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可抗力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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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案例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使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是一种免责事由,可以使合同的履行免除责任。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不可抗力的情况。

案例一,自然灾害。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供应商每月向该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由于当地遭受了一场特大暴雨,导致供应商的生产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无法按时供货。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因未能按时供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政府行为。

一家工厂因环保问题被政府责令停工整顿,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可以主张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交付订单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劳动纠纷。

某公司因员工大规模罢工,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主张劳动纠纷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交付订单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四,战争、动乱。

一家进口商因所在国发生战争或动乱,导致无法按时付款给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可以主张战争或动乱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付款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五,疫情。

一家餐饮企业因当地爆发传染病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

在这种情况下,餐饮企业可以主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正常营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以上案例说明了不可抗力在实际生活中的广泛适用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并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当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民法典里的不可抗力指什么

民法典里的不可抗力指什么

民法典⾥的不可抗⼒指什么在现实⽣活中,不可抗⼒因素是⽐较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当事⼈不能履⾏合同义务,或者危害后果发⽣的,⼀般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的不可抗⼒因素指的是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不可抗⼒指什么不可抗⼒因素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地震、台风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不可抗⼒】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条【不可抗⼒】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构成不可抗⼒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构成不可抗⼒的情形⼤致有以下⼏种:1、⾃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等。

⾃然灾害是指独⽴于⼈们对意志以外发⽣的事件,它是⼈类预见⼒和防范⼒在合乎情理的条件下所不能及的,或⾄少是防⽌或避免不了的。

2、社会事件,如战争、武装动乱、罢⼯等。

在现代社会,实践中,遇到上述社会事件等情况少之⼜少,但是,这⼏种情形仍然被认为是不可抗⼒范围,⼀些异常社会事件等发⽣,能够认定为不可抗⼒的类型。

3、政府⾏为。

政府⾏为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出台的⼀些政策、法律、⾏政措施等,导致合同不能履⾏的情形。

4、传染病、瘟疫等⽆法预见的疾病。

传染病、瘟疫等不可预见的疾病,从特征上来看,符合不可抗⼒的构成要件,⼀般也是不可抗⼒的类型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然灾害、社会事件和政府⾏为等。

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项目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解析

项目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解析

项目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解析项目合作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限制等,这些情况对项目的正常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对项目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进行深入解析。

一、不可抗力条款1. 定义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在合同签订时是不能预见的、无法控制的、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地震、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管制、罢工等人力不可抗力。

2. 影响不可抗力事件会对项目的正常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延期交付、无法完成工作等情况。

此时,不可抗力条款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生效条件为了确保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生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履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合理努力避免或克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合理调整项目计划或成本来解决。

4.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证明材料。

例如,自然灾害可以通过相应的官方通告或专业机构的证明来证实。

5.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会导致合同的暂时或永久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合同可能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适度的调整或修订。

二、免责条款1. 定义和范围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前述义务,从而免除违约责任。

2. 免责条款的规定事项免责条款通常会明确规定以下事项:(1)免责的情况:列举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并界定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免责条款;(2)免责的时限:规定在发生免责情况后,双方要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一定时限内提供证明材料;(3)损失分担:表明在免责情况下,双方互相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 免责条款的限制免责条款并非一刀切,具体适用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并受法律的制约。

理解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注意事项

理解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注意事项

理解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注意事项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用语,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因此,从相应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对违约、侵权行为的免责抗辩权,是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

不可抗力条款中所指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中,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最一般条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理解和免责条款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必须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证明标准。

首先,违约方或侵权人要证明“不能预见”的事实客观存在,并达到本人用尽各种条件、手段仍不能客观地预见或知悉,包括通过公共信息等渠道仍不能获知或不能及时获知。

其次,违约方或侵权人还必须证明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在双方存有合同关系中,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第三、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证明义务。

