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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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无锡

1、《无锡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无锡
查相关文件及人员资质证明
*3
医疗机构应设置药学部(或药剂科),药学部(或药剂科)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查相关文件,现场考查。
*4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医疗业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查人员花名册人员资质证明
查档案资料
*9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检查考核和评审记录。
1、现场询问工作人员
2、查考核和评审记录
二、设施与设备
10
医疗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展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和药库,并应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和安全要求。
查现场
11
药房、药库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与生活区分开。
5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以及药学技术人员应当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1、通过答卷或现场提问方式考查。2、查培训档案
6
医疗机构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相应岗位。
查现场及相关资料
25
购进进口药品时,应索取以下资料:(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查现场及相关资料
26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索取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准许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永德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为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人体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德县实际,永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的科目、内容、范围和执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监督管理。

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必须按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一、组织与人员的管理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组,负责本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其它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组,设置质量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员,负责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药品质量管理经验;一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药学或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养护、保管、处方调剂的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其它医疗机构的同类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当接受县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药事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4、医疗机构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必须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5、医疗机构必须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五篇)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五篇)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一、1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药品验收工作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具体负责,科主任时间许可参加验收.2购进药品的验收:2.1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2.3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2.4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2.5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畅销品种的有效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方可入库,不畅销品种的有效期至少在一年半以或两年以上方可入库.2.6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药房验收标准

药房验收标准

规范药房”验收原则(试行)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使用单位应成立药事管理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并由主管业务旳院长(或主任)直接领导,药事管理组或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单位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行。

第二条使用单位应设置药剂科(或药学部),药剂科(或药学部)应按照《安徽省药物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实行本单位旳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配置与医疗卫生业务相适应旳具有法定资格旳药学或医学技术人员,详细负责药物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物旳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也许污染药物旳,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物旳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同意旳诊断科目和药物使用范围设置对应旳药库、药房。

中西药房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中西药房合并旳不得少于30平方米,中药饮片仓库不得少于10平方米。

设在城区(含县城)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旳药物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如下旳,应配置至少1名药师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旳企业,应配置至少2名药师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旳企业,必须配置1名中药师或中药学(含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药(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药物与陈列第一条陈列药物旳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第二条药物与非药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物旳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精确,字迹清晰第三条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处方药中旳维生素类和及健字号药物除外)。

第四条危险药物和特殊管理药物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第一条使用单位制定旳药事管理制度应重要包括:药物质量管理岗位旳设置和人员职责;药物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管理制度;初次供货企业和初次采购品种旳审核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和处方调配操作规程;药物拆零使用管理制度;药物有效期管理制度;特殊药物管理制度;药物质量事故旳处理和汇报制度;不合格药物旳管理制度;药物不良反应汇报和监测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有关票据、记录、台帐、档案等原始凭证及资料管理制度。

高青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标准

高青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标准

高青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说明:
一、本标准分为六部分,共3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12项,一般项目22项。

二、现场验收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标准的评定。

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称为一般缺陷。

三、结果评定:
1、严重缺陷O项,一般缺陷W6项,整改到位后认定为符合评定要求,不能整改到位的,认定为不符合评定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符合评定要求:严重缺陷O项,一般缺陷>6项;严重缺陷21项,一般缺陷20项。

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标准

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标准

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标准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医疗机构的标准化药房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有效的药房不仅可以确保病人得到合适的药物治疗,还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标准,探讨其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以及它对医疗体系的影响。

1. 药房标准化的重要性1.1 提高药物管理效率标准化药房可以大大提高药物管理的效率。

通过规范化存储、配药和分发流程,医疗机构可以减少错误和混淆,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物,从而提高治疗的成功率。

1.2 降低药物成本标准化药房还可以降低药物管理的成本。

通过精确的库存管理和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可以减少药物浪费,降低开支,从而使医疗服务更加经济高效。

1.3 提升患者安全标准化药房标准在提高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准确的药物分发和标识可以防止患者误服错误药物,降低医疗事故的风险,确保患者的安全。

2. 药房标准化的内容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药物存储药物存储是标准化药房的核心。

药物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线条件存放,以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合适的储存条件还可以延长药物的保质期,降低浪费。

2.2 药物标识每种药物都应具有清晰的标识,包括通用名称、品牌名称、剂量、有效期限等信息。

这可以帮助医护人员避免混淆,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物。

2.3 药物配药和分发医疗机构应建立标准的药物配药和分发流程。

这些流程应该包括验证患者信息、医嘱核对、药物检查和记录等步骤,以确保患者获得适当的治疗。

2.4 药物库存管理库存管理是药房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库存管理系统,包括定期盘点、药物订购、库存警报和药物报废等程序,以确保药物供应充足,同时减少浪费。

2.5 药物教育和培训医疗机构应为药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了解药物的正确使用、剂量和不良反应。

这有助于提高药物管理的质量和患者安全。

3. 实施药房标准化的步骤3.1 制定政策和流程医疗机构需要制定药房标准化政策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升医疗机构药房(库)建设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以下简称“规范化药房(库)”建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补齐药品使用环节管理短板,通过实施“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增强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改善药品储存条件,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达到“购进渠道合法、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药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三、领导组织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成立XX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四、实施步骤(一)全面部署阶段(2月9日至2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健局、县医保分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标准。

各单位要依据工作方案的标准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和步骤,认真做好“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

(二)分步实施阶段(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步启动,分批次完成。

第一批次: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库)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完成时限:3月31日前第二批次:全县一级医疗机构药房(库)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第三批次:全县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库)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规范化药房(库)的现场验收,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分局成立的联合检查组为主,验收时需填写《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现场验收记录表》留档备查(建设标准及表格见附件)。

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验收。

2、本标准共分7个部分:管理与制度(15分)、人员与培训(8分)、设施与设备(15分)、进货与验收(15分)、使用与调剂(30分)、储存与养护(15分)及其它(2分),总分100分。

3、验收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现场检查分数达到80分(包括80分)以上的单位为验收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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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医院类)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验收。

2、本标准共分7个部分:管理与制度(15分)、人员与培训(8分)、设施与设备(15分)、进货与验收(15分)、使用与调剂(30分)、储存与养护(15分)及其它(2分),总分100分。

3、验收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现场检查分数达到80分(包括80分)以上的单位为验收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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