行一年一保、先申请后参保的制度,下年度如需继续参保的应于4月底前提出续保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保。

第十六条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获得准入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准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在张家港工作生活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三)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四)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或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五)存在违规享受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

第五章入学管理第十七条市政府根据各镇(区)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常住新市民规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子女入读所在镇(区)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称“入学指标数”)。

市教育局负责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5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第十八条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需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7月10日前根据当年入学指标数,分镇(区)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确认后,由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入学准入卡。

申请人凭积分入学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在本市有自有居住产权房或父母一方户口为本市集体户口或挂靠在本市人才市场的,其子女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第六章入户管理第二十条市政府根据各镇(区)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

市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和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拟定各镇(区)当年的入户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11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第二十一条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配偶系特殊人员的,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上旬根据当年入户指标数,分镇(区)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局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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