证明义务是指因违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的办法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国内企业在境外法院涉讼而援引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的,应注意案件受理国的法律或双方约定适用的法律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注意在形式和内容上需符合受理案件国法院的规定要求。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03 - - - 疑 有暴风雪
不可抗力案例 04
01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 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 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 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 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 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 什么叫不可抗力? 2. 王某能否要求A饭店退
还定金?为什么? 3. 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情形。 (2)王某可以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理由是山体滑坡属于不可 抗力,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 以减免或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的王某在遭遇不可抗力以后, 履行了告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所以,王某有理由要求退还 定金。 (3)游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住宿标准是三 星级饭店,游客有权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可抗力案例 02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 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 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 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法理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法理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法理分析作者:华心萌梁素娟来源:《项目管理评论》2020年第02期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国内外工程领域履约的影响不容小觑。

目前就其可能带来的影响,项目管理及法律专业人士已经发表工程合同管理或争议解决的各种建议及操作指引。

大量此类专业分析已将不可抗力的概念基本普及,解决方案多聚焦在该疫情对于工程合同的履约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及工程参与方是否可免责或解除合同上。

但具体到个案的法律风险防范,我们更需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法理要素视角,与合同具体事项逐一开展契合比对,认真、全面地进行个案处理。

在国内及国际工程领域,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需结合属地法的相应规定。

FIDIC系列合同在国际工程实践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不可抗力条款是在其各个时期修订出版的合同范本中一直延用的条款。

本文尝试结合不同法系,对FIDIC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性进行梳理,以期对此类条款在工程领域具体涉疫事项中的运用提供建议。

FIDIC合同条件的“不可抗力”用词沿革“不可抗力”这一词语来源于大陆法系,在普通法系中也存在履约不能、履约落空等相近的概念。

该词语或其涵盖的内容在国际商务合同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定义和操作方式并不完全统一。

1999版FIDIC彩虹族合同条件均包含不可抗力条款,该条款约定的风险情形都较为“严重”,在国际工程风险分担中发生概率较低,一旦启动该条款,往往影响巨大。

而这一特点也使其成为FIDIC合同条件中法律气息最重的条款之一。

不可抗力条款在2017版FIDIC合同中被重新命名为“例外事件”,但其所有内容的程序、原则、细节等方面并无原则性变动。

本文结合不同法系梳理该条款的适用特点,为表述方便,故在用词上统一采用“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分析FIDIC合同条件的不可抗力条款与属地法关系1999版FIDIC合同条件中的“专用条件”第 19条“不可抗力”规定:“在招标前,雇主应核实本条措辞与管辖合同的法律不相矛盾。

如何写好一份不可抗力通知函,如何应对不可抗力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如何写好⼀份不可抗⼒通知函,如何应对不可抗⼒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不可抗⼒的含义及分析的含义及分析⼀、不可抗⼒分析(⼀)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1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17条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第118条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通过《合同法》规定的梳理我们可以明确,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指不可抗拒的⼒量,既包括⾃然⼒量本⾝,如:⽕灾、⼭洪爆发、地震,也包括社会⼒量本⾝,如:战争、政府发布的禁令、命令。

不可抗⼒是⼀种客观、外在⼒量,是⼀种强制性的外在⼒量本⾝,是针对合同⽽⾔的。

因发⽣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需要及时⾏使通知义务,提供证明,并且需要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

2 、《国际卫⽣条例(2005 )》第1 条【定义】系指按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1 )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事件”系指按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它国家的公共卫⽣危害;以及(2 )可能需要采取协调⼀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第12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事件的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事件的确定】1. 根据收到的信息,特别是从本国领⼟上正发⽣事件的缔约国收到的信息,总⼲事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该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事件。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作者:日期:2007-09-03 我来说两句(0条)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的范围一. 引言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外部因素,这些因素将导致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是一种常见的争议,涉及的问题包括合同是否可被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

了解不可抗力的范围对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不可抗力的范围,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可抗力情况。

二.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法预测和避免的情况下,由于客观的、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

这些外部因素通常具有突发性、普遍性和无法预见性,并且无法通过合理努力克服。

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三. 不可抗力应符合的条件为了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 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2. 事件的发生是客观的、无法控制的,并且无法通过合理努力克服;3. 事件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4. 事件的发生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起的。

四. 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相对灵活的,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体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战争、政府禁令、货物扣押、运输设备故障等。

这些列举的事件通常被认为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且无法通过合理努力克服。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事件都不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五.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不可抗力的条款。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

