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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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上海市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上海市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建设⼯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法100万元)项⽬的各类⼯程合同由承包⼈登记、备案;本市⾏政区域外各类⼯程合同由承接⼯程的本市⼯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计算机⽹上数据申报(⼀)建设单位⽹上申报建设⼯程报建限额以上项⽬,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程项⽬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doc/f2cc172b453610661ed9f4f1.html )进⾏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不能修改。

⽹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06表、09表⾄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建筑业从业企业⽹上申报1、本市建设⼯程报建限额以上项⽬⽹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程报建限额以下项⽬承接该类项⽬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doc/f2cc172b453610661ed9f4f1.html )进⾏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输⼊项⽬编码,直接调⼊项⽬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直接输⼊项⽬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06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6.08.28
•【字号】沪建建管〔2006〕第97号
•【施行日期】2006.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97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86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请及时将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我办。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一、准备阶段
在正式进入备案流程之前,合同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2.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证明;
3.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明;
4. 其他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二、提交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合同任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并附上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三、受理与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

这一阶段主要是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规定格式。

四、合同公示
如果材料审核通过,合同将进入公示阶段。

这是为了防止恶意串通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为了让行业内外监督合同的合法性。

五、备案登记
公示无异议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合同进行正式备案登记,并发放《建设工程合同备
案证明》。

这份证明是民法典律效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工程验收、结算等环节的必要
文件。

六、信息录入
合同备案信息将被录入到相关的管理系统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这也
是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七、后续管理
备案完成后,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
有变更或补充协议,也应及时报备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备案查询
为了保障透明度,合同备案信息通常对外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查询相关合同的备案情况。

总结:。

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手续

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手续

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手续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施工工程合同备案。

简单来说,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提交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行为。

这一过程是确保双方权益、防范风险的重要法律手段。

让我们具体看看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步骤: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共同协商,就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草案。

2. 签订合同:双方在仔细审阅合同草案,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施工工程合同,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材料准备:准备完整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项目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 提交备案: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备案审查。

5. 等待审核:提交的备案材料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 完成备案:一旦审核通过,相关部门会发放施工工程合同备案证明,标志着合同备案手续正式完成。

一份标准的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 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质量目标和验收程序;- 工程的施工期限,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详细列出工程款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违约责任,对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明确;-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其他必要的补充条款,根据项目特点可能需要增加的特殊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施工工程合同备案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

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市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市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前期准备在开始备案流程之前,合同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完整的工程合同文本;2. 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 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5. 工程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第一步:提交备案申请合同双方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并上传上述前期准备的材料。

第二步:现场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系统会提示申请人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的现场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现场审核无误后,相关部门会在系统中对备案申请进行确认,并出具《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该证明是合同生效的重要依据。

第四步:领取备案证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到备案证明的电子版,并根据需要打印出来。

同时,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到指定地点领取备案证明的纸质版。

第五步:合同履行备案完成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合同内容执行合同,任何变更都需要重新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备案失败;-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备案成功后,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以备后续可能的检查或查询。

结语上海市工程合同备案流程虽然涉及多个步骤,但只要按照上述范本操作,便能够顺利完成。

备案工作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因此,各相关方应当高度重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以便顺利完成备案,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流程,可以看出上海市在工程合同备案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既方便了合同双方的操作,也提高了管理效率。

这为上海市的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

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下午停止领号)11:001100:至:30(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停止领号)4:30(00:5至30:1.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上海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上海市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合同的行为。

施工合同备案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备案条件1. 承包商须具备与施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3. 施工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三、备案材料1. 施工合同正本。

2. 承包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发包方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5. 施工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合同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及时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备案申请人应当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备案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

4. 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备案施工合同实行年度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情况。

5.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的,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上海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施工合同备案

上海施工合同备案

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上海市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前,需要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注册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取得在上海市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及开展相关执业活动的资格。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在进行上海施工合同备案之前,首先要准备以下备案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委托书原件(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在沪办公租赁合同/房产复印件(办公形式)(9)A、B、C证书若资料不全,请来电咨询。

2. 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

3. 等待审核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在上海市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及开展相关执业活动。

4. 领取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领取《上海市外地企业进沪施工备案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间企业可多次使用。

二、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材料要求1. 材料真实性:所有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

2. 材料完整性:备案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若资料不全,请来电咨询。

3. 材料格式要求:备案材料应按照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格式整理,确保材料清晰、规范。

4. 材料提交方式:备案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

若选择邮寄,请确保材料在提交前邮戳日期有效。

三、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企业应在开展建筑施工活动前完成备案。

若时间紧迫,可以来电咨询加急办理,快至1天完结。

2. 人员配置:上海市不同地区的项目有不同人员要求。

外地企业在上海办理备案时,需确保人员配置齐全,以满足项目需求。

3. 办公地址:企业无需在沪租赁办公室,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代替处理地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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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总包单位应在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
(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合同登记备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合同登记或备案表2份;
2、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除外)原件1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二)材料准备要求
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五)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
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5、受理人员制作并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由建设单位转交总承包单位用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6、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后,告知其取得的施工合同备案手册需经相应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方可使用。
(六)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合同登记、备案表,均需按照上述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方法打印完成,一式两份,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由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需经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盖章)。
2、合同副本
提交合同副本一份,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交登记备案部门存档。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出具相应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作为核验资料(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出具项目建设批准文件,作为核验资料)。
(三)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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