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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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0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0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第二条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

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

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水利部所属的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一)在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珠江主要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河段的具体范围由水利部划定;(二)在省际边界河道和国境边界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三)在流域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水域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四)在太湖、洞庭湖、鄱阳湖、洪泽湖等大湖、湖滩地兴建的建设项目。

其它河道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地方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有何影响;(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4)是否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深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深圳水务局

深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深圳水务局

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河流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对《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深水务〔2009〕358号发布)进行修订,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河道和海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跨河、穿河、临河建设项目,包括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

一、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总体原则(一)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总体原则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二)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危害堤防、护岸、巡河路等河道建筑物和水质改善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河势稳定,不应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不应影响河道现状和今后防洪排涝、水质改善、生态景观等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不应影响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总体原则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在河道行洪断面内设置建(构)筑物,确因结构需要设置的,不得降低河道防洪潮标准,并应采取拓宽行洪断面的方式补偿所占的河道断面,避免水位壅高。

【总体原则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四)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办理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保护水资源
河道管理有助于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保障居民用水安 全。
促进经济发展
河道管理有利于促进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 水平。
河道管理范围
1 2 3
河道水域
包括河道两岸的岸线、水域、滩地等。
河道两岸的防护区
根据河道的重要性和防护要求,划定一定宽度的 防护区,包括河岸两侧的坡地、林地、建设用地 等。
审查结果
审查合格的,受理部门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
涉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不 得影响行洪安全和河道岸线稳定。
建设项目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涉河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 必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评估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和要求。
编制程序
申请与受理
建设项目单位向河道主管部门 提出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并
提交相关资料。
审查与评估
河道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 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和标准。
公示与公告
对于符合要求的涉河建设项目 ,河道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和公 告,征求公众意见。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总结词:安全可靠
详细描述:该桥梁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内容包括桥梁主体、桥墩和配套设施等。在涉河建设 方案中,充分考虑了河流的行洪需求和桥梁的安全性 能,采用了高强度材料和可靠的施工方法,确保了桥 梁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为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 响,项目还特别注重桥墩的设计和施工工艺,采取了 相应的防护措施。

浅谈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浅谈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浅谈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张书宝【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3(000)006【总页数】2页(P49-49,50)【作者】张书宝【作者单位】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233000【正文语种】中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对水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水工程实施保护,规范了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但涉河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管理要求高,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且呈增多趋势,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流河势稳定、河道防洪及水上运输等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茨淮新河是20世纪70年代兴建的一项重点治淮工程,多年来在促进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效益。

茨淮新河全长134.2km,流经皖北4市7个县区。

2005年,安徽省水利厅赋予了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履行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职责。

近年来,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日趋增多,项目类型更趋多样化,由原来较单一的桥梁,发展为现今的桥梁、码头、线路、管道等。

本人结合工程实际,就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存在主要问题1.管理制度不统一茨淮新河工程建于20世纪70年代,属典型的“三边”工程,工程于1980年春完工并通水运行。

目前,茨淮新河实行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各县(区)河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河道的管理工作。

河道管理单位与审批单位间无其他业务往来,加之各管理单位受当地政府、地区利益及社会经济状况影响,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河道监督、管理等制度。

2.外部环境影响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了涉河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争投资上项目,不顾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履行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批许可程序,即开工建设。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摘要: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水法规赋予水利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对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日趋增加,一些地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损毁水利工程和设施,直接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安全。

这些新情况对各地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加强河湖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依据《防洪法》以及现阶段施行的相关规定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河道主管机构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展开的审查工作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是不是和相关的江河流域整体规划以及有关的国土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会对整体性规划的施行造成怎样的影响;是不是能够满足防洪标准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管理层面上的要求;针对河流形式较为稳定,水流形态、水资源以及冲淤变化不会造成任何的负面影响;是否会对行洪和河道泄洪能力造成负面影响;是否会对堤防、护坡以及其它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性造成影响是否会对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建设项目施工相关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施行的防御洪涝标准及相关的措施是否能够满足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是否会对第三者理应拥有的合法的水事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是否满足现阶段施行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中提出的要求。

河道管理机构对管理范围之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展开审查工作的时候,其实是应当首先征求相关的省市直辖市给出的意见的。

