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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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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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试验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反渗透处理装置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P1unct60n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Reverse Osmosis Device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

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l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l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 定义3.1 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 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 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试验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反渗透处理装置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 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 至表4 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C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反渗透处理装置是一种用于水质处理的设备,可有效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污染物,提供健康安全的饮用水。

为确保该类设备的卫生安全和功能性,有必要制定相关评价规范。

首先,卫生安全是评价反渗透处理装置的重要指标之一、该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卫生标准,确保产出的饮用水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

评价时需要检测装置的材料,确保其无毒、无害,并不会与水中的成分发生反应。

同时,装置应具备密封性能,防止外部污染物进入其内部。

还应定期对装置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悬浮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去除效果,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其次,功能评价是为了评估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性能和效果。

评价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滤芯的过滤能力:评估装置的滤芯对不同污染物的去除效果。

测定装置净水后的水质指标,如悬浮物、溶解性有机物、重金属等。

要求装置能较好地去除不同类型和浓度的污染物。

2.水压补偿:对装置在不同水压下的过滤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不同水压条件下的滤芯的效能,来评判装置在实际使用中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确保装置在低水压环境下仍能正常工作。

3.对水质的改善效果:评价装置对原水质的改善效果,如去除杂质后的水质是否能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确保产出的饮用水的安全性和符合用户需求。

4.使用寿命:评估滤芯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是否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合理设计滤芯的寿命,节约用户的更换成本。

5.运行状态监测:评价装置是否具备运行状态监测功能,能够实时监测装置的运行状态,如滤芯的剩余寿命、水质的变化等。

可通过智能控制系统在需要更换滤芯或保养时提醒用户,提高装置的智能化和用户体验。

以上是对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和功能进行评价的规范。

在评价过程中,需要建立标准化的实验方法和指标,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同时,评价的结果应公开透明,不仅方便用户选择合适的装置,也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试验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反渗透处理装置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P1unct60n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Reverse Osmosis Device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

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l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l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3.1 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试验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反渗透处理装置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4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试验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反渗透处理装置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是一种常见的家用水处理设备,它能够通过反渗透技术从自来水中去除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微生物等有害物质。

为了确保该设备的卫生安全和功能效果,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价,并确定评价规范。

首先,卫生安全是评价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重要指标之一、该设备需要能够有效去除自来水中的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等。

应评价该设备在去除这些微生物上的效果,并确保设备设计和材料选择符合卫生标准,以防止二次污染。

其次,功能评价也是评价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关键指标。

反渗透处理装置的主要功能是去除有害物质,包括悬浮物、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等。

评价时需要检测自来水和处理后的水样中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变化,以确定设备的去除效果。

此外,还应评价设备的运行稳定性、滤芯寿命和处理能力等功能指标。

针对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评价规范如下:1.设备设计和材料选择:评估设备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标准和卫生要求,包括流程设计、材料选择和密封性能等。

2.微生物去除效果:评价设备对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等微生物的去除效果,并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3.悬浮物去除效果:检测自来水和处理后水样中悬浮物的浓度变化,评价设备对悬浮物的去除效果。

4.有机物去除效果:通过检测自来水和处理后水样中有机物浓度的变化,评价设备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5.重金属离子去除效果:检测自来水和处理后水样中重金属离子的浓度变化,评价设备对重金属离子的去除效果。

6.运行稳定性:评估设备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滤芯寿命、操作可靠性和泄漏等指标。

7.处理能力:评价设备的处理能力,包括流量、压力损失和处理效率等。

8.二次污染风险:评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如滤芯污染和材料释放等。

通过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进行卫生安全和功能评价,并按照上述规范进行评估,可以确保该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确保用户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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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
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
Reverse Osmosis Device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
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
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
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
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
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
使用。

4.2 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试验
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先用纯水注入反渗透处理装置中冲洗,然后用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
表1感官性状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色度增加量≤5度
浑浊度增加量≤ 0.5度(NTU)
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5.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
表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耗氧量增加量≤2(以O
计,mg/L)
2
5.3 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
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铅增加量≤ 0.001 mg/L
镉增加量≤ 0.0005 mg/L 汞增加量≤ 0.0002 mg/L 铬(六价)增加量≤ 0.005 mg/L
砷增加量≤ 0.005 mg/L
酚增加量≤ 0.002 mg/L 5.4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
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细菌总数≤ 100 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
6. 净化处理效率
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净化处理效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6.1一般指标和无机物质在应用压力下的净化效率应符合表5要求。

6.2 挥发性有机物的净化效率应符合表6要求。

6.3 通过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出水应符合表7要求。

6.4 除上表所列指标外, 其它项目均不得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所列的限值。

表5 无机物质去除效率
项目起始浓度,mg/L去除率 %
砷(As3+)0.30 ≥83
镉0.03≥83
铬(六价)0.15≥67
氟化物8.0≥75
铅0.15≥90
硝酸盐氮30.0≥67
表6 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率
指标起始浓度,ug/L去除率 %
四氯化碳 78≥98
三氯甲烷300≥95
表7 出水水质卫生要求指标限值
色度 5度
浑浊度 1度(NTU)
臭和味不得有能觉察的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值高于5.0
铅 0.01 mg/L
砷 0.01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耗氧量 1.0 mg/L
三氯甲烷 15 ug/L
四氯化碳 1.8 ug/L
细菌总数 20 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
7.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试验方法参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8.检验方法
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执行。

检验项目选择和样品处理参阅《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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