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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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合并基金财务报表

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合并基金财务报表

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合并基金财务报表摘要:I.背景介绍- 私募基金的发展和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角色- 基金财务报表的重要性II.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基金财务报表的依据- 相关法规和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和条件III.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基金财务报表的实践- 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IV.结论和建议- 总结合并财务报表的意义和作用- 对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基金财务报表的建议正文:I.背景介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日益成为投资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者,承担着基金投资、运作和管理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基金的经营状况,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所管理的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基金财务报表是反映基金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

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面了解所管理基金的财务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合并财务报表还有助于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信息。

II.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基金财务报表的依据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基金财务报表的主要依据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根据这些法规,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所管理的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控制原则: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所管理的基金实现控制,才能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全面性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所有与基金投资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权益项目。

3.统一性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统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和报表格式。

III.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基金财务报表的实践在实践中,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基金财务报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合并范围: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控制原则,确定哪些基金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报表的基本思路

合并报表的基本思路

合并报表的基本思路相信很多小伙伴做合并报表时,对于简单业务照着模板套用,对于复杂业务则抓瞎。

这主要是对合并报表的底层逻辑不清晰导致。

基本原理一:合并报表的底层逻辑是基础会计学合并报表的底层逻辑是基础会计学,对于这个说法,可能很多小伙伴闻所未闻吧。

其实,合并报表是可以像单体公司一样,采取从编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试算平衡表、然后编制报表的账务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

母公司、子公司、合并层面,都按照各自账务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行不悖,井水不犯河水,《合并财务报表落地实操》一书将这种方法命名为"平行法"。

合并报表并非一定以个别报表为基础进行编制。

只不过这种编制方法若不借助计算机处理程序,工作量非常大。

但是对于理解合并报表底层逻辑,掌握"平行法”的思路精髓非常有好处。

基本原理二:平行法和抵消法一致性原理如果把现在主流方法称为叫"抵消法",那么可以衍生出一个原理:平行法和抵消法一致性原理。

就是说,采用平行法和抵消法得到的合并报表结果是一样的。

抵消法总是会"绕弯弯",让人难免如走迷宫,当有了平行法和抵消法一致性原理后,不管抵消法绕了多少迷宫,我们都可以将其视为平行法的结果来进行思考,因为两种方法结果一致。

基本原理三:企业合并就是购买一组“资产负债包"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例,大家都知道采取"购买法"但是具体购买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很简单,购买子公司,就是购买一组打包的资产负债组合,在母公司账套下按照公允价值做如下一笔分录:借:子公司各项资产商誉贷:子公司各项负债少数股东权益银行存款等购买对价这笔分录做到母公司账套里面,得到的报表和目前采取母子公司报表汇总后进行调整抵消得到的合并报表完全一致。

基本原理四:资产负债表是报表体系的中心利润表损益项目,可以理解为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的明细项目。

如此说来,在合并工作底稿见到损益类项目,就如见到未分配利润的明细科目。

合并报表编制技巧

合并报表编制技巧

合并报表编制技巧一、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2、母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例:A公司拥有B公司90%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54%股权。

A公司拥有C公司的资本比例上有90%x54%=48.6%,但合并范围以母公司是否对另一企业的控制为标准,由于A 公司拥有B公司的90%权益资本,B公司包括对外投资在内的所有活动都处于A公司控制之下,B 公司少数股东持有C公司5.4% (10%x54%)的权益性资本也同样处于A公司控制之下,因而A公司拥有C 公司的54%(48.6x5.4%)的权益性资本,属于合并范围。

3、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例:A公司拥有B公司70 %股权,又拥有C公司35%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20 %股权。

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35%股权,间接拥C公司20%股权,合计拥有55%的权益性资本,属于合并范围。

(二)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投资企业。

1、通过与该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的权力机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一)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1、对公司的控制权受到限制。

2、对子公司的资金高度受到限制。

3、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完全受母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一体性。

