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I期临床试验设计及项目实施

合集下载

Ⅰ期临床试验的要点与现场核查及相关注事项

Ⅰ期临床试验的要点与现场核查及相关注事项
Ⅰ期临床试验的要点与现场核 查及相关注事项
汇报人:XX
CONTENTS
• Ⅰ期临床试验概述 • Ⅰ期临床试验要点 • 现场核查流程与内容 • 相关注意事项 • 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01
Ⅰ期临床试验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 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主要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 药代动力学。
现场核查实施
01
02
03
现场检查
对试验机构的设施、设备 、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检 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
数据核查
对试验数据进行详细核查 ,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 整性、一致性等。
访谈与问询
与试验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和问询,了解试验的实施 过程和存在的问题。
核查结果评价与报告
结果评价
对核查结果进行评价,判 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 指导原则的要求。
与其他相关方协作
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等相关方保持密切协作,确保试 验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评价。
05
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生物科技公司在进行Ⅰ期临床试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精心 组织并实施了试验,最终获得了可靠的数据和结论,成功推进了药物研发进程 。
案例二
某大型医药企业在Ⅰ期临床试验中,注重受试者的权益保护,制定了详细的试 验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了试验的安全性和伦理性,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 赞誉。
试验药物管理
药物供应与储存
确保试验药物来源可靠,储存条件符合规 定,防止药物变质或失效。
药物使用记录
详细记录药物的接收、储存、领用、使用 及回收情况,确保药物使用可追溯。
药物盲态管理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

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新药I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6年9月目录一、前言 (1)二、背景 (2)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3)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 (4)(一)规定的表格 (4)(二)文件目录 (5)(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5)(四)研究者手册 (6)(五)方案 (8)(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9)(七)药理毒理信息 (14)(八)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16)(九)其他重要信息 (17)(十)相关信息 (17)五、提交信息 (18)六、IND过程和审评过程 (18)(一)临床试验暂停要求 (20)(二)IND修订 (21)七、申请人的其他责任 (22)(一)............................................... 遵守法规伦理要求 22(二)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 (23)(三)研究药物的推销或付费 (23)(四)记录和报告 (23)(五)IND安全性报告 (24)(六)IND年度报告 (24)八、撤回、终止、暂停或者重新启动IND (25)附件 (27)附件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 (27)附件2:研究者声明表 (33)附件3: 化药Ⅰ期临床研究CMC资料表 (39)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本技术指南旨在帮助新药研发申请人提交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材料,以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并同时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中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

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新药不同的研究阶段加以分类,在满足向CFDA提供评估拟进行研究所需要数据的同时,建立对同一类别IND申报的统一标准,增加IND申报要求的透明度、标准化,减少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将有助于缩短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

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临床试验的设计与执行

临床试验的设计与执行

临床试验的设计与执行在医药领域中,临床试验被广泛应用于评估和验证新药物、治疗方法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个良好的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是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临床试验设计与执行的方法和具体技巧。

1.试验设计试验设计是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1.1 研究问题和目标明确在开始设计临床试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明确试验的目标和研究问题,这有助于确定试验的主要指标和终点,以及样本量的确定。

1.2 选择适当的试验设计根据研究问题和研究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试验设计。

常见的试验设计包括随机对照试验、交叉试验、单盲试验和双盲试验等。

1.3 确定样本量样本量的确定对于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通过进行统计学计算,根据试验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确定合理的样本量,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意义。

2.试验执行试验执行是临床试验中的实际操作过程,具体的执行过程需要严格遵循试验设计方案,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2.1 选择合适的受试者根据试验设计和入选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受试者参与试验。

受试者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其人口学特征、疾病状况等因素,以确保试验结果的代表性和一般化。

2.2 充分的试验前准备工作在试验正式开始之前,进行充分的试验前准备工作,包括试验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准备、试验流程的制定和培训,并进行预试验以验证试验流程的可行性。

2.3 遵循严格的试验操作规范在试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试验操作规范,确保操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和流程进行操作,记录相关数据和观察指标。

2.4 数据收集和管理试验期间,及时准确地收集试验数据,并进行有效的数据管理。

在数据采集前,对数据采集表格进行清晰的定义和培训,以减少数据采集中的误差和漏报。

2.5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试验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包括定期监察和审核试验过程、数据清洗和核查。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方案计划指导原则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方案计划指导原则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

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1期临床实验

1期临床实验

1期临床实验1期临床实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它对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评估,并为后续的临床试验提供重要的依据。

本文将围绕1期临床实验的定义、设计、实施和意义等方面展开论述。

1. 1期临床实验的定义1期临床实验是新药研发中的第一个临床阶段,也称为I期试验或初步人体试验。

它是在动物实验和体外试验的基础上,首次将新药用于人体,通过观察和评估新药在人体内的代谢、药效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表现,为进一步的临床试验提供数据支持。

2. 1期临床实验的设计1期临床实验的设计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需要确定实验的目的和研究问题,明确评估的指标和终点,以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包括实验对象的选择标准、药物剂量的确定、实验周期的安排等。

此外,还需要制定严格的伦理审查方案,保护被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3. 1期临床实验的实施1期临床实验需要在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首先,实验组织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供研究计划和相关文件,经过严格审查后获得批准。

然后,为了保证实验的严谨性和可靠性,应选择合适的研究中心和研究人员进行实施。

实验过程中,需要仔细监测被试者的反应和不良事件,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

4. 1期临床实验的意义1期临床实验对于新药研发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初步评估新药的药物代谢、药效和安全性,为后续的临床试验提供重要依据。

