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成工商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发〔2009〕9号)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一、二分局,市局执法局、法制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川工商办〔2007 〕253号),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83号)的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说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规范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或指导意见,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贯彻实施中还缺少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与群众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进一步促进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确保全局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规范、有效行使,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局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而且有利于提升全局工商机关的社会形象。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引导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在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打造自主知名品牌,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振兴四川老字号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6〕34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所在地商务局初审,四川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按照《“四川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认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四川省商务厅决定认定“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龙抄手店,注册商标:龙)”等59个企业(品牌)为“四川老字号”(详见附件)。
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我厅的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振兴老字号工作。
指导获得“四川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创新品牌、维护品牌、经营品牌,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名单商改处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名单一、成都1.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龙抄手店,注册商标:龙)2.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陈麻婆豆腐店,注册商标:陈麻婆)3.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赖汤圆店,注册商标:赖)4.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钟水饺店,注册商标:钟)5.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夫妻肺片店,注册商标:夫妻)6.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荣乐园,注册商标:荣乐园)7.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盘飧市,注册商标:盘飧市)8.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耗子洞鸭店,注册商标:耗子洞)9.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注册商标:带江草堂)10.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全兴)11.四川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鹃城牌)12.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文君)13.成都市郫县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绍丰和)14.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德仁堂)15.成都九远饮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韩)16.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努力餐)17.成都新通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痣胡子龙眼包子分公司,注册商标:痣胡子)18.成都新通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张老五凉粉分公司,注册商标:张老五)19.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粤香村店,注册商标:粤香村)20.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洞子口张)21.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治德号)22.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新繁)23.成都市桂花庄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桂花庄)24.成都精益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精益)25.成都市胡开文文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胡开文)二、自贡1.自贡三木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源井)2.自贡市蜀江春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蜀江春)3.自贡市富顺小留芬酒楼(注册商标:留芬)4.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旭水)三、泸州1.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泸州老窖)2.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注册商标:郎牌)3.四川泸州市新佳荔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老泸春)4.泸州市合江先市酿造食品厂(注册商标:先市)5.泸州护国陈醋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护国岩)四、德阳1.四川剑南春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剑南春)2.四川雄健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雄健丰田)五、绵阳1.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丰谷)2.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清香园)六、广元剑阁县剑门关宾馆(注册商标:剑门)七、遂宁1.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沱牌)2.四川射洪青堤菜刀厂(注册商标:清堤)八、内江四川省资中县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丰源)九、乐山1.四川乐山全华调味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全华)2.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注册商标:桥)3.四川省乐山市光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苏稽)十、南充1.四川保宁蒸馍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保宁)2.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保宁)3.四川鼎兴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鼎兴)4.南充烟山味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烟山牌)5.四川川北(凉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川北)6.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张飞)7.南充市金巴蜀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佳客来)十一、宜宾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十二、巴中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江口醇)十三、雅安四川省荥经县周记祖传棒棒鸡(注册商标:周)十四、眉山1.四川省三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三苏)2.四川八百寿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彭祖)十五、资阳1.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临江寺)2.四川简阳尽春意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尽春意)——结束——。
对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反思

著 名商 标 的定义 虚 化 、 模糊 了著 名商 标 与 驰名 商 标 之 间 的界 限 , 日后 著 名商 标 获得 等 同于驰 名 为
商 标 的特殊 保护 提供 了法 律空 隙 。著名 商标 之所 以产 生 就 在 于其 显 著 性 和 知 名 度 均 弱 于 驰 名 商 标 而 不能 获 得类 似 驰 名商 标 的特 别 保 护 . 方政 地 府 为 实现 地 方 品牌 战 略 , 提升 本 地 区产 品的 影 响
有 中国特 色 。 …通说 认 为 , 国地 方著 名商 标是 介 我 于普 通 商标 与 驰名 商 标 之间 的 , 具 有一 定 市 场 虽 知 名度 却 尚未 达 到驰 名标 准 的商标 。 | 析各 省 2 分 市 有 关 著名 商标 的定 义 , 至少 有 两 个方 面 的 问题 需 要进 一 步厘清 : ( ) 名 商 标 被 认 定 “ 名 ” 范 围 究 竟 有 一 著 著 的
多 大 对 著 名 商 标 的 “ 名 ” 围 , 地 立 法 均 大 多 著 范 各
力, 对本 地 区较 有 影 响但 尚未 驰 名 的商 标 给 予重
点扶持 , 而提 高本 地经 济 的发展 水平 。故 此 , 从 笔 者认 为 。 名 商标 的 定义 中应 明确 其知 名 范 围仅 著
法 》 定 , 江苏 省著 名 商标 是 指 在市 场 上享 有 较 规 “ 高 声 誉 、 相 关公 众 熟 知 , 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为 并 部 门依 照 本 办法认 定 的注 册商 标 ” 。而 “ 场 ” 市 的
的客观 事 实说 明 ,著名 商标 有 其 存 在 的必 要 性 .
