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室与设备管理处
东南大学实验技术岗位定编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东南大学实验技术岗位定编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定编依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技术人员额定编制每年核算一次,主要依据东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及运行操作、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及改造升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量确定编制。
为确保学校教学和科研基础管理工作的完成,给予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校级(含院系级)实验平台编制补贴。
二、定编范围实验技术岗位定编范围:校内建制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编办法1、实验与实习教学辅导、开放实验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编制数= (∑实验中心(室)实验教学人时数)/18000大型仪器设备教学编制数= 大型仪器设备教学机时数÷1170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编制数=(0.015~0.1×开放人时数)÷ 900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计算系数取值0.015,专业技能实习、专业实验、毕业设计、研究生实验计算系数取值0.04,各类学科竞赛、SRTP、各类自选创新实验项目等计算系数取值0.1。
实验室开放需符合有关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提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备案,实际开放人时数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2、固定资产管理(含台帐物管理、信息统计等)固定资产原值10万以下的,按设备资产总值每1500万元一个编制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在10万~40万之间,按每400台套数一个编制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以上,按每200台套数一个编制计算。
固定资产管理编制数=(10万元以下设备资产总值(万元)÷1500)+(10万元到40万元设备台(套)件数)/400 + 40万元以上设备台(套)件数)÷2003、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各类实验教学仪器维修维护编制数=实验教学编制数× 20%共享大型设备维修维护编制数:(院系共享大型设备台套数)×[lg(院系共享大型设备均价(万元)+5)] 2×(共享服务机时数)× 0.04 ÷ 9004、共享大型仪器开放运行操作编制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操作按1500机时/年·台·人核算编制,共享大型仪器开放操作的设备分为专人操作、专人看护和自行操作三种,需专人看护设备的工作量以共享运行机时的25%核算编制,由测试者自行操作设备的工作量以共享运行机时的5%核算编制。
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一、注册、登录说明进入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点击“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出现登录窗口,以一卡通号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填写院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后提交,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登录。
二、角色定义根据不同使用人员的需求及管理职责,系统共设定七种不同的角色:(1)T 老师——各院系正式在岗、有一卡通号的教师,有化学品采购需求的,均可使用本系统;(2)L 院系领导——负责对本院系使用教学经费购买化学试剂进行审批;(3)G 保卫处——负责对易制毒化学试剂的审批,由保卫处指定专人;(4)D 设备处——设备处负责对一次性购买量大的采购单进行审批,该角色由设备处指定专人担任;(5)C 化学品办公室——行使学校对化学药品采购的具体审批手续;(6)P 供应商——招标准入制,确定2-3家供应商为我校供应化学药品;(7)A 管理员——系统管理的功能。
三、采购单申报已批准的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使用本采购系统。
普通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由于审批流程不同,分别填写采购单。
1、非易制毒(普通化学试剂)采购单申报普通化学品的采购请点击功能菜单中的“非易制毒采购单申报”,出现“化学试剂购买申请表”的界面,点击右上角的“添加化学试剂”按钮,弹出对话框(见下图),根据需要填写要购买的化学试剂品名、计量单位、规格、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信息,填好后点击“添加”按钮,该试剂即被列入采购清单。
如需继续添加其他试剂,再次点击“添加化学试剂”按钮,重复以上操作。
每份采购单可同时包含多种化学试剂,试剂按添加的先后顺序排列,在采购单提交前可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从教学经费支出的采购单,需在“用于教学”前的方框内打勾,科研经费购买的采购单不需要此操作。
科研采购单需选择经费支出的账户,然后根据需要填写送货时间(从弹出的日历中选择日期)、送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可以指定也可不指定供应商,申请人默认为登录用户本人,申请地点由系统通过IP地址进行识别、联系人和联系邮箱默认为用户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实设〔2018〕11号关于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的通知各学院、实验室:2018年8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附件1),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该治安防范要求,加强各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及管理,南京市公安局于近期分别对全市各区所有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召开了宣贯会,要求各单位尽快按标准实施。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形势日渐严峻,公安、环保等国家执法部门已将高校实验室列为危险化学品漏管失控重灾区,逐渐加大了对高校实验室的监管执法力度。
从2018年开始,公安机关已对全市高校实验室开展了各类相关检查。
2018年7月-9月期间,南京市公安局及玄武、鼓楼、江宁分局以及各辖区派出所分别对我校四牌楼、丁家桥、九龙湖校区涉及“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了多次现场突击检查,对能源与环境学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单位下发了《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隐患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鉴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对学校教学、科研等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并已成为公安、环保等国家执法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公安部新颁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结合我校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际情况,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如下工作: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治安防范要求请涉及“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实验室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并参照“治安防范要求”对本单位使用或存放“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尽快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05号
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
分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调整如下:党委常委、校长张广军
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主管学科建设工作。
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王保平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人事、信访、信息化、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常州研究院。
—1—
党委常委、副校长浦跃朴
负责医学和生命科学、医疗、计划生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地方合作联络、校友、档案、丁家桥校区等工作;分管东南大学医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发展委员会、档案馆、丁家桥校区管理委员会。
党委常委、副校长沈炯
负责研究生教育、异地办学、产业、大学科技园、出版、学报等工作,协管学科建设工作;分管研究生院、资产经营管理处、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丁辉
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大卫
负责后勤、基本建设等工作;分管总务处、基本建设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
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实验设备;科技、保密、图书、继续教育等工作;分管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院、社会科学处、保密办公室、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AMS研究中心)、汽车工程研究院、城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南京通信
—2—
技术研究院。
校长助理刘乃丰
协管医疗工作。
东南大学
2016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印发
—3—。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信息公开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实设〔2018〕10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督促各使用单位管好、用好仪器设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72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东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发〔2018〕84号)及《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16)1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一、工作要求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分管领导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设备秘书、各仪器设备管理及领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尽职尽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查工作。