常见的解决方案包括:1. 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2. 延期履行: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时,可以延期履行;3. 减少履行:当不可抗力事件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减少履行的范围;4. 分担损失: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当事人受到损失时,双方可以协商分担损失。

论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论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及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不可预见标准:在现有物质技术水平下,按照(假想的)“理性谨慎人”所应具有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应当预见。

如果债务人是专业人员,则应当按照“专业人员”的标准,而不是按照理性谨慎人的标准。

时间判断节点:缔约时。

如果缔约时,当事人可以预见事件的发生,即便该事件阻碍了合同履行,也不够成不可抗力。

2.不能避免“不能避免”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不可阻止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管当事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尽管当事人采取了必须措施,仍然不能阻止不可抗力的发生。

3.不能克服“不能克服”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所产生的自然结果的难以恢复性。

需要与“不能避免”相联系进行分析,二者应当在时间维度上进行划分。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1.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当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2.责任免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部分)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解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可被全部或部分免除。

“全部免除责任”是指对全面免除当事人的合同责任,包括主给付义务,亦包括附随义务、违约责任等。

而“部分免除责任”则是指在免除部分不能按约履行的责任,如减少违约金,允许迟延履行(在不可抗力经过后继续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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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可抗力的法律分析
【摘要】:文章从四川地震引发对不可抗力这一法律问题的再次思考,然后对不可抗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不可抗力之事实不必然归于免责的法律后果进行相关方面的探讨,从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的建设都有法可依。

【关键词】:不可抗力; 法律后果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我国以四川省汶川县为震中,发生了8.0级强烈地震,此次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大面积房倒屋塌的灾难性后果,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难以挽回的巨大财产和精神损失。

在这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之时,如何使灾后的重建工作能够更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不得不针对地震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从法律方面做出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着眼于长远、从根本上减轻受灾人民及相关人员的后顾之忧,帮助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更加持续有效的进行。

民事法律范畴应该是与人们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所以主要从民法角度分析不可抗力的事实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鉴于其私法的性质和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这也应该是对广大灾民和受其规范的人员最直接、有力的帮助和约束。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地震等不可抗力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于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处规定主要说明了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上发生两个效力,即在一定条件下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产生法定解除权和免除违约责任。

同时发生不可抗力之事实是否必然导致免责的法律后果呢?私以为,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详细的探讨: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举例来说,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免除违约责任应当尽到两个义务,即及时通知和举证责任,必须在有证据佐证的前提下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事实。

当然,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为此时不可抗力已经不是违约责任发生的主要原因了。

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必然使得一方免除违约责任,只有全面、按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完成举证行为,才能够被”豁免”。

其次,必须明确当事人的主体意思,比如是否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

不可抗力因其一定条件下完全免责的特性而往往会被当事人所利用,不排除假借不可抗
力名义,恶意解除合同、逃避责任的可能性。

比如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能利润过低或无法依约完成标的物交付等原因,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而以偶然发生的不可抗力事实为借口提出合同的法定解除,这很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违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

那么这种情况导致的法律后果就是与不可抗力的免责完全不同的。

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可能会导致原合同无效,也可能会依照合同约定有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次,以合同的性质为着力点,依照《合同法》分则中的特殊规定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如《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中,客运合同的免责事由即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但在货运合同中,即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时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承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免责事由比客运合同要多。

客运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当然,我们也要考虑,即使发生了不可抗力,承运人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已经穷尽一切保障和减损措施,不是只要发生不可抗的事实就导致必然的免责。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条规定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可抗力是合同无法履行以至违约的主要原因,那么当事人可以免责,但并不是不可抗力一旦发生即产生免除一切责任的效力。

同时还必须要全面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方面、考虑合同的特殊性质和相关规定、考虑不可抗力因素与合同无法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来判断责任的分配。

第四,不可抗力是针对特定合同的特殊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托运人是可以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向承运人主张退还运费的。

总之,不可抗力发生后,除了人们应该积极依法保护自己,国家也可适时出台临时的应急或救济政策,比如涉及物权、婚姻家庭、亲属继承、经济合同以及诉讼时效等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和补救措施,针对司法审判时限等程序法上作出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

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律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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