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汇总

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1、什么是物业 答:物业是指房屋和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是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4、什么是业主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人为业主。 物业收费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法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

定; 4、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争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建筑物业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充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内容

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内容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1.物业1.1 物业的起源与含义 A.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于1860年起源于英国,到现在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虽然在中国只有约十几年的时间,在当时英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房屋的需求也相应增大,这就导致了居住环境变的恶劣,房屋设施损坏严重,租金拖欠问题突出。OC tacia Hill女士为其物业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获得了成功,首开物业之先河。从此物业管理逐的到世界各地,并不断发展成熟。 香港的物业管理也是沿自英国(殖民地)。大约在50年代,香港可以说是没有物业管理,使早期发展的一些物业因无维修保养、日久失修而开始破落,居住环境恶化。到了这种地步,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防止建筑物过早残旧是有效的物业管理不可缺少的条件,且可使物业增值、保值。在50年代中期,香港政府兴建了大量的廉租屋以应付需要。因而从英国聘请了多位专业人士来港从事物业管理。可以说专业物业管理是由政府引进的。到了60、70年代,由于大量大型私人楼宇的兴建,公共设施更加完善,而住户的生活素质也在炎提高,对完善的专业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服务更加重视,也开始逐成熟。 我国的物业管理大家在5年前可能还没有听过,其实中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是在80年代初在广东成立的。开始多数是以合资的形式负责外销楼的管理,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迅速在中国推行开来。现在,我可以说在座的各位很幸运,因为大家加入了一个被誉为十大朝阳行业的物业管理行业。 香港与中国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基本上都有两类,一类是依附于大型发展商的物业公司,台香港长江集团、恒基,大连的万达,他们通常只管自己的物业,竞争相对较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内容

1. 物业 1.1 物业的起源与含义 A.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于1860年起源于英国,到现在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虽然在中国只有约十几年的时间,在当时英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房屋的需求也相应增大,这就导致了居住环境变的恶劣,房屋设施损坏严重,租金拖欠问题突出。OC tacia Hill女士为其物业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获得了成功,首开物业之先河。从此物业管理逐的到世界各地,并不断发展成熟。 香港的物业管理也是沿自英国(殖民地)。大约在50年代,香港可以说是没有物业管理,使早期发展的一些物业因无维修保养、日久失修而开始破落,居住环境恶化。到了这种地步,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防止建筑物过早残旧是有效的物业管理不可缺少的条件,且可使物业增值、保值。在50年代中期,香港政府兴建了大量的廉租屋以应付需要。因而从英国聘请了多位专业人士来港从事物业管理。可以说专业物业管理是由政府引进的。到了60、70年代,由于大量大型私人楼宇的兴建,公共设施更加完善,而住户的生活素质也在炎提高,对完善的专业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服务更加重视,也开始逐成熟。 我国的物业管理大家在5年前可能还没有听过,其实中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

司是在80年代初在广东成立的。开始多数是以合资的形式负责外销楼的管理,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迅速在中国推行开来。现在,我可以说在座的各位很幸运,因为大家加入了一个被誉为十大朝阳行业的物业管理行业。 香港与中国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基本上都有两类,一类是依附于大型发展商的物业公司,台香港长江集团、恒基,大连的万达,他们通常只管自己的物业,竞争相对较小;另一类就象我们戴德梁行,没有自己的物业,但是优势是比较专业,并且对中小业主来说心里感觉更好。因为我们更加可以照顾到他们的利益。 B.物业管理的含义 说到物业管理,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物业”。“物业”一词是由英文“property”引译而来的。就我们所称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英文就是“property Management Co., Ltd”。“property”的本意是比较广的,包括“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等。但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物业是由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它可以是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单栋公寓,或是一个写字楼、商场和宾馆等。 1.2 物业的分类

