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经济师《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过关必做1000题(含历年真题)-第八章 不动产登记【圣才

第八章不动产登记第一节不动产登记概述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证明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文件是()。
[2011年真题]A.土地登记簿B.土地权利证书C.土地登记证明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答案】A【解析】《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
土地权利属于物权,因此证明其归属和内容的文件是土地登记簿。
2.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处理的办法为()。
[2011年真题]A.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为准B.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登记簿记载为准C.房地产产权人可申请变更登记D.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需重新进行申请【答案】B【解析】《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权利人享有房地产物权的证明。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不动产物权中不需要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是()。
[2012年真题] A.抵押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关于登记的效力,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立法体例:①登记生效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等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②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等可以办理登记,也可以不办理登记,如果不办理登记,则就不能有效地对抗第三人。
我国对不动产采用的是所有权、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而对动产和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预告登记,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是衡量代理人是否具备有效进行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能力的一项重要考试。
该考试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科目:1. 不动产法律知识。
这一科目主要考察不动产的基本法律知识,包括不动产的权属、流转、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个科目中,考生需要理解并掌握《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核心法律,并对实际案例进行解析和讨论。
2. 不动产登记流程。
这个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不动产登记具体流程的熟悉程度,包括登记申请的提交、审查、核对、公告、批准等流程。
考生需要在理解每个流程的基础上,能够准确操作并进行问题处理。
3. 不动产登记实务。
这个科目着重考察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能力,包括对各种不动产的调查、测绘、评估、交易和登记等实务操作。
考生需要掌握实际操作技巧,并能结合法律知识,合理处理各类问题。
4. 代理人职责和道德规范。
这个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代理人职责和道德规范的认知。
考生需要明确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并了解和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以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的学习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各个科目的内容和要求,对每个科目的学习都要深入且全面。
其次,考生需要在理解理论知识的的基础上,注重实践操作的培养,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考生需要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符合职业要求和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旨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考生需要全面、深入地学习,并且注重实践操作的培养,以更好地满足考试要求,并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不动产业务知识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武威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考核试题单位:姓名:得分:一、判断题(共15分每题1分,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登记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3.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由于某些不动产跨行政区域界线,所以不动产单元并不具有唯一编码。
(×)4.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5.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在记载于登记薄之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6.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7.办理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当注销原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8.不动产权利人虽然享有不动产权利,但仍会受到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改变的影响。
(×)9.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10.不动产登记簿由所在地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12.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13.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14.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规定的场所。
(√)1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二、单选题(共15分每题1分)1.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包括( C)。
A首次登记、变更登记 B 异议登记、更正登记C总登记、初始登记 D 预告登记、查封登记2.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 )。
A如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导致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影响,应该予以赔偿B国务院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C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D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责任3.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 C )。
不动产登记知识听众提问问答

不动产登记知识听众提问问答
问题一:
一市民打电话咨询:我在市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也和房主谈好了价钱,想改天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知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答:这是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
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存量房买卖合同;
4、《地名使用证》;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核缴税费资料:户口簿、婚姻情况
相关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裁判文书等);
注意事项:买卖双方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交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本人在西宁市市区,但因病、残等特殊原因无法前来办理的,可申请“上门服务预约”,我们将每周五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办理。
问题二:
一市找电话咨询:我的孩子15岁了,以前买了一套房子办在他名下了,今年刚初中毕业,我们打算联系他去国外读书,但家里资金紧张,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供他出国读书用,问一下这房子能不能出售?出售的话需要哪些东西?
