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开展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温巾协〔2010〕10号

温巾协〔2010〕10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对2010年申报的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妇联,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10月份将组织人员对2010年申报的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明查暗访。
现将《关于开展对2010年申报的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巾双协〔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市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做好文明岗的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请于10月12日前报市妇联城乡部。
联系人:李洁、郑琴兰,、。
2010年9月16日主题词:文明岗检查转发通知抄送:市委,市政府,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省妇联。
温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2010年9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对2010年申报的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巾双协〔2010〕10号)各市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妇联,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开展对2010年申报的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自查、抽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0年第四季度二、检查对象2010年申报的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三、检查方法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请各市务须在十月二十日前做好自查,十月二十日后省两项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抽调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3-4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
抽查时事先不通知单位,检查后向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两项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检查内容对申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分两个标准。
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评分制。
什么是巾帼文明岗

什么是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专设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是全国妇联为表彰积极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的优秀妇女团体而颁发的荣誉称号,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妇联、中宣部等25家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评选。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基本条件1、领导重视。
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目标和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优质服务。
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社会、群众好评。
4、示范性强。
创建单位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或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
(二)“巾帼文明岗”申报方法“巾帼文明岗”的申报工作,采取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行业推荐,逐级报批并签署意见的方法。
申报顺序从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申报,荣获区级“巾帼文明岗”原则上须保持一年以上才能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
成绩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大的单位可提前申报。
(三)“巾帼文明岗”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填写区、市、省或国家级“巾帼文明岗”申报表,拟写申报材料(盖上单位公章)各上交一份。
(四)“巾帼文明岗”申报材料基本要素1、创建单位基本情况(含女职工情况)、创建规划2、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1)提出创建宗旨、口号、目标等(2)制定创建制度(包括学习、管理、考核制度以及岗位职责等)(3)开展创建活动记录(包括学习情况、岗位练兵、考核奖惩记录等)3、创建活动效果(五)“巾帼文明岗”档案内容档案内容包括:围绕“四个一流”的主题,即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
巾帼文明岗自查报告