全套物业管理制度汇编汇编

员工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不断学习并强化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道德情操。(二)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遵守公司纪律,积极地提高各项服务操作规程的实践性。 (三)员工须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四)提供各项服务时,服务用语要规得体,做到微笑服务,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及时汇报上级。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五)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六)不得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物,对各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八)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 保安队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明了和掌握物业管理区各种保安设施如:对讲机、警钟、消防器材伸缩门等的操作和效能,熟记报警及公司值班。 三应熟悉物业管理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年龄、家庭成员职业。此等资料必须,不得泄露。 四应有礼貌的询问任何进入物业管理区的来访客人,做好进出入登记,如有怀疑,应与办公室取得联络。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须提高警觉。严禁衣衫褴褛和精神不正常者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五在工作当中,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更不能谩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客户。 六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员,须立即通知上级并封闭大门及其通道,以等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鲁莽采取行动。 七保安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对于重点安全区域保安要重点巡视,提高巡逻质量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一)立即报案或通知上级,并维护现场秩序直至公安部门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二)切勿移动、也不允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三)向公安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罪案情况,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的相貌、衣着、有关的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等。 九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保洁班岗位职责 一依据操作规程依时清洁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大厅、楼梯、电梯、停车场、雨水井、墙面等公共场所。 二告知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自产垃圾请放入物业公司指定地点,请勿置于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免影响卫生。 三发现任何影响卫生的行为都有权利去制止,发现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其他隐患的要及时报告上级。

物业管理知识100问

物业管理知识100问 1、为什么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收取半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答:由于本小区客户群特点,大部分业主事务繁忙,因此可能出现物业服务费交费不及时的现象;而我们也会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催缴费用上(因为物业管理费是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先决条件),这势必就会影响到我们对您和其他方面的服务质量。如按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对客户服务中,在资金运转上无后顾之忧。 2、从什么时间开始计收我的物业管理费? 答: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3、以什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 答: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4、我入住时要缴纳购房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吗? 答:按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5、我入住时应该签订什么协议或文件? 答:入住时您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楼宇查验表》、《业主信息登记表》、等资料。 6、我们如何知道物业管理费都花在什么地方了? 答:物业管理费主要用在小区内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的维护等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将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收缴与支出的账目,届时您可以详细了解物业管理费是如何花销的。 7、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8、在小区交了停车费,管理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答:停车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是:保障车主有车位;负责疏导小区交通;物业的车位使用费只限于该停车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车辆应由业主自行妥善保管。 9、为什么要交专项维修资金?它的使用、续筹的程序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物业维修资金之相关规定,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新建居住小区商品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资金。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资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管局代为管理。 10、车辆的停放费用都有什么? 答:车位及其有偿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A、租用车位: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B、专有车位:物业服务费; C、公共车位:收占地费。 11、有线电视的缴费方式? 答:业主如想开通有线电视,需持有效证件到任意一个有线电视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需缴纳有线电视入户初装费及收视费,收费标准最终以有线电视收费部门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12、如果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物业服务管理基本知识宣传

物业服务管理基本知识 ★什么叫物业服务管理? 所谓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有什么作用? 物业管理的作用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延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与业主共同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与工作环境。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的管理者到底是谁? 根据《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阐述,针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只是表面上的主体,实质主体还是业主。物业管理权是业主对其房屋位于所有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只是一种合同式服务,真正的管理者是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如何成立?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条件; 2.由小区全体业主(包括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 4.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委会人员名单,向小区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5.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登记; 6.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分别指哪些?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试题(100题)

