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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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其操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操作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错误和风险。

一、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在开始操作信用证之前,首先需要对信用证进行确认。

确认信用证是否有效,确认银行那个开具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

如果发现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进行沟通,以避免交易受到影响。

二、确认单证的要求在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后,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证要求的单证内容,了解所有条款与细节,以确保单证能够正确地填写、交付。

同时,要注意单证的有效期限,避免逾期提交单证而影响交易。

三、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除了对单证的了解,也需要对信用证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仔细审阅,了解所有具体要求和支付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信用证中对付款方的限制性条件,以便及时作出决策。

四、避免错误的单证操作在填写单证时需要非常仔细,确保所有填写项目与银行所要求的一致,避免瑕疵单证的出现,影响交易的进行或者支付。

同时,还需要注意单证上的签名和盖章,确保其真实可信。

五、及时反馈交易进展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交易对方,让对方及时了解交易的进展情况,避免交易因为种种事物而被耽误。

同时也需要及时反馈银行的各种要求和指示,确保交易的进行顺畅。

六、防范交易风险在操作信用证时,还需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例如可疑的交易行为,信用证作假等情况,通过仔细了解和低位反应以防止交易风险的发生。

在遵守以上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高效、顺畅地进行信用证操作;避免交易风险,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也是未来贸易操作的发展方向所在。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推动了信用证业务的充分发展,使其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和重要的融资方式。

信用证不仅提高了贸易双方的交易达成率,降低贸易风险,也为银行带来了高额的利润。

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缺陷和不确定性,银行在享受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常见的风险,例如欺诈风险、审单业务风险、操作风险、融资风险、法律及监管制度风险、政策风险等。

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银行必须认真分析识别,同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正确防范风险,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基于信用证的特点和银行责任,对银行将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的商业信用危机频发导致贸易双方互不信任,极大地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应运而生。

用较为可靠的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信用证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付款的保证,也反过来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但是伴随着信用证拒付率的不断提高和其他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自九十年代起,信用证使用率开始逐渐降低。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获取资信报告更加容易,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结算,而更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采取保理、赊销等方式进行结算和融资。

信用证的使用逐渐面临危机,也给银行带来了各种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及审单原则(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开证行一般情况下为进口地银行,进口商应开证行的要求,交纳押金和手续费后申请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委托,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各项条款,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第一付款责任由开证行承担,对信用证独立负责。

此外,开证行还应承担独立的承付责任。

通知行的责任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的银行通知或转交信用证,一般情况下为出口地银行或开证行的代理行,通常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

通知行的责任,仅仅是“合理谨慎”地审查被通知信用证,且审查只要满足“表面相符”原则。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本身具有很多独特的性质,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

首先是信用证的“严格一致”原那么,详细说就是要受益人做到“ 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同时,开证行不用核对受益人提示单据的真伪,只要文字一致,那么就构成合格的单据提示,这种盲目的一致性给开证申请人带来了风险。

其次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那么。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xx修订本) 《UCP600》的规定,银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外表上构成相符交单”。

信用证在开证行、保兑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独立性表现在它完全不同于受益人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主合同。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根底贸易相别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1.合同、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的风险合同、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应属在信用证支付中较易形成的风险。

受益方常遇的风险有以下几种:(1)买方成心给卖方设置障碍,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如装运方式与交货期限相互矛盾,或者设置一些陷阱,作为日后拒付的理由。

(2)因受益方需以信用证为依据来提交单据,某些买方蓄意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使受益方根本无法履行,以此方式遮掩买方不愿履行合同,而将责任推给受益方。

(3)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文化法律的差异是不可防止的,在设立信用证条款时极易遇与买方法律规定不符的风险。

如各国银行对D/P与D/A的认识有的时候会出现不一致。

防范措施: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防止以上风险,受益方必须做好预防措施,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审证是受益方防止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做到认真仔细,对内容检查,进展逻辑分析,不放过任何字误。

卖方应重点审查的事项有:信用证的金额与货币;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要求提供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信用证中的特殊条款等。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

( 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 申请人的付 四)
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 行为。 此外 , 卖方为了掩盖货物不清洁 的真相, 款。 因此 , 如果出口商信誉较差 , 用假货或 品质 款能力,
落实有效担保。通知 凭保函要 求将本应签 发的不清 洁提单作 为清 低于合同规定 的货物欺骗进 口商, 则使用信用 请人要提高保证金 比例 , 洁提单签 发, 使单证相符, 利结汇, 顺 并逃避本 证结算并不能保证进口商的收货安全。
种情况下 , 必须辨识变化 中的顾 客需求和 这 样 会 为 网站 带 来 大 量 的 忠 诚 的 顾 客 群 诚 度 和 房 地产 开 发 商 满 意度 的 问 题 。
新 的 商业 挑 战 , 注 这 些 需 求 和 挑 战 的 出 体 。 关 现 , 这 些 新 机 会 变 化 或 消 失 之 前 , 速 在 迅 4 做 好公 关促 销 。 对 目标 市 场对 服 、 针
( 作者单位 : 家庄 经济学院) 石
地 、 当地 做 出反 应 。 以 说 , 新 是 服 务 务 的特 殊 需 求 和 偏 好 , 务 营 销 往 往 还 需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恰 可 创 服
营销的根本 ,通过不断创新服务营销 , 才 要 公 共 关 系 促 销 , 多富 有 创 意 的 公关 促 [] 很 1菲利普 ・ 特勒( ) . 科 关 著 营销 管理 【】 M. 能快速应 变市场环境变化 , 更好 地满足市 销活 动 , 在极大 促进销售 的同时 , 能够 使 上 海 人 民 出版 社 , O. 2 3 0
承担 , 安全 系数更大 了 , 以促进 了国 际贸易 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 单证文件而非货物。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 。 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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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贸实务第一次个人作业
题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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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由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所以信用证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在国际贸易中, 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在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后, 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近些年来,信用证使用比率也在逐年下降。

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究竟有什么样风险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支付手段风险措施
一、信用证概况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由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经不能
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

信用证的付款人是银行,银行拥有高于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比较其他支付方式,信用证安全可靠。

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

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二、信用证风险概述
理应指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不是完美无缺的。

例如,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合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

而且无论是申请开证,还是审证、审单,技术性均较强,稍有疏漏差错都会造成损失。

1、对进口商而言的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

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

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

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

(2)出口商伪造单据实施欺诈
《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涉及该合同, 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且不受其约束”;第5 条规定“银行仅处理单据, 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根据其文意,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 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即使他没有履行合同。

(3)出口商勾结承运人联合欺诈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联手进行欺诈。

一是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已晚于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时, 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出口商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称作倒签提单; 二是出口商由于货未装船或未备妥或船期延误未到港, 担心不能按期提供提单而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 这种在货物装船前被出口商“借走”的提单即预借提单; 三是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即出口商发的货有重大缺陷而要求承运人签发信用证要求的清洁提单, 承运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求出口商出具保函。

2、对出口商而言的风险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
点而造成的风险。

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

(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

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

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

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

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

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

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

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支付完全操纵在进口商手中,从而可能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

(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

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

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

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

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

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

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
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实质上这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商业信用。

(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

(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

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

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包括买方卖方之间的相互自信的了解,银行与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资信了解。

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

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

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

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
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

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

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

3、认真审核信用证。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认真地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软条款要特别警惕。

一旦卖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不符之处或无法接受的条款,应立即向买方提出改证要求,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

4、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

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

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总之,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只要我们时时提高警惕, 严格审证、谨慎制单, 一定会在国际贸易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将外贸业务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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