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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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一系列交易活动中的差价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规划,以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避税,减少纳税负担,并提高税收效益。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法:一、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使土地增值税从高利润的活动转移到低利润或无利润的活动上,以减少纳税负担。

如通过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将土地增值部分减少。

可以通过分别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有偿使用权,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二、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税务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在土地转让时选择不动产税代替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由于不动产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可以减少纳税负担。

还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或减免政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有一个过渡税额,即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或有偿使用权转让时,根据过渡税额确定纳税金额。

合理规避过渡税额是指通过优化土地交易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过渡税额,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比如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可以分散过渡税额的纳税压力。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在土地交易活动中采取合法手段,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通过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和合理规避过渡税额等方法,可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提高税收效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法逃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为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法:1.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土地购买成本包括购地款和相关税费。

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可以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尽量减少购地款和税费的支出,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2.合理设置土地转让价款:土地转让价款包括地价和建筑物价款。

在土地转让时,合理设置土地转让价款,可以通过与买方进行合理的谈判,将土地转让价款设定为合理的水平,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3.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比如,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土地增值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4.分批转让土地:如果土地转让发生在多个时段,可以采取分批转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时间拉长,从而分散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压力。

5.利用地归地规定: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出让,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5年内将土地转让给出让方,可以按照购地的价格缴纳土地增值税。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尽量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6.通过法律手段避免土地增值税:在土地转让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例如采取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等方式,合理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必须是合法的,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逃税行为。

同时,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通过合理设定土地转让价款、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手段,合法地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筹划,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逃税行为。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作者:————————————————————————————————日期: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会计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李怀森影响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因素是房地产转让收入(或转让价格)和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应从这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通过设计最优纳税方案,达到节省纳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按照这个思路,土地增值税筹划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一、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筹划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在20%以上的,按照增值额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假如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除营业税费外,其他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在提高房地产销售价格情况下,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超过20%,是否对纳税人有利呢?也就是说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扣除各项税金后,其收益是否能抵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例如纳税人开发的是普通标准住宅,房地产转让收入12 亿,扣除项目金额10 亿, 则增值额2 亿,如果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小于或等于20%,则免税;如果扣除项目不变,当增加收入时,增值率超过了20%,小于50%,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征税情况下,房地产转让收入增加的比率为R,房地产收入为12 亿×(1+R),收入增加,相应地增加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的营业税及附加扣除项目金额12 亿×R×5.5%,如果再考虑企业所得税,即增加的净收益还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的所得税是(12亿×R- 12亿×R×5.5%)×25%;纳税人增加的收入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后的收益是:12 亿×R-12 亿×R×5.5%-(12 亿×R-12 亿×R×5.5%)×25%=8.505×R免税情况下的增值额2 亿,征税情况下全部增值额2亿+11.34亿×R(2亿+12亿×R-12亿×R×5.5%)。

土地增值税筹划三大技巧

土地增值税筹划三大技巧

土地增值税筹划三大技巧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或者房产出售时,根据土地增值的部分征
收的税费。

对于购房者或者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能够合法合规地减少税负,提高收益。

下面将介绍三种常用的土地增值税
筹划技巧。

第一,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一般
计税方法,即按照土地增值额的80%来计算;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即
按照土地转让收入的20%来计算。

合理选择计税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土地增
值税的缴纳额度。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土地增值幅度较高的情况,可以减
少缴税金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土地增值幅度较低的情况,可以避免支
付过高的税费。

第二,优化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

在土地转让或房产出售时,需要按
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在税务处理上,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交易时间、
选择闲置土地转让等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的计算基数,降低纳税金额。

同时,尽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购买新房置换,避免交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进行税收规划筹划。

通过税收规划筹划,可以合理利用税收政
策来减少税负。

比如,购买房产时可以选择非团购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税
的计算基数;利用房屋拆迁赔偿等方式,将土地增值税转移为其他税费,
如土地使用税等。

同时,应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规避和规范处理关联交易、资本金及欠款等税收规划行为,避免触犯税法。

【老会计经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老会计经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合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一、“临界点”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而利润高低又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多少,利润越大税缴的越多,房价就越高。

因此,如何做到使房价在同行中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佳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

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测算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

改变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

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按《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包括很多可以扣除的内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纳税人应该在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上做文章,通过改善住房环境,一方面适当增加了扣除项目,另一方面还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开发商只有通过合理的定价和加大投入,才能以高质低价来占领市场。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很大的一个税种,也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和一些优惠政策,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筹资、开发和收益分配等活动的调整,寻求企业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最佳配比,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本文探讨了土地增值税的几个筹划技巧。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主要的税收负担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可以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运用收入分散法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收入分散合理化,常用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如房屋里的设施)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

