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病室配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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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生儿病房配奶室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新生儿病房配奶室工作制度(标准版)

新生儿病房配奶室工作制度
一、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浓度500mg∕1)浸泡过的拖布擦拭地面、物体表面及配奶操作台及操作车两次。

二、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每日开窗通风2次,并进行紫外线消毒房间2次,每次1小时。

空气净化病房除外。

三、配奶间内物品应放置有序,消毒后的奶瓶及奶嘴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区保管,一旦污染随时进行消毒。

四、配奶室应设有独立区域,污染区及清洁区,区域分明,有标志,物品按区域来进行摆放。

五、配奶间保持室内温度为24-26°C,温度55-65%。

六、配奶间有专人进行管理,非本病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奶室,私人物品不得放入本室。

七、配奶间应设立洗手装置,进入配奶室需要洗手、戴帽子及戴口罩。

八、如开展母乳喂养,配奶间应设立独立的母乳存放的冰箱,每日进行清洁,
定期进行除霜,并进行温度监测,有记录。

九、奶瓶、配奶壶、及其他容器必须遵守先浸泡、清洗再消毒的原则。

新生儿科配奶间操作规程

新生儿科配奶间操作规程

新生儿科配奶间操作规程
《新生儿科配奶间操作规程》
一、操作流程
1. 完善消毒:配奶间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干净卫生,避免交叉感染。

2. 配制奶粉:根据医嘱和配方,按照比例配制奶粉。

3. 准备器具:将配奶所需的奶瓶、奶嘴、奶粉勺等器具进行消毒并准备就绪。

4. 测量水温:使用温水在奶瓶中加入适量的水,并使用温度计确保水温适宜。

5. 加入奶粉:根据医嘱将配制好的奶粉加入到温水中,按照比例正确搅拌均匀。

6. 验温:用温度计测试奶瓶内的奶温,确保奶温适宜。

7. 保存奶瓶:根据婴儿喂养计划,将配制好的奶瓶正确保存,并标注日期和时间。

二、注意事项
1. 温度:配奶时要确保水温适宜,不可过热或过冷,以免造成婴儿腹泻或烫伤。

2. 卫生:操作时要保持手部卫生,避免污染奶瓶或奶粉,并及时清洁消毒使用过的器具。

3. 定量:根据医生的指导,确保配制奶粉的比例正确,不可随意增减。

4. 标注:每个奶瓶都要标注上日期和时间,以便及时使用,并及时处理剩余的配制好的奶瓶。

5. 存放:配制好的奶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储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喂养,以免奶瓶内的奶液腐败。

三、消毒流程
1. 清洗:用流水冲洗奶瓶、奶嘴和奶粉勺,去除残留的奶粉。

2. 消毒:将清洗后的奶瓶、奶嘴和奶粉勺放入消毒锅中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确保无菌。

3. 保存:经过消毒的器具要放入密闭的容器中保存,以免二次污染。

新生儿科配奶间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婴儿喂养的安全和健康,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奶瓶配制的安全和卫生,避免交叉感染和食物中毒。

同时,科学的消毒流程也为宝宝提供了一个干净无菌的喂养环境。

母乳喂养制度

母乳喂养制度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1、新生儿出产房后,病房护士应和产房护士共同查对胸牌及手腕带,明确婴儿性别。

2、立即给新生儿保暖,观察体温至体温上升到36℃以上,每小时有一次统计,6小时后没两小时统计一次,Q4测体温并有统计,二十四小时后每班统计一次。

(白班、上夜、下夜)3、新生儿应采取侧卧位,防呕吐引发窒息,观察关键:呼吸、皮肤、肢体活动程度及对刺激反应,大小便,定时统计(有异常立即汇报医生并随机统计)4、使用恒温箱时,应在水槽内加适量蒸馏水,保持温箱湿度,依据新生儿体温调整温箱,随时观察。

5、遵医嘱行新生儿诊疗,应严格查对给药剂量和浓度、给药路径,新生儿胸牌及手腕带,实施完成后签字确定。

6、新生儿吸氧时,应严格遵医嘱头罩给氧,调整氧流量,预防氧中毒,观察新生儿皮肤、呼吸,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医生。