2存在问题2.1建设单位不重视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阶段,因河道主管机关无偿办理,建设单位对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重视,一般不直接参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作,而是交由中标的施工单位办理。

河道管理单位、河道主管机关无法约束建设单位,诸如施工过程监管难、验收难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背景河道是水文地质和生态环境复杂的自然系统,它对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河道保护和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河道治理、河道疏浚、河道景观等各类项目。

三、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遵循: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保护环境优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水资源的合理使用。

3. 人民群众的利益优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利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项目建设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的技术方案,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

2. 设计阶段:完成项目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申请验收。

3. 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实施现场施工,并进行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查等。

4. 验收阶段:经过项目质量验收和安全核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项目经理可以拆除施工现场的构造和设备,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建设项目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措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项目质量满足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

七、建设项目文书管理和档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文书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项目全过程档案,包括项目实施信息、技术质量、财务资料、合同记录和成果检验等。

八、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资金制度,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九、建设项目廉洁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发生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十、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政府审批、验收、完工、质量和安全等信息应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新地标《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解读

新地标《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解读

防洪安全ꎮ 7 a 来ꎬ 广州市的市区两级水务局合计审批
政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ꎬ 它涉
范、 有序、 科学地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
许可ꎬ 对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3]

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ꎬ 有力保障了广州市的
各类涉河建设项目数百项ꎬ « 原规范» 对规范、 有序地
也包括了消除防洪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ꎬ
的技术要求更为规范和严格ꎬ 对一些技术细节提出了
规范» 明确和统一了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标准ꎬ 确保审
( 以下简称« 新规范» ) ꎮ 与« 原规范» 相比ꎬ « 新规范»
涉河审查内容指标全面系统且相对独立和完整ꎮ « 新
更明确的要求ꎬ 并增加了审批管理、 批后监管和专项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ꎬ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ꎬ 广州市将涉
安全事关人类生存、 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ꎬ 我国在大
河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ꎬ
力发展防洪工程措施的基础上ꎬ 施行了一系列涉水法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合法依规、 保护生态、 促进发展
ꎮ 随着城
的原则ꎬ 不断推进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向法
作者简介: 林美兰(1981 - ) ꎬ 女ꎬ 硕士ꎬ 高级工程师ꎬ 从事水利咨询、 规划等工作ꎮ
93
2020 年 5 月 第 5 期
林美兰ꎬ 等: 新地标«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 解读
No 5 May 2020
建设项 目 河 道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DB4401 / T 19—2019 [5]
涉河建设项目修订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ꎮ 新规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ꎬ 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ꎬ 增加了审批管理、 批后监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河建设方案在城市化进程中,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的案例时有发生。

而河道作为城市的重要水源,其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显得十分重要。

为此,本文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河建设方案进行探讨。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概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往往涉及到河道的水力工程、生态修复、绿化美化、步行道和观景台的建设等方面。

二、涉及河建设的必要性在城市出现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的同时,可能会涉及到以下问题:1. 河道的整体环境破坏: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河道周围的环境整体造成破坏。

例如,水质污染、垃圾溢出等。

2. 由于人类活动对河道的破坏,将导致河道水量的减少。

如果不进行维护保护,将可能导致河道干涸的情况的发生。

3. 河道生态系统的改变:由于建设项目的涉及,可能导致河道环境的生态系统的改变,对于以濒危物种为代表的生物类群和生态多样性都会造成影响。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河建设方案为抵消以上问题,相应的河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对河道建设的管理措施,如建立相应的河道管理机构,同时制定相关法规,促进城市化与河道保护的双向发展,建立起河道利用维护、管理和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

因此,本节将简要介绍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时需考虑的河建设方案。

1.水质净化方案为保证河道的水质,应建设物理、化学和生态方法相结合的水质净化系统,实现对污染物的有效处理。

以过滤器、析氧设备、生态底层模块、微生物连接系统、生态抗冲网络以及水面净化设备系统为主要建设内容,进一步提升河道的水质。

2.生态修复方案河道环境的生态修复方案中主要有:1.改变生活、通讯、工业等生态环境的侵蚀和破坏;2.进行隔离、引流、排水,多样性规划与转移等;3.种植一些水生植物等。

