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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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中的冲突管理与解决

公司行政管理中的冲突管理与解决
定期评估制度
定期评估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及时调整和完善,确 保制度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
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氛围
倡导合作精神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协作、支持与合作,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减少个人利益冲突。
建立信任关系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增强组织的凝 聚力和向心力。
调解技巧
运用调解技巧,促进双方沟通和协商,协助双方找到解决方案。
仲裁技巧
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第三方协调者可以运用仲裁技巧, 做出裁决或提出建议,帮助双方解决冲突。
制度化解决机制
建立冲突解决机制
公司应建立一套制度化的冲突解决机制,明确 解决冲突的程序和规范。
设立调解委员会
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的 冲突和纠纷。
正面影响
冲突也可能激发组织成员的创新和变革,促进组织发展和进 步。
02
冲突管理的方法与策略
预防性策略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沟通机制,包括定 期的会议、报告和反馈等,以确保信息的畅 通和准确。
促进团队合作
通过组织团队活动、加强团队建设,可以增 强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减少冲突的发生 。
加强员工培训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 增强员工的自我管理和沟通能力,减少因沟 通不畅或误解而产生的冲突。
缓解性策略
01
02
03
调解
当冲突发生时,公司可以 安排调解人来协调双方, 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解决问 题。
妥协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 通过妥协来达成一致,避 免冲突进一步升级。
缓和
通过采取一些缓和的措施 ,如暂时休会、更换话题 等,来缓解紧张气氛,为 解决冲突创造有利条件。

行政管理的冲突

行政管理的冲突

行政管理的冲突行政管理是指政府或组织内部对资源和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的过程。

在行政管理的实践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这些冲突可能来自不同的利益关系、不同的权力关系、不同的价值观等。

本文将讨论行政管理中的冲突,并探讨如何解决这些冲突。

一、冲突的类型在行政管理中,冲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目标冲突:当不同部门或个体在追求不同的目标时,可能会发生目标冲突。

例如,财务部门可能更注重成本控制,而销售部门则更注重市场份额的扩大。

这种冲突需要协调和平衡各个部门的目标,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

2. 任务冲突:当不同岗位或个体在完成任务时存在冲突时,可能会发生任务冲突。

例如,某个项目需要不同部门的合作,但各个部门在资源分配、工作进度等方面存在分歧,可能导致任务无法按时完成。

这种冲突需要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等方式解决。

3. 角色冲突:当个体在不同的角色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可能会发生角色冲突。

例如,某个人在行政部门担任主管职务,同时还是某个项目的成员,需要既履行行政职责又参与项目的运作,可能面临利益和责任的冲突。

这种冲突需要明确角色定位,避免利益冲突。

4. 人际冲突:当不同个体之间存在观念不合、意见不一致等情况时,可能会发生人际冲突。

例如,两个部门的负责人在资源分配、权力争夺等方面存在矛盾。

这种冲突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

二、解决冲突的方法针对上述不同类型的冲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 沟通与协商: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是解决冲突的基础。

各方应以理解和尊重的态度倾听对方的观点,并通过交流找出共同利益和解决方案。

在沟通和协商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地对待问题,避免情绪化和偏见的影响。

2. 第三方介入:当冲突无法通过双方直接沟通解决时,可以请第三方介入协调。

第三方可以是上级领导、专业的中介机构或专门的冲突解决小组。

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提供客观的视角和中立的立场,帮助各方找到共同点并推进问题的解决。

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解决

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解决

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解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

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

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导致行政决策的延迟、不公正甚至无法执行,因此必须寻找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这些冲突。

一种常见的利益冲突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冲突。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其首要责任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然而,企业追求的利益往往是局部的、个体的,与整体社会利益并不完全吻合。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往往需要就政策制定、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一种常见的解决冲突的方式是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公共利益并规范企业行为。

政府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来避免利益被损害,增强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合作。

另一种常见的利益冲突是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

社会团体通常是为了特定群体或某种正义而发声,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的诉求。

政府需要处理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做出决策。

为了解决利益冲突,政府可以采取开展社会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利益分析等手段,以了解各方诉求和利益,从而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政府内部也存在利益博弈和冲突。

政府各部门之间可能在权力分配、预算分配等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延迟或执行效果的降低。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政府可以建立和完善横向协调机制,通过政策沟通、协商和协调等方式解决利益争端。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部门依法行政,维护整体利益。

在行政决策中,利益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公正、公平和合理。

政府应该秉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坚持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服务的宗旨。

政府的决策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行政管理中的冲突解决技巧

行政管理中的冲突解决技巧

行政管理中的冲突解决技巧
在行政管理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有效解决冲突是保持组织和团队稳定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些行政管理中的冲突解决技巧,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处理各种挑战。