其次,通过观察和记录实验结果,可以进一步了解新药在人体内的药物动力学和药物作用机制,为后续的药效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此外,1期临床实验还可以为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疗效评价提供初步参考。

5. 总结1期临床实验是新药研发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通过将新药引入人体,初步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临床试验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在实施1期临床实验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进行,以保证实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通过不断完善1期临床实验的设计和实施,有助于加快新药的研发进程,为人类的健康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药物1期临床实验指导标准原则

药物1期临床实验指导标准原则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

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注册分类1~5的品种为新药 注册分类6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2020/11/24
2
药物临床研究分类
临床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
药物临床研究要求
注册分类1、2的新药:临床试验
试验程序
国家SFDA批件 临床研究方案设计,记录表编制,SOP制定 伦理委员会审定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 研究人员培训,I期病房的准备 体检初选自愿受试者,合格者入选 合格入选者:知情同意、志愿受试,签署知情同意书 单次耐受性试验 累积性耐受性试验 数据录入与统计分析 总结报告
2020/11/24
小鼠急毒 LD10的1/100
或大动物最低毒性剂量的 1/40-1/30
2020/11/24
16
起始剂量估算
例:某药口服临床前药效及毒性试验结果 小鼠 急毒 LD50=3000 mg/kg LD10=1900 mg/kg 最小有效量MED=200 mg/kg 大鼠 急毒LD50=1000mg/kg 最小有效量MED=100 mg/kg 长毒最低有毒量=360 mg/kg 家犬 长毒最低有毒量=180 mg/kg 长毒最大耐受量= 60 mg/kg 同类药物,人体治疗量=10mg/kg = 600 mg
Blachwell法
敏感动物 LD50的1/600 或最低有毒量的 1/60
改良Blachwell法 (考虑安全性) 两种动物急毒试验 LD50的1/600 及两种动物长毒的有毒量的 1/60 以其中最低者为起始剂量
Dollry法(考虑有效性) 最敏感动物最小有效量的 1/50-1/100
改良Fibonacci法(起始量较大,用于抗癌药)
广泛条件下考察疗效、ADR,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 药剂量等
2020/11/24
4
I期临床试验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是有效性!
(2)药代动力学研究 研究目的:(1)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
(2)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消除的规律,为制定 II期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020/11/24
13
确定最大耐受量–试验终止
在某剂量组试验中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前的较低剂量为
最大耐受量 试验终止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等) 半数受试者(如3/6,4/8 )出现轻度不良反应 抗癌药半数(如3/6,4/8)出现较重的不良反应 达到预先设定的最大耐受量仍无毒副反应时,不再增加 剂量 试验终止
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设计及项目实施
2020/11/24
1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2.12.1起施行)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2. 改变给以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
2020/11/24
5
临床试验前的研究资料
临床前动物实验已证明安全性、有效性 报请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 床试验 I、II、III期临床试验的批准件常一同下达,但不可同时开始,应 严格执行I期在先的原则
2020/11/24
6
一、耐受性试验
2020/11/24
7
2020/11/24
9
排除标准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月经期视具体药物情况而定) 有重要的原发性疾病 精神或躯体上的残疾患者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 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情况(如体弱等) 过敏体质(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花粉) 患有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如ED患者参加西地那非类药物试验) 研究者认为不能入组的其他受试者
2020/11/24
10
退出标准
受试者依从性差,不能按时按量用药 使用其他影响耐受性判断的药物或食物 受试者不愿意继续进行临床试验,主动提出退出者 失访
2020/11/24
11
剔除标准
不符合入选标准者 符合排除标准者 未药用者 无任何记录者
2020/11/24
12
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设计
总数 20-40 人,每人只用1个剂量
8
入选标准
健康志愿者(必要时为轻型患者如抗肿瘤药物,尤为细胞毒药物) 年龄在 18~50岁,男女各半(男科和妇科用药除外) 体重:标准体重的±10%范围内,或体重指数为24~27;
同一批试验受试者体重应相近 标准体重(kg) = 0.7 (身高cm - 80 ) 例:身高180cm者,标准体重为70.0kg,入选范围为63.0~77.0kg 体重指数(BMI) = 体重kg/(身高m)2 血液生化检验,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指标:均在 正常范围
注册分类3、4的新药: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 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至少100对)
注册分类5的新药:
口服固体制剂:生物等效性(BE)试验(18~24例)
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临床试验(至少100对)
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单次、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 临床试 验(至少100对)
注册分类6的药品:
口服固体制剂:生物等效性(BE)试验(18~24例)
预先确定起始剂量、最大耐受量(MTD)
在起始剂量 ~ 最大耐受量范围内,预设6~8个剂量组
每个剂量组人数
低剂量:23人/组;接近治疗量:68人/组
给药途径:推荐用于临床的给药途径
起始剂量应用后如无ADRs,可逐步递增剂量(低剂量高剂量), 以找出MTD
第一个剂量组试验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剂量组试验
2020/11/24
14
单次给药试验起始剂量的估计
有同样药临床耐受性试验参考(国外文献):取其起始剂量的1/2 有同类药临床耐受性试验参考:取其起始剂量的1/4 同类药临床有效量:取该剂量的1/10,作为起始剂量 无参考时:根据临床前动物试验结果,推算起始剂量
2020/11/24
15
由临床前资料估算单次给药起始剂量
2020/11/24 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可免临床研究
3
临床试验分期
I期: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阶段
耐受性程度、药代动力学
II期: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随机盲法对照,评价安全性、有效性
III期: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在较大范围内考察疗效、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
IV期: 新药上市后申请人自主应用研究阶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