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本单位制定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2.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性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20%。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5%。
(3)完成地方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0%。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1)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奖励5000元。
(2)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SCI收录论文,奖励3000元。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1)完成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30%的经济效益。
(2)完成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20%的经济效益。
四、奖励管理1. 科研成果奖励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发放。
2. 科研论文发表奖励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3.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由单位科技合作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发放。
五、奖励评定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技术转化情况等。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论文对学科的贡献、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等。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转化效益和市场影响等。
六、奖励管理机构1.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定、发放等工作。
2.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进行审核评定。
3. 科技合作部门负责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技术转让进行审核评定。
七、奖励资金来源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资金由单位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提供。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表彰和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工作应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坚持标准。
二、严格按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来确定是否奖励和奖励的级别。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获得科技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发表论文及论文交流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该项目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五、转化医学研究奖励。
倡导研究成果在临床转化,从事基础研究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解决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的问题,医院视社会和经济效益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临床发现问题并为基础研究者提供科研选题的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六、科技奖励按贡献大小分配,获奖项目总金额的20%奖励科技管理人员,80%奖励项目小组,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其中的30-50%,第二负责人获得20-30%,余额奖励项目组其他成员及相关人员。
医院奖励发放同上分配方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1 前言科研奖励是一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激励科技人员发挥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持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便更好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2 前置条件科研奖励的颁发必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1.奖励的内容必须是科研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2.奖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要求;3.奖励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具备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奖励类型科研奖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科研成果类奖励:以本公司科技创新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科技成果鉴定费用和科研成果转化费用为主要奖励内容;2.知识产权类奖励:以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运用为主要奖励内容;3.突出贡献类奖励:以公司的业绩、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业绩、贡献为主要奖励内容。
4 奖励标准科研奖励的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制定:1.科研项目的实际研发周期;2.科研项目的难度和创新程度;3.科研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4.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量;5.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质量。
5 奖励申请科研人员应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科研成果报告和实验数据;2.知识产权申请和获得证明;3.突出贡献的绩效工资证明和业绩报告。
6 奖励评审奖励评审机构应由公司内部设立的专业组织或外部知名专业机构来组成。
评审标准应符合本文第4条规定。
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科研人员并发放奖励。
7 奖励保留科研奖励应当设立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10年。
科研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8 奖励调整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求和为保持科技水平的竞争优势需要,对科研奖励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调整应当提前向科研人员告知,不得对已发放的奖励进行削减。
9 结语科研奖励制度是企业科技创新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科研人员们在奖励激励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创新能力,推动公司的发展进程。
而且,科研奖励制度的优劣也直接关系到公司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一、背景随着科研工作的推进和发展,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贡献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建立一套科研奖励制度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就科研奖励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详细介绍。
二、目的科研奖励制度的目的是激励科研人员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增加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科研团队的良性竞争和合作,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奖励对象对于奖励对象的确定,应该根据科研人员的职责和层级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可以将奖励对象分为以下几类:1.骨干科研人员:在科研领域拥有一定的积淀和经验,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成果产出能力。
2.新进科研人员:指刚刚加入科研团队的研究生、博士后等研究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培养和引导。
3.团队:科研团队作为一个整体,也可以根据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科研奖励制度应该明确奖励标准,公正、公平地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估和奖励。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标准:1.科研成果水平:根据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
可以根据SCI收录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进行评估。
2.科研项目贡献度:根据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估。
例如,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获得较高的奖励。
3.学术交流和合作:根据科研人员参与学术会议、报告和讲座等进行评估。
也可以考虑科研人员与其他科研团队的合作情况。
五、奖励形式科研奖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进行选择。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形式:1.荣誉称号:对于在科研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以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科研人员”、“杰出青年科学家”等。
2.奖金或津贴: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作为奖励。
3.学术交流和出国访问:对于在学术交流和合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以提供出国访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4.科研设备和经费支持:对于科研成果突出的科研团队,可以提供额外的科研设备和经费支持,以促进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国家鼓励科研奖励的制度

国家鼓励科研奖励的制度
科技创新一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为鼓励国内科学家们不断进行
创新,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下面就国家鼓励科研奖励的制度,来阐述一下。
一、科研奖励的类别
根据奖金金额的不同,科研奖励可以分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
省部级奖。
而其颁发的时间则分为年度、两年、三年等。
二、科研奖励的设置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国家设立了多种奖励,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这些奖项分别在理论和实践两个领域内
设立,能够有效地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
三、科研奖励的标准
奖励的标准是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成果应用价值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科学评比。
因此,得奖者是科
技创新工作的佼佼者,值得各行各业的广泛认可。
四、科研奖励的影响
科研奖励的价值不仅在于其直接奖金效益,更在于其激发了广大
研究人员的内驱力和使命感。
获得科研奖励的科学家和技术工程师,
不仅能够通过实践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还承担起了宣传科学知识、
普及科学文化的社会责任。
五、科研奖励激发科技创新精神
鼓励科学家探索,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科技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研奖励,国家向广大科技创新者传递了政策声音,激励更多的