倾听和沟通
倾听是解决冲突的第一步。

管理者应该倾听各方的意见和看法,了解冲突背后的真正问题。

通过有效沟通,可以减少误解和不满,促进冲突的解决。

寻求共识
在解决冲突过程中,寻求共识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者应该引导各方协商,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共识的达成有助于减少冲突的进一步升级。

中立公正
作为管理者,应该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处理冲突,维护组织的整体利益和团队的和谐氛围。

灵活变通
在处理冲突时,管理者需要灵活变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

灵活性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适应变化多端的情况,有效化解冲突。

团队建设
通过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凝聚力,可以预防和化解许多冲突。

建立良好的团队氛围是预防冲突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管理中,冲突是常态,但如何有效解决冲突是管理者需要重视和学习的技巧。

倾听和沟通、寻求共识、保持中立公正、灵活变通以及团队建设是处理冲突的关键。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管理者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促进组织和团队的健康发展。

行政管理中的冲突解决技巧至关重要,管理者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解决冲突能力,以促进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摘要] :在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我国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就是行政决策。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真正实现这一基本任务,需要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行政决策责任的定型化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行政决策、决策机制、决策过程、决策行为、决策责任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这个《纲要》作为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定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包括:科学地、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公开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落实公众知情权;对于全国或者地区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特别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政府机关应当定期跟踪与反馈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并且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行政决策;明确行政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这些任务和措施从结构、过程、后果等方面勾画出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抓好贯彻执行。

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符合现代行政决策的规律性要求。

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的矛盾与解决

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的矛盾与解决

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的矛盾与解决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是现代政府运行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之间常常出现矛盾,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之间的矛盾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些矛盾的有效途径。

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矛盾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

行政决策往往由政府高层制定,他们可能并不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这样的决策可能会忽视实际情况,给政策执行者带来困扰。

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者在具体操作时,可能无法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导致政策执行不力。

因此,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在于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共享,让决策者了解实际情况,同时让执行者反馈问题和困难。

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矛盾还体现在制度不健全和责任模糊上。

有时政府在决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导致政策在执行中出现问题。

责任模糊也是导致矛盾的常见原因。

政策执行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但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相互推诿和责任逃避。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评估和执行评估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并明确责任主体,保证责任落实。

第三,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矛盾还源于官僚主义和效率问题。

在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往往过于注重形式和程序,而忽视实际效果。

政策执行者也可能在执行中过于拘泥于规定,忽视实际情况和灵活性。

这种官僚主义的做法容易导致决策和执行脱节,给政府工作带来很多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监督,倡导科学决策和务实执行的理念,鼓励创新和灵活性。

为解决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的矛盾,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应该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和困难。

加强责任担当和监督机制。

政府应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得到落实。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和评估。

政府应该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制度,提高决策和执行的质量。

行政学冲突的名词解释

行政学冲突的名词解释

行政学冲突的名词解释引言行政学是一门研究行政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学科,而行政学冲突则是指在行政领域中涉及权力、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冲突。

本文将对行政学冲突进行深入解释,探讨其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法。

一、行政学冲突的概念行政学冲突是指在行政实践中,不同的行政机关、部门或个人因权力划分、职责边界、政策制定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和冲突。

行政学冲突既可以是制度性的,也可以是个体间的碰撞,有时甚至可能导致法律程序的启动。

二、行政学冲突的原因1. 权力划分和职责边界不清: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模糊,导致在具体工作中产生争议和冲突。

2. 利益追求:不同行政机关往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可能导致各机关利益的冲突和竞争。

3. 政策制定的不一致性:不同机关或部门在政策制定中的观点和导向可能不同,导致冲突的发生。

4. 信息不对称:行政机关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误解和冲突,从而加剧冲突的发生。

三、行政学冲突的影响1. 行政效率下降:冲突可能导致资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从而影响到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2. 组织关系破裂:冲突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破裂,缺乏协调与合作,从而对公共事务的整体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3. 形成舆论攻击的口实:冲突容易引发外界的质疑和批评,对行政机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4. 法律程序的启动:在一些严重的冲突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给行政机关带来法律风险。

四、解决行政学冲突的方法1. 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谐性,有效减少冲突的发生。

2. 权力和职责的明确划定: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避免冲突的发生。

3. 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建立公开、透明、讲求法治的政策决策过程,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协调。

4. 强化监督与制衡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履行职能,减少行政学冲突的发生。

5. 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通过制定专门的协商和磋商机制,推动各方在对立冲突中找到平衡点,降低冲突的程度和影响。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及解决机制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及解决机制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及解决机制[摘要]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职权冲突十分普遍,从未得到过良好地解决。

