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资料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 房地产1.1.1 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1.2 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1.1.3 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 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 房地产业1.2.1 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 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 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 房地产法规1.3.1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3年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旳概念房地产旳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旳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旳商品旳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旳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旳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旳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有旳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旳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旳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旳“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停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运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旳状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旳影响原因不尽相似。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旳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旳分类房地产按照不一样分类措施进行旳分类(理解记忆,可以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旳概念房地产业旳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旳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旳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旳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旳构造房地产业旳行业构造(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征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旳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旳体现(理解,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旳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旳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第一章、第二章)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1.1.4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1.2.3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调整的对象(理解记忆)1.3.2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类型(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类型(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1.3.3房地产法律事实房地产法律事实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事实的中行为的分类(能够举例)、事件(能够举例)1.3.4房地产法规体系1.房地产政策法规体系的组成(对每一种能够举例)2.区别房地产法律、房地产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房地产部门规章1.3.5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知道有哪些机构(了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2.1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2.1.1土地制度的概念土地制度的组成: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理解记忆)2.1.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理解)2.1.3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4种基本制度(记忆)2.1.4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概念(记忆)、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临时用地的两类(了解)2.1.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的6个步骤(记忆)临时用地使用的相关规定(了解)2.1.6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特点(记忆)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了解)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理解)2.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及审批出让范围(理解,了解)批准权限(了解)2.2.3(略)2.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最高年限(记忆)出让年限的计算(理解,会计算)出让年限届满和续展(了解)2.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回和终止制度收回的三种类型(理解记忆)终止的原因(理解)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2.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法律特征(理解记忆)2.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了解)2.3.3划拨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相关规定(理解、了解)2.3.4应当无偿收回和可以无偿收回的条件(理解、了解)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2.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记忆)2.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记忆,理解)2.4.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整幅地块转让的条件(记忆)、分割转让的条件(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年限(理解,会计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理解,记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理解,了解)2.5国有土地租赁2.5.1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了解)2.5.2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和抵押相关规定(理解)承租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理解)。
房地产与建设法规考试大纲

房地产与建设法规考试大纲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房地产和建设业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部分。
与此同时,关于房地产和建设业的法律和法规也愈加严格,这使得从事房地产和建设业的从业人员需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本文旨在房地产与建设领域的法规知识,以供考生参考。
二、建设用地法规1.建设项目选址和前期工作的管理•《城市规划法》•《国土资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招投标法》4.土地征收、占用和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国土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三、房地产开发法规1.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2.房屋建造企业资质和房屋建造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3.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移交•《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四、房地产管理法规1.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2.物业管理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五、建筑安全法规1.建筑安全条例•《建筑安全条例》•《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建筑安全条例》•《建筑法》3.建筑消防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安全规范》4.建筑质量监督检验•《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六、本文简要介绍了房地产与建设领域的一些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需要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相关知识储备,以更好地服务于房地产和建设业的发展。
集大自考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建设法规的特征:a.行政隶属性b.经济性c.政策适时性d.技术性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a.建设果冻应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b.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原则c.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e.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4.建设法规的体系的概念: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1.城市规划的概念: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2.城市规划的类型:a.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它包括:采用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布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b.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3.选址意见书的概念: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4.选址意见书的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b.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c.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6.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第四章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1.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2.建设程序的步骤与内容:a.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指投资者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b.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建建设单位.c.设计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d.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包括: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和报批开工报告。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一、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法是指规范和管理房地产活动的法律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分支。
房地产法的目的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权利1. 房地产权登记•房地产权是指对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房地产权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转让等事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2. 房地产权转移与转让•房地产权转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权转让是指房地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持有人将其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规定1.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对土地和房屋的利用和改建,提供满足人们居住、生活和工作等需要的建设活动。
•房地产开发须遵守相关规定,包括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
2. 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是指开发商将建成的房屋向购房者出售的行为。
•房地产销售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签订、价格确定、质量保证、交付手续等。
四、房地产合同1.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合同当事人、房屋描述、价格、交付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的使用权授予他人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合同当事人、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维修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房地产纠纷解决1. 仲裁•仲裁是指将房地产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判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但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不易上诉。
2. 诉讼•诉讼是指将房地产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程序较为繁琐,但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结语以上是对房地产法的期末复习资料归纳,包括房地产权利、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规定、房地产合同以及房地产纠纷解决等内容。
房地产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范围
.房地产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范围一、选择题1.房地产与其余财富比较,拥有显然的特色,此中会由于挪动而丧失或改变经济价值,表现了房地产的什么特色(B)A. 永久性B.不可以挪动性C.独一无二性D.保值性和增值性2.依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不一样样,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C)A.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业用地使用权C.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D.有限时的土地使用权和永久性土地使用权3.依据我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C)A.40 年年年 D.75 年4.在依法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经过必然的资本和人力投入,进行土地开发、基础设备和房屋建设的活动(A)A. 房地产开发B.房地产营销C.房地产评估D.房地产项目招标5.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企业条件分为(B)个资质等级6.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D)A. 房地产买卖管理B.房地产租借管理C.房地产价格管理D.房地产交易管理7.房地产转让的形式不包含(D)A. 房地产买卖B.房地产赠与C.其余合法形式D.房地产出租8.房屋赠与的条件( B)(1)房屋赠与的主体必然拥有民事主体资格。
(2)赠与人对房屋应该拥有所用权也许依法处罚权。
