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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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制度及流程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当派医护人员护送。

4. 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 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转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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