3.绿化美化方案绿化美化方案主要是以对河道水域和岸线进行有规划的种植植物工程,同时要注重选择树种的习性特点和适合生长的土壤,并根据场地的不同条件设计不同的草坪、浅水池、芦苇蒲类种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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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介绍•发布时间:2011-7-21??????? 文章来源:本网站???????浏览次数:98次•?重庆境内的河流一、长江:因大部分流经原四川省(现有683千米属于重庆),故俗称川江。

(一)川江的支流北岸有大渡河、青衣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南岸有赤水河、乌江;川江重庆境内有15条支流。

(二)川江的主要支流有1.龙河——右岸支流2.汤溪河——左岸支流3.长滩河——右岸支流4.梅西河——左岸支流5.大溪河——右岸支流二、嘉陵江(于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如入重庆市境。

过重庆市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江北、渝中等6个区,至朝天门汇入长江。

嘉陵江在重庆市境内地跨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江北、渝中区、九龙坡、永川、双桥等9个区,以及城口、潼南、大足、铜梁、璧山、梁平等6个县,工15个区县。

)嘉陵江——川江左岸支流三、乌江又名黔江流域在重庆境内地跨酉阳、彭水、武隆、石柱、涪陵、黔江、南川等7个区县。

过三门峡,至涪陵区城东麻柳嘴,汇入长江。

乌江——为川江右岸最大的一级支流。

1.甘龙河——乌江右岸支流2.大溪河——乌江左岸支流四、重庆境内的其他主要支流1.綦江:川江右岸支流。

其支流有(1)藻渡河:綦江右岸支流,在南川和万盛。

(2)蒲河:綦江右岸支流,南川、巴南到万盛。

2.龙溪河:川江左岸支流。

发源梁平,流经垫江想,于长寿区凤城街道汇入长江。

3.小江:川江左岸支流,地跨开县、云阳、梁平、万州和四川开江。

其支流有(1)南河:小江右岸支流,古城彭水。

发源于四川开江,至开县汗丰镇汇入小江。

(2)普里河:小江右岸支流,发源于梁平,过万州,于开县渠口汇入小江。

4.磨刀溪:川江右岸支流,发源于石柱,于云阳汇入长江。

5.大宁河:川江左岸支流,流域位于重庆市东部,地跨巫溪、巫山二县,主要在巫溪县境内。

6.涪江:嘉陵江右岸最大支流。

发源于四川省松潘,斜穿四川盆地,于重庆市合川汇入嘉陵江。

7.濯江:乌江右岸支流,发源湖北,于重庆市酉阳县龚滩镇汇入乌江。

8.郁江:乌江右岸支流,发源于湖北,经重庆市黔江,于彭水汇入乌江。

9.梅江河:洞庭湖水系沅江二级支流、酉水右岸支流。

发源于秀山,于秀山县石堤镇汇入酉水。

重庆市河流流域面积分类情况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405条,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37条(100至1000平方公里包括支流共244条,不包括支流180条---河湖大典),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5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9条,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5条(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

重庆市区的划分:共40个区县分为19个直辖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南岸区;合川区、双桥区、永川区、江津区、万盛区、南川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万州区。

17个县:武隆、綦江、荣昌、璧山、大足、铜梁、潼南、垫江、丰都、忠县、梁平、开县、云阳、城口、巫溪、奉节、巫山4个自治县:秀山、酉阳、彭水、石柱关于三线划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电力局关于重庆主城区长江嘉陵江河道“三线”划定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办发[2000]61号?2000年5月16日)重庆的警戒水位为玄坛庙182米,保证水位为185米,河道管理范围的确定米(百年一遇洪水位)。

10年一遇洪水位(米)以下划定为主行洪区,此区域内严禁任意侵占行洪河道,原有居民住房和生产用房及碍洪阻水建筑物要通过对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拆迁和清除。

10年一遇洪水位(米)至20年一遇洪水位(米)间为限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严禁修建影响行洪的建筑物,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必须具有防御洪水功能(防淹、防冲、能过水、有撤离通道),住宅建筑地面高程必须在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20年一遇洪水位(米)至100年一遇洪水位(米)间为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的改造项目,必须考虑三峡工程后期泥沙淤积水位升高的影响。

