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合同书/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乙方:(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执行时的相关责任义务及权益保护事宜。
二、不可抗力定义1.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任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黑客攻击、电力中断、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
2. 不可抗力的发生应符合以下条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
三、不可抗力事件1. 当一方认定自身或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关证据。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并尽力向另一方提供必要协助。
四、不可抗力的影响1. 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会暂时免除或者暂缓执行,直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者能够克服为止。
2.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之下,双方将以诚信、合作的态度重新洽谈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条款1.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应为此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2. 在不可抗力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双方同意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克服后,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得到双方授权代表的签署。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与乙方拟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__________(在此处填写合同内容);2. 由于合同涉及到的执行期间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3. 为了明确双方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因外部原因或不受任何一方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使其履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风暴等;(2)战争、军事行动、政府限令、动荡不安政治局势;(3)法律法规变更、政府命令、政策变化等行政行为;(4)罢工、骚乱、社会动乱等不可预测的事件;(5)电力中断、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等技术故障/事故。
第三条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1.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甲、乙双方均可暂时免除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的履行义务,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协商解决和后续合作1.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合同的履行。
2. 双方共同努力解决不可抗力事件,确保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1.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的其他内容1. 本条款为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名:签名:日期:日期:。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在产品销售合同中,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们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规避风险以及解决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条款1. 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形。
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战争、政府行为(法令、政策变化等)、罢工等无法控制的因素。
2. 适用条件在合同中,应规定明确的适用条件,以确保不可抗力条款的有效性。
例如,一方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一方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终止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二、免责条款1. 定义免责条款是为了限制或排除一方或双方因特定原因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通常列举明确的情形,例如产品质量问题、使用不当等。
2. 适用范围免责条款应具体明确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例如,对于产品销售合同,免责条款可以规定仅对于由于生产过程中的缺陷导致的损失免责,或者对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害不负责等。
3. 免责的限制尽管免责条款可以有效限制一方或双方的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可能会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
因此,在制定免责条款时,应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不可抗力与免责的区别在合同中,不可抗力与免责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但有时也存在重叠。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责任,而免责是指限制或排除因特定原因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通常指外部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免责条款则更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产品质量、使用不当等。
四、合同履行与风险分担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对于合同履行和风险分担起着关键作用。
项目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解析

项目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解析项目合作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限制等,这些情况对项目的正常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对项目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进行深入解析。
一、不可抗力条款1. 定义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在合同签订时是不能预见的、无法控制的、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地震、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管制、罢工等人力不可抗力。
2. 影响不可抗力事件会对项目的正常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延期交付、无法完成工作等情况。
此时,不可抗力条款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生效条件为了确保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生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履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合理努力避免或克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合理调整项目计划或成本来解决。
4.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证明材料。
例如,自然灾害可以通过相应的官方通告或专业机构的证明来证实。
5.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会导致合同的暂时或永久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合同可能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适度的调整或修订。
二、免责条款1. 定义和范围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前述义务,从而免除违约责任。
2. 免责条款的规定事项免责条款通常会明确规定以下事项:(1)免责的情况:列举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并界定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免责条款;(2)免责的时限:规定在发生免责情况后,双方要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一定时限内提供证明材料;(3)损失分担:表明在免责情况下,双方互相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 免责条款的限制免责条款并非一刀切,具体适用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并受法律的制约。
合同的合同不可抗力和合同合同免责条款

合同的合同不可抗力和合同合同免责条款一、引言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某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合同履行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为了防止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本文将就合同的合同不可抗力和合同免责条款进行探讨。
二、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当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外部因素时,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使得一方或双方免除责任的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含义,以避免争议。
2. 通知义务: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中止或延期履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或延期,待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再履行合同。
4. 终止合同: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可以被终止。
5. 分担风险:合同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会规定各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三、合同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合同中声明,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或减少责任的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责任限制:明确约定责任的范围和限度,以防止对方过度索赔。
2. 违约责任豁免:规定一方不承担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使其豁免违约的风险。
3. 免除责任的情形:列举可能免责的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方行为等。
4. 协商解决争议:约定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避免法律纠纷。
四、合同的重要性与法律效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旨在确保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具有以下重要性与法律效力:1. 约束力:合同的各项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任与合作: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各方之间的互信与合作意愿,有助于构建稳定的商业关系。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不可抗⼒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款规定,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应从以下⼏个⽅⾯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在订⽴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般合同当事⼈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事件的发⽣有两个不同的标准:⼀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般理智正常的⼈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般正常⽔平的⼈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就应该预见到。
另⼀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发育状况、知识⽔平,教育和技术能⼒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
2、不可避免性。
合同⽣效后,当事⼈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这⼀意外情况的发⽣,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个事件的发⽣完全可以通过当事⼈及时合理的作为⽽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对于意外发⽣的某⼀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的努⼒⽽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事件。
4、履⾏期间性。
对某⼀个具体合同⽽⾔,构成不可抗⼒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以前,即合同的履⾏期间内发⽣的。
如果⼀项事件发⽣在合同订⽴之前或履⾏之后,或在⼀⽅履⾏迟延⽽⼜经对⽅当事⼈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事件。
构成⼀项合同的不可抗⼒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不可。
⼆、不可抗⼒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1)⾃然灾害。
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类逐步提⾼对⾃然灾害的预见能⼒(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类仍⽆法抗拒它。
工程合同中因不可抗力

工程合同中因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这些情况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
影响,使得一方或双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义务。
二、通知义务
遇到不可抗力情形时,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对方通报事件的发生,并
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
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三、免责范围
在不可抗力情形下,受影响方可在一定范围内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但该免责仅限于不可
抗力事件直接影响的部分。
一旦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责任分担
若不可抗力导致部分工程损坏,双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解决修复或赔偿事宜。
若不可抗
力导致整个工程无法继续,则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损失分配。
五、合同解除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事件的影响达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的程度,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六、争议解决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可抗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以使其更符合特定工程的实际
需要。
所有补充和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概述:本文旨在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论述,使买卖双方了解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下,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
在此情况下,本文将阐述在合同中如何规定不可抗力以及相关的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下,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
这些外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动乱等。
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履行。
二、不可抗力的规定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影响。
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况包括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袭击等人为灾害。
合同将在不可抗力发生时给予一方或两方适当的豁免权,以减轻或消除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带来的损失。
三、免责条款的制定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免除情况。
这些条款通常会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买卖双方暂停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以及在此期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免责条款还可以明确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保障相对平等的地位。
四、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合同中的规定以及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会对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提供一定的规范和制约。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五、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停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约定进行款项的退还或赔偿的支付等处理。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利益损失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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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的认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1)自然灾害。
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2)政府行为。
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3)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
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
这种区别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习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而导
致的。
英美法系的各国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合同落空”条款,英国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将下列情况作为“合同落空”处理:(1)标的物灭失;(2)属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3)标的物不存在;(4)违法;(5)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6)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拒发进出口许可证。
大陆法系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归在“情势变迁条款不”之下。
法国法院对以“情势变迁”为由要求免除履行义务的抗辩要求很严,一般不轻易接受。
其判例认为,只有发生不可归咎于债务人的不可预知情况并使债务人在相当期间内不可能履行合同的障碍,才能解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即使发生罢工、进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意外事件,也要考虑具体的案情。
三、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上述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免除责任”的范围作了扩大,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确定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如债务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变而未履行给付或作为债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赔偿损害的责任”。
因此,我们在界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时也应作相类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扩大。
譬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的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提供有关机构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