【导语】⾃查报告是⼀个单位或部门在⼀定的时间段内对执⾏某项⼯作中存在的问题的⼀种⾃我检查⽅式的报告⽂体。
以下是整理的⼱帼⽂明岗⾃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 我科2005年被青岛市卫⽣局授予“⼱帼⽂明岗”称号,⼏年来,通过不断地强化“⼱帼⽂明岗”建设,充分发挥⼥职⼯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全体岗位成员认真学习并践⾏“三个代表”的中⼼思想,严格按⼱帼⽂明岗的标准要求全⾯提⾼政治思想素质,每⽉坚持开展“三义”、“三德”、“四⾃”、“四有”的教育活动,听取先进⼈物报告,观看爱国影⽚,提⾼了医德认识,增强了医德⾃律。
2注重业务技能的提⾼,强化理论和技能训练.通过每⽉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练兵活动,指定专⼈负责培训记录,成绩合格率达99.5%。
3.⼤⼒开展满意服务活动,对本科⼊院的各类弱势群体进⾏全⽅位的照顾。
和患者互动,病⼈满意率达100%。
4.岗位成员诚实守信,能够⾃觉奉献社会,扶贫助困。
积极为贫困地区⼈民和⽟树灾区捐款多次,数额达4000多元。
5.重视⼈才的培训和选拔,积极⿎励岗位成员提⾼第⼆学历,参加⾃学考试,其中⼗⼈获得本科学历,⼋⼈获得⼤专学历,发表论⽂3篇。
6.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技术⽐武,如安全留置针和洗⼿等;还有为庆祝3·8妇⼥节⽽举⾏的“我爱我家,我爱医院”的演讲⽐ 赛,以及为庆祝“5·12国际护⼠节”和五四青年节举⾏的知识竞赛活动,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在医院组织的运动会⽐赛场地上,也能看到我科室很多成员的飒爽英姿,这些活动丰富了⼥职⼯的业余⽣活。
7.⼯作中⼈⼈遵守服务规范,⽤普通话和⽂明⽤语,仪表端庄整洁,整个⼯作环境呈现出整洁、美观、⽂明、有序的氛围。
8.积极投⼊到医院开展的创建“⼈民满意的公⽴医院”活动和“优质护理服务⽰范⼯程”活动。
创建了⼀系列的措施和服务规范,改善并提⾼了护理服务质量,并取得了病⼈的好评。
9.成⽴了科室质量管理⼩组,定期进⾏护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本⼈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然后护⼠长提出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妇联关于全省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表彰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妇联关于全省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表彰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苏卫医[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妇联关于全省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表彰决定(苏卫医〔2009〕19号)各市卫生局、妇联,厅直属有关医院: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汶川地震医疗卫生救援等突发、重大事件中,全省卫生系统涌现了一大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他们听从党和人民的召唤,积极投身于救灾抢险等工作,为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授予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骨科护理组等30个单位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称号,授予王兆霞同志等50人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护理人员要学习先进为榜样,以识大体、顾大局的政治觉悟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忠实履行白衣天使职责,努力为病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附件: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名单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名单一、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名单(30个)1.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骨科护理组2.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爱心病区护理组3.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病区护理组4.南京市鼓楼医院手术室护理组5.南京市儿童医院泌尿外科护理组6.南京市中医院骨伤科护理组7.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爱心病区护理组8.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烧伤科护理组9.徐州市儿童医院泌尿外科护理组10.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骨科护理组11.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护理组12.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医科护理组13.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护理组1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护理组15.常州市中医医院骨科护理组16.苏州市立医院新生儿护理组17.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艾滋病病区护理组18.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外科护理组19.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爱心病区护理组20.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护理组21.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感染病科护理组22.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急诊科护理组23.东海县人民医院心内科护理组24.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护理组25.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科护理组26.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爱心病房护理组27.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护理组28.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骨科护理组29.泰州市人民医院银杏病区护理组30.泰州市中医院爱心病区护理组二、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名单(50名)1.王兆霞江苏省人民医院老年神经科护士长2.李春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脑外科护士3.李小勤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室护士4.阐玉英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护理部主任5.严秀芳南京同仁医院儿科护士长6.朱文翠南京市大厂医院手术室护士长7.林茭箐南京浦口医院急诊科护士长8.张蕻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9.周艳江阴市中医院手术室副护士长10.汤俭芳宜兴市人民医院ICU护士长11.赵香梅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护士长12.李金华徐州市中心医院肿瘤外科护士13.李海艳徐州市中心医院脑外科护士14.陈莉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护理部主任15.王成华新沂市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16.张慧敏沛县华佗医院手术室护士长17.华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18.金吉常州市儿童医院成人综合科副护士长19.袁烨金坛市中医医院急诊科护士长20.葛志娟溧阳市人民医院手术室护士长21.茅惠贤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骨科护士22.费梅香苏州市中医医院内科护士长23.顾云芬苏州广济医院心身科护士长24.张波苏州九龙医院妇产科护士25.肖佩华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长26.曹惠珍太仓市中医医院内科护士长27.陈彤常熟市东张卫生院护士长28.姜吉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普外科护士29.黄菊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护士长30.李焕新南通市中医院ICU护士长31.李德凤海安县人民医院ICU护士长32.金娟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科护士33.朱莎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科护士长34.赵红霞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外科副护士长35.蔡明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科护士长36.刘云盐城市中医院脑外科副护士长37.唐玉新大丰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护士长38.李静阜宁县中医院内科护士长39.顾爱红宝应县人民医院脑外科护士长40.潘朝霞高邮市人民医院呼吸神经内科护士长41.金德红仪征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护士长42.高燕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护士长43.贡国娟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术室副护士长44.徐国仙丹阳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主任45.李丽芳泰州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助理46.杨静雯泰州市人民医院骨科护士长47.夏丽泰州市中医院内科护士长48.左绪珍宿迁市人民医院心胸外科护士长49.周正芳泗洪县人民医院胸外科护士长50.徐玉莲沭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方案

“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方案评选名称:巾帼建功立业标兵1.评选背景: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旨在弘扬妇女优秀品质和艰苦奋斗精神,鼓励女性在各个领域取得卓越成就,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发展。
2.评选条件:(1)女性:参评对象必须为女性;(2)成就突出:参评对象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的成就和贡献;(3)道德品质:参评对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为社会树立了良好榜样;(4)影响力:参评对象的事迹和影响力能够激励和影响更多的女性。
3.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通过社会各界的推荐和公众投票,形成候选名单;(2)初审阶段:由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初步筛选,评选出最终的候选名单;(3)公示阶段:公示最终候选名单,接受公众对候选名单的意见和建议;(4)终审阶段:评委会对最终候选名单进行评审,评选出巾帼建功立业标兵;(5)颁奖仪式:对评选出的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进行颁奖仪式,并宣传推广其事迹。
4.评选组织:(1)组织机构:成立由多个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2)力量协调:评委会负责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并最终评选出巾帼建功立业标兵;(3)公正透明:评委会组织评选过程应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宣传推广:评选出的巾帼建功立业标兵事迹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新闻发布会、社交媒体等,以激励更多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6.评选周期:评选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以设立相关的截止日期和时间节点。
7.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巾帼建功立业标兵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金、媒体曝光等方式。
8.经费保障:评选活动可以通过政府资金、社会捐赠和赞助等方式进行经费保障,确保评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备注:以上为“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的初步方案,具体细节和举办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1年巾帼文明岗管理通知