主城区3个水文站主城区的长江干流入境站朱沱水文站位于长江和嘉陵江汇合处上游150km。

嘉陵江的北碚水文站距两江汇合口上游,寸滩水文站位于两江汇合处下游,作为主城区洪水控制站长江干流寸滩站、朱沱站以及嘉陵江的北碚站。

主城区河流沿线的区县嘉陵江左岸的区有:渝北区、江北区。

嘉陵江右岸的区有:沙坪坝区、渝中区。

长江左岸的区有: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渝中区、江北区。

长江右岸的区有:巴南区、南岸区。

重庆主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米)(北碚为5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米);城区沿江防洪护岸工程标准为50年一遇(北碚为2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可按20年一遇执行(按天然河道水位)。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第六章?? 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重庆主城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工程库尾,长江、嘉陵江交汇处,是一座临江依山建设的山城,银江河洪枯水位变幅很大(一般在30米左右),若仅靠防洪工程措施保护城市的防洪安全,难度很大。

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必须通过法律、行政及防洪系统管理等手段来减少洪灾损失。

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是重庆主城区城市防洪措施的必要手段。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保护河岸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河道治理与流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对重庆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河道治理要以防洪作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河道的泄洪能力,保障堤防安全,同时稳定河势的河道治理的基本要求。

贯彻综合治理与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和要求,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河道治理规划。

树立河道治理相协调相统一的思想,把保护优良生态环境作为防洪规划的重要内容。

目前,局部河段存在崩岸和险工险段和浅滩碍航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全面规划和系统治理,逐步加以解决。

通过修建防洪护岸工程,可以使崩岸险情得到了一定的治理,河道险工险段得到了一定的保护,河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稳定。

同时,在修建防洪护岸工程的过程中,还应对天然河道实施保护,避免人为的破坏生态环境。

对于已遭破坏或不利于行洪的河段应进行岸坡整治,修建生态绿化带,构成城市绿色生态屏障,达到既满足城市防洪又确保不破坏生态的目的。

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更是沿江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通过建设防洪护岸工程与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将更有效实现河道的综合治理。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管理河道,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重庆主城区防洪安全。

河道的管理1.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八区内的河道管理按10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北碚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5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相对独立的乡镇以及农村地区中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2.河道管理河道市行洪的通道,强化河道管理使提高主城区防洪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污口、厂房、仓库、民宅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必须服从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符合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岸线利用,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水行政部门批准、施放的“治导线”执行。

(1)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为河道行洪区(米),不允许任意侵占、开发。

该区域内严禁修建一切碍洪阻洪的建筑物,必须修建的码头、桥梁等构筑物,应进行模型试验等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在此区域内的原有居民住房和生产用房及碍洪阻水建筑物,通过旧城改造和对城区河道实施的综合整治之路不了拆迁和清除;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位(米)为城市建设限制使用区,该区域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经论证、批准也可适当修建湿地、生态工程;20年一遇洪水位(米)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不得修建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物,经论证,批准后可修建具有及时拆除功能的临时建筑;50年一遇洪水位至100一遇洪水位(米)之间城市建设可使用区(北碚城市建设可使用区为20年一遇洪水位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经批准再该区域修建的建筑物应具有防淹、抗冲和人员、物质撤退通道等功能。

(2)新开发区的居民点的选点和建设,必须选建在重庆(玄坛庙)水位196米高程线以上。

(3)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项目和重要桥梁及工程构筑物,应按三峡枢纽工程的要求控制高程,对于确实不能满足三峡枢纽工程控制高程要求的项目,应论证报批。

通航河流桥梁,必须按要求留有足够的通航净空。

(4)为确保重庆山水城市的特点和河道行洪安全,主城区内河流水系不允许封盖。

确需改变水系或封盖流域面积小于(平方)的小溪,须在充分论证后,确保不影响行洪和行漂的情况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河道封盖工程防洪标准应提高1——2挡执行。

(5)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防洪标准,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旧引道、旧码头、旧堤防和其他涉河工程,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拆除。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置决定。

防洪总体方案遵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按照规划原则,采用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总体方案。

1.工程措施(1)在城区河流两岸修建以保护城市和重要工矿企业或交通干线为主的防洪护岸工程。

(2)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进行的情欲、疏浚、改到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3)在城市上游有条件的江河上修建包含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工程。

2.非工程措施(1)制定法规、完善城市防洪保安体系;(2)依法办事,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3)建设完善的防洪预警系统,储备防汛抢险物质;(4)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强化水库管理;(5)加强河道空间管制,对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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