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鸭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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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养殖场兽药使用专控管理制度

中小型养殖场兽药使用专控管理制度

中小型养殖场兽药使用专控管理制度引言: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养殖过程中,疫病防控与兽药使用一直是养殖场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小型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专控管理制度,规范兽药使用,提高养殖场兽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兽药使用登记制度中小型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登记制度,要求在每一批次的兽药使用前,记录兽药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式、使用目的等信息,并将其保存备查。

通过建立登记制度,可以掌握兽药使用情况,提高兽药管理的透明度。

二、设立兽药库房中小型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兽药库房,用以存放兽药。

兽药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隔离设施,控制室温和湿度,以保证兽药的品质不受影响。

兽药库房应按照兽药的不同类型进行分区存放,并在库房出入口设置标识,以方便管理和查找。

三、定期检测兽药残留中小型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场内动物体内的兽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

可以通过抽检的方式,从不同的批次、不同的动物体内取样检测兽药残留。

检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兽药残留超标情况的养殖场进行警示甚至处罚,以确保兽药的使用符合标准。

四、加强兽药使用培训五、建立兽药使用监督机制养殖业是一个产业链条相对较长的行业,兽药的使用对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兽药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导致养殖业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

为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中小型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专控管理制度,实施兽药使用的登记制度、兽药库房设立、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使用培训和兽药使用监督机制等措施,提高兽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畜禽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畜禽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畜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兽药经营企业、兽医门诊及从事畜禽养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畜禽药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2. 科学合理,提高畜禽用药水平;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4. 严格审批,规范经营。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养殖场(户)应从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畜禽药品。

第五条养殖场(户)在采购畜禽药品时,应查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核实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条养殖场(户)应建立畜禽药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户)在接收畜禽药品时,应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数量、包装完好,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使用第八条养殖场(户)应设立专门的畜禽药品仓库,并配备必要的储存设施。

第九条畜禽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等不良环境。

第十条畜禽药品应分类存放,不同品种、规格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

第十一条养殖场(户)在畜禽发病时,应按照兽医处方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用法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疗程进行。

第十三条养殖场(户)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种。

第十四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后,应记录用药时间、剂量、疗效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废弃与回收第十五条畜禽药品废弃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养殖场(户)在废弃畜禽药品时,应记录废弃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户)应将废弃畜禽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地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畜禽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养殖场使用兽药的行为,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以下是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1. 兽药采购管理:a. 养殖场应向合法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兽药,并保存购药记录。

b. 养殖场应与供应商签订兽药采购合同,明确购药数量、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c. 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兽药或超过有效期的兽药。

d. 严禁购买未经批准或禁止使用的兽药。

2. 兽药存储管理:a. 养殖场应建立专门的兽药库房,保持清洁、干燥,防潮、防火、防鼠害。

b. 兽药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保存,避免受热受潮。

c. 兽药库房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兽药的存储、保管和管理。

d. 兽药应按批号、日期等标识信息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3. 兽药使用管理:a.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登记台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日期、药物名称、用量、用途、使用动物等。

b. 养殖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兽药的配药和使用工作,确保准确、安全。

c. 兽药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超量或滥用兽药。

d. 养殖场应严格遵守兽药的禁用期和预留期要求,确保安全食品的生产。

e. 养殖场应定期对使用的兽药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无残留和耐药性问题。

4. 兽药废弃物处理:a.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废弃物处理制度,明确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

b. 废弃的兽药包装物应如实填写药物名称、剂量、有效日期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分类处理。

以上是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养殖场应根据不同规模和养殖类型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从而维护养殖业的正常运营和动物健康。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的用药管理,保障养殖场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提高养殖场的经济效益,在养殖场使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的所有用药活动。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药品。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配备专职的兽医或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由其负责养殖场的用药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用药档案,包括用药登记、用量情况、疾病防治效果等。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购买正规合法的药品,并保留购药发票、药品购进记录等资料,以备查验。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养殖品种,制定相应的用药管理制度。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用药登记管理第九条养殖场应当建立用药登记台账,对每次用药活动进行记录。

第十条用药登记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进货日期、有效期、用药目的、用药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用药登记应该由专职兽医或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填写,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急性突发疾病,养殖场应当及时进行用药登记,记录用药原因、药品名称、用量和效果等,并随时上报兽医部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用药登记进行审核,确保用药登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用药规范管理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兽医的处方和用药标准进行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未经兽医处方的药品,养殖场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使用饲料添加剂、激素类药品等,养殖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严禁超量使用药品。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当对用药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九条对于动物用药不当导致药物残留超标的,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处理,以避免药品残留对生产安全和动物健康造成影响。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二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药品储存库,并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十一条药品储存库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湿度适宜,温度稳定,避免阳光直射。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保障养殖场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畜禽养殖的健康水平。

适用于所有养殖场内兽药使用管理。

二、定义1. 兽药:指用于畜禽养殖中,用于预防、治疗疾病或促进生长提高产蛋率等用途的药品。

2. 养殖场:指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农户或相应经营单位。

3. 兽药使用管理:指养殖场内对兽药的购买、储存、使用、记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三、兽药购买管理1. 养殖场应从合法经营的经销商或生产商购买兽药,购买的兽药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证件和标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买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商、购买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2年。

