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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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

4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一般食品)一、包装设计与材质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

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五、标示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及其它虚假、误导、欺骗内容。

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

凡是加工过的食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标识上或名称前加“鲜”或“新鲜”等表明食品鲜活天然的字语。

不得标注下列内容: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 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食品包装不得有以下用语:(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衰老;(5)改善记忆;(6)改善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油分);(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23)抑制肿瘤。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汇总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汇总

3、将QS标志使用在无证食品、保健食品等其他产品上。 产品 产品标准号标注错误,如将推荐性标准标注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 或只标注卫生标准,或标注废止标准;自愿性产品认证随意 代号 标注,如企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已过时效仍旧使用。 辐照 1、使用辐照杀菌食品未标示。 食品 2、使用辐照蔬菜、香辛料等原料未标示辐照。 转基 因食 使用转基因大豆等食品未标明。 品 质 如大米、小米、挂面茶叶等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质量等级的 量 未标示。 (品 认证 违规标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 食品 “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项目 典型问题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技术要求
1、不在豁免标示范围内的产品未标示营养标签。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 (或)部分氢化植物油、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条第(八)项。 基本 虽然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但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 要求 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如腐乳类、酱腌菜、酱油、酱类、复 合调味料、冰糖茶等)的预包装食品未标示营养标签。 3、营养标签未标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3.6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GB 7718技术要求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基本 要求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 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 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最新食品安全标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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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是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

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

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

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下,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物质,按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

AA级绿色食品比A级绿色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高,它可与有机食品相媲美。

有机食品
也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

有机食品是国际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想法。

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

有机产品包装上都印有各国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可以通过识别以上有机标志来识别有机产品。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牧、渔产品(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

广义的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

核心内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该。

常见食品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

常见食品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
13
GB/T 23596-2009 海苔
应按第3章的规定标注分类名称。
【调味海苔(调味紫菜)、烤海苔(烤紫菜)】
14
GB/T 23597-2009 干紫菜
按4.1、4.2标注产品类型。(“非即食”、“速食”)及食用方法。
【4.1 非即食干紫菜
4.1.1 非即食干坛紫菜,经深度烹调后才可食用或者用于精深加工原料的,以坛紫菜原藻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干紫菜制品。
15
GB/T 22180-2008 冻裹面包屑鱼
7.1 标签
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7.1.1 食品名称
7.1.1.1 标签上产品名称应为“裹面包屑”和(或)“挂浆”、“鱼条”、“鱼块”或“鱼片”,或按实际情况使用其他不会引起混淆和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7.1.1.2 标签上应注明鱼肉与裹衣(或挂浆)的百分比。
常见食品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
序号
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特别标签标识
1
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
果汁型碳酸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5%的产品可声称为“低糖”。
2
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1、应标示产品类型。
2、产品名称应按第3章的规定标示。【速溶豆粉、豆奶粉】
GB/T 13515-2008 火腿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42
GB/T 13517-2008 青豌豆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43
GB/T 14151-2006 蘑菇罐头
1、应将蘑菇的形态特征作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或将其标注在产品名称旁边,如:整菇、钮扣菇、特片菇、片菇、碎片菇、帽菇、扣片菇等。

食品添加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及其他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培训内容

食品添加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及其他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培训内容

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及其他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食品标签中的警示语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途径之一。

食品标签警示语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标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食品中使用新食品原料时,需要关注该新食品原料的不适宜人群以及相应的推荐每日食用量,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同时,应根据公告要求在标签中标示相关的警示用语。

例如:添加透明质酸钠的糖果,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加了新食品原料“关山樱花”的食品,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普通食品警示语的标示1、炼乳。

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2、果冻。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 mm。

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3、食用盐。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4、固体饮料。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食品名称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警示信息文字应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5、酒类。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中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食品安全标识大全

食品安全标识大全

食品安全标识及介绍绿色食品标志标志介绍: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适用范围:在崇尚健康生活的今天,绿色食品已成人们消费首选。

如今不少消费者到商店购买食品,倘若见到有绿色标志,那也许会放心多了。

绿色食品品种主要有粮食、油类、肉类、奶制品、蛋、饮料、酒类、咖啡、可可、茶叶等。

“QS”标志标志介绍: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 )字头“ 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适用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国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的加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必须有“QS”标志方可出厂销售。

