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
矿长培训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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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矿井概况 • 防突基础知识 • 防突技术措施 • 防突管理措施 • 矿长职责与要求 •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践与效果
01
CATALOGUE
矿井概况
矿井地质条件
01
02
03
煤层赋存情况
矿井的煤层分布、厚度、 倾角等地质条件对突出危 险性有重要影响。
区域划分的实施
根据划分的标准,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突出危险区域,针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 的防突措施。
突出预测方法
经验预测法
根据矿井历次突出的特点,总结 规律,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突出的 危险程度。
物理预测法
利用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煤 的强度等参数,预测煤与瓦斯突 出的危险程度。
03
CATALOGUE
防突技术措施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确保员工掌握防突基本知识和技能。
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针对防突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业技 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对防突工作 的认识和管理能力,推动防突工作的有效开展。
应急救援预案
佩戴防护用品
要求矿工在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 护眼镜等,以保护矿工免受突出瓦斯的伤害。
使用自救器
要求矿工在井下作业时携带自救器,以便在发生 突出事故时能够自救。
强化安全培训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 应对突出事故的能力。
04
CATALOGUE
防突管理措施
组织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矿长:审核:2010年月日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矿的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保证我矿9#残留煤柱回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9#煤层残留煤柱回收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一、成立专职防突队伍,组织完善防突机构防突队队长:防突队副队长:防突队成员:一、突出预兆1、有声预兆1、响煤声。
突出前在煤体深处发出大小、间隔不断的响声,有的像炒豆声、有的像机枪连射声、有的像闷雷声;特别是煤炮声由小到大,由远到近、由希到密是突出的较危险的信号。
2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
3因压力突然增大而出现的支架嘎嘎声,折断声,煤岩壁开裂声。
2、无声预兆(1)煤层结构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无光泽,煤层干燥,煤尘增大,煤层受压变粉碎,厚度不一。
(2)矿山压力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体外膨,片帮,冒顶次数多,底鼓严重,炮眼变形,打钻时易顶钻,卡钻,喷钻,跨孔。
(3)其他方面表现为: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忽冷忽热。
二、防突措施1)、突出危险性预测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采用重庆煤科院生产WTC瓦斯突出参数仪对我矿的所有煤柱回收作业进行预测预报,在进行预测工作时,煤柱回收作业必须停止作业,而且预测工作必须由矿长或工程师严格按照《WTC瓦斯突出参数仪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如预测的结果为无突出危险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直接进行煤柱回收作业;如预测的结果为有突出危险时,则必须采取以下防突措施。
另外在煤柱回收作业工作中如发现有上述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矿长和工程师汇报,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恢复作业。
2)防突措施(1)、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我们采用钻孔排放最为实际。
(2)超前钻孔根据本矿煤层的情况,钻孔长度不小于10米(遇空区后可停止钻孔作业),钻孔超前煤柱回收作业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超前钻孔的直径为75-120mm,如有特殊情况再作调整。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矿(公司):为了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到不掘突出面、不采突出面,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全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结合我局在防突方面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矿(公司),认真履行各级领导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理顺采掘关系,严格按照《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防突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十日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局、矿长(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务局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局、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局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通风副总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
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总经理)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矿长培训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 和改进。
安全培训体系建设
1 2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
根据矿工的需求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培 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安全知识培训等。
丰富培训内容和方法
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模 拟演练等,使员工更好地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防突技术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技术创 新,研发高效、安全、环保的防
突技术。
智能化应用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实现防突技术的智能化 应用,提高预测危 险性预测预报、防治突出措施的 实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环