未 明确 划 定 。如 《 苏 省著 名 商标 认 定 和 保 护办 江
成都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274家)

9
软件
57
2004.09
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
佳享
29
加工过的肉
58
2004.09
成都市金牛区玉林串串香
玉林串串香
42
餐馆
59
2004.09
四川省邛崃市金利实业有限公司
金利
29
猪肉食品
60
2004.09
四川省古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进门
33
酒
61
2004.09
四川省大象企业公司
大象
6
金属门
62
成都金鹰家私制造有限公司
2008.01
彭州市弘大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绿客
31
新鲜蔬菜
148
2008.01
四川三和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金和
5
医用纱布
149
2008.01
都江堰市禹王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图形
31
猕猴桃
150
2008.01
成都科航建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科航
19
非金属建筑物涂料
151
2008.01
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
梵洁诗
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掌上明珠
20
家具
35
2000.12
成都双流百隆绣品公司
百隆
24
床上用品
36
2000.12
四川省申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申联
30
食用香精
37
2000.12
四川省芝龙洪河茶业有限公司
芝龙ZHILONG
30
茶叶
38
2000.12
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成府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一)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步扩大两项专项资金规模。
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和区(市)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各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建立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办法,认真落实“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红旗连锁营运能力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目录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Key words (2)1绪论 (2)1.1 研究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商业企业发展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研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1〕290号)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和《四川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估办法》;探索建立商标品牌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作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迎检工作;建立健全驰名、著名、地理标志商标数据库以及四川商标网和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系统。
全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新增四川省著名商标100件,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总数超过90件。
继续推动商标富农工程,本年内各县(市、区)助农送商标1件以上,各市(州)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商标战略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力争5月底前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上传者知盟网2.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政策和扶持措施。
大力促进商标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相融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主导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3.探索建立商标品牌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将驰名、著名、地理标志商标促进企业、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和贡献情况纳入统计分析范畴并定期公布。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健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企业典型引领作用。
成都“兄弟连”打造“品牌成都”
步推 动 品牌成 长、 壮大 。
象 ,形成 品牌 梯度 培 育体 系 .实 行滚 动培 育 ,走出 条 品牌 产 品一 品牌 企业 品牌
“ 弟 连” 携 手 闯 关 兄
目前 .成 都 市拥
2 0 年 2 1 日 。 都 市 推进 品 牌战 产 业 品 牌 建 设 为 支柱 ,进 09 月 6 威
步 延 伸 产业 件 ,在全 国副 省级 城 市
略联 席会 第 一发会 议 召开 . 由市 工商 局牵 链 , 成 品牌 产业 集 群 ,培育 行 业典 范品 部 城市 排 名第 一。 其 中 形 头 ,市委 宣 传部 、市 中院 、市 农 委 、市经 牌 。 委 、市商 务 局、 市质 监局 、市 食 药局 、市
板块 结台 现代 声光 电 技术 , 以独 特的 视 角 品 , 引导 市 民消赞 成 都品牌 、 热爱 成都 品
棒 娃、 微记 、 遛洋 狗 、水 井 和新 颖的 形式 让市 民 霉距 离感 受 本土 品牌 牌 。
鞋 .带 动本 区优势 产 业的品 牌推 广。
范 围 塑造 红旗 连锁 的 品
的魅 力 ,代 表 “ 都 造 “的近 7 个知 名 品 成 0
座 剔透 的玻璃 小 屋吸 引了
牌进^ “ 品牌成 都我 的家 现场展 示 。
成都 市 品联 办主 任 、市 工商 局局 长谢 述钧 说 ,推进 品牌 战 略 。提升 ” 都造 ” 成 品牌 企业 核心 竞争 力 ,需 要大 力宣 传成 都
西 部财经
订财 经观 察 口蓝 筹企 口绩 优 企 口潜 力 企 口 西部 商 帮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7.20•【字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7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二年七月二十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四川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四川省著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六条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五)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六)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七)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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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0年4月1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加强对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保护,推动商标注册人积极创立驰名商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成都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商标所有人正在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成都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认定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须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连续实际使用时间三年以上;
(三)在市场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并能保持稳定;
(五)商品的覆盖地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上传者:知盟网
(六)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七)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六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的证明材料;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六)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第七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接到著名商标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有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八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著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六十日内组织评审。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公告,发给著名商标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以书面形成通知申请
人,并告知其理由。
第九条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对其著名商标管理和保护,自觉维护著名商标的信誉。
经著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推荐其参加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一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著名商标:
(一)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著名商标的;
(二)不按核准的商标和核定商品范围使用的;
(三)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十二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著名商标:
(一)在有效期内,丧失著名商标条件的;
(二)有效期满未按本规定申请复核的;
(三)被撤销注册商标的。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
或擅自制作、出租、出借、转让著名商标证书。
被撤销或注销著名商标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收缴其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但公告前巳经登记的除外。
第十五条在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使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请
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商标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贬低、损害著名商标。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二)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国家或省、市闻名的江、河、湖、山以及风景名胜等名称的;
(三)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与侵权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可能被转移、陷匿、销毁与侵权行为有关的物品,经分局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可以查封、扣押;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经分局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可予以扣押。
第十九条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三)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四)对侵权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该商品或者收缴销毁该商品。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行为时,有关当事人应予协助,不得拒绝。
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其伪造,涂改和制作的证书。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规定第十六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予以警告。
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侵犯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给著名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侵权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