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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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鲁邮银〔201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下称《指导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你分行应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有关改革三种方式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调整指标严格控制在山东银监局核准的框架之内。
二、改革具体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外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实施年度、拟迁址变化,可以适当做出调整。
二类支行改革各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指标,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直至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完毕。
三、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和调整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内部控制严谨、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人员配备齐全、无资金案件发生的二级分行予以优先准入,鼓励其在稳步、均衡、有序的前提下可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邮储银行二类支行的改革和调整。
四、鉴于辖内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已经具有较为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且换发许可证的各项基本条件成熟,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100个网点换发许可证工作,可以在2011年度集中完成。
五、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相关准入程序要求,由邮储银行二级分行以上机构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向所在地银监局(分局)提报机构设立、变更的请示材料,所在地银监局(分局)受理、审查验收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鲁政发[198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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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正文:---------------------------------------------------------------------------------------------------------------------------------------------------- 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鲁政发[1984]89号1984年8月5日)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开创我省林业生产的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集体的荒山、荒滩、荒地,全部或大部划给农民作自留山滩。
根据农户的能力,可以少划,也可以多划。
已经没有荒山、荒滩、荒地的,也可以将疏残林或部分新造幼林划作自留山滩,原有林木合理作价归户,定期收回价款。
自留山滩归农民长期经营,可以继承,允许转让。
自留山滩划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
自留山滩以外的荒山、荒滩、荒地,作为责任山滩,在统一规划下,采取多种形式,放手让农民群众承包开发。
鼓励离休、退休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到农村承包造林。
责任山滩按能力承包,面积不限,承包期可以三十年、五十年,允许继承,允许作价转让,允许请帮工。
自留山滩、责任山滩都要限期完成造林任务。
逾期不完成的,集体有权收回重新划包;破坏植被资源的,应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
承包者在荒山荒滩上营造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集体单位应给予优惠待遇,有的要给予经济补贴。
营造用材林的,实行收益分成,承包者得大头。
对上山下滩定居的专业户,集体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口粮、饮水、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条件很差的高山、深山、远山,可以发展合作造林,收益按股分红;也可以组织基建工造林,或者开展义务植树,造林后再承包给专业户经营。
荒山荒滩多、当地近期又无力绿化的地方,允许跨单位、跨地区承包,合作开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改善“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努力营造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环境(一)按照“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的定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财务报表、财务核算、信贷等业务,参照金融企业执行。
(二)各级工商、房管等相关单位参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以及担保抵(质)押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的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有关要求,对专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抵质押登记等方面参照银行机构有关政策执行。
二、逐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一)强化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地位和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49%。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经营优秀的优质大型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上限可适度放宽。
(二)适度提高单一持股者持股比例上限。
除主发起人外,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滕政办发〔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7〕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生态安全,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提高林农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保险条款>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林政发〔2014〕25号)和《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枣财金〔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林木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认真做好我市森林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力争实现林农得实惠,林业得保障,保险得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
遵守林农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森林保险,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投入,增强林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以发挥财政政策的拉动效应。
(三)市场运作。
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理赔到位。
(四)自主自愿。
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自愿参加森林保险,要广泛宣传发动林农自愿参保,不能强迫参保对象投保。
中国银行 林业信贷政策

中国银行林业信贷政策
中国银行的林业信贷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林业产业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信贷政策。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
1. 支持林业生产和经营:中国银行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贷款和信用额度,用于购买林地、进行林木培育、种植、养殖等相关活动。
2. 贷款优惠利率:中国银行为林业企业提供贷款时,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贷款成本,增加林业投资的吸引力。
3. 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林业:中国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林业领域,支持林业项目的发展,如发行林业专项债券、设立林业基金等。
4. 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中国银行为林业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还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5. 绿色金融倡议:中国银行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倡议,鼓励林业企业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绿色信贷,支持生态林业的发展和保护。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同时,中国银行还积极参与国家林业投资基金等相关项目,为林业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2024年创建绿色邮政储蓄银行演讲材料(2篇)

2024年创建绿色邮政储蓄银行演讲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向大家介绍____年创建绿色邮政储蓄银行的计划。
绿色邮政储蓄银行是我们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助力绿色经济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
绿色经济是当前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邮政网络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在经济转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邮政储蓄机构,更有责任在绿色经济领域做出示范和引领。
绿色邮政储蓄银行将以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为核心理念。
首先,在绿色金融方面,我们将突破传统金融的边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
我们将设立专项贷款和优惠利率,为绿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务咨询服务。
此外,我们还将通过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绿色产业的融资中来。
其次,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绿色邮政储蓄银行将以自身为依托,引领和推动邮政行业的绿色化发展。
我们将投资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鼓励和支持邮政网点和分支机构的绿色改造和绿色建设。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绿色邮政网络,推动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绿色邮政储蓄银行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我们将加大绿色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和理解。
我们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绿色金融论坛等形式,推动绿色金融理念的普及和推广。
其次,我们将加强内外部合作,整合资源,建立绿色邮政金融系统。
我们将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绿色组织开展广泛的合作,共同推进绿色邮政储蓄银行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共享信息、共同研发和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加快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绿色金融队伍。
我们将引进和培养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使他们具备绿色金融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0]7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0.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鲁发〔201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0〕8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林业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具有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社会需求大、可再生等特征。
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振兴地方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2009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90.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全省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还不高,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产业链条延伸还不长,尤其在森林生态旅游、果品贮藏加工、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木材加工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03--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
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满足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林权抵押贷款特点,优化审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岗位制衡、考核、问责机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特点,规定贷款审批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和标准要求,做到贷前实地查看、准确测定,贷时审贷分离、独立审批,贷后现场检查、跟踪记录,切实有效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和林权收储等机制,协调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其他林业金融服务。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尤其要注重调查借款人及其生产经营状况、用于抵押的林权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晰、抵押人是否有权处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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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林改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改发[2012]80号)各市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分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搭建林银协作平台,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
