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20000501【实施日期】20000501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本标准制定的依据:1.?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4]1号〕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假设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21]5号〕一、专业建设的目的及意义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精神的关键,是校企合作的平台,是工学结合的实践。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水平代表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反映了学校的实力,表达着学校的特色。
只有抓住专业建设这个重点工作,才能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专业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专业建设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计1.确定培养目标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专业建设改革的依据;结合专业就业岗位〔群〕,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具体工作有:〔1〕进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岗位〔群〕;〔2〕进行就业岗位〔群〕工作任务调研,完成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3〕根据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按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设计。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国家职业本科设置条件

国家职业本科设置条件
国家职业本科设置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属于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其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考试评价等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
2. 人才培养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应该面向社会、面向产业发展需要,侧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3. 师资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设施和科研基础条件,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4. 培养目标要求:国家职业本科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同时充分考虑学生个人兴趣、爱好等因素,实现“个性化培养”。
5. 教学设备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应具备适合专业学科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教学辅助设备。
6. 招生范围要求:国家职业本科的招生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具备中等职业教育、高中以上学历的符合招生标准的考生。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 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第八条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第九条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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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18:1。
2.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3.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主要是企业)教师数*0.5。
4.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取会计决算数。
5.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6.折合数字图书=纸质图书/60%*40%(数字图书>2/3纸质图书)或数字图书(数字图书≤2/3纸质图书)。
5。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8ac6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8c.png)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为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依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现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成人高等学校转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标准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校长人选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管理高等教育的经历及相关能力,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以上。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或“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各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四)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左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在校内拥有相应的技能训练、模拟操作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二、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2000人,新建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要求。
三、新设高等职业学校一般称为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学校所在地、隶属关系、学科门类等因素冠以某些适当的限定词;高等职业学校的英文译名必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
四、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国家教委审批。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4号),推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指以职业教育为主,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技能考试、职业资格认证为辅,招收有完成高中教育的学生,具有本科学历授予权的非全日制职业院校。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确定。
第四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办学定位明确,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合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资源,确保教学质量;
(三)具备完善的教师队伍,符合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配备标准;
(四)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够提供企业培训、技能考试和职业资格认证服务;
(五)具有本科学历授予权;
(六)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社会信用等级;
(七)具有良好的学生就业服务能力。
第五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办学资质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监管,定期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学生就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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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优质企业稳定合作 现代学徒制 1+X等证书互通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学生 总数不超 过学校在 校生总数
13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 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 的30%
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长,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稳定,数量够用,满足
14 实训基地
师生实习实训(培训)
需求 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
13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 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 的30%
10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
不低于50%
校专业总 数的30%,
11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
达到100%
12
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 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 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互通衔接
与优质企业稳定合作 现代学徒制 1+X等证书互通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学生 总数不超 过学校在 校生总数
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
15 平台载体
心、协同创新中心、重 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
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 地等)
16
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 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
发、社会服务等项目
效益
17
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
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 生人数的2倍
18 招生计划完成率
一般不低于90%
不低于15% 不低于50%
教师水 平
专业人 才培养 方案
办学条 件
技术研 发与社 会服务
招生就 业
7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 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 教学任务授课课时
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 时的20%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
8
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 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
两项以上
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
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
9
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 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 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
校企共同制订,毕业生 服务高端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总数
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不超过学
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 时的20%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
8
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 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
两项以上
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
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
9
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 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 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
两项以上
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
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
9
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 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 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
校企共同制订,毕业生 服务高端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总数
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不超过学
不低于1:20
3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30%
4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50%
其它说明
教师结 构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6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
不低于15% 不低于50%
教师水 平
专业人 才培养 方案
办学条 件
技术研 发与社 会服务
招生就 业
7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 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 教学任务授课课时
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类目 序号
内涵描述
指标
师生比
1 全校师生比
不低于1:18
2
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人数之比
不低于1:20
3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30%
4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50%
其它说明
教师结 构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6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
10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
不低于50%
校专业总 数的30%,
11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
达到100%
12
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 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 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互通衔接
与优质企业稳定合作 现代学徒制 1+X等证书互通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学生 总数不超 过学校在 校生总数
校企共同制订,毕业生 服务高端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总数
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不超过学
10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
不低于50%
校专业总 数的30%,
11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
达到100%
12
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 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 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互通衔接
19 新生报到率
一般不低于85%
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类目 序号
内涵描述
指标
师生比
1 全校师生比
不低于1:18
2
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人数之比
不低于1:20
3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30%
4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50%
其它说明
教师结 构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6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
不低于15% 不低于50%
教师水 平
专业人 才培养 方案
办学条 件
技术研 发与社 会服务
招生就 业
7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 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 教学任务授课课时
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 时的20%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
8
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 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
16
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 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
发、社会服务等项目
效益
17
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
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 生人数的2倍
18 招生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类目 序号
内涵描述
指标
师生比
1 全校师生比
不低于1:18
2
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人数之比
13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 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 的30%
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长,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稳定,数量够用,满足
14 实训基地
师生实习实训(培训)
需求 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
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
15 平台载体
心、协同创新中心、重 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
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 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