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瓦斯检测报告、瓦斯抽放报告、瓦斯抽放方案、瓦斯抽放效果评价报告、瓦斯抽放设备的检验评定报告等。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禁篡改、损毁或未经批准私自提取。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借阅和报废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存。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明确责任人员,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体系,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
第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制度,明确资料的保管责任和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仓库,确保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使用制度,明确谁可以使用哪些资料,并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索引和目录,方便使用者查找和获取需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3篇)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一、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设置瓦斯监测机构,按规定配备有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和工作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
二、必须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及局“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
在设备不足的情况下,首先装备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等瓦斯涌出大的地点。
三、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区(科)提出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六、回采工作面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
新投产的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于验收。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____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八、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____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必须携带标准器样、空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要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九、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时的____%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____%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二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涉及瓦斯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法履行瓦斯监测和监控的职责。
第四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由专门部门负责,并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数据应及时、准确地采集、传输和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六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加强与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等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第七条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并及时维修保养。
第九条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应按照煤矿的具体情况合理布设,保证监测覆盖范围和精度。
第十条瓦斯传感器的标定和校正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瓦斯传感器故障及时报修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测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方式要满足要求,并有备份措施确保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确保工作的高效与顺利。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开展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隐患。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建立健全瓦斯报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与矿井生产、通风工作等工作相结合,优化瓦斯治理方案。
第十九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管理要有相应的制度文件,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各类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资料收集2.1 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煤矿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及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应记录设备型号、编号、安装位置、通讯状态等相关信息。
2.2 手工监测数据记录煤矿应定期进行手工瓦斯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置、监测人员、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加盖监测人员签名和监测点印章。
2.3 其他相关资料收集煤矿还应收集与瓦斯监测相关的环境因素、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等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三章资料存储3.1 电子存储煤矿应建立统一的瓦斯监测电子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数据存储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和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存储的数据应按照采集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3.2 纸质存储煤矿应将手工监测数据等纸质资料整理归档,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资料室,并设置防火、防湿、防尘等设施,确保纸质资料的保存完好。
3.3 光盘存储煤矿应将电子数据进行光盘备份,并按照年度、季度、月份等进行分册存放,同时标明存放位置和内容摘要。
第四章资料检索和利用4.1 资料索引煤矿应对所有的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索引,包括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和光盘等存储介质,确保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4.2 资料查询煤矿内部人员有权利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瓦斯监测资料。
查询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提供查询资料。
4.3 资料利用煤矿应合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煤矿生产的科学分析和技术决策,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利用资料时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对涉及煤矿生产秘密的资料进行保密处理。
第五章资料销毁5.1 指定责任人煤矿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销毁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瓦斯是煤矿井下最常见的危险气体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煤矿瓦斯监测与监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率而制定的。
二、监测设备与仪器煤矿中常用的瓦斯监测仪器包括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仪察、红外线热成像仪、液晶电视屏幕等。
其中,瓦斯传感器可采用红外线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等;瓦斯报警仪察常采用声、光、振动三种信号同时发出警报;红外热成像仪可用于发现煤矿巷道中的瓦斯泄露隐患;液晶电视屏幕常用于展示和处理瓦斯监测数据等。
在选购瓦斯监测仪器时要注重其传感器的检测灵敏度、响应时间以及抗干扰性等参数。
三、监测区域与频次根据煤矿生产需求,应根据煤层条件、瓦斯产生量及矿井开采进度等因素,确定煤矿瓦斯监测区域及频次。
对于煤矿井下通风机驱动点、工作面前缘、工作面后沿、进风口、回风口等重要位置,应建立长效瓦斯监测点;对于矿井开设新巷道、调整巷道支架或矿井工作面移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瓦斯监测。
具体监测频次应根据瓦斯产生情况、矿井内环境因素等综合因素灵活确定。
四、监测记录和分析根据各瓦斯监测点位于煤矿井下的情况,可选择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采集与记录,也可以采用定时上传到中央监控台进行实时监测。
瓦斯监测记录包括瓦斯浓度值、监测点位置、监测时间、监测人员、监测仪器等信息,应及时上传到数据库中。
监测记录应定期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来确定瓦斯浓度变化趋势,如瓦斯浓度突然升高,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或疏散人员等。
五、控制措施煤矿瓦斯监测与控制措施有“三类三阶段”规定。
其中,一级措施为瓦斯监测预报,二级措施为瓦斯处理,三级措施为瓦斯爆炸防范。
在进行瓦斯浓度检测时,如瓦斯浓度超过限额时,应采取一二级瓦斯控制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停止火源、强制通风、增加瓦斯抽采量、增加水雾喷淋等。
当瓦斯浓度超过二级标准时,应采取三级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禁止一切火源、停止所有作业、疏散人员等。
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二、瓦斯值班人员必需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惜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极多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欠妥、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需立刻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五、瓦监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需立刻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
并做好认真记录。
六、瓦斯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刻向值班领导报告。
乐观组织厂家和系统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发生故障超过2小时后得不各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方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瓦监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议书”后,必需立刻报告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除去为止。
八、瓦监值班人员必需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瓦斯靠近计算机人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予以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监控值班人员平常应常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娴熟掌握系统的维护和修理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本身的实际工作本领。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3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____米处安设瓦斯探头。
瓦斯报警点:____%;断电点:____%;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