当住房初步完工但还没有安装设备及进行装潢、装饰时,便可以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之后再与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这样企业可以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仅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必再计征土地增值税.二、费用转移筹划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除利息支出外都不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以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金额作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扣除。

按照规定,属于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其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影响。

但若采用适当人员分配方法和其他合理组织管理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可以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某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去。

例如,总部某处室领导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

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赠与所得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如何进行土增税的纳税筹划,则成为土地开发商、土地出让方、土地转让方等要关注的问题。

在纳税筹划方面,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技巧来降低土增税的负担。

第一,分次支付土增税。

土增税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通知其应支付的土增税款项和期限,纳税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纳税款。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与税务机关达成协议,分多次支付土增税款项。

例如,土地出让方可要求将土增税款项分批缴纳,其中一部分可以在签约后一段时间内支付,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土增税的负担。

第二,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土增税可以选择的计税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按比例计算和差额计算。

按比例计税是指按照取得单个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应纳税所得额之比,计算土增税的应纳税额。

差额计算是指按照销售价格减去土地出让价款后的差额,计算土增税的应纳税额。

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纳税额降至最低。

第三,合理进行土地收益核算。

土地收益核算是指在土地转让交易过程中,合理确定土地增值额和销售收入、成本的核算方式。

在土地收益核算中,要慎重处理项目的财务数据,合理确定土地增值额和销售收入,并充分考虑综合税负和资金利用效率等因素。

通过合理的土地收益核算,可以减少土增税的税基。

第四,合理利用土增税优惠政策。

土增税法中规定了很多土增税的优惠政策,如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纳税人减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为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减税机会。

在纳税筹划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土增税优惠政策,降低土增税的负担。

第五,合理运用税收递延筹划。

税收递延是指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可以合法利用各种手段将纳税义务转移到未来。

在土增税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纳税期限选择,合理安排税款缴纳时间,实现税款的递延。

土地增值税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筹划思路
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
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
算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
财政部确定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是,对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
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
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
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填写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有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
这些条件之一的,
应当进行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
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
宅。高级公寓、别墅、小洋楼、度假村、
以及超面积、超标准豪华装修的住宅,
均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2005 年 6 月
1 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
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 以上,单套建
筑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
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
本之和,加计 20%的扣除。
(二)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税收优
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
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予以免税。
超过 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
计税。所谓“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
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方式比较特殊,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其中,
非常特出的问题是,纳税人成片受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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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其中,非常特出的问题是,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以及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

国家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采取了先按比例预征,然后再予以清算的方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填写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土地增值
税税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
应当进行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于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
财政部确定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是,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二)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税收优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

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所谓“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高级公寓、别墅、小洋楼、度假村、以及超面积、超标准豪华装修的住宅,均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这类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市政规划、
国家建设需要拆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由于上述原因,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亦给予免税。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对战略、经营、投资及财务活动和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节约税收、递延纳税、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有如下几项:1、收入分散筹划法
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因此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
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

所以,分散房地产的转让收入,从而达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的,就是一项很好的应用。

常见的办法就是,把在整个房地产中可以分开的部分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块精装修的楼盘,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1.8亿元(含装修费0.6亿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第一次可以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定1.2亿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次在装修时再签订0.6亿元的装修合同。

第一次涉及房地产的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次是装修合同,并不涉及房地产的转让,所以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样
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目前万科开发的楼盘就是这样运用该方法的典型例子。

2、费用迁移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事前筹划的方式,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

从而,期间费用减少,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却增大了。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增加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通
过费用迁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临界点”筹划法
税法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

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

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具体来说,先要测算出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再进行合理调整。

调整增值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指销售过程中预先定价可以适当高于20%的增值率,利用中国
人喜欢占便宜的心理,设定减价幅度,从而使得实际销售总价不不超过20%的增值率;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成本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因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可以直接扣除的项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了扣除项目,以高质低价来占领市场。

举例说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当地同类住宅的市场售价约l亿元,假如定价1亿元,则增值率为(10000-
8000)÷8000=25%,应纳土地增值税为2000万元×30%=600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获利为10000-8000-600=1400(万元)。

现在进行纳税筹划,销售房屋定价9600万元,其他不变,则增值率为(9600-8000)÷8000=20%,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所以应当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获利为9600-8000-0(免征土地增值税)=1600(万元),后者减价销售,反而比前者土地增值税税后利润增加了200万元。

4、成本均衡筹划法
如果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很多,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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