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出现无法预料、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情况。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被视为一种免责事由,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对其造成的违约后果免于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提及。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可以请求免除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但同时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恶性通货膨胀、政府法律法规限制等客观原因。
当事人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能证明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对方在该事件中可能承担的损失的证据。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实现了目的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利益。
对于已经部分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果当事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过长,影响合同履行的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如是否免责、免责程度等。
但是,对于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不可抗力不得免除责任。
总之,不可抗力是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预测、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免除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最终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在特殊情况下的合理履行。
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要求

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要求在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不可抗力条款在工程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减轻或免除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袭击等。
在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和判断标准。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当合同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并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明。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应定期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应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不可抗力的后果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和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增加,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具体分担方式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承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和施工机械设备损失等。
四、不可抗力的风险管理为了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合同当事人应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保险的购买,以转移不可抗力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评估和预测不可抗力事件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等。
总之,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通知和证明要求、后果承担方式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可以有效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贸易实务)11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性质、影响及对合 同履行的影响等,描述应客观、准确、详尽。
形式要求
通知和证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信息完整、清晰、易于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和证明。
语言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文件应使用合同约定的语言或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书 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03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合同履行不能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 责任。
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 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应对不 可抗力事件,尽量减少损失。
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下,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如变更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 章不可抗力
目录
• 不可抗力的定义 • 不可抗力的情形 •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 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0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的含义
0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 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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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如果合同双方均能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减少损失。
04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通知义务
01
及时通知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一 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书面通知
02
03
有效送达
理解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注意事项

理解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注意事项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用语,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因此,从相应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对违约、侵权行为的免责抗辩权,是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
不可抗力条款中所指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中,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最一般条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理解和免责条款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必须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证明标准。
首先,违约方或侵权人要证明“不能预见”的事实客观存在,并达到本人用尽各种条件、手段仍不能客观地预见或知悉,包括通过公共信息等渠道仍不能获知或不能及时获知。
其次,违约方或侵权人还必须证明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在双方存有合同关系中,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第三、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证明义务。
证明义务是指因违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的办法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国内企业在境外法院涉讼而援引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的,应注意案件受理国的法律或双方约定适用的法律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注意在形式和内容上需符合受理案件国法院的规定要求。
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与后果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抗⼒条款的含义与后果是什么国际贸易合同是双⽅当事⼈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签订的。
如果在合同的履⾏过程中,合同赖以存在的环境条件发⽣了⾮常⼈所能预见和控制的变化,使得合同的履⾏受阻,那么,不能履⾏合同义务的⼀⽅当事⼈能否免责,另⼀⽅当事⼈能否因此⽽要求损害赔偿?对此,⼤陆法系国家有情势变迁或合同落空为理由要求免责。
但在具体案件中,要判断合同是否已落空或能否适⽤情势变迁原则,往往⼗分困难。
因此双⽅当事⼈最好在合同中拟定⼀项条款,事先约定双⽅在发⽣他们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时,不能履⾏义务,从⽽避免引⽤合同落空或情势变迁原则的困难,这样的条款叫做不可抗⼒条款。
⼀、不可抗⼒条款的含义不可抗⼒是指买卖合同订⽴以后,⾮订约者任何⼀⽅当事⼈的过失或疏忽,⽽是发⽣了当事⼈不能预见、⽆法避免和预防及⾮当事⼈所能控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或不能履⾏,遭受意外事故的⼀⽅当事⼈依照法律或合同⽽免负责任,另⼀⽅当事⼈不得对此要求损坏赔偿。
从其起因上看,不可抗⼒事帮主要包括三类,既⾃然⼒量引起的事故如⽔灾、⽕灾、地震、海啸等;政府的⾏动如颁布禁令、调整制度等;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等。
⼆、不可抗⼒引起的后果不可抗⼒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解除合同;延期履⾏。
⾄于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只能延迟履⾏要根据不可抗⼒对履⾏合同造成的影响程度⽽定,也可以由双⽅当事⼈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
合同设规定时,⼀般的解释是:不可抗⼒的含义及其后果解释不⼀,因此,当事⼈就在合同中拟定来可抗⼒条款,以避免不可抗⼒及其后果的不确定性。
三、不可抗⼒条款的结构。
⼀个理的不可抗⼒条款,应做到在适⽤不可抗⼒条款时不会产⽣新的争议,因此,应包括如下内容:不可抗⼒条款的含义可⽤列举式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其优点是⽐较明确,但容易遗漏,也不可能⼀⼀列举;或⽤概括式,其优点是包括的范围⼴,但具体到某⼀事件是否不可抗⼒,很难判断,因此,⼀般采⽤混合式,⼀⽅⾯尽量多的列举有可能遇到的不可抗⼒,然后再概括性的加以定义,例如,“Forcemajure,suchasheavyweather、lightning、tsunami、flood、earthquake、fire、explosion、collisionanduncontrollableeventscomprehendedinthetermforcemajure”不可抗⼒事故的处理发⽣不可抗⼒事故后,是解除合同还是延迟履⾏,或是采取其它的救济措施,可由双⽅当事⼈在合同中加以规定,明确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解除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只能延迟履⾏。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①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 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工程合同不可抗力责任划分

工程合同不可抗力责任划分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1. 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2. 受影响方应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恢复履行合同。
3. 不可抗力的证明应由权威机构出具,如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等。
三、不可抗力的责任划分1.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可请求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减免相应的履行义务。
3. 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合同仍可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履行条件。
四、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若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项1.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特点,对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具体细化,以提高条款的可操作性。
2.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担的具体办法,以便在不可抗力发生时有明确的依据。
七、结语不可抗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合理划分不可抗力责任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述范本的参考,合同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划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作者:日期:2007-09-03 我来说两句(0条)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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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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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的两种类型
(1)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火灾、洪水、泥石流等。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引起的:如政府封锁禁运等。
但是,正常的贸易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例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
(3)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罢工等。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
2、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规定履约的一方应当将不可抗立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我国不可抗力的有关的证明文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外方大多由当地的商会或者登记注册的公证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