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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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2019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2019单位社保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二、单位缴纳社保基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1、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若职工的工资在300%-60%之间的,则按实申报。

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相关的资料证明。

三、社保查询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2019南京社保缴费标准

2019南京社保缴费标准

2019南京社保缴费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南京市民,我们对南京的社保缴费标准也应该有所了解。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19年南京社保缴费标准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而对于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南京市规定为2019年不低于4272元,不高于21360元。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

而对于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南京市规定为2019年不低于4272元,不高于21360元。

再来看一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不纳入个人缴费范围。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失业保险的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不纳入个人缴费范围。

总的来说,2019年南京的社保缴费标准在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单位的承担能力,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南京社保缴费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以上就是2019年南京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对社保缴费标准还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河南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河南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河南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

一、缴费基数范围
河南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691元/月,下限为3139元/月。

二、注意事项
1. 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缴费基数上限,最低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

2. 特殊情况下,如新参加工作、新转入本省的职工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基数。

3. 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缴或漏缴。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此之前已经确定的缴费基数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2. 单位和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
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保缴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上是河南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9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社办〔2019〕26号各区(市)县社保局(处):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以下简称“在岗职工省平”)。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

2019年5月1日起,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50%(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55%)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附件1)。

(二)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50%(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55%)、60%、80%、100%、150%、200%、250%和300%核定(附件2)。

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的差额(附件3)。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1月至5月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已离职职工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四)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情形的,以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9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确定社会保险费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2019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主题,探讨其相关内容。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数额。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该按照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2019年,各地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相应上调。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收入确定的。

例如,某公司2018年度某职工的工资收入为6万元,那么该职工在2019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就是6万元。

当然,如果该职工的工资超过了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确定缴费基数时也会按照最高工资标准来计算。

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数额。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按照其工资收入来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与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似,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在2019年得到了相应的调整。

以某职工的工资收入为例,假设其2019年的工资为8万元,那么该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就是8万元。

同样地,如果该职工的工资超过了当地最高工资标准,那么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也会按照最高工资标准来计算。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意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调能够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其社保待遇也会相应提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调还能够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019合肥社保缴费标准

2019合肥社保缴费标准

2019合肥社保缴费标准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直备受关注。

2019年,合肥市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9年合肥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收入和单位规定的缴费基数来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同样,具体缴费金额也是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收入和单位规定的缴费基数来确定。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同样,具体缴费金额也是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收入和单位规定的缴费基数来确定。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合肥市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通常会在每年年初进行,具体调整时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为准。

2. 缴费基数的确定一般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具体数值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个人在享受社保待遇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缴费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养老金、医疗补助等待遇金额。

综上所述,2019年合肥市的社保缴费标准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及时了解并按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身的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让更多的人能够受益于社保政策。

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社保是指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公平和稳定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保缴费标准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标准。

2019年,我国的社保缴费标准有哪些变化呢?接下来,我们将对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在2019年有所上调,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逐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也会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将有所变化,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基数都会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其次,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对于参保人员和单位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缴费标准的调整可能会导致个人缴费金额的增加,需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缴费。

对于单位来说,也需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缴费,可能会增加用人成本。

因此,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缴费标准,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最后,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调整社保缴费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同时,也可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参保人员和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缴费标准,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共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善。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2019杭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9杭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9杭州社保缴费标准杭州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城市之一,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保缴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以下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合计28%。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1%,合计1.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与养老保险相同。

其次,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10%,合计1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承担,分别为工伤保险0.2%、生育保险1%。

另外,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中还对补充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4%,合计6%。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中,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社保缴费上限进行了调整。

高收入人群指的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人员。

对于高收入人群,其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不再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而是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执行。

综上所述,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对于职工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上限等均有所调整。

各类社保的缴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需要各单位和职工结合实际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以保障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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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
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社办〔2019〕26号
各区(市)县社保局(处):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以下简称“在岗职工省平”)。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

2019年5月1日起,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50%(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55%)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附件1)。

(二)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50%(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55%)、60%、80%、100%、150%、200%、250%和300%核定(附件2)。

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的差额(附件3)。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1月至5月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已离职职工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四)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情形的,以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
8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9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社会平均工资,按2018年度在岗职工省平执行。

国家、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

2019年5月1日起,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60%核定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附件1)。

(二)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核定;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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