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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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矿长对防治特别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特别工作,解决防治特别所必须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防治特别工作的顺利实施。

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特别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特别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特别的责任主体;矿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特别负责监督管理。

3、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制定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猜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一〕基本耍求1.特别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布暑、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保证在特别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猜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猜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猜测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依据具体状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猜测临界值瓦斯压力 P/MPa瓦斯含量 W/〔m3.t-1〕区域类别<0.74<8无特别危险区除上述状况以外的其他状况特别危险区〔三〕区域防突措施1、保护层开采〔1〕保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确必须留设煤柱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矿长培训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矿长培训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矿长培训四位一体综合防 突措施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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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矿井概况 • 防突基础知识 • 防突技术措施 • 防突管理措施 • 矿长职责与要求 •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践与效果
01
CATALOGUE
矿井概况
矿井地质条件
01
02
03
煤层赋存情况
矿井的煤层分布、厚度、 倾角等地质条件对突出危 险性有重要影响。
区域划分的实施
根据划分的标准,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突出危险区域,针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 的防突措施。
突出预测方法
经验预测法
根据矿井历次突出的特点,总结 规律,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突出的 危险程度。
物理预测法
利用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煤 的强度等参数,预测煤与瓦斯突 出的危险程度。
03
CATALOGUE
防突技术措施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确保员工掌握防突基本知识和技能。
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针对防突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业技 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对防突工作 的认识和管理能力,推动防突工作的有效开展。
应急救援预案
佩戴防护用品
要求矿工在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 护眼镜等,以保护矿工免受突出瓦斯的伤害。
使用自救器
要求矿工在井下作业时携带自救器,以便在发生 突出事故时能够自救。
强化安全培训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 应对突出事故的能力。
04
CATALOGUE
防突管理措施
组织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

煤矿“四位一体”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四位一体”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

云南省镇雄县东煌集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目录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矿井概况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四章局部防突措施第五章瓦斯事故的汇报程序及避灾路线第六章培训和教育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加强东煌集团各煤矿的瓦斯管理和有效防止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并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矿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章矿井概况一、地理概况:1、交通位置2、地形、地貌3、气象矿区雨量充沛,气候温和,5—9月为雨季,常有季节性雨天等灾害性天气出现,据镇雄县气象资料,最高气温360C,最低气温-70C年平均气温150C,年平均降雨量为14384mm。

4、河流大营煤矿井口范围内有一条季节性河流。

二、地质特征:1、地层:2、地质构造三、煤层:四、矿井瓦斯等级、无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冲击地压及地温情况:1、瓦斯等级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性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0年12月19日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知,煤尘无爆炸性。

3、煤层自燃性、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在以往的生产过程中,采面和正常掘进从未有过煤与瓦斯突出,但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的地方,有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因而瓦斯抽放工作和局部防突工作在“一通三防”的工作中非常重要,整个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是重中之重。

5、冲击地压,从未发生过冲击地压,地压正常。

6、地温情况煤矿在几年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从未发生过地温异常现象,属地温正常型矿井。

五、水文地质条件煤矿属以大气降水为主补给来源的裂隙充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非常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m3/h,最大涌水量91 m3/h,地表水体对于煤层的开采影响级小。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1. 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在各种安全问题中,防突安全技术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领域。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是一种综合利用物理防护、电子监控、智能分析和人员管理四个方面的安全技术,来维护公共安全的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四个方面的技术措施以及其在防突安全中的应用。

2. 物理防护技术物理防护技术是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基础。

它主要通过建筑环境和设施来起到阻挡突破的作用。

在建筑环境方面,可以采用抗冲击材料、防弹玻璃等加固建筑的措施;在设施方面,可以设置安全门、大门闸等进行限制出入。

同时,还可以利用防护网、铁丝网等设施来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

物理防护技术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物理屏障,来减少突发事件对建筑物和人员的伤害。

3. 电子监控技术电子监控技术是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通过安装摄像头、门禁系统、报警器等设备来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控和预警。

摄像头可以实时监控建筑物以及周边区域,当有可疑人员或行为出现时,及时报警并记录相关信息。

门禁系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出入,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报警器则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发出警报,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电子监控技术在防突安全中起到了监测、预警和提醒的作用。

4. 智能分析技术智能分析技术是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新兴技术。

它主要利用计算机视觉、图像处理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对摄像头所采集到的图像进行分析和识别。

通过智能分析技术,可以实现对各类人员行为的识别,如异常行为、危险行为等。

同时,还可以帮助对监控区域进行智能划分和巡逻路线的优化。

智能分析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反应能力,减少对人员的伤害。

5. 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管理技术是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核心。

它主要通过人员身份验证、门禁控制和安全培训等手段,对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人员身份验证可以通过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来验证人员的身份信息。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一)在井巷设计布置中,应尽量减少石门揭煤的次数。

应采取煤巷先掘到位,然后石门与煤巷贯通的措施。

(二)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地测部门和施工连队应采取先探后掘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岩石井巷误揭构造和煤层。

(三)石门揭煤必须编制防突设计,采取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其设计内容包括: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采取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护措施。

(四)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2、在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垂距10m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带距煤层垂距20m前布孔探煤;3、在石门距煤层垂距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和钻屑瓦斯解析指标等。

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可共用,如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当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部两侧补打3个直径42mm的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当石门距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垂距2m。

5、石门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

采用抽放瓦斯和排放钻孔的岩柱不得小于3m;采用震动放炮揭煤时,岩柱厚度不得小于1.5m,若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岩柱厚度)。