温馨提醒:在买东西的时候除了要看食品包装上是否加贴QS,还要注意留心注册号码和认证日期。

有机食品标志标志介绍: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是从英文Organic Food 直译过来的。

而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适用范围:目前经认证的有机食品主要包括普通的有机农作物产品( 例如粮食、水果、蔬菜等 ) 、有机茶产品、有机食用菌产品、有机畜禽产品、有机水产品、有机蜂产品、采集的野生产品以及用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如今有机食品的产量在我国还非常少。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志介绍: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范围内,经农业部认可并可使用相关标志的农产品,每三年认证一次。

适用范围:广义的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

食品标签及标识标注管理相关规定(食品标签最全汇总工具)

食品标签及标识标注管理相关规定(食品标签最全汇总工具)
3-1、应使用规范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 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a、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b、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 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 文字 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要求 3-1、最大表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 长方体形(最大侧面):高*宽; 圆柱:底边周长*高; 袋:除去封边所占尺寸; 瓶(罐):不包括肩、颈、顶和底部凸缘。
2-1、食品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2-2、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 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2-3、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在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 标注 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位置
文件
国办发【201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 检法【2009】365号)、国质检法【2009】365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 食品强制性标准。
性质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营养有关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标签 1-2、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进口 食品 标签
2-1、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符 合我国法律规定标准等,并应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无标签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 进口。

食品安全标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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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识及介绍绿色食品标志标志介绍: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适用范围:在崇尚健康生活的今天,绿色食品已成人们消费首选。

如今不少消费者到商店购买食品,倘若见到有绿色标志,那也许会放心多了。

绿色食品品种主要有粮食、油类、肉类、奶制品、蛋、饮料、酒类、咖啡、可可、茶叶等。

“QS”标志标志介绍: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适用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国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的加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必须有“QS”标志方可出厂销售。

温馨提醒:在买东西的时候除了要看食品包装上是否加贴QS,还要注意留心注册号码和认证日期。

有机食品标志标志介绍: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

而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适用范围:目前经认证的有机食品主要包括普通的有机农作物产品(例如粮食、水果、蔬菜等)、有机茶产品、有机食用菌产品、有机畜禽产品、有机水产品、有机蜂产品、采集的野生产品以及用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如今有机食品的产量在我国还非常少。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志介绍: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范围内,经农业部认可并可使用相关标志的农产品,每三年认证一次。

适用范围:广义的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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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设计与材质: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

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

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五)标示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及其它虚假、误导、欺骗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包装、标签、标识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凡是加工过的食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标识上或名称前加“鲜”或“新鲜”等表明食品鲜活天然的字语;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健康科学,不得虚假误导,不得出现医疗术语、宣传疗效用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3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不得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伪造食品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不得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不得伪造、冒用产品条码;不得标注下列内容:(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食品包装以下用语都不得有: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衰老;5.改善记忆;6.改善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油分);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23.抑制肿瘤。

不得标示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

不得标示“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

(六)不得使用绝对化等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不得使用的广告语违禁词: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首个、最好、精确、顶级、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最赚、超赚、最先、巨星、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绝对性用语;2、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3、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4、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5、繁体字(商标除外)、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6、驰名商标,商品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在各类宣传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7、祖传、抑制、秘制等虚假性词语;8、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9、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10、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七)标示内容必须使用汉字(注册商标除外),一并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的, 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八)强制标示内容不得小于1.8 mm。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为该标准强制标示内容。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九)食品标签、标识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标签、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十)食品名称标示必须醒目、突出,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缩隐、晦暗、含糊不清。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包装、标签、标识应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表明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的该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或等效的名称中的任意一个名称;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不得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请自行找法律条文核实]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儿食品),即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诸如“婴儿配方乳(奶)粉”、“无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

(十一)标示内容必须有配料清单。

预包装食品应标示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人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十二)净含量标示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且要与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展示。

定量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如“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应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1,液态食品,用体积—L(1)(升)、mL(ml)(毫升);2,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3,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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