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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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三条本组织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4.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3. 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5. 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组织章程、登记证书、财务报表等法定文件。

2. 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内部文件。

3. 组织开展活动、项目实施、合作交流等形成的各类资料。

4. 组织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等人事档案。

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型、形成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目录应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选择合适的库房,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2. 定期检查档案,及时处理破损、霉变等问题。

3.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审批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2. 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3. 鼓励开展档案研究,为组织决策提供参考。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川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强化法人治理机制,推动提升依法自治、诚信自律的能力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换届工作机构第三章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第四章换届筹备第五章换届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终止、辞职和届中增补第七章纠纷处置第八章附则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换届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社会组织换届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当社会组织理事会任期届满时,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其负责人,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备案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四川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换届工作。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组织换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社会组织已在章程中对换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会员、理事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理事的意愿。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换届还应充分考虑捐赠人、发起人(举办者)的意愿。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24•【字号】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1996.12.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档案工作,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及档案教育、科研、宣传、外事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都应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落实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保护、抢救档案所需的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档案工作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重视档案法制宣传,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如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整理与管理

如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整理与管理

1612022年2月下 第04期 总第376期学术研究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Overview0.引言社会组织具有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的特点,是公共关系构成要素之一,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有着自身鲜明的活动领域与活动特点,其有别于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鉴于社会组织的各项特点,如何做好其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工作,成了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需要整理与管理模式契合其组织特点,以保证整理与管理工作的质效。

1.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现状1.1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监督指导工作不到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单位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交互渠道,工作沟通效率不高,导致整理与管理工作标准不统一;其次,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建设,登记档案缺少良好的保管条件,“八防”执行不到位,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最后,整理质量存在瑕疵,像材料不全,文件材料时间顺序混乱等[1]。

1.2制约因素负责整理与管理登记档案的人员专业性不够,未接受过系统性的整理与管理培训,影响到档案整理与管理的质量。

而且登记材料来源于业务部门,其他部门认为整理工作理应由其负责。

此外,登记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人员多为兼职管理,使得档案管理质效不高,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在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工作中,人员数量不足影响到其工作的质效,一个业务科室有2~3名人员负责登记事物,同时还需要负责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工作时间与精力有限,进而对登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与管理形成制约。

2.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的方法2.1动态化整理与管理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给出了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的要求,不同社会组织采用统一的整理与管理方法,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使用的是动态化管理手段。

主要是因为不同的社会组织有着自身的特点,活动领域、业务范围差异很大,比如,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有全国性与地方性基金会之分,活动范围非常广,从事的是公益事业,而学术类社会组织,从事的是学术类的活动,与基金会几乎没有交集。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为社会组织提供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服务。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社会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修复和数字化工作;4. 负责档案的查询、提供、借阅、复制等工作;5.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6.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终止等法律文件;2. 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3. 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记录、文件资料;4.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5. 社会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6. 社会组织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排列等要求进行整理;2. 档案整理应保持原始性、完整性、连续性;3. 档案整理应便于查找、利用。

四、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清洁、通风、干燥;2. 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保护要求:1. 对珍贵、易损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2.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3. 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处理。

五、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十条档案利用原则: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3. 档案利用应尊重档案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简介社会组织档案是指社会组织在日常运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的集合。

良好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和信息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目标- 建立高效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 提供清晰的档案管理流程,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的创建、存储、检索和销毁。

- 保护社会组织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防止档案泄露和滥用。

内容1. 档案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包括以下要素:- 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和协同配合。

- 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确保所有档案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档案管理流程和程序的规定,包括档案的创建、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环节,保证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 档案管理指导和培训的开展,提高社会组织内部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2. 档案分类和归档社会组织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常见的档案分类包括:- 机构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 业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的项目计划、运营报告、活动记录等与业务相关的文件。

- 人事档案:包括社会组织员工的人事信息、任免文件、奖惩记录等。

- 财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经济合同等财务相关的文件。

3. 档案存储和保护社会组织的档案应安全、规范地进行存储和保护,以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或泄露。

具体措施包括:-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提供适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和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等)。

- 制定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并记录借阅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借阅的合法性。

- 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和数字化保护,以防止档案的意外丢失和损坏。

4. 档案鉴定和保管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特定档案进行鉴定和保管,以确保档案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社会组织_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三)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社会组织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文件材料;(二)会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三)声像档案:包括社会组织活动照片、视频、录音等;(四)实物档案:包括社会组织奖状、证书、印章、标志等。

第五条社会组织档案归档范围:(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备案等文件材料;(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三)社会组织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四)社会组织活动记录、新闻报道、媒体报道等;(五)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个人的合作协议、捐赠协议等。

第六条社会组织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二)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四)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袋、档案盒等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社会组织档案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档案保管应遵循“专柜专柜、专人专管”的原则;(四)档案保管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八条社会组织档案利用:(一)社会组织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二)社会组织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应经社会组织负责人批准;(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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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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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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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
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自收到归档文件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每件归档文件材料应印制标注有文件名、责任者、成文日期、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所属盒号、本件件号等有效信息的文件封面。

(封面式样见附件)
社会组织一项申报事项办结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一“件”,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一次办理事项应将全部申报材料作为批准文件的附件),传真件复印后与原件作为一件处理。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件”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各项目的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致。

第六条每件文件以棉线采用缝纫机轧边或用三孔一线方式固定,并按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三位数编制件号,盒内文件件号从“001”起顺序编制并排列。

通常一个社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拉通编一个流水号。

第八条一个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盒。

如社会组织存续时间长,材料较多,可分别装入若干盒内。

第九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并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按六位数排列,不足六位数的用“0”补足六位,如001234(民办非企
业单位从第三位开始用“0”补足六位)。

第十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分类编号排列。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号由正号和附号两部分组成。

正号为五位数,第一位为社会组织识别号,“1”为社团,“2”为民办非企业单位,“3”为基金会,后四位为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在该类中从“0001”起的盒号顺序号。

一个社团组织登记档案有若干盒时,需编附号,附号为一位数,与正号用“-”隔开,附号从“1”开始顺序编制排列。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内需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目录应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内容。

后续追加的归档文件材料须在追加的同时补入归档文件目录中。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视补入目录情况,重新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在社会组织注销或撤销之日起满20xx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档案移交后,对所空盒号作说明。

社会组织主要功能
整合
所谓整合是指调整对象中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有序化、统一化、整体化的过程。

具体表现为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从而使组织成员
的活动互相配合、步调一致。

通过组织整合,一方面可以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新的强大的集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

这种合力不是1+1=2,而是1+1>2。

显然组织整合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组织成员尽管都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要求,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的目标、需要、利益等方面得以实现或满足的程度和方式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异性,因此,组织成员之间或组织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必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

这就需要组织充分发挥协调功能,调节和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以保持组织成员的密切合作,这是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3、维护利益的功能
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的利益需要而产生的,不同的组织是人们利益分化的结果。

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维护利益功能的有效发挥能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增强组织成员的向心力,从而顺利高效地实现组织目标。

4、实现目标的功能
组织目标的实现要依靠组织成员的统一力量,而这种统一力量的形成,需要组织整合和协调功能的有效发挥作为基础,以利益功能为动力,从而才能使组织达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各种社会组织都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分子,因此,达标功能就既包括实现组织自身目标,同时也包括实现社会大目标这两个任务。

当然,
以上述及的四种功能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作为一个系统发挥其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要以健全的组织构成要素为基础。

因此,加强组织自身建设,是充分发挥组织功能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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