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甬人社发[2011]177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17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现将《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1〕4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规范社保卡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行的社保卡。
第二条社保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为规范和方便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加载了金融借记功能,其金融应用使用个人金融借记账户。
(一)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二)持卡人凭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三)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
第三条社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
社保卡的发行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指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6个参保区域)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五险一金及社保知识

退保
人员类别 在岗职工 退保原因 辞职出国、出境定居、死亡 领取金额
离退休职工
农民工
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
个人书面申请
个人缴费 账户的本 息总额
退保
• 1、濮阳市社会保险中(终)断缴费申报表 • 五险\濮阳市社会保险中(终)断缴费申报 表.xls • 2、解除合同劳动通知书 • 五险\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决定.doc
五险一金及社保知识
住房 公积金 生育 保险
养老 保险
五险 一金
失业 保险 医疗 保险
工伤 保险
统筹查询网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社会保险
• 对员工而言,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保后员工能像国有职工一样同等享受相应 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利于保障老有所养、伤 病有所医、失业有所助及生育保险问题。 •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等社会保险制度
两
个 层 次
用
途
个人 用于 金时需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用于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统筹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 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互助
费用结算:
解决门诊和住院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 用的问题。
生育保险基金
• • • • •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财政补贴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待遇
•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不设起付线,生育保险基金按 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600元/例。 (二)正常分娩:市级医院2000元/例;县级医院1600元/ 例;乡级医院12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市级医院2600元/例;县级医 院2200元/例;乡级医院1800元/例。 剖宫产:市级医院3500元/例;县级医院3000元/例;乡级 医院25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在原基础上 增加500元。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1.参保缴费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一样,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出面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目前为850元,缴费比例为13%,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用缴费。
(注: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见其他规定,此略。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职工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2.个人账户保留、转移和退还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内变动用人单位的,由新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续接手续,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不同统筹区域之间变动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凭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转移。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暂时离开宁波去其它城市工作,以后仍会回到宁波,可以申请将在宁波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保留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后回宁波工作,继续缴费时,可以将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加计算。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宁波去其它城市工作,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在宁波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继续工作的其它城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累加计算。
转移时需要提供《养老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书》和对方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联系函上需要注明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宁波返回老家,符合规定的也可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领取时需携带《养老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手册(或就业证)以及以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1461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4c.png)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蔚文二000年六月三十日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在甬的省部属、军队属单位和外地驻甬机构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卫生、财政、税务、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
市本级(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和各区合为同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对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实行统一管理。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SB015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3.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4.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5.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6.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
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7.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8.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SB015-1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1、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结算时必须填写,并与主表同时报送;2、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必须先填写附表2,本表第4-15列可不写,第16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7列取数;3、第3列所属日期、第5-14列调整项目和第17列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维护,如果年度内缴费比例或调整项目发生变化的,可分不同时间段分行设置,各时间段应完整连接;4、表中需结算的费种、费目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有结算标记的项目中取得,并按各地的维护设置产生第3列、第17列;5、第4列由缴费人据实填列结算所属期内实际发生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费目所属期拆分的,工资总额对应所属期拆分填列;6、第9、14、15、18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计算公式。
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粮关系)变更表

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粮关系)变更表03 表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1、本报表适用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需要变更养老保险类型(基本、外来务工)、医疗保险类型(基本、住院、外来务工)、缴费基数或户粮关系时填报;
2、第6栏用代码填报:1城镇、2农村;
3、第7栏用代码填报:1基本养老、2外来务工养老;
4、第8栏用代码填报:1基本医疗、2外来务工医疗;
5、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的,其医保、失业、工伤、生育按捆绑后统一办法缴纳;
6、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宁波市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

宁波市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宁波市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定额补偿标准:顺产上调950元,剖腹产上调600元工作人员说,《通知》的一个要点,是职工因生育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普遍得到提高。
换句话说,今后生孩子自己掏的钱更少了。
以前,宁波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顺产(正常阴道分娩)每人次2750元;剖腹产(剖宫术)4500元;阴道助产术3500元;引产术(住院)每人次22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每人次3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700元。
《通知》规定,不同项目普遍上调,新的标准为:顺产(正常阴道分娩)每人次3700元;剖腹产51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
“剖腹产以前能报销4500元,如果是今年7月1日后生产的,则能报销5100元,比过去多拿600元。
”工作人员说,做计划生育手术的话,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也有了调整。
比如人工流产术(门诊)(10周内)调整为每人次4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0~12周)1700元,引产术(住院)(12~28周)2500元。
丈夫参保:全职太太可报销生育医疗费根据《通知》,全宁波范围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这次也被列入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此外,《通知》还有一个最新的亮点就是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国家规定,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通俗点说,就是丈夫参保生育保险的话,在家没工作的妻子虽然不能享受享受生育津贴,但生孩子的医疗费用也能报销了。
宁波市丈夫参保:全职太太可报销生育医疗费产假工资:由个人平均工资改为全单位参保人员平均工资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怎么算,这也是很多宁波市民关心的问题。
按原标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来发放的。
慈溪个人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慈溪个人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慈溪社保查询的网址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慈溪个人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希望对您有帮助。
慈溪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如下宁波市个人养老保险查询/col/col45144/宁波市个人医疗保险查询/col/col45144/网上办事温馨提示个人网上办事仅限于个人查询。
网上办事开放的内容暂为:1.人员参保信息查询、2.缴费基数信息查询、3个人应缴实缴明细查询、4.医疗帐户查询、5医疗记录查询、6.医保封锁信息查询。
个人网上查询操作流程:1.参保职工登陆劳动保障网2.个人网上办事输入身份证号与密码(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可进行密码修改)3.根据需要进入各查询界面进行相关内容查询注意事项:1、为保证数据显示完整,务必安装“客户端缓存工具”(登录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安装)2、若密码遗忘、存在多条参保记录等原因无法登录系统,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统征窗口办理修改业务。
附:慈溪市社会保障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业务咨询电话:12333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综合申报(1-4号窗口)办理条件: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相关资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同时,需参保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并随带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随带申领材料在综合申报窗口填写《慈溪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参保增减参保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综合申报(1-4号窗口)办理条件: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材料:企业人员和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新增和续保:人员新增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就业登记表;企业人员减少:人员减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就业登记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减: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社局和组织部开具的人事干部分配、调动介绍信,增加或减少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首次参保和原有养老保险增加医保者: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和信用合作社存折复印件各一份、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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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企业在职基本
企业在职住院
外来务工大病
(参照)公务员在职
(参照)公务员退休
失业保险
人数
基本
城填
农民
外来务工(2%)
基数
基本
城填
农民
外来务工(2%)
工伤保险
人数
基本
外来务工
基数
基本
外来务工
生育保险
人数
基本
外来务工
基数
基本
外来务工
备注
单位经办人:电话:社保经办人:受理时间:
注:1、养老保险险种中的空格栏作为2008年1至4月养老低标准个人不缴费数据填报栏;
2、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01表
单位(盖章):税号: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编码:
险种
汇总分类
险种明细
期初
增加
减少
期末
在职转退休
下月期初
养老保险
人数
基本
低标准(28%)
外来务工(13%)
基数
基本
低标准(28%)
外来务工(13%)
医疗保险
人数
企业在职基本
企业在职住院
外来务工大病
企业退休基本
企业退休住院
(参照)公务员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