节,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强度越低、变质程度越深,突出危险性越大。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工作面回采前,通过考察工作面的瓦斯压力、煤层厚度、煤质等因素,对工作面的突出 危险性进行预测。
工作面地质构造对突出危险性的影响
在回采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时,应加强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突 措施。
水文地质
地下水文情况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有一定影响,需考虑防治水措施。
矿井生产情况
01
02
03
开拓方式
矿井的开拓方式对煤层的 开采顺序和通风系统有重 要影响。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 到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瓦 斯管理。
生产规模
矿井的生产规模决定了突 出的危险程度和防治措施 的投入力度。
矿井通风系统
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评估
对现场应用的防突技术措施进行效果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防 突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协调和指导防突工作。
建立专家团队
02
邀请地质、安全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对防突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和评估。
加强现场管理
03
建立现场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现场作业规
范、有序。
技术保障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先进的防突技术和装备,提高防突工作的科技含量。
开展技术研究
针对不同矿井条件,开展防突技术研究,提高防突技术水平。
防治突出危险性的爆破措施
震动爆破
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震动能量,诱导应力集中和瓦斯释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含 量,消除突出危险性。
深孔爆破
在煤层中钻孔,并在孔底放置炸药,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能量破碎煤体,诱导应力集中 和瓦斯释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含量,消除突出危险性。
瞬间爆破
利用瞬间放电产生的能量破碎煤体,诱导应力集中和瓦斯释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压力 和含量,消除突出危险性。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目录
• 防突工作目标与原则 • 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 防突技术措施 • 安全防护措施 •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保障机制
01
防突工作目标与原则
工作目标
01
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降低或杜绝因瓦斯突出 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和主要财产损失。
02
突出矿井的开采过程中,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准确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通过在煤层中钻孔,利用抽放泵 将煤层中的瓦斯抽出,降低煤层 中的瓦斯压力和含量,从而消除 突出危险性。
顺层钻孔预抽瓦斯
在煤层同一层位上钻孔,利用抽 放泵将煤层中的瓦斯抽出,降低 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含量,消除 突出危险性。
煤矿“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人:机电矿长:通风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2012年2月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区域防突措施(1)、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2012年回采的采煤工作面有162采面、166采面,掘进工作面有166回风巷、166运输巷、168运输巷、168回风巷,均为6#煤层采掘工作面,顶板岩性主要为粉砂质泥岩,底板岩性为泥岩,,地质构造稳定,预计无较大构造影响。
区域防突措施如下:A、开采保护层各采掘工作面为6#煤层开采,经鉴定,在现开采水平无突出危险性,与下覆7#煤层的层间距为10米,上覆无煤层可采,现作为下覆7#煤层的保护层开采。
B、抽放本煤层瓦斯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分别在回风巷、运输巷施工顺层瓦斯抽放孔进行瓦斯预抽,沿走向每隔1.5米施工一个钻孔,运回巷钻孔形成交叉布置,每个钻孔必须施工至运回巷10米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定作好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一旦相关突出指标超限,必须停止掘进,停头施工瓦斯抽放孔,钻孔控制范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条款执行,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封孔联管抽放,并确保抽放时间达到规定。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法或煤层瓦斯压力,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采用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并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区域验证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第五十七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采用钻屑指标预测方法对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
连续区域验证两次后,若验证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则回采过程中每间隔25m区域验证一次,区域验证设计如下:沿工作面在软分层中每隔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未受保护范围及应力集中带、地质构造带、煤层松软带,沿工作面在软分层中每隔10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均为8m。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佚名来源:未知1突出概况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1950——1985年期间,共发生突出12089次,强度超过千吨的特大型突出约有80次,突出最大强度达12400t。
30年间,突出矿井数由一个增加到205个。
1980年后由于一些地方突出矿井报废,突出矿井略有下降,但仍多达187个。
年突出次数总趋势也是逐年增加,在1980年达最高值,年突出1151次,1980年后虽有一定程度减少,但仍保持年突出500~600次。
在20世纪60年代,尽管突出矿井数有所增加,但由于较广泛地推广应用开采解放层等防突措施,突出次数明显下降。
从20世纪70年代起,由于开采深度加大许多解放层变为突出危险层,且有些解放层变薄为不可采层,所以突出次数又急剧上升。
