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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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9•【字号】乐府办〔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乐府办〔2022〕5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黄文聪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审计、财政方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卞晓燕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统计、税务、金融、物价、电力、粮食物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防”、抢险救灾、消防救援、海防、督查、档案方面工作;统筹协调“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协助县长分管审计、财政方面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挂县地震局)、县应急保障事务中心、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粮食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乡信用协会工作。

联系乐东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乐东调查队、乐东消防救援大队、乐东气象局、乐东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乐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乐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乐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乐东支行、中国银行乐东支行、海南银行乐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东支行、乐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人寿保险乐东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乐东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乐东支公司工作。

柳晓磊常委、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民政、移民安置、农垦方面工作。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乐办发[2008]20号【发布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办发[2008]20号)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具体方案,并于2008年月日前报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室)。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2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解决好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与民争利、挤占农民生产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乐府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乐府办〔2018〕10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乐东黎族自治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实施方案》和《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精神,加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7〕211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突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乐府办函〔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乐府办函〔2023〕4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将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等同志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陈品充主任: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联系黄文聪县长工作。

曾其优副主任:主持县信访局工作。

黎广行副主任:挂任抱由镇党委委员(一年),挂职期间暂不安排分工。

陈能副主任:负责办公室财务审批工作;分管县政府督查室、综合事务管理职能岗、海防管理职能岗、文秘和档案管理职能岗的文秘工作;负责联系钟帅副县长、单既亮副县长工作。

罗赵丹副主任:分管保密职能岗、政策研究职能岗工作;负责联系苏奕儒常委、副县长,钟树婷副县长,何国慧副县长工作;负责管理办公室派出千家镇只文村、抱用村帮扶联系人。

纪定志党组成员:主持县档案馆工作;分管机关党组织管理职能岗、电子政务岗工作;负责联系柳晓磊常委、常务副县长,欧阳健副县长工作。

马丽云一级主任科员:兼任办公室工会主席;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人口计生、妇女工作;负责联系蔡新文副县长工作。

麦东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办信与网络信访职能岗、来访接待和督查复核岗工作。

徐嘉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文秘和档案管理职能岗的档案管理工作。

各位副主任、主任科员和其他同志除负责上述分工外,还应承担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实行缺位代行制度。

前位办公室领导离县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后一位办公室领导代行,如后一位办公室领导也缺位,则再顺延后一位办公室领导代行,依此类推形成工作循环。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居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居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居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乐府办〔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居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居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居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五章备用金管理第六章财务公开第七章财务监督第八章财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居财务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补助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居是指在农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中,为承接垦区社会管理事务专门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垦区居的资产和资金等财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居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省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勤俭办事,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居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会计(机构)代理居会计业务,优先选择镇财政所等政府专业机构。

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事项及相关责任(双方权利和义务可在委托代理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一)会计代理机构依法为居设置完整合法的账套,依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及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编制财务报告。

(二)会计代理机构为居委派会计人员,具体负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居选定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能力的报账员负责居的报账工作。

服务过程中,会计代理机构对居委托代理服务的各项工作负责,居对提供给会计代理机构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机关事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机关事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乐府办[2015]14号【发布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1.30【实施日期】2015.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5〕14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30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2014〕65号文件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188号),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一)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个人。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实施细则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乐府办〔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府办〔2017〕6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实施细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政府信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2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1.3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者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实施细则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劵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劵、专项债劵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债劵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乐府办〔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乐府办〔2019〕2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为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建设性,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当好政府工作的“高效督办员”县政府办公室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将督办落实放在日常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办公室人员要按照“人人都是高效督查员”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抓住关键、以点带面,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明确督查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县政府督查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推进。

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岗室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坚持“分工协作、归口办理”和“谁承办、谁督办”原则,分别承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县政府领导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乐府办[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府办〔2010〕7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负总责。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这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制定(含起草)的,以本身名义或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党政机关联合发文的,不列入本次清理的范围。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是围绕以下五类问题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等处理:(一)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三)规范性文件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方面内容的;(四)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五)规范性文件存在可行性、适当性等其他问题的。

四、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时间跨度大,从建国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做好涉企收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布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1【实施日期】2015.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149号),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透明。

(二)对现有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整顿,对目录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

(四)落实国家、省、县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坚决制止各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六)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保障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要点:将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从2015年起,每年定期清理并公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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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乐府办[2015]1号
【发布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计工作的通知
(乐府办〔20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即日起我县将全面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摸底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所部署的重要工作。

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改革的坚定性、自觉性,努力把工作做实做好。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制定改革方案的重要基础。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扎实细致地开展有关调查统计,切实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

(三)几项具体要求
1、做好公车费用统计工作。

公车费用统计工作是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重要基础。

经前期摸底,一些单位存在瞒报、漏报公车费用数据的情况。

在本轮统计中各部门、有关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各年公车费用支出数据,将列在公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科目的公车费用支出全部计入车辆运行费中。

因国家规定的改革办法要求在现有支出的基础上保证一定比例的节支,公车支出基数失真将影响改革方案制定和补贴发放。

2、暂停车辆处置和工勤人员调入。

2014年8月,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暂停招聘、调入工勤人员的通知》,明确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到车改结束,暂停招聘、调入工勤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3、保证填报时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复杂,责任重,时间紧。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开展,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

4、严明工作纪律。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责任考核重要内容,明确要求,严肃纪律,确保我县车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计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
(一)数据统计范围
1、机构范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统计内容
1、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车辆基本情况。

2、司勤人员情况。

包括司勤人员基本情况、司勤人员开支、司勤人员汇总情况、司勤人员花名册等。

3、公务车辆明细情况。

包括每台公务车辆的车牌号、品牌、车辆型号、车架号、排气量等。

4、公务车辆费用情况。

包括近6年(即2008年至2013年)的公务车辆购置费、车辆费用支出等情况。

(三)完成时间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报统计结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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