巾帼文明岗管理通知市直机关各妇委会:自**年全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来,市直机关各级妇女组织以“全面提高机关妇女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女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目标,本着服务大局、服务妇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妇女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活动开展以来,共涌现出各类“巾帼文明岗”37个,其中省级岗5个,市级岗19个,市直机关岗13个。
为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各级“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评选表彰、审核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创建申报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女干部职工人数在3人以上的,均应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要以爱岗敬业、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提升自身素质、创造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窗口行业(岗位)的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生产企业(岗位)的创建活动要以引导女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为企业献计献策为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争先创优等活动,逐步把各级“巾帼文明岗”打造成为“建功立业的场所、妇女成才的阵地、为民服务的窗口、行业形象的样板”。
各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推荐采取梯次递进的方法进行。
自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凡经自查符合《管理办法》中评选条件的岗位,由各部门(单位)的妇委会带《岗位简介》到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申报备案,并将作为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的争创岗纳入统一管理。
凡评选高一级的“巾帼文明岗”,均从争创岗或已获得下一级“巾帼文明岗”称号的岗位中推荐产生,不能越级申报。
二、评选表彰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与省、市接轨,每两年表彰一次,逢单年度“三八”节前夕进行评选表彰。
宁波市妇联关于印发宁波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宁波市妇联关于印发宁波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妇联关于印发宁波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加强并完善对全市“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创建水平,使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对《宁波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系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宁波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加强并完善对全市“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使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组织动员我市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凝聚、团结、教育、引领各界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提高城乡妇女综合素质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管理为手段,以倡导职业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弘扬企业文化为核心,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尽职守、诚实守法、爱岗敬业、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巾帼文明岗(建功标兵)的通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巾帼文明岗(建功标兵)的通报正文:----------------------------------------------------------------------------------------------------------------------------------------------------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巾帼文明岗(建功标兵)的通报全系统各单位:为大力宣传女干部在税收工作中的突出事迹,激发广大女干部积极投身税收事业,市局于2月中旬在全系统开展了评选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
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经过层层推选,共评选产生5个“沈阳市国税系统巾帼文明岗”,10名“沈阳市国税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站位,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发扬忠诚、奉献、守法、廉洁、创新的税务精神,奋力开创沈阳国税事业新局面。
附件:1.沈阳市国税系统巾帼文明岗名单2.沈阳市国税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沈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3月21日附件1沈阳市国税系统巾帼文明岗名单铁西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皇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于洪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东陵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附件2沈阳市国税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秦圣辉沈河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吕丹大东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于玲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科员谢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倪中禹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侯艳霞康平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张玲敏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孙岚岚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室副主任龙飞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刘念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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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开展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
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XX市巾帼文明岗和
XX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按照XXY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XX市巾帼文明岗、XX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XX妇巾办字[2013]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市地税系统妇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地税系统“巾帼文明岗”品牌,引领广大妇女干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岗位建功,为“三强一富一美”新XX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现就全系统评选推荐XX市巾帼文明岗、XX市“巾帼建功”标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积极参与“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已经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市级“巾帼建功”标兵的优秀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
XX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全市地税系统的名额为:XX 市“巾帼文明岗”5个,XX市“巾帼建功”标兵4名。
请各单位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推荐1个集体(巾帼文明岗)或1名个人(巾帼建功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XX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
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
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岗位建功、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
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从业,服务意识强。
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4、示范性强。
严格遵守《XX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或受到市局正式表彰,以文件为准)。
(二)XX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示范。
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业绩突出。
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服务群众意识强,社会评价高。
4、作风优良。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已获得市级“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或受到市局正式表彰,以文件为准)。
三、创建程序
1、酝酿创建阶段(5月—6月上旬),按照《XX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创建工作计划,通过悬挂创建标识、横幅或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创建计划,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考察督导阶段(6月中旬—7月),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