物业管理综合基础理论知识试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择是正确答案,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 1.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 B )的方式来实现活动。 A、物业管理人员 B、物 业管理企业 C、物业管理分包单位 D、物业管理师 2.在物业管理的特征中,( A )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 A、市场化 B、规范 化 C、专业化 D、社会化 3.我国物业管理是在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 B )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实行 住房商品化制度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A、物业 B、住房 C、产权 D、分配 4.在现阶段无论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市场意识与合同观念都很薄弱,纠纷不断,处 理困难。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立法,按照( C )将物业管理活动 推向市场,纳入合同秩序中。 A、合同 B、专业化原则 C、市场原则 D、社会 化原则 5.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设部、财政 部于1998 年11 月印发( A )。 A、《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 B、《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C、《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D、《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6.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1999 年建设部印 发了( D )。 A、《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B、《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办法》 C、《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 格上岗制度的通知》D、《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7.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建立在两个合同基础之上的: 一是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的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一个是 ( A )。 A、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B、政府主管部门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 服务合同 D、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 ( B )A、物业服务合同 B、物业管理服务 C、特约服务 D、专项服务 9.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A )服务。 主要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73部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序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 日期 生效 日期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4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8.262007.10.1 2.《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2010.10.142011.1.1 3.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 4.7.192004.10.1 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4.1.62004.1.6 5.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 准及评分细则 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5.252000.5.25 6.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2000年12月北京市爱国卫生 运动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 2000.12.202000.12.2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4.12.292005.4.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九届全国人代常委会2002.6.292002.1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九届全国人代常委会第 二次会议 1998.4.29.1998.9.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08.10.282009.5.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会 2004.8.282004.12.1 1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12.301997.12.30 13.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6.5.131986.7.1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10.192002.5.1 1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 意见 安监管人字[2002] 12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2.12.182002.12.18 1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 AQ/T9002-20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 2006.9.202006.11.1 1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保密管理规定》2000.1.1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2000.1.12000.1.1 18.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01.011993.01.01 19.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1997.01.01 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1.11998.1.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91年第5号令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5.241991.7.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91年第5号令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7.121989.9.1 23.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8.262003.8.26

物业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物业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1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空置不住,是否需要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竣工交付后,不管是否居住,都应承担共同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因此,空置房的业主也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11、物业服务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如何约定合同期限?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作出关于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自行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小区,并与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期限的特别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终止期限的合同。此类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2、什么是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有哪些内容? 答: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综合服务管理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材料费用等。(物业共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课程主题:树立物业管理法律意识 课程内容: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1.对法的认识 法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既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掌握法律,扬起你的法律武器。 一部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一种精神权威的树立;一种政治价值的确认;一种美好秩序的奠基;一种善良愿望的匍匐。 古希腊先哲伯拉图说过,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为了我们共同的对于有序资产的渴望,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必须比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个别需求和实际行动 2.法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狭义定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广义定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通常称为法,包含在以下的基本特征之中。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⑤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 3.物业管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时间:生效失效的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效力—指法的适应范围空间:地域范围

对人:不同的人,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特点:①法律效力;②上法院打官司的证据; 3)行政法规: 制定: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城市 ●国务院认定的城市 以上这些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颁布 5)规章: 分两类: 一类:国务院下属部、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颁布命令、办法、决定; 另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它们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 特点: a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b在司法中起“参考”作用。 6 )司法文件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作为立法的补充和执法的依据。 7)政策文件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及考虑到立法条件的不成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布过许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作为处理房地产问题的依据。 4.常用的办理物业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参考教材) 5.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1)母法大于子法; 2)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后出台的法律效力大于先出台的; 3)条文、条款的理解。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服务安全知识大全

物业管理服务安全知识合集 一、旧建筑物原设计配电设备从未检修更新,家电增多,有什么后果? 用电随之增加,超负载使用,容易发生电线过载发热,引起火灾。 二、房子的电线多久检查一次?找谁检查?如何检查? 根据规定每三年要检查一次,向当地有合格证件的专业人员申请,利用“高阻计”检查。 三、电线捆绑将造成什么后果? 电线遭捆绑,可能造成电线部分折断,产生高阻抗,使电线发热,进而造成电线失火。 四、电线为什么要避免重物压住?

如果电线被重物压住,可能造成电线部分折断,产生高阻抗使电线发热,及绝缘外表破损,而造成电线短路。 五、最常发生电线短路的位置是什么地方? 插座及插头接触部位,电线外露受外力损坏或电器过热,造成内部短路。 六、家庭配电之配线老旧、外部绝缘破损及无熔线开关故障将有什么后果? 易引起火灾。 七、拉拨插头习惯性紧拉电线,将造成什么后果? 造成电线松动引起火灾。 八、家庭电器的使用,最常引起的危险是什么? 长时间使用,配线或马达过热而破坏绝缘,造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九、家中常见发生火灾的电器设备有哪些? 鱼缸马达过热、皮带机卡死空转、神明桌上的灯长期使用而短路、浴室抽风马达、及插头从未检查积碳引起等。 十一、电器插头为什么要时常擦试?