经调查分析,1986年和1988年各次突出的措施执行情况如表1。
由表1看出,1986年有75.7%的突出是在未采取防突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多年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尽管在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了在突出危险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要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由于采用防突局部措施要消耗大量人力和物力,故许多突出矿井往往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987年后,由于各级安全领导部门严格要求,并在各次防突出会议上强调要采用防突技术措施,故不执行措施的情况大有好转。
1988年未采取措施发生突出由1986年的75.7%下降为21.1%。
但从表1看出,有78.9%的突出是在采取防突措施情况下发生的,这表明我国防突措施的效果亟待提高。
2综合防突措施在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只有很小的区域或区段才发生突出,在对突出的区域分布性质未认识或无预测突出危险性方法的条件下,要求在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中普遍采取防突措施是合理的。
但是,这样执行的结果,使防突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且由于在本来无突出危险的区域采用了防突措施,导致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也严重制约了突出矿井生产的发展。
防突头面“四位一体”措施现场查验制度及处罚规定
防突头面“四位一体”措施现场查验制度及处罚规定防突头面“四位一体”措施现场查验运行机制及处罚规定为不断加强加强现场防突施工质量管理,严格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塞克发生,特也制定本现场查验制度。
一、查验次数1.安全科、通风科组织每月不少于3次不定期的现场查验。
2.每次查验资料报技术顾问总工程师及安全副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
二、查验人员由安全科、通风科组织,安监员、防突负责人、防突技术员、防突班长、机电设备部的防爆员参予。
三、查验内容1.防突头面的安全安全措施设施、设备:防突风门、栅栏、密闭、防逆流盖板、隔爆水袋、压风自救器、防尘喷雾、压气喷雾器、监测探头、风筒、防突标记、牌板、迎面支护、压缩氧自救器、撤退路线、手持式瓦斯报警仪、放炮母线、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等。
2.防突技术措施:后视点或偏角、开孔间距、开孔位置、孔深、倾角等。
3.操作质量:钻杆作标记,钻屑量的测定,K1值指标的测试,碛头素描的收集,仪器的操作。
4.防突措施操作方式工具:皮尺或卷尺、麻绳或罗盘、秒表、广告色、原始记录本、粉笔、圆珠笔等。
四、查验工具查验人员需携带皮尺,查验孔深度的工具。
五、查验标准及处罚有关规定一)、防突技术措施1.防突钻孔尚未远距施工至设计深度,小于10cm以上每孔罚款20元。
小于20cm以内每孔罚款50元,大于20cm及其以上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补救。
2.防突钻孔孔间距大于设计20cm及其以上,每处罚款20元,大于50cm及其以上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补救。
3.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倾角、偏角或后视点(允许误差±1°后视点10cm)施工,每次罚款20~50元。
4.K1值、S值指标未按要求进行收集、测定、造成数据失真,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补救。
5.K1值、S值指标终孔报告单与原始记录不符,错一处,罚款10元。
6.工作面或掘进碛头出现断层、软分层增厚等按要求未采取消突措施,每次罚款30~50元。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1]
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2012年5月10日“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在掘进过程中进行预测预报工作,预测预报采用以下指标:1.钻屑指标1)最大钻屑量Smax值为6kg/m,解析指标值为0.4mL/(g·min1/2),具体要求如下:a)预测预报采用WTC煤与瓦斯突出参数仪进行,预测钻孔按采用电煤钻进行施工。
b)在掘进巷道迎头打3个直径Φ42mm,深8—10m的钻孔,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孔位于迎头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两个钻孔位于迎头两侧,其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见图1)。
2)若预测预报结果为0级时,现场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正常掘进;若有突出危险(等级不为0级)时,该巷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防突措施,然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结果为0级时,现场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正常掘进;若检验结果不为0级,则需再次采取防突措施,只有经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掘进。
3)防突人员每次预测后,在测定地点的棚子上用油漆作上记号,并在该处设上预测预报点标记牌。
然后填写预测预报说明牌板,施工队组根据牌板上的参数控制掘进进度。
预测预报说明牌板挂在放炮不影响的安全地点。
4)该巷掘进时,必须控制掘进进度,确保预测预报钻孔留有2m 超前距。
2.落煤瓦斯若落煤瓦斯浓度(T2探头)<1.0%时,迎头正常进尺,若落煤瓦斯浓度(T2探头)≥1.0%时,工作面必须停止所有作业,采取防突措施,当炮后瓦斯浓度(T2探头)≥1.5%,持续时间超过15分钟时,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人员,设上栅栏,待24小时后,瓦斯浓度低于1.0%后,采取防突措施。
每次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掘进。
3.钻孔施工状况若在施工各类防突措施钻孔或炮眼时,出现喷瓦斯、喷煤,顶钻、夹钻等现象时,必须停止掘进,采取防突措施,然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有效后,方可继续掘进。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04
安全防护措施
远距离爆破
01
02
03
04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 训,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 破方案,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 ,明确安全距离,禁止非作业
人员进入。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现场 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无残留爆
制定防突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防突管理制度,包括防突计划、 防突措施、防突检查、防突报告等内容。
建立防突档案
建立煤矿防突档案,记录煤矿的地质情况、瓦斯情况、防突措施等 内容,为后续的防突工作提供参考。
防突技术培训与教育
开展技术培训
对煤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突技术培训, 提高他们对防突工作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总结词
科学评价、持续改进
详细描述