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贯彻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2.“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名单3.“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工作小组名单4.“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试点县(市、区)名单5.“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贷款发放统计表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1: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构建资源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以有效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需求、全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邮储银行优势,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共同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林业部门与邮储银行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合作机制,为林业企业和林农畅通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我省林业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标深入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充分发挥邮储银行服务体系健全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实现林银共同发展。
(一)2012年符合条件的市全部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1万户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5亿元以上信贷支持,初步搭建林银协作平台,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
(二)2013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银合作成果,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信贷支持达到20亿元,建立我省林业系统和邮储银行系统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三、活动内容为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的多样化贷款需求,结合当前我省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山东要求和邮储银行信贷产品实际情况,拟采取下面四种合作模式:(一)林权抵押贷款。
主要面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服务、贸易等行业的林农、林业企业主等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以个人名下林权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有长期从事林业的意愿和条件;经营林地林木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熟的生产经营经验技术,生产经营效益良好,产品有市场,有好的发展前景。
林权抵押贷款单户授信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
(二)林业合作社社员小额贷款。
林业合作社须依法登记成立,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具有民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标准,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开展统一经营服务的场所和条件手段,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服务运行比较规范,有可行的发展规划。
合作社社员可以找1-2个保证人申请保证贷款,或找3-5户有经营业务的社员组成一个联保小组申请联保贷款,其中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商户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等方式,并实行“还款利息五免一”的优惠活动。
(三)林业企业经营性抵押贷款。
主要包括个人商务贷款和小企业贷款。
1.个人商务贷款。
林业企业以个人拥有的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最高可获得500万元授信额度,五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个人商务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四种,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
2.小企业贷款。
一是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
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商品房住宅、商业物业、工业厂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授信额度,两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还款方式主要包括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三种。
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
二是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
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原木、纸浆、纸制品等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最高可获得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还款方式与利率同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林业龙头企业+农户贷款。
邮储银行依托林业龙头企业向与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林业龙头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或邮储银行向与林业龙头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通过邮储银行和林业龙头企业确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
具体流程为:各级林业机构向邮储银行分支行推荐当地林业龙头企业,邮储银行选择合作企业并获取贷款客户名单,并按照贷款流程发放贷款。
四、激励约束(一)激励机制。
1.对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推行效果显著、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的各级林业机构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由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予以表彰。
2.对诚实守信、按时还款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服务优先和利率优惠等政策。
(二)约束机制。
1.林权抵押贷款时点逾期率超过3%或贷款风险急剧增大的各分支行,邮储银行停止发放辖区林权抵押贷款。
2.对有意逃避银行债务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通报、停贷等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一)试点阶段(2012年7月1日-9月30日)1.2012年7月1日前,山东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选取35个县(市、区)作为活动试点,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2.2012年8月31日前,试点县(市、区)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放款;9月30日前,每个试点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贷款业务规模达到1000万元。
(二)推广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1.2012年10月31日前,召开林业局、邮储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经验与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2.2012年12月31日前,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实现放款,试点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贷款业务规模达到2000万元。
(三)深化阶段(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2013年,在巩固林权抵押贷款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创新林业贷款的品种、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领域,加大对林业企业和林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林业系统和邮储银行系统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林业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林业贷款工作的开展,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抵押森林资源的登记、评估、流转和采伐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平台,为林业贷款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提高金融服务林业意识和水平,通过优化林权抵押贷款流程,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制定优惠措施、定期通报活动进展等,促进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快速启动活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充分认识到林业贷款对破解当前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实现林业产业化、促进林业和银行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林业企业和林农的贷款服务工作。
为保证本次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同成立“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分别由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暂不含青岛)林业局与邮政储蓄银行各市行要按照省级机构的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活动机制和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建立有效的定期沟通和联络机制,保证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通过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林业贷款的推进工作,确保“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一是各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林业局、邮储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调度情况,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建立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各市活动工作小组每月5日前将“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进展情况汇总经市活动领导小组确认后,以表格形式上报省活动工作小组。
(三)加快发展、注重管控,构建活动长效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林业贷款进程,同时做好业务开办初期的风险管控工作。
对于林权抵押贷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逾期问题,邮储银行各分支行应及时通知辖内林业机构,共同会商制定相应防范解决措施,确保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吴庆刚山东省林业局副局长兼林改办主任孙江涛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副组长:方波山东省林改办副主任李成金山东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郭莹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部总经理成员:王良庆济南市林业局总工程师程荣臣淄博市林业局工会主席、党委委员邵明柱枣庄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全鸿东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洪涛烟台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韩瑞东潍坊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会省济宁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葛茂金泰安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刘海云威海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高峻日照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郭光东莱芜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王行刚临沂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局党组成员吴兆齐德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永军滨州市林业局副调研员郭书生聊城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陈岩菏泽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席晓琳济南市分行副行长马洪生淄博市分行副行长仇洪建枣庄市分行副行长刘彦军东营市分行副行长车宗洪烟台市分行副行长梁伟业潍坊市分行副行长王向文济宁市分行副行长徐华锋泰安市分行副行长李忠威海市分行副行长种钢日照市分行副行长李长立莱芜市分行副行长许欣山滨州市分行副行长楚华彬德州市分行副行长秦君聊城市分行副行长吕军临沂市分行副行长陈海东菏泽市分行副行长附件3“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工作小组名单宋翠环山东省林改办*************刘华泽山东省林改办*************孙浩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宋杉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部*************附件4附件5“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贷款发放统计表(月份)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林业局、银行盖章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