答: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可以出售的,但你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还应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书,或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听起来有点高大上,其实跟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你知道吗?农村的土地房子,早些年可没什么正式的登记,大家都是口口相传、心里有数。
可现在,随着的变化,房地一体登记变得越来越重要,关系到咱们的财产安全和权益保护,真是大事一桩啊!大家肯定会想,这登记有什么用呢?嘿,说白了,就是给你的房子和土地一个“身份证”。
没这个证,你的土地就像个没有户口的小孩,谁也不认得,真是干着急。
有了登记,不仅能明确你的所有权,万一哪天要买卖,过户就方便多了。
你说,有谁愿意和一块没有登记的地打交道呢?那可真是太坑人了。
再说了,这房地一体登记还能让你享受各种优惠。
比如,国家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大,很多地方都有补贴。
可要是没有登记,你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那真是自讨苦吃。
就像是有人在门外喊你吃饭,你却不知道人家请的是谁,白白错过好机会,心里别提多难受了。
登记过程其实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复杂。
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啥的,像是准备一场小考试,轻松应对就行了。
工作人员会耐心指导你,别怕,他们可都是热心肠。
填填表,交交费,过不了多久,登记就完成了。
是不是感觉像做了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有的人可能担心登记后,房子就不归自己了。
放心吧!登记只是把权利明白记录下来,你依然是那块土地的主人,心里别慌。
房子就像你的孩子,登记只是给孩子上了个户口,谁也不能抢走。
说实话,咱们农村人讲究的就是个“明明白白”,这登记恰好能让一切变得透明,少了很多纠纷和麻烦。
你想啊,现在的农村房地一体登记不仅是对你个人财产的保护,也是对整个村子的发展都有帮助。
村子里的人都登记了,大家心里都有谱,村里的规划和发展就能更顺畅。
就好比大家一起划船,船行得快不快,看大家的默契程度。
你登记了,村子也跟着繁荣,互惠互利,谁不愿意呢?还有一点,很多人觉得这事和自己没关系,反正我也不打算卖地。
可话说回来,人生无常,谁能保证未来呢?也许哪天你真需要用到这块地,或者有个亲戚要借用,那时候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
[最新知识]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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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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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1、登记申请。
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需要的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测试卷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测试卷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测试卷12、条例施行后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13、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14、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15、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16、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7、农民于宅基地上盖房登记不收费,经适房、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减半收费。
()18、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19、房产分户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或1:500 。
()20、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也随之转让,但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21、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22、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23、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展工作。
()24、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宗地(海)股室:姓名: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50分)1、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与最高额抵押权。
()2、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在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信息平台。
()4、幢是指一座独立的房屋建筑,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5、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不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房地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房地产登记相关问题一、综合类1、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获得房地产权利证书;获得?建筑容许证?和?开工容许证?;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25%,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容许证?。
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容许证?。
2、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是指有关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归还等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业务篇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3、房地产登记的程序房地产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3.审查申请文件;4.权属调查;5.依法公告;6.确认房地产权利;7.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8.计手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9.立卷归档。
4、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5、怎样申请房地产权登记?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按照?各省市房地产登记条件?规定的时间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于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6、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方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业务篇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的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7、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进展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展登记的。
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限组成的封闭地块。
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份额申请登记。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
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房地产常用法律知识
⒈房地产法律法规
⑴房地产管理法
⑵不动产登记法
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⑷土地管理法
⑸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⑹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⒉不动产登记
⑴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作用
⑵不动产登记流程
⑶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要求
⑷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种类和用途
⒊房地产开发
⑴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
⑵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⑶商品房预售制度
⑷房屋买卖合同
⑸房屋质量保证
⒋房地产交易
⑴房地产交易市场
⑵房地产交易的合同和流程
⑶经纪人的角色和责任
⑷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⑸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法规
⒌房地产租赁
⑴房屋租赁合同
⑵租金支付和租金调整
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⑷租赁期满和续租
⑸租赁纠纷处理
⒍房地产税费
⑴房地产税的种类和计算方法
⑵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
⑶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⑷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附件:
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房地产管理法:为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购房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房地产的管理制度。
⒉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效力等问题,确保不动产权利的明确和保护。
⒊商品房预售制度:指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建设前,根据需求情况预先向购房人预售房屋的制度。
⒋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房屋价格、交付时间、产权归属等条款。
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事宜所订立的合同,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条款。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石嘴山网发表时间:2015-03-13 11:15:59 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前往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询问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市民日益增多。
为了让市民全面了解不动产登记中的热点问题,市产权所就这些热点问题向广大市民进行一一解答。
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老百姓手中现有的证书用不用更换?答: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问:《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答: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时不及时、记载的准确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
《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问:不动产要登记些啥?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调整的需办理登记的10类不动产权利,即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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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 (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答: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5、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四个环节. 7。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受理登记申请? 答: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8、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服务群众,缩短办事时限,2018年8月1日后,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站式服务”模式,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般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按法定时限;如需公告或现场查勘,公告、现场查勘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其中,抵押权注销、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9、申请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用途、面积、位置和坐落及其坐标、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承包期限等等不动产的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因此,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四样: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简单说,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哪些内容?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判断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通常可以通过审查测绘报告来进行. 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不动产登记是怎么收费的? 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等文件执行。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12。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 答: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 13、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 答: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和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15、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答: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 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发生变化的; 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登记的,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者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的。 申请人应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 16、无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有哪些? 答:无需开展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未发生变化的;2.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1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怎么审核,审核内容有哪些? 答: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要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和相关系统审查;将调查机构提交的成果图件电子数据导入已有权籍空间库,查看是否存在空间矛盾;若室内无法判定时,可到实地查看;若成果不符合规范的,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置等矛盾。 18、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 答: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 不动产登记簿既要反映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又要反映其上建立的各类法律关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簿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要明确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纸质登记簿要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电子登记簿要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19、不动产登记薄应记载哪些事项? 答: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主要分为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其他限制、提示事项等三种类型. 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主要是指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信息.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信息.不动产限制提示事项,主要是针对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