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____%、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____%,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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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包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1、监控室管理制度 (2)2、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3)3、监控室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4、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5)5、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6)6、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7)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8)8、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9、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10)10、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1)11、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3)1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故障)处理及汇报制度 (15)13、瓦斯监控探头使用及管理制度 (17)监控室管理制度一、监控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和瓦斯监控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三、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四、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
(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五、若遇到监控异常、数据传输不正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六、保证计算机的正常工作,加强监控室的防电、防火措施。
七、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杂物。
八、专机专用,不能在监控室电脑上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随便更改电脑设置和操作系统。
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一、井上监控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同时通知矿井调度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县监控中心。
二、调度室值班员接到超限报警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矿值班领导安排瓦检员和安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要求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三、井下瓦检员和安全巡检员接到超限、报警隐患通知后,迅速赶到隐患地点,采取安全措施检查隐患区域内的瓦斯浓度,安全巡检员对井下监测设备进行检查,迅速查明原因,四、在发生瓦斯超限情况后,瓦检员能现场进行处理的立即排除隐患,遇重大情况时必须报矿领导和技术矿长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处理。
五、瓦斯超限隐患排除后及时向矿监控室汇报,解除警报,并将情况反馈到县监控中心。
六、矿瓦斯监控人员要对每天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好相关记录,报送矿负责人签字。
监控室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对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日常工作负总责,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有效、正常运行。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始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3、为瓦斯监控系统提供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场地,并配备足够的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检修、值班、调校等工作,相关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及时处理瓦斯监控系统日常发生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矿井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5、负责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并负领导责任。
6、定期组织工人学习煤矿瓦斯防治知识、及瓦斯监控知识,提高工人的事故防范意识。
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等有关安全监控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行业规定。
2、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必须严密保守自己的“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4、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
5、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器中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及其各部分的运行情况。
发现异常信息,按规定程序汇报、处理。
6、负责打印各种报表、记录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
7、接收县监控中心的指令,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县监控中心。
8、监控人员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9、矿端监控室要随时与中心保持正常的信息联络。
10、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将情况报县监控中心。
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1、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值班人员对监控系统实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2、负责系统管理、维护、检修的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系统的性能,掌握管理、维护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调试校正,调校期限为每10天1次;系统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在地面运行24h-48h才能下井。
4、对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更新不经济或无法修复的安全测控仪器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或淘汰。
5、系统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6、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处理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处理预案。
2、矿端监控系统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县级监控中心。
3、矿井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等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矿领导立即采取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县级监控中心。
4、监控室值班人员收到县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后必须马上报告矿值班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执行,并将矿端处理情况及时回复县级监控中心。
5、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二、地面中心站应设置主机不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还应配置打印机、录音电话、屏幕显示器等设备。
三、地面主机报警要有声、光形式。
四、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五、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六、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七、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三、值班人员每天上午8点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签。
四、值班人员发现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
五、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将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微机。
七、每月值班人员要把矿井图纸及相关资料及时更新。
八、每月值班人员要把井下采掘面情况、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参数及风量等数据及时录入微机。
九、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通信的真实准确负责。
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为保证我矿监控系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
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簿,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二、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履行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
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途中进行口头交接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三、交接班手续没结束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
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听明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双方都应负责。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二、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三、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下0。
3米,距巷道侧0。
2米处。
五、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上,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
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探头,放炮时由瓦检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
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检器与甲烷器进行对照,作检查记录。
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七、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1次;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记录。
八、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
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一、为了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
二、井上下各设备之间使用的传输设备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并要对电缆进行悬挂。
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三、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在线或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后或不间断电源供给。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还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四、对矿井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确保瓦斯超过规定后被控开关断电灵敏可靠。
五、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剂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将测试记录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