(五)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或排放钻孔等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采用运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突出煤层;若效检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再次效检有效后,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王家寨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一、煤与瓦斯突出概念:定义:煤与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煤层中形成在地应力和瓦斯引力的共同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喷出到采掘空间的动力现象,分为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然倾出、煤的突然压出、岩石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1、有声预兆:1)响煤炮。

在煤层内发出像机枪声、炮击声。

由于条件不同,声音大小、间隔时间也不相同。

2)突然支架压力增大。

支柱来劲,发出咔咔的响声,或发出劈裂折断的响声,手摸煤壁能感到冲击和震动,有煤岩层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2、无声预兆:1)压力增大,顶板来压,片帮、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

2)煤层发生变化。

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3)瓦斯及温度变化。

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发闷,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二、局部防突措施1、抽放瓦斯、排放钻孔、大直径超前钻孔,水力冲孔及水力割缝、水力压裂,金属骨架,深孔松动爆破,震动放炮等。

2、小直径排放钻孔防突,主要利用钻孔周围形成的破坏圈,使煤体透气性增加,煤体瓦斯解吸加快,达到降低工作面前方煤体瓦斯应力,从而在钻孔所控制的范围内形成一个排放瓦斯的卸压带。

3、小直径排放钻孔排放半径的确定,(1)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正前方打3个孔径∮=42mm、深8-10m的观测孔,用封孔器封孔,然后在距观测孔不同距离的位置打平行于观测孔的排放孔,孔深10m 以上;与此同时,测定观测孔在排放前后的瓦斯流量变化。

经测定我矿掘进工作面∮=75mm钻孔的影响半径为0.25m。

(2)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工作面沿走向方向打1个孔径∮=75mm、深8~10m的观测孔,用封孔器封孔,然后在距观测孔不同距离的位置打平行于观测孔的排放孔,孔深10m以上;与此同时,测定观测孔在排放孔前后的瓦斯流量变化。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协调和指导防突工作。
建立专家团队
02
邀请地质、安全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对防突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和评估。
加强现场管理
03
建立现场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现场作业规
范、有序。
技术保障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先进的防突技术和装备,提高防突工作的科技含量。
开展技术研究
针对不同矿井条件,开展防突技术研究,提高防突技术水平。
防治突出危险性的爆破措施
震动爆破
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震动能量,诱导应力集中和瓦斯释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含 量,消除突出危险性。
深孔爆破
在煤层中钻孔,并在孔底放置炸药,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能量破碎煤体,诱导应力集中 和瓦斯释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含量,消除突出危险性。
瞬间爆破
利用瞬间放电产生的能量破碎煤体,诱导应力集中和瓦斯释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压力 和含量,消除突出危险性。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目录
• 防突工作目标与原则 • 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 防突技术措施 • 安全防护措施 •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保障机制
01
防突工作目标与原则
工作目标
01
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降低或杜绝因瓦斯突出 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和主要财产损失。
02
突出矿井的开采过程中,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准确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通过在煤层中钻孔,利用抽放泵 将煤层中的瓦斯抽出,降低煤层 中的瓦斯压力和含量,从而消除 突出危险性。
顺层钻孔预抽瓦斯
在煤层同一层位上钻孔,利用抽 放泵将煤层中的瓦斯抽出,降低 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含量,消除 突出危险性。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 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 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 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 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2
一、概述
•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 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位突出矿井,发 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位突出煤层。
一、概述
• 1、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 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 开采条件下突出放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 掌握。因此,突出矿井必须把防治突出 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1
一、概述
•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 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矿提出报 告、经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后, 报省局批准。
• 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 种类型,其基本特征(已述)。
3
一、概述
• 2、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 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 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 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略) •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 ①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 • ②采用综合指标法 • (D=(0.0075H/f-3)(p-0.74) • K=△p/f) • D(0.25) K(20无烟煤,15其它煤种)
23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 施效果检验
• (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
险工作面。
21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 施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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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矿(公司):为了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到不掘突出面、不采突出面,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全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结合我局在防突方面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矿(公司),认真履行各级领导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理顺采掘关系,严格按照《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防突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十日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局、矿长(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务局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局、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局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通风副总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

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总经理)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局、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一)基本耍求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务局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预测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三)区域防突措施1、保护层开采(1)坚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确需留设煤柱必须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预抽煤层瓦斯(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必须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快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7)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判断,若被保护区域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P)小于0.74Ma、瓦斯含量(W)小于8m3/t,为无突出危险区。

否则,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2)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3)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实测指标△h2值小于乐矿通字[2008]23号文规定的临界值,未测定的煤层△h2干煤样小于200Pa、湿煤样小于160Pa,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应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宽度或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两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且每次检验不得少于3个点。

(五)区域验证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2)在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应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2)工作面每推进10~50m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4)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要求1.基本程序与要求1)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等均由各矿井专业防突队伍执行。

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2)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2.石门揭煤工作面(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3)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进行。

(4)石门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2m。

(5)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6)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瓦斯解吸指标△h2值。

(7)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措施。

(8)石门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3.煤巷掘进工作面(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预测,未进行预测,不允许作业。

(2)工作面预测时,至少打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3)当预测值超过突出临界值或最大钻屑量大于5.4L/m时,必须按照该工作面的防突《设计》或《措施》施工钻孔进行排放或抽放,预抽或排放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预抽或排放半径确定。

钻孔超前排放最小控制距离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煤层上帮7m、下帮3m。

(4)实施防突措施后,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不小于7m。

(5)效检孔应不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并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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