(二)若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权,但符合下列情形的仍不纳入合并范围1、已准备纳入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的。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说明:如母公司考虑子公司为其供应原料,不准备宣告其破产,则仍然必须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探讨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探讨

CICPA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探讨■刘友余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P E )行业在我国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9 年12月底,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82家,存续备 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36468 只,基金规模9.74万亿元。

我国的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制、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私募 股权基金主要以IP O和上市公司并购 为目标退出方式,契约制容易产生股 权权属不清晰的问题,可能影响被投 企业的上市,因此私募股权基金较少 采用契约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 要在二级市场上操作,较多采用契约 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企业所 得税,可能出现双重税负问题,同时 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多法律约束,限制了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空间,因此 私募股权基金也较少采用公司制。

有 限合伙制是最为常见的私募股权基金 组织形式。

它权属较为清晰,治理 机制灵活,且为所得税透明实体,可 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G P)和有限合伙人 (LP )组成,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在私募 股权基金中,基金管理人通常由普通 合伙人担任,出资份额通常较小,投 资者通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

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普遍 存在(控制)权力与出资份额不匹配 的特点。

这就给有限合伙制企业私募 股权基金准确适用合并报表相关会计 准则制造了困难。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 R S)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均 对合并报表范围提供了定性的判断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所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为准确判断哪个主体(如有)应该合并有限合伙企业会计报表,正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可以重点考虑如下四个问题:(1 )确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否为结构化主体;(2 )区分普通合伙人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3 )判定有限合伙人能否对合伙企业进行控制;(4)对可变回报量级的特别考虑。

私募股权基金Carry的账务处理及对合并的影响

私募股权基金Carry的账务处理及对合并的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

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 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两件大事,而要干好这两件大事,最重要的是投资能力。

投资能力强,根本不需要担心募集资金的问题。

而对于市场上大多数实力平均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就是两手抓,两手都得硬。

这两个主要抓手都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的分配问题。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实践中有的基金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有的基金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

但不管怎么样,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GP,会分享一份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收益,这块超额收益通常被称为Carry。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

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

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那这个Carry在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目前实践中存在2种主流的做法。

合并报表格主要编制流程和处理技巧_合并报表格抵消分录

合并报表格主要编制流程和处理技巧_合并报表格抵消分录

合并报表主要编制流程和处理技巧一合并报表抵消分录随着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投资业务越来越多,使得集团企业的股权投资关系日趋复杂化。

同时,政府、投资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及时编制合并会计报告成为集团企业财务部门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及时结账并提供准确的财务结果对任何企业来说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同时报表还必须符合当今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和审计要求,随着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投资业务越来越多,使得集团企业的股权投资关系日趋复杂化。

另一方面,政府、投资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及时编制合并会计报告成为集团企业财务部门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一、合并报表编制时需明确的几点思路所谓合并会计报表,从法律角度来看,控股合并后的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仍然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从经济角度来看,他们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

为了综合、全面地反映这一统一的经济实体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资金流转情况,需要由控股企业根据两个企业的情况编制一套会计报表,即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报表的整体观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反映的内容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

2、合并报表的全局信息合并报表是由企业集团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更不是社会上所有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母公司是否要与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除了是一个法律问题之外,更是一个会计事实认定和会计政策选择的问题,它只与公司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关,而与其纯粹的会计信息真实性无关。

3、合并报表的逆向思维合并报表是以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基础,个别会计报表则是从审核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最后编制会计报表,合并报表的编制程序与个别会计报表不同,方法具有独特性。

4、编制合并报表的重点与难点由于集团企业经营多元化、股权关系复杂,给合并报表的编制增加了难度,如跨行业经营带来的多行业会计合并如何组织,如何实现?集团多层级复杂的股权结构下如何准确地合并计算?多层级的集团企业如何有序地完成财务合并,并保持合并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在一个会计期间出现蚕食性收购与股权减持情况下,如何按会计准则对子公司利润分段合并计算?不同的资本市场对股权投资核算与报告有不同的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2)(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2)(二)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3)二、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一)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二)基金出资人所得税问题 (23)三、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估值)专题 (26)(一)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的估值 (26)(二)基金出资人对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的计量 (38)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体通常包括基金出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被投资项目等等。