四、兽药储存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储存区域,并保持整洁干净,远离饲料、饮水区域。

2. 兽药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兽药储存要求。

3. 养殖场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兽药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兽药储存区域,查看兽药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五、兽药使用管理1. 养殖场应根据畜禽养殖需要,制定兽药使用计划,并明确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时机等。

2. 养殖场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兽药的使用,确保使用方法正确。

3. 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使用剂量和使用周期,严禁滥用和过量使用。

4. 养殖场应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使用合理有效。

六、兽药记录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2. 养殖场使用兽药后,应及时记录并注明使用的畜禽种类和数量。

3. 兽药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并定期进行归档整理。

七、兽药废弃物处理管理1. 养殖场产生的废弃兽药应集中存放,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2. 涉及有毒、有害成分的废弃兽药应委托专业机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到环境中。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畜禽养殖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养殖场所有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保障生产用药的质量。

第四条全体员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安全负责。

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选择和使用兽药,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第六条禁止擅自进口、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包括兽药的购进、使用情况和剩余量等信息。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兽药使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兽药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用药清单,明确兽药的种类、用途以及使用方法等。

第二章兽药的选择和购买第十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渠道购进兽药,不得购进没有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兽药。

第十一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注意查看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保证药品品质。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动物的情况和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禁止滥用兽药。

第十三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应储存在封闭、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光线。

第十四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在使用前应查验包装和标签,确保药品无误。

第十五条养殖场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兽药。

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废销毁。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登记簿,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向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兽药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兽药的使用和记录第十八条养殖场使用兽药应有专人负责,遵循兽药的使用说明书和兽医的指导。

第十九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保护人员的安全,避免兽药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二十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遵循兽药用量、用法和用时的要求,禁止滥用兽药。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应保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药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养殖场应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动物无药物残留。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养殖场是养殖动物的地方,为了保持动物的健康状况,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养殖产量和质量,兽药的使用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保障动物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

一、兽药存储管理1.存储条件: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存放区域应远离动物圈舍和饲料,确保兽药与动物的交叉污染和皮肉食用安全。

2.存储结构:兽药存储室应专门设置、封闭管理,避免兽药与其他物品混合。

室内应装有排气设备,防止毒气积聚。

药品应分类存放,标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易于辨认和使用。

3.药物记录:应建立兽药进出库登记制度,记录兽药的购进、使用、消耗和报废情况。

每批次使用兽药的时间、剂量、用药对象等必须详细记录,方便追溯和统计,确保兽药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兽药使用管理1.兽药使用方案:根据养殖动物的种类、繁殖目的和生产环境等因素,制定兽药使用方案。

该方案应明确用药目的、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用药路线等要素,并由专业兽医签署。

2.兽医管理:每个养殖场都应拥有一名经验丰富的兽医,并与该兽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兽医应定期巡视养殖场,对动物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养殖人员兽药的使用和动物健康管理。

3.兽药使用标准:使用兽药需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注意用药剂量和次数的限制。

合理使用抗生素,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针对其中一种疾病的预防性使用药物,必须具备可靠的检测方法,避免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4.用药记录:每次使用兽药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表,包括药品名称、用药时间、动物种类、剂量和施药方式等信息。

为了方便管理,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自动化记录和数据分析。

5.兽药残留检测: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养殖动物体内兽药残留水平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标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养鸭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鸭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鸭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养鸭场兽药使用,保障鸭群健康,确保产品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鸭场实际情况制定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鸭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三、兽药分类及使用条件1.兽药分类:(1)中兽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兽药,用于预防和治疗常见病、寄生虫病等。

(2)化学合成兽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兽药,用于防治疫病等复杂疾病。

(3)抗生素类药物:严禁未经兽医师指导和监督下使用,仅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暂时使用,但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使用条件:(1)兽药使用需经专业兽医医师开具处方。

(2)兽药使用前需检查存货是否在有效期内。

(3)兽药使用前需认真查看兽药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遵循使用剂量和频率。

(4)兽药使用需记录使用日期、用药目的、剂量、使用周期等信息。

四、兽药存放管理1.兽药存放:兽药需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无异味、特殊标记的货架上或专用的兽药柜中,严禁放置于饲料、水源等容易污染的地方。

2.兽药库房:一般设置兽药库房,门上应标明“兽药库房”字样,严禁非管理人员随意进入。

库房内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兽药。

3.兽药管理:对于过期、未按要求存放和破损的兽药,必须及时清理和销毁,严禁私自处置或外借兽药。

五、兽药使用流程1.兽医师开具处方:兽医师根据鸭群生产情况和疾病防治需要,开具兽药处方,并注明使用剂量、频次和使用周期。

3.兽药领用:兽医师根据处方领取兽药,由兽医师负责保管,勿转借他人使用。

4.兽药使用:兽医师按照处方所述剂量、频次和使用周期使用兽药,并记录使用情况。

5.兽药记录:对使用的兽药需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有效期、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周期、使用目的等信息。

6.兽药销售记录:对出售的兽药需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有效期、规格、销售日期、购买单位、购买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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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鸭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
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鸭只的阶段、只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鸭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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