通过对采取的防突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利用科学手段检验防突措施是否有 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持 续改进和优化防突措施,提高防突工 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03
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
合理确定各类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收集地质资料
01
收集工作面的地质资料,包括煤层厚度、倾角、岩石性质、瓦
安全防护措施
在工作面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 压风自救系统、瓦斯监测系统等 ,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01
02
03
效果检验方法
采用多种方法对工作面的 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 包括钻屑指标法、瓦斯涌 出初速度法等。
效果检验周期
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 确定效果检验的周期,一 般为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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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局、矿长(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务局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局、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局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通风副总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
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总经理)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局、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换行]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一)基本耍求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务局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预测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1)区域类别<0.74<8无突出危险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三)区域防突措施1、保护层开采(1)坚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确需留设煤柱必须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预抽煤层瓦斯(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必须控制区段内的整个[换行]开采快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7)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判断,若被保护区域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P)小于0.74Ma、瓦斯含量(W)小于8m3/t,为无突出危险区。
否则,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2)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3)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实测指标△h2值小于乐矿通字[2008]23号文规定的临界值,未测定的煤层△h2干煤样小于200Pa、湿煤样小于160Pa,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应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宽度或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两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且每次检验不得少于3个点。
(五)区域验证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2)在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应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2)工作面每推进10~50m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4)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要求1.基本程序与要求1)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等均由各矿井专业防突队伍执行。
2)[换行]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2)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2.石门揭煤工作面(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3)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进行。
(4)石门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2m。
(5)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6)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瓦斯解吸指标△h2值。
(7)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措施。
(8)石门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3.煤巷掘进工作面(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预测,未进行预测,不允许作业。
(2)工作面预测时,至少打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3)当预测值超过突出临界值或最大钻屑量大于 5.4L/m时,必须按照该工作面的防突《设计》或《措施》施工钻孔进行排放或抽放,预抽或排放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预抽或排放半径确定。
钻孔超前排放最小控制距离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煤层上帮7m、下帮3m。
(4)实施防突措施后,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不小于7m。
(5)效检孔应不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并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
(6)效果检验指标必须是△h2小于临界值指标和最大钻屑量不大于5.4L/m,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还需实施防突措施,直至效果检验符合要求方可按排掘进施工。
4、采煤工作面(1)采煤工作面预测,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
(2)实施防突措施后,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不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