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协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组织协会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会组织协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等文件;(二)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三)会员登记、变更、退会等文件;(四)协会活动记录、会议纪要、决议;(五)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六)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档案整理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二)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利用目的;(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指导利用者正确查阅档案;(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应报协会领导批准;(三)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要求:(一)销毁档案前,应进行登记、编号;(二)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三)销毁档案的残片、碎纸等,应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社会组织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07.15•【文号】民发[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组织管理、决策参考、历史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和业务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收集,确保档案资料不缺失、不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护,确保档案资料不被破坏、不被丢失。
(四)便利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的查阅效率,方便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有关单位查阅。
第二章档案资料分类及归档第四条档案资料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组织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材料、合同、协议等。
(二)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干部档案、团员档案、会员档案等。
(三)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
(四)业务档案:包括项目档案、活动档案、产品档案、市场档案等。
(五)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第五条档案资料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时间:按照档案资料产生的时间顺序,定期归档。
(二)归档顺序:按照档案类别、年度、编号等顺序排列。
(三)归档方式: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保密意识强。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七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档案柜: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存放。
(三)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年度、编号等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四)档案借阅:实行借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和期限。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简介社会组织档案是指社会组织在日常运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的集合。
良好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和信息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目标- 建立高效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 提供清晰的档案管理流程,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的创建、存储、检索和销毁。
- 保护社会组织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防止档案泄露和滥用。
内容1. 档案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包括以下要素:- 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和协同配合。
- 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确保所有档案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档案管理流程和程序的规定,包括档案的创建、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环节,保证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 档案管理指导和培训的开展,提高社会组织内部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2. 档案分类和归档社会组织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常见的档案分类包括:- 机构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 业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的项目计划、运营报告、活动记录等与业务相关的文件。
- 人事档案:包括社会组织员工的人事信息、任免文件、奖惩记录等。
- 财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经济合同等财务相关的文件。
3. 档案存储和保护社会组织的档案应安全、规范地进行存储和保护,以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或泄露。
具体措施包括:-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提供适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和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等)。
- 制定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并记录借阅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借阅的合法性。
- 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和数字化保护,以防止档案的意外丢失和损坏。
4. 档案鉴定和保管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特定档案进行鉴定和保管,以确保档案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机密性,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是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是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一项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存和管理。
3. 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各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
4.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
二、档案的建立1. 招聘录用人员时,要按照规定填写和归档《社会组织人员档案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2. 完善录用合同、任职通知书、聘用协议等文件的归档管理。
3. 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内容,并按照时间顺序归档。
三、档案的管理1. 按照档案管理分类,制定详细的档案存档、借阅和归还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 档案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规。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档案化人员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和滥用档案信息。
四、档案的保存1. 档案室应设置有专门的存储空间,要求环境干燥、通风、防潮,并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2. 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储存,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3. 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依法规定,过期的档案应当及时销毁或移交给档案馆。
五、档案的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档案的利用工作,并向社会各界提供必要的服务。
2. 档案利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被档案化人员的合法权益。
3. 档案利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登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档案复印件、提供电子档案等形式的服务。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3篇)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益,保障社会组织人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是指社会组织对工作人员有关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人事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第四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是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建设和管理人事队伍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人事档案管理。
第七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建设应当根据社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上级有关部门。
第八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的登记、归档、借阅、查阅和销毁等流程和制度。
第十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要按照分类、整理、编目和装订的规范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易于查阅。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者随意处置。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保密的要求进行保存,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查询第十三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实际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当符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当有明确的理由和用途,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借阅和查阅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当进行登记,包括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用于追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利用和查询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社会组织业务档案管理指南

社会组织业务档案管理指南1.简介本指南旨在帮助社会组织有效管理其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和便捷的使用。
良好的档案管理可以为社会组织的运营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
2.档案管理原则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合规性原则: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便利性原则:社会组织应通过合理的档案管理方式,方便和提高员工使用档案的效率。
便利性原则:社会组织应通过合理的档案管理方式,方便和提高员工使用档案的效率。
社会组织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三)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社会组织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文件材料;(二)会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三)声像档案:包括社会组织活动照片、视频、录音等;(四)实物档案:包括社会组织奖状、证书、印章、标志等。
第五条社会组织档案归档范围:(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备案等文件材料;(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三)社会组织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四)社会组织活动记录、新闻报道、媒体报道等;(五)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个人的合作协议、捐赠协议等。
第六条社会组织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二)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四)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袋、档案盒等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社会组织档案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档案保管应遵循“专柜专柜、专人专管”的原则;(四)档案保管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八条社会组织档案利用:(一)社会组织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二)社会组织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应经社会组织负责人批准;(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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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1、档案属于本社会组织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外单位人员未经本社会组织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
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
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
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负责人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