科技人员投身于创新创业的伟大事业中,不断飞跃科技的高峰。
总之,国家鼓励科研奖励的制度是一项重要政策,它在为科技创
新人员提供激励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推动科学事业的迅速发展。
我
们相信,在国家的引领下,科学技术创新不断迈向新的高度,携手推
进国家繁荣发展的伟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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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科研奖励制度办法(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 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收录组成。
D类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文章或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文章;在国际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刊号且为英文版)发表的论文。
C 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内未进入A、B、C类的期刊,归为D类。
(C科研奖励制度CI以2008—2009来源期刊为准)。
E类期刊:其它期刊及正式出版的其它会议论文。
第五条科技论文奖励标准为:1.对在T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2.对在A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对在B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4.对在C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5.对在D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3万元;6.对在E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1万元。
备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发表论文,如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为通讯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论文,我校排位为第一完成人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100%计算,排位为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60%计算,排位为第二完成人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40%计算,排位为第三完成人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20%计算。
排位为第四完成人及以后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10%计算。
C类期刊发表论文,如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为通讯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论文,我校排位为第一完成人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100%计算,排位为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60%计算,排位为第二完成人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40%计算。
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论文只计我校为第一单位,且同时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一篇学术论文,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
在非正刊上发表论文不计。
第三章著作奖第六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设立著作奖(含专著、编著和译著,不包括论文集)。
教材及教学辅导书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计算方法为:编写字数×120元×系数注:1)字数计算以万为单位,四舍五入;2)第一著者,按该著作总字数的'10%加字计算。
高水平出版社出版专著(包括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系数取值为6。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2,人文社会科学类系数为1.6。
编著、译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1,人文社会科学系数为0.6。
我校人员为第一著者,奖金由第一著者负责,与合著者协商分配。
为非第一著者,按实际参编字数计算。
第四章成果奖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及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经济学及文学艺术等国家级奖实行配套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表1:第五章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第八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受权的专利按下述标准计算。
国际专利(不含外观设计类):2万元/项,国内专利:授权发明专利为0.5万元/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为0.1万元/项,软件登记奖励为0.1万元/项。
同一专利同时获得国际与国内专利授权者只按国际专利就高计算,不重复计算。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的40%计算。
第九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植物按照多年生作物和短期作物)进行奖励,同一品种只奖励一次,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下述标准的40%计算。
1. 国家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2万元/项;短期作物为1万元/项。
2.省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1万元/项;短期作物为0.5万元/项。
第十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登记的农药、肥料、添加剂、兽药等专有产品和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品种按1万元/项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颁布的标准按国际标准5万元、国家标准1万元、行业标准0.5万元、地方标准0.1万元进行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进行奖励。
第六章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第十二条我校人员创作的作品,按下述标准核算(一)美术作品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核算,以画面为单位折算字数。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3.入选参加五年一届由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展的艺术作品,按D 类论文核算。
4.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教育部系统定期连续主办的年度艺术作品展览,按E类论文核算。
5.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二)音乐作品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音乐集、录音带、光盘和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的MTV,均按D类论文核算。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三)舞蹈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参照美术作品计算。
第十三条作品获奖的按如下标准奖励: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或4年一次的全国音乐大赛或3年一次的全国舞蹈大赛或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奖励 3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1.5万元、1万元、0.5万元。
获国家有关部(委)参与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音乐大赛、舞蹈大赛、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配套奖励1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第七章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第十四条学校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人文社科基地通过验收或评估优良的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表2,本条所列奖励金额的30%用于人员奖励,70%作为该基地的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学校的科研服务专业性机构,通过国家级专业资质认证(或甲级认证)奖励2万元,通过省部级专业资质认证(或乙级认证)奖励1万元。
第八章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各院系与相关科技团队共同申报与争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包括杰出青年基金、973首席科学家、单项经费超千万元项目牵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设立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
奖励标准为:新增一个973首席科学家学校奖励5万元,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立项,学校奖励10万元给项目组。
新增一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负责人学校奖励2万元,新批一个教育部创新团队立项,学校奖励5万元给项目组。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获上述奖励的个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十八条上述七大类科技奖励由有关院系(所)或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负责审查,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对有异议成果可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旅游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城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两校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适应我校科技评价改革的需要,鼓励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校近年来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
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工或在读学生,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者。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均为每年发放一次,奖励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将获奖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二)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三)科技处审核,计算奖励金额,提出奖励方案;(四)学校领导批准;(五)报计财处核发。
第四条若获奖成果、论文等同时由我校多位教师参与,仅对第一完成人予以奖励,其他教师奖金可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分享。
第五条各学院(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科研奖励每年统计一次,漏报、误报由教师个人或所在学院负责,学校不予补报、补发。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第七条学术论文奖励条件:(一)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大学,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岗教职工或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