电器插头不常擦拭,就会在插头两极逐渐积灰尘、毛发或产生铜绿,增加电阻抗,进而产生火灾。 十二、家庭电器外壳,通常是接一条接地线,项目的何在? 万一漏电时,可将外漏之电流由接地线导入地面,以免人体触电(接地线通常为绿色)。 十三、身体潮湿时,为什么人体容易触电? 因水是导体,电流容易经由水通过人体而造成触电。 十四、家里保险丝熔断表示什么信号? 用电超负载,或其他危险讯号,请专业人员检查。 十五、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会造成什么危险? 用电过载,无法融断引起火灾。 十六、不能充电之干电池拿来充电,会造成那些危险? 有爆炸的危险。 十七、变压器爆炸或电线掉落地面,应如何处理? 请立即通知电力公司,并代为看守现场不要让行人或车辆靠近(通行),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2015-1-14)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名称生效时间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1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07-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0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01 8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08-2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0-01-01 10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1-2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26 12 人事部、建设部—《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2005-12-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1-01-01 14 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2003-06-26 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10-1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4-07-19 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2014-12-17 18 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7-10-1 19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06-30 20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05-01 21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12-04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06-01 23 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11-0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 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4-07-20 25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2003-06-26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指导规则》 2010-01.-01 27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10-01 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9-10-01 30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09-01 31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12.01 32 江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1998-01-01

物业费收费依据法规汇总

物业费收费依据法规汇总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4、《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5、《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6、《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物业?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的场地、设备设施。分类有住宅物业、工业物业、商业物业、其它类型物业(市政、桥梁、铁路)。以上物业管理费由低至高。 二、什么是业主?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或物业的使用人。住宅区的业主是由住宅区物业的全体所有者和使用者构成的。由于现代物业的社会性,因此他们在物业的保值、增值以及使用和服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因而构成一个物业业主利益群体。 三、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或协议,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物业管理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原则进行管理。 行为概念: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的环境,房屋及设备,公共秩序,公共事务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洁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1、“养房”是消费的开始 (1)房产购置后,要选择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负责处理个人物业及公共部分运行养护、大中修、更新改造的各类事宜,消费形式以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形式体现。 (2)在国外,有数据表明,用于物业管理的的投入大大多于购房的费用。尽管目前受国民经济水平,消费观念能诸多因素的制约,物管费用与购房费用投入的比例较国外小了许多,但这仅仅是初期阶段,随着市场的发展,经济的增长,观念的提升,居民用于养房的投入会逐步增加。 2、物管公司的作用 对于高楼林立的城市住宅而言,业主个人购置的住宅空间并非具有绝对的独立存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习题及答案

欢迎阅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出题人:李门隆答题时间:120分钟阅卷人: 姓名:时间:地点: 一、 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A.按照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 B.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外观美观 C.不得随意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用于维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各种管线 9、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A.协商 B.调解 C.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D.仲裁、诉讼 10、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A.移交物业资料 B.查验物业共用部位 C.查验物业公用设施设备 D.物业专有部位

三、选择题:(共10分) 1、《物权法》的颁布使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 2、在我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构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物业管理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提供物业公共性服务商品的行为() 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 2、业主;(3分) 3、物业服务合同;(4分) 五、简答题:(共20分)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5分) 2、《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有哪些?(5分)

物业管理法规问答题

一、名词解释 1、物业管理法规: 2、物业管理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对物业管理中某一类具体关系或某一具体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规范。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指由国家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中主体相互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4、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该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不利性的法律后果。 5、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7、包干制: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8、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10、物业管理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相互之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对立、对抗)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的争执。 二、简答: 1.什么是物业管理法规?其调整对象有哪些? 2.请说出10个你熟知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宪法》 2、《民法通则》 3、《物权法》 4、《物业管理条例》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6、《城市异产毗连房地产屋管理规定》 7、《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8、《住宅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0、《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6.试述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结构。 (1)假定——物业管理法律规范适用的前提。 (2)处理——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核心。 ( 3 ) 制裁——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保证。 9.简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主体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者缺一不可,故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业主(2)非业主使用人(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4)开发商(5)物业服务企业(6)物业管理协会(7)行政管理部门(8)其他相关机构 13.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素有哪些? (1)存在法律责任主体(2)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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