结合会计、审计实务经验,本文内容以目前主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分别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这两个主要主体的关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对于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伙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也是可以参照执行。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的前提下,对于合伙企业比较特殊的业务可以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和删除。

合伙企业在入伙、利润或损失的分配、合伙人退伙以及合伙企业清算各个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应按合伙协议处理;若无合伙协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订。

1、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合伙企业会计与其他企业会计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

为了反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增减情况及其在企业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在合伙会计事务中,一般要设置三个所有者权益账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1)合伙人资本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

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2)合伙人损益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合并报表的问题探讨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合并报表的问题探讨

【摘要】近年来,随着PPP 业务的大力推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E)在社会资本的资金提供方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而PE 一般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参与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股权架构、收益分配、决策机构、责任划分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判断PE 企业是否纳入合并报表主体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较为复杂,文章旨在通过研究合伙企业的控制问题,对PE 是否合并报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PE;有限合伙企业;合并报表【中图分类号】F83;F231.5近年来,随着财政部大力推广PPP 业务,PE 作为社会资本方多以有限合伙制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形式积极参与其中。

在这个参与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合伙企业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问题。

本文拟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工作中的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一、合伙企业的特点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有以下特点:1.股权架构。

在合伙企业中,一般按照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来计算股权比例,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往往出资比例很低,仅是象征性出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往往在其中占据很大的份额。

例如某合伙企业GP 出资份额0.1%,LP 出资份额99.9%。

股权比例较公司制企业相比更加灵活。

2.收益分配。

在合伙企业中,GP 的收益包括管理费用、业绩提成、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享有的合伙企业收益、超额收益分配等。

LP 的收益有可能为固定收益、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享有的合伙企业收益。

投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合并报表的问题探讨杨 军(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人并不像公司制企业那样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决策机构。

在合伙企业中,没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往往会设置合伙人大会或者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实施投资等事项的决策。

对于有些合伙企业,投委会的表决权可能不会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是通过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的形式来实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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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如中信证券的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的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股权的直接投资业务,主要参与一级和一级半市场的投资。

该类直投子公司由于参与的交易结构复杂,为满足国内外监管要求,规避监管指标,往往设立众多的持股平台。

结果就导致了直投子公司范围内存在众多核算主体,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母基金,私募股权子基金,私募股权多级持股平台,法律形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式等。

复杂的股权结构,众多的持股平台增加了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难度,本文试图解析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的合并思路,供参考。

本文主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合并范围的界定
2、各个持股平台对外发行的产品持有人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列示
3、各个持股平台损益中由产品持有人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的列示
4、NCI的认定及计算方法
5、合并抵消方式
一、关于合并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
1.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3.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结合到直投子公司的业务就是是:
1.权力:直投子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由于有限合伙结构中法律责任设计的考虑,一般GP均为公司制,如果不为公司制,则其上层的GP为公司制)担任基金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即直投子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能决定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即投资和分配活动)。

但是如果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能被无任何理由的罢免,则直接不合并。

2.可变回报:直投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享有可变动的收益,而不是固定金额的回报;
3.权力和可变回报的联系:应当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其中重要的量化指标就是可变动性。

虽然PRC准则对此无相关指引,但根据IFRS相关准则的举例,可变动性超过30%就需要进行合并。

简单来说,可变动性是一个边际回报的概念,即如果基金每赚到100元钱,决策人能够收到超过30元钱,那该基金就需要合并了。

比如,根据典型的基金合伙协议,基金的分配的规则是:
1.先返还投资者持续投入的本金;
2.再按投入本金年化8%的收益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
3.项目2金额/80%*20%分配给管理人;
4.剩余收益按80%和20%的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假设直投子公司的控股公司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且直投子公司同时持有30%的有限合伙人份额。