7、新生儿入室后,应通知病员及家眷,严禁非工作人员将婴儿抱出病区,预防遗失。

夜班10点钟以后负责关门加锁。

8、新生儿沐浴时,实施一人负责制,并在洗前、洗后查对胸牌及手腕带,并有统计,如有遗失,应重新填写。

标示不全或遗失,应立即补齐。

9、有病情危重婴儿需转院诊疗时,应带氧、抢救箱,由一名医生偕同护士一起将婴儿转院。

10、新生儿蓝光诊疗时,应戴不透光眼罩,遮盖会阴部,保持箱温和湿度,观察新生儿精神反应、呼吸、体温改变及黄疸进展程度等,每小时喂水一次,没三小时喂奶一次。

11、严格遵守新生儿筛查相关规章制度,防漏查及查错。

12、天天设岗位专职管理新生儿,指导母乳喂养,并每班严格交接,以防意外。

13、加强新生儿沐浴室和病房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

14、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尤其是新生儿数量。

母婴同室护理工作制度1、同一班病室工作制度。

2、实施母婴同室(即:母亲和新生儿二十四小时在一起,天天分离不超出1小时)3、产妇进入母婴同室后,除一班产后护理常规外,应发放书面教材,并进行口头关键宣传教育和指导。

定时对产妇及家眷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卫生指导。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

新生儿监护室工作制度

新生儿监护室工作制度

新生儿监护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监护室前应更换好衣服、鞋、帽、口罩,严格洗手后方可进入,外出必须更换外出衣,外出鞋,非工作人员一律不许入内。

2、医务人员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征及传染病等感染性疾病时,应离岗或调岗,定期对新生儿科工作人员的手、物体表面做细菌检测。

3、新生儿监护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保持手部清洁,接触每一个新生儿前,均应严格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双手,避免交叉感染。

4、监护室内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保持在55-65%,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至少通风两次,每次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空气消毒两次,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记录。

5、新生儿的床头卡、腕带应注明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以便识别,新生儿入院、外出检查及出院时严格做好身份核对。

6、新生儿奶瓶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奶瓶,配奶间用具专用,使用后清洗晾干,送供应室消毒备用。

7、新生儿一人一床,床单位按规定消毒处理,新生儿所用衣物、被服等必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新生儿出院后必须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8、新生儿科的重要仪器、药品、抢救设施应专人负责,
定期检查,处于备用状态。

新生儿母乳接收储存配制工作制度

新生儿母乳接收储存配制工作制度

********医院
新生儿母乳接收储存配制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新生儿病房的母乳管理,预防经肠道传播的疾病,制订本制度。

一、接收母乳前需与家长签订《母乳喂养知情同意书》。

二、母乳接收处理流程:
1.建议家长送母乳时使用绝缘性好、有冰袋的冷藏箱或冰包。

2.接收母乳时,护士需核对称重、母亲姓名、奶量、送奶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并登记在接收母乳登记本上。

3.接收的护士,需将每个奶袋外表面用含75%酒精擦拭晾干。

4.将袋奶放入巴氏消毒柜中温度调至65℃、30分钟,进行消毒处理。

5.消毒结束后将巴氏消毒柜温度调至0~4℃,确保消毒后的母乳冷藏放置, 24小时内使用。

6.每次喂奶前,将母乳置于60℃以下的温水中复温。

三、母乳处理、配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如果接收的是冰冻母乳,要放在冰箱冷藏室自然解冻,不能放在室温下解冻,以免滋生细菌。

2.如果送来的母乳已解冻或部分解冻,处于半液态∕半固态状态,要在流动水中自然解冻,并在24小时内使用。

3.母乳储存和解冻要遵循的原则。

母乳可以“降级”,但决不能“升级”,即:如果母乳在冷冻室,可以降级移到冷藏室;如母乳在冷藏室,可取出到室温中。

但母乳不能升级从冷藏室再放入冷冻室,或从室温(已取出一段时间)放回冷藏室。

一旦母乳被解冻和加温,就不能再次冷却和加温。

4.严禁母乳交叉喂养。

5.母乳配制严格执行《新生儿配奶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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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室建设和管理指南

新生儿室建设和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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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U/新生儿病室配奶室制度
1.配奶室应设有独立区域,污染区及清洁区区域分明,有标志,物品按区域分类进行摆放。

2.配奶间保持室内温度为24-26度,湿度40%-50%,有监测。

3.配奶间有专人进行管理,非本病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奶室。

4.配奶间应设立洗手装置,进入配奶室需洗手、带帽子及戴口罩。

5.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浓度500mg/L)浸泡过的拖布擦拭地面、物体表面及配奶操作台及操作车两次。

如有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每次配奶后应清洁操作台面。

6.每日开窗通风2次,并进行紫外线(动态空气消毒机)消毒房间2次,每次1小时,有专人负责并做记录。

空气净化病房除外。

7.配奶间内物品应放置有序,消毒后的奶瓶及奶嘴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区保管,一旦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

8.如开展母乳喂养,配奶间应设立独立的母乳存放的冰箱,每日进行清洁,定期进行除霜,并进行温度监测,有记录。

9.每季度对配奶间进行空气监测、消毒后奶瓶、奶嘴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一旦病房出现怀疑食源性院内感染病历时,应及时上报院感科,并积极查找原因,必要时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查。

以查找感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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