我国现阶段对于行政职权冲突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仍集中在行政系统内部。

文章从法律角度发掘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一)行政立法权的授予和行使规定不明确;(二)立法主体本位主义严重;(三)立法上对行政职权配置不合理。

从法律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完善行政机关职权冲突解决机制的设想,如完善行政职权配置,完善行政组织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等。

[关键词]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立法原因;解决机制泱泱中国,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

社会管理的重要责任绝不可能单独依靠某一个地区行政系统或是单一层级的政府就能完成的。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逐步发展而呈现着不断扩大、增强趋势的现代政府行政职权之间的冲突,正在日益增多。

在我国历史上和当前社会,这个问题都从未能良好地解决过。

一、从立法上分析行政职权冲突的原因现实中,不同行政机关职权不明晰,或者职权冲突,或者职权重叠的不正常现象屡见不鲜。

主管部门不明确,职权范围不清晰,导致行政管理出现空白;令出多方、多方管理、重复处理,使得行政相对人无从应对;不同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管理和执法标准,对同一事实的定性、处理标准大相径庭;具体事务职能部门彼此各行其事,缺乏协调,给了行政相对人可乘之机。

行政职权冲突的原因纷繁复杂,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

(一)立法权的授予和行使规定不明确亚里士多德认为:“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立法权的授予和行使规定不明确。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在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它们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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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摘要] :在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我国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就是行政决策。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真正实现这一基本任务,需要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行政决策责任的定型化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行政决策、决策机制、决策过程、决策行为、决策责任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这个《纲要》作为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定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包括:科学地、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公开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落实公众知情权;对于全国或者地区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特别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政府机关应当定期跟踪与反馈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并且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行政决策;明确行政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这些任务和措施从结构、过程、后果等方面勾画出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抓好贯彻执行。

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符合现代行政决策的规律性要求。

公众、专家和政府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行政决策,只能在健全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实现。

现代国家(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重视行政决策过程的探索,获得了诸如理性决策、渐进决策、综合决策等一系列成果。

尽管各种实践模式和理论观点相互冲突,没有哪一种能够得到公认,但这些成果可以为我们设计完备的决策过程提供有用的技术支持。

然而,国家决策的成功经验和现代决策的科学理论,到目前为止,大多具有方法论层面的意义。

从我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视角看,我们必须在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

这是由我国现实的民主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所决定的。

公众、专家和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和行为方式并不相同。

公众和专家,一般来说,主要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参与决策方案的形成过程。

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个部门掌握着行政决策权力,由它们作出最后的选择。

虽然人们普遍认识到公众和专家的参与极为重要,实践也证明公众和专家的参与确实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但是,行政决策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并不以公众和专家的参与为必要条件。

尤其当行政管理发生危机的时候,“事件的紧迫性及其发展速度会改变决策过程,并常常使决策过程的重要性降低。

”[1-1]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决策就变成了只是行政管理者“作出决定”的权力行为,公众和专家的参与似乎没有必要。

对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体现了行政管理一般规律的现象,并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管理实际,必须认真加以克服。

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的机制,首先要有效地防止行政决策者滥用公共权力。

相对于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来说,行政决策者不滥用公共权力,乃是国家权力运行和行政决策过程的必要前提。

西方发达国家制约行政决策权力,主要是通过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过程实现的。

就是说,公民通过定期的投票制约着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组织和政治家,再通过执政党去约束行政权力和行政决策过程。

“政党必须竞争以赢得选举。

政党的领导人将会在投票本身所透露的不充分的信息以外去寻找有关公民偏爱的信息。

这样一来,他们实际上就把制定某些具体政策的权力交给了公民,——如果一个政党不去满足这些政策偏爱,那无异于自杀。

”[2]发达的市场经济培养了成熟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的理性行为必然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产生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行政决策者面临的惟一选择,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作出高质量的决策,以争取社会公众更为广泛的支持。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行政管理所遵循的是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其制度设计并不以权力制约为考量。

无论是早期公共行政倡导的科层制组织形式,还是新公共管理主张的企业型组织形式,其基本的制度理念都是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当然,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并没有真正解决决策者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

“个体公民极少有人会花费资金和时间去关注和理解绝大多数公共决策所具有的错综复杂的细节和过程。

在绝大部分决策中,只有那些与利益存在着最紧密关联的人,才愿意付出时间和金钱去理解并影响决策。

这意味着,在那些与决策本身有着共同利益的人所主宰的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最困难的行政决策也能够得以制定。

同时,它意味着相对狭小的领域若没有引起公众的重视,行政决策有时也会走向腐化堕落。

”[3-1]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历史进程中。

一方面,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国家权力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发挥强有力的整合作用和推动作用。