则对于基金的收益其实是按照80%和20%的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所以可变动性的计算如下:20%+80%*30%=44%。

因为可变动性超过30%,所以需要合并该支投资基金。

二、各个持股平台对外发行的产品持有人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七条的规定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二)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
(三)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

产生上述合同义务的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如发行方本身是有限寿命主体),或者发生与否取决于该工具的持有方。

而直投子公司下设股权投资基金,无论其法律形式如何,都具备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这些主体都具有有限寿命,寿命终止时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所以在各个基金的单家报表中,这些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符合上述规定,应该认定为权益工具,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在权益项下。

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条的规定
企业发行的满足本章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所以对于其他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所以在合并报表中上述基金的产品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应该列示在负债项下,确认为金融负债。

三、各个持股平台损益中由产品持有人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的列示
既然根据准则,产品持有人享有的份额应该列示在金融负债项下,那么产品持有人享有的基金损益表的份额也应该计入金融负债。

而对于金融负债只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采用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两种计量方法。

如果要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话,则负债的变动金额全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如果采用实际利率法的话,则负债的变动金额全部计入当期的利息支出。

考虑到直投子公司下设基金主要投资于股权,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其他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实际上随着所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实际上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因此这部分其他份额持有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该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少数股东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NCI的认定及计算方法
NCI认定的基本标准为:
公司制的核算主体的少数股东认定为合并层面的NCI,合伙企业或契约型基金的LP份额认定为金融负债。

补充标准为:直投子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公司制主体持有的公司制主体的NCI认定为合并层面的NCI,直投子公司通过合伙企业或契约型基金间接持有的公司制主体的NCI不认定为合并层面的NCI。

是不是非常绕口,举个例子解释:
A(直投子公司)持股51%B(公司制),B(公司制)持股51%C(公司制),那么C公司的NCI和B公司的NCI均属于合并层面的NCI
A(直投子公司)持股51%B(合伙制),B(合伙制)持股51%C(公司制),因为该种结构下,C(公司制)一般也属于期限固定的产品,所以B的NCI和C的NCI均不属于合并层面的NCI
计算方法
这个计算的原则是对于特定核算主体的NCI应该为该核算主体持股的所有单位按权益法调整后的净资产。

必须举例说明了A(直投子公司)持股51%B(公司制),B持有C52%,持有D2%,持有E35%的股权。

在计算合并层面的NCI时,需要把B持有的所有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

即:NCI=【B期初净资产*(1-51%)+C期初净资产*52%*(1-51%)+D期初净资产*2%*(1-51%)】+【B账面净利润*(1-51%)+C的净利润*52%*(1-51%)+D的净利润*2%*(1-51%)】+【B当期其他综合收益*(1-51%)+C当期其他综合收益*52%*(1-51%)+D当期其他综合收益*2%*(1-51%)】,
为什么不调整E呢,因为在B的单家报表中已经按照权益法核算E。

上述例子是最简单的情况,如果B下面存在N(N>4)层结构,需要逐层计算归属于B的净资产变动,然后再计算NCI的金额。

谁做谁知道(宝宝心里苦,宝宝不说)
五、合并抵消方式
直投子公司的合并抵消最复杂的是股权的抵消。

首先抵消长投和实收资本,按照1-4中所述的标准调整NCI 和金融负债的金额
其次按照4中所属计算NCI的金额,对应的调整少数股东损益
再次按照4中所述计算方法,反套4中的标准,计算产品持有人享有的金额,对应的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然后抵消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收入和支出
最后抵消内部往来。

直投子公司的业务类别相对单一,没有复杂的内部交易,一般不存在未实现内部收益的问题,也不存在内部资产的购销业务,主要是股权结构复杂,内部股权的抵消及NCI的计算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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