(3)标的物必然是依法可以赠与的房屋。
(4)必然是家属间才能进行房屋赠与。
A.(1)(2)(4)B.(1)(2)(3)C.(2)(3)(4)D.(1)(3)(4)9.房屋继承的特色包含以下几点(D)(1)房屋继承的客体是房屋的所用权(2)土地使用权陪伴着房屋继承而转移(3)房屋继承必然进行产权更正登记(4)房屋继承要缴纳税赋A.(1)(2)(3)B.(1)(2)(4)C.(2)(3)(4)D.(1)(2)(3)(4)10.一般来说,成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有必需的财富和经费; (4)有足够的专业人员;(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条件A.(1)(2)(3)(4)(5)B.(1)(2)(3)(4)C.(2)(3)(4)(5)D.(1)(2)(4)(5)11.房产税的收税对象是( C)A.房屋卖方B.房屋买方C.房屋D.房屋交易两方12.按使用功能区分,以下哪个不是物业管理的主要种类(D)A、居住物业B、非居住物业C、混杂物业D、写字楼物业13.以下哪一种状况不可以以申请土地注销的登记(C)A、因自然灾祸等原由造成土地权益消灭B、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停止的C、长久空置未开发的D、非住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时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也许申请续期未获得赞成的。
房地产法规复习提纲
房地产法规复习提纲题型: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对的打√,错的打×)四、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五、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第一章1、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区别与联系答: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房地产业兼有生产(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等多种性质,属于第三产业。
这两个产业又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它们的业务对象都是房地产。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往往是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房地产业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甲方,建筑业是乙方;房地产业是策划者、组织者和承担发包任务;建筑业是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生产任务。
2、房地产业的作用答:(1)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
(2)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可以带动建筑、建材、化工、轻工、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建材增长。
(3)可以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4)可以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的城市面貌。
(5)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吸引外资,加快改革开发的步伐。
(6)扩大就业。
(7)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3、房地产业的行业细分(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2)物业管理业。
(3)房地产咨询业。
(4)房地产估价业。
(5)4、房地产法律体系(具体哪些法律法规属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行政规章)(1)全国人大:1.《物权法》;2.《民法通则》,3《城乡规划法》,4《合同法》,5《担保法》(2)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地方性法规:例如《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4)行政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管理办法》,第二章1、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资料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材料第一章建设工程根本知识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它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向看它包括工程工程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
建设法规的特征1.行政隶属性:授权:国家-法规-授予国家某些管理机关某种权限或具体权利,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命令:国家-法规-赋予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禁止:国家-法规-赋予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许可:国家-法规-允许特别主体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免除:国家-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有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同,确认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2.经济性: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加积累3.政策适时性:工程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技术性:确保平安与质量,大量的技术标准建设法规的根本原那么P31.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平安2.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平安标准3.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那么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
熟悉:建设法规体系的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五个层次组成。
具体是:1. 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根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等2. 建设行政法规1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其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围2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开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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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材料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知识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它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向看它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
建设法规的特征1.行政隶属性:授权:国家-法规-授予国家某些管理机关某种权限或具体权利,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命令:国家-法规-赋予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禁止:国家-法规-赋予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许可:国家-法规-允许特别主体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免除:国家-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有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同,确认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2.经济性: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加积累3.政策适时性:工程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技术性:确保安全与质量,大量的技术规范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P31.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2.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3.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
熟悉:建设法规体系的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五个层次组成。
具体是:1. 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等2. 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其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行政法规的名称常以“条例”、“办法”、“规定”、“规章”等名称出现。
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3. 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 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只能在本区域有效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地方性建设法规促进了本地区建设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建设立法提供成功的经验。
5. 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其中,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层次越往下的法规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掌握:选址意见书的概念和内容:选址意见书的概念: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城市规划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在批准或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内容: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包括建设项目建在拟建地址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该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的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熟悉:城乡规划的概念与类型城乡规划的概念: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多种学科。
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
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
城乡规划的类型P501.总体规划:综合性的城市规划,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定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
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城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内容详见p51-52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对城市0年至50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一般还应该有近期建设的五年计划,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2.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详见p52内容包括各项用地控制性坐标、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3.城市分区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出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任务包括: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计划相衔接。
内容详见p52.城乡规划的编制机构和方法: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城乡规划组织编织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资质条件有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城乡规划编制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布,组织论证会、听证会等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专家和公众意见,在报送审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审批机关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临时建设管理:什么是临时建设: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
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的处理:必须在使用期限内拆除违法责任:见p62-64民事责任:违约、侵权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上下级;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犯罪了解: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权限1.城市规划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城市规划法》我国的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
城市总体规划:1.直辖市→国务院2.省会、人口100万以上、国务院指定→省级政府审查后国务院审批→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讨论并获得通过。
3.设市的城市→省级政府审批城市详细规划:1.无分区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审批2.有分区规划的✧重要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该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领证申请——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章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重点章节)掌握: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1.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也是我国长期形成的基本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程序。
见p68图4-12.三个时期六项工作。
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
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投资者提出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
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由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到此为止)、组建建设单位(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要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建设任务。
)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决定性环节。
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建设准备工作列为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三通一平、订货、组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和报批开工报告(进行充分准备、审计证明、3个月以上的施工图纸)建设实施阶段关键阶段进度、质量、造价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的最后一环后评价阶段建筑许可概述:建设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证、照形式赋予其一定权利或资格,准予从事建设领域特定活动的行为。
设立在建设活动的许多环节上的。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是单纯的权利许可类型,而是属于附义务的权利许可,被许可人除享有被许可的施工权利,还被承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施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开工义务: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2.延期需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说明理由,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