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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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艺院发[2000]3号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性质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在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工作室、操场等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实践的量化标准;它是以授课时数为基础,包含教师的辅导、答题、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教研等工作;以课时为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每课时为45分钟,每学年专业课按36周计算(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史论课)。公共文化课按38周计算。

二、教师教学标准工作量的要求

不同学科的教师分别按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标准档次,其工作量依照本、专科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数,综合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1、美术、设计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指技能性课程),每周授课均学时为

20。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20;

讲师:380;

助教:320。

具体划分如表一:

表一: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美术类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含外出写生)、创作;

设计类课程:设计基础、制图、模型、构成基础、表现与技法、计算机图形基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等。

2、音乐、表演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00;

讲师:380;

助教:340。

具体如表二: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表演类课程:表演、台词、形体、排练、基训(芭蕾、古典身韵)、民间舞、现代舞等;

音乐类课程:钢琴集体课、视唱练耳课、形体、正音、歌剧表演、排练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播音、专题播音、艺术播音、节目主持、播音发音、播音基础、广告编辑、文艺编导等;

3、音乐个别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540;

讲师:480;

助教:400。

具体如表三:

4、史论专业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师:270;

助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四: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史论专业课(指按学科群划分的专业性较强的课程):

音乐类课程:和声、复调、歌曲作法、作品分析、民歌、戏曲等;表演类课程:剧本分析、影视鉴赏、舞蹈欣赏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采访学、广告与市场策划、编导理论等;

美术类课程:书法史、各类画种史、画论、作品鉴赏等;

设计类课程:各类学科专业史、工艺学等。

5、公共课程中的文学、马列、德育课及专业史论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师:270;

助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五。

专业史论课列举课目如下:

专业史论课(指按系级为单位的教学课程,含“艺术概论”等)

音乐类课程: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民器概论、基础乐理、音乐作品赏析等;

表演类课程:中外影视与戏剧史、影视概论、导演基础理论、中外舞蹈史、舞蹈概论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学、播音概论、节目制作等;

美术类课程:中外美术史、美学、解剖与透视学等;

设计类课程:中外设计史、设计原理、广告学、市场营销学、设计美学、中外设计文论选读、中外设计、作品鉴赏等;

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课、体育课年度标准工作量具体见表五中的“2”和“3”。

2、外语课:

各类教师每年以完成规定的标准工作量为参照,分别比较得出有关教学工作量的“完成”、“超额”、“不足”三种情况,即:

等于标准工作量数的为完成工作量;

大于标准工作量数的为超额工作量,即超课时数;

小于标准工作量数的为不足工作量。

三、各类课程开班人数:

1、美术、设计、表演、音乐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一般以15人为一开班数;

2、专业史论课及文化公共课程中的文学、马列、德育课,一般以50人为一开班数;

3、音乐学的合唱、合奏课以及公共体育课,一般以30人为一开班数;

4、公共外语课以35人为一开班数;

5、史论专业课一般以25人为一开班数。

6、研究生外语、政治理论、公共基础课,硕士生以35人、博士生以10人为一

开班数。

四、超出各类课程开班人数的K值处理:

1、以15人为开班数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4,一般不

得超过30人;

2、以30人为开班数的合唱、合奏课及以25人为开班数的史论专业课,每增加

1 人,K值加0.025,超过65人以上的大班,K值均为0.8;

3、以50人为开班数的公共文学、马列、德育及史论专业课,每增加1人,K值

加0.01;

4、以35人为开班数的英语课及30人的体育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2,超出

70人以上的大班,K值均为0.7。

5、硕士生以35人为开班数的公共基础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2;博士生以

10人为开班数的公共基础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4。

6、若当年招生数不足规定开班数的,视课程情况或安排与下一年级合班授课,或划入选修课吸纳外专业学生听课。特殊情况不足开班数又急需开课的,由系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课,分班人数以1计算。

五、完成实际教学工作量情况的计算办法:

每学年标准工作量专业课及公共体育课以36周,其余公共课程以38周计算各类课程的每周授课时数。

每学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授课周学时×实际教学周数×(1+K)× 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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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班K值课程K值

六、教师兼任党政职务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担任党政职务的教师,根据各自的职级,其教学标准工作量不变。在院级和处级担任党政职务的并执行坐班制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另担任的教学任务,以超工作量计;未执行坐班制的任系或同级教学单位党政职务的教师,每学年可减少1/2教学工作量;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年可减少1/5教学工作量;担任其它系级教务秘书以及院内社会工作的教师,可酌情减少工作量(含兼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一般每学年减少不得超过1/5;担任助教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学年按40课时补贴计算。

七、补充说明:

1、计算公式中的K,表示超出分班人数的系数值,K

1

表示课程性质系数值;2、新开课的确认,由教研室上报,经系及教务处批准同意,其工作量计算,上

1课时,以1.2课时计,也就是K

1

为0.2;

3、担任外出写生、考察及音乐、钢琴集体副课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上1课

时,以2课时计,即K

1

为2;

4、以50人为开班数的大班,期末考试、批阅50份以外的试卷,每10份,则工

作量增加1(即每份1/10);

5、研究生的外语、政治理论公共基础课,硕士生的K

1以1.2、博士生的K

1

以1.4

计算。

6、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课时安排应严格按照《南

京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博士生导师制定的培养方案执行,其工作量计算,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订。

南京艺术学院

二ООО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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