2、学校设备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卡通号和姓名)、存放地点(物理空间)等信息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固定资产有专人负责管理,账、物、标签一致率达到100%,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凡经海关批准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包括捐赠),必须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4、大型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利用率需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机时要求,且使用记录齐全。
二、工作方案1、单位自查各单位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安排专人对各个部门进行数据梳理。
2、检查组抽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2019年1月组织专员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将随机抽取学校设备管理系统中的仪器设备作为检查对象。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实设〔2014〕5号东南大学贵重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贵重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重材料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贵重金属类:主要指金、银和铂族金属(钌、铑、钯、锇、铱、铂)及其金属制品。
2、宝石类:①天然宝石:是指除加工琢磨成型外,自然界中由非人为因素形成的美丽、稀少、耐久的单矿物晶体和岩石。
如钻石、红宝石、翡翠、软玉等;②人造宝石:是指除加工琢磨成型外,全部或部分有人工制造的产品,包括合成宝石、仿制宝石、组合宝石和人工优化天然宝石等;③有机宝石:是指由动物或植物生成的宝石。
如琥珀、象牙、珍珠、珊瑚、龟甲等。
3、化石类及其它单位价值较高的材料。
第三条贵重材料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化学品与器材服务中心。
第四条采购贵重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具体要求由各使用单位确定。
低于2万元的贵重材料采购到货后,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2万元以上的,除使用单位外,化学品与器材服务中心应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验收。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应明确贵重材料保管人,保管人名单报化学品与器材服务中心备案。
第六条消耗性贵重材料应建立贵重材料使用登记簿,记录每次消耗量,并有相关证明人签字,记账凭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非消耗性贵重材料(器件)损坏后不能修复的,应上交学校处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要对贵重材料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化学品与器材服务中心反馈。
第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有抵触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主题词:贵重材料管理办法抄报:抄送: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4 年5月6日印发。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实设〔2012〕20号东南大学实验气体采购及气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各院(系):根据《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通知〔2009〕11号)中的相关规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用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鉴于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实验气体的采购与管理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现规定如下:1、实验气体采购(1)学校对气体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进行审查,将合格供应商的名单予以公布。
(2)各院(系)和实验室原则上只能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用气体,对于合格供应商无法供应的特殊气体,需填写《东南大学特殊实验气体采购登记表》(附件1),由院(系)审核、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气体钢瓶存放和使用(1)压力气瓶必须做好标识和固定工作,分类分处保管,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不得混放。
(2)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其中乙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并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与报警器。
(3)对于存在多条管路或外接气源的实验室,必须画出气体管路布置图,并对气路进行标识。
(4)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5)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要旋紧,新连接管路必须及时检漏。
使用中要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防止气体外泄。
(6)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
开始使用打开气阀的顺序为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器;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用尽管路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总阀。
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
(7)操作易燃易爆性气瓶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
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8)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
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分析测试基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E-mail:
申报日期:
东南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一、简述项目背景和意义
1.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2.项目研究目标
二、简述项目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1.项目研究内容
2.项目技术路线三、项目预期成果
四、参与人员
五、测试费申请和使用计划(含自筹部分)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七、院系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须盖章):
年月日八、专家组论证意见
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月日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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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校实设〔2017〕8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工作检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督促各使用单位管好、用好仪器设备,根据《东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94号)及《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16)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2018年1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
—1—
位分管领导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设备秘书、各仪器设备管理及领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尽职尽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查工作。
2、学校设备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卡通号和姓名)、存放地点(物理空间)等信息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固定资产有专人负责管理,账、物、标签一致率达到100%,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凡经海关批准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包括捐赠),必须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4、大型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利用率需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机时要求,且使用记录齐全。
二、工作步骤
1、单位自查
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2、检查组抽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2018年1月中旬之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将随机抽取学校设备管理系统中的仪器设备作为检查对象。
3、检查组同时对各单位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对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制定详细整改措施与计划并积极
进行整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在3个月内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4、学校对设备管理工作比较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对检查中发现设备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下发整改意见书,并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2—
5、此次检查的结果将纳入实验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各单位设备利用率情况将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维修经费与分析测试基金申请、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6、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设备资产管理咨询:左玉生 83792626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咨询:李蓉 83792432
附件:东南大学2017年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签发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抄送: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印发日期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