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另一方面,转型时期的公民社会,还没有成熟到能够对国家权力进行理性的监督和制约。

就是说,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不能完全依靠行政过程的外部因素。

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中,必须首先解决权力制约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管理过程实际上并存着两种基本的行为要求,一是权力制约,二是行政效率。

权力制约是行政效率的必要条件,行政效率则是权力制约的目标取向。

只有确保行政管理者不能滥用权力,才能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也只有取得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权力制约的制度设计才有现实的意义。

从决策权力的制约来说,关键在于把决策过程的理性设计制度化、法律化。

不仅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更重要的还在于,把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用法律法规固定下来,使其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

然而,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对于权力的制约是有限度的。

如果说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制约比较有效,那也只是在上级正确地行使决策权力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如果上级越权滥用决策权力,下级则不可能依靠规则来进行有效制约。

道理很简单,同一行政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着的隶属关系,决定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领导。

就是在同一行政组织内部的同级之间,决策规则能否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也要取决于这些行政机构是否存在“争权夺利”的行为倾向。

如是,相互制约就会变成相互掣肘,进而破坏行政组织的完整统一,难以产生行政管理的总体效能。

因此,每个行政机构都必须分工协作,在各自的权力运行空间内,明确专业分工和业务范围。

把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当作行政决策的基本环节,需要深刻认识行政决策过程的规律性。

现代决策理论所提供的研究成果,主要局限于技术方法论。

因此,决策科学被称作软科学。

现在,要把这些“软”因素硬化起来,使之成为法定规则,成为制度的构成要素,从而对决策权力的运行产生刚性约束机制,还要做许多工作。

应该根据不同层次行政决策的特点,实行不同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例如把行政决策分为创制性决策(各级政府决策)、执行性决策(政府各部门决策)和操作性决策(行政人员决策)。

决策过程的程序化设计所着眼的创制性决策和执行性决策,可以更多地发挥公众和专家的作用,有利于达到用制度制约决策权力的目的。

操作性决策所侧重的决策过程的标准化设计,可以减少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在某些时候,减少过分的弹性是基层组织成功地进行管理所必需的。

”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决策过程实际上是决策者的行为过程。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关键在于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决策权力,着力点应该放在监督和制约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上面。

这正是监督和制约行政决策的难点所在。

在西蒙提出“有限理性决策”的观念之前,行政管理的研究长期没有注意到“任何行动之前的抉择——关于要干什么事情的决定。

”[5]之后的决策行为分析,揭示出决策行为构成的一些基本要素,如直觉、价值观念、欲望、动机、理解力和计算力等,并且按照决策行为要素的内在逻辑关系,勾画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和基本步骤。

但是,众多学者提出的各种理论主张,至今没有“能够为解决决策中产生的问题提供万全之策”[3-2]。

或者没有注意,或者给予关注又不能形成一致看法,根源都在于行政决策行为本身的复杂性。

人们很难准确把握和有效控制它的属性和特征。

许多学者从方法论的视角透彻地分析了行政决策行为的诸多制约因素,如信息弊端、社会环境、技术缺陷以及危机状态下的时间压力,等等。

在进行决策过程的制度化设计时,这些问题当然需要重视,但不是、也不能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重点需要监督和制约行政决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纲要》提出,要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

这里的难点是确定监督内容。

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是明确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可以根据主体和对象的特性来设计。

而对于监督内容就不那么容易理清思路。

根据政府的职能定位,可以勾画出行政决策活动的大致范围和主要内容。

例如,经济活动方面的立项、预算、审批、监管等,社会活动方面的劳动保障、社会救济、社团管理等,政治活动方面的国防外交、社会治安、公民权利保障以及政府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只要有政府的活动,就有行政决策行为。

但是,仅仅这样梳理还远远不够,因为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政府的各种决策是怎样作出来的,决策者在作出最后选择的时候,其行为有什么共同特征。

这些才是行政决策的监督内容需要明确地揭示和规定的。

决策行为难以把握和控制,首先在于决策是人的一种思维活动。

思维是人脑的活动机能,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

思维的本质是什么?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思维方式有哪些类型?面对这些深奥的哲学命题,笔者在这里只想指出,思维活动是无形的,思维活动具有不可视性。

人们要监督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会由于没有明确的视点而无所适从。

这是决策和执行在行为特点上的根本区别。

执行是一种“行动”,人们可以看得见,触摸得到,也就可以通过行动规则,采取实际措施,直接约束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具体“行动”。

可是,对于决策行为就不能做到如此直观和具体。

人们只能通过思维者的某种表达形式,才能够知道决策的最后结果。

行政决策的结果一旦被确定,监督和制约决策行为也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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