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doc
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现就城居医保相关政策进行简要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参保范围1、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18周岁(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2、反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3、本市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1、成人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其中:政府补贴120元、个人缴纳23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缴纳110元。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2、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也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费20元,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大学生,政府全额补助。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3、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收取参保学生医疗保险费,统一交医保中心。
其他参保居民每人免费发放一张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与11月15日前到工行任意网点将需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存入本人银行卡中即可。
三、医疗保险待遇1、住院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就医。
在基本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交纳一定的住院预付金,成人居民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起付标准的75%计算。
社会保障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社会保障部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保障和社会公平。
在我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报销比例是指参保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医疗费用中由政府承担的部分所占比例。
下面将对社会保障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根据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为不同档次。
一般来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为三个档次:基础档、中高档和高档。
基础档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左右,中高档在60%-70%左右,高档在80%以上。
具体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进行调整,以实现合理的报销比例。
其次,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的结果。
其中,居民收入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一般来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居民的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即收入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这是因为高收入者通常有更多的支付能力,也更容易承担较高的自付部分。
此外,社会保障部还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供应情况等因素,以确保报销比例的合理安排。
再次,社会保障部通过不断完善和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力求实现社会公平。
由于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差异较大。
因此,在确定报销比例时,社会保障部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尽量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医疗费用差距,确保每个参保者都能够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
这也是社会保障部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关注的重点。
最后,社会保障部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是动态调整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城乡居民的就医需求和报销能力会发生变化。
因此,社会保障部会根据这些变化,适时调整报销比例,以满足参保者的医疗需求,并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
这也体现了社会保障部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关注和重视。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2011]保市府办266号【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8【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保市府办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居民门诊个人负担,方便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坚持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统筹调剂使用门诊医疗费用,统一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坚持依托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费用合理分担,实行当次门诊即时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第三章基金筹集和核算第四条参保居民按成人每人每年5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每人每年30元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
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遵循“低水平、广覆盖、自愿参加、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实行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医保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市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为具体经办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居民医保工作,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居民医保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居民医保工作的总体规划。
(二)拟订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
(三)负责居民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对居民医保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五)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
(六)协调处理有关居民医保的争议。
(七)对执行居民医保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
(八)负责对全市居民医保经办业务的指导。
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一)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
(二)编制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四)负责从具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
(五)负责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居民医保业务指导。
(六)负责居民医保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七)负责居民医保的咨询、查询事宜。
(八)负责居民医保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24年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报销比例

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乡镇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是85%,免赔额是200元。
2.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70%,免赔额是500元。
3.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55%,免赔额是700元。
4.省级住院报销比例是50%,免赔额是1000元。
此外,门诊报销比例也因医院级别和药品费用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
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免赔额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报销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表:
住院医用材料报销
1、单项(套)费用单价≤1000元的,按住院比例报销;
2、单项(套)费用单价1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个人先自费30%,剩余部分统筹基金再按50%支付;(35%)
3、单项(套)费用单价1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个人先自费40%,剩余部分统筹基金再按50%支付;(30%)
4、单项(套)费用单价>50000元的,个人先自费50%,剩余部分统筹基金再按50%支付;(25%)
重大疾病范围和待遇
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儿童尿道下裂、儿童
苯丙酮尿症(0-6岁)、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尿毒症(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等22种疾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一诊断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除外)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治疗方式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纳入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二、参保人员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统筹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院实行包干结算:县级顺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乡级顺产1500元,剖宫产1800元。
市级及其他医院实行最高支付限额:顺产 1500元,剖宫产2400元。
其他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其中:诊断为保胎、不孕不育的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例是多少
店铺社保知识早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之后的统称。
这种保险的住院报销⽐例如下: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脑电图、X光透视、拍⽚、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最⾼可报销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脑电图、X光透视、拍⽚、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最⾼可报销200元;⼿术费。
B、年龄超过60岁的⼈⼠在镇卫⽣院住院,发⽣的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可给与10元的补偿,最⾼不超过200元。
2、报销⽐例
镇卫⽣院可补偿的⽐例是60%;⼆级医院可补偿的⽐例是40%;三级医院可补偿的⽐例是30%。
3、⼤病补偿
镇风险基⾦补偿:只要是买了合作医疗的住院病⼈⼀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于5000元的就要分段进⾏报销。
即5001-10000元可⽀付的⽐例是65%,10001-18000元可获得70%的补偿,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度内最⾼补偿不超过1.1万元。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法律咨询。
保定市医保报销标准与报销流程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市深入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脱贫行动。
根据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层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第一个层次)(一)基本报销政策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户)共享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付费用。
2、门诊特殊疾病待遇(1)门诊慢性病病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待遇:实行限额管理。
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
比例政策说明
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保定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基本报销政策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户)共享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付费用。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
病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
(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待遇:实行限额管理。
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2)门诊大病
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普通住院待遇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待遇列表说明
医疗机构类别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县域外统筹市
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机构级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起付线100元400元1500元800元2000元2500元支付比例90%75%60%70%55%50%注:
1、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使用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报销药物目录的中药制剂)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统筹市域内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二级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下浮到卫生院级)。
4、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的参保居民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县域内相关标准。
5、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但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3%。
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脑梗死等22种重大疾病患者在省内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待遇。
待遇: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不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其中,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重性精神疾病实行按床日定额付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9个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
以上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定额或限额的,城乡居民医保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4个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城乡居民医保按目录内费用进行补偿,省、市、县级分别为75%、80%、85%。
脑梗死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生育住院待遇
参保女性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限额补助,标准为正常产住院分娩500元,剖腹产12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白内障复明工程待遇
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且在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费用,按每例5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报销基础上,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例政策门诊特殊疾病
(1)门诊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病(Ш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
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脏器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2)门诊特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
(3)支付标准:参保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大病不设起付线。
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是75%,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6000元。
门诊特殊大病支付比例是90%,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15万元。
普通住院
(1)起付标准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750元。
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1250元。
(2)支付比例
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90%;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
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