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1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减工资金额=[/]×。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
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2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3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
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
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11

教师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参照原国家教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教材建设工作量及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校规定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兼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学时,专业科长(教研室主任)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8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学时,全年周数按学校统一的教学周数核定(16周)。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包括备课、授课、答疑、批改作业、辅导等。
计算公式:教师工作量=授课学时×(1+教学系数)学生人数系数: 班级人数大于50,在51—80人:+0.5以后每增加10人,加0.1系数。
新旧课系数:授课课程为本专业新课,每门+0.1;多门课系数:授课课程为多门+0.1。
2、实践性教学:(1)实验——要求:每班每个实验配指导教师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上机)课的备课、讲解、指导,批改报告和成绩考核,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此外,应做好仪器准备、实验室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量:计算方法与理论教学相同,以每个实验的课时数计。
(2)大作业、课程设计: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计划;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或设计方案,评定成绩,大作业或课程设计完成后一周内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工作量:停课进行的大作业、课程设计,按每天4课时计;不停课进行的执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
3.实习: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实习计划;实习完成后一周内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我院教学工作管理水平,调动我院教师搞好教学和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二、标准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本科、专科、研究生班和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和与教学相关的有关工作的工作量计算。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专科、研究生班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G1=(A×X+S×(X×K+B))×C式中: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A系数的取值为:●课内时数≤15:A=5●16≤课内时数≤30人:A=8●课内时数≥31:A=10X为效益系数,取指如下:●编班人数≤60人:X=1.0●61≤编班人数≤80人:X=1.1●81≤编班人数≤100人:X=1.2●101≤编班人数≤120人:X=1.3●121≤编班人数≤140人:X=1.4●编班人数≥141人:X=1.5K为批改作业系数,取值如下:●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K=1.2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5)●作业量较多的专业基础课:K=1.15(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0)●作业量较少的课程:K=1.05(10<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4)●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K=1.0●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K=1.0B为补贴系数,取值如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0.3;●教学第一次全过程采用CAI,或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或新开设的课程,B 取值为0.2;●否则B取值为0。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社团活动与课程设计指导、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辅导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裁判、评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38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12节) 。
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6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2节)。
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教师分类管理办法调整。
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6学时。
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上限部分教学绩效工资减半计发。
产假和进修等学校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企业锻炼、外出挂职等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附: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参照执行)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工作量: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 学时,每周 5 天,每年按42 周计算,应为1680 学时以上,即计算出来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1680学时。
教学工作量: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即1680 的三分之二为1120 学时。
因此1120 学时就是为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即每位教师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120 学时。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含兼任党政职务减免工作量、教学法研究)+科研工作量+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 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 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 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 计划学时*4* 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 ;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 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 1.5 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 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 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 (1/12~1/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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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艺院发[2000]3号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性质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在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工作室、操场等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实践的量化标准;它是以授课时数为基础,包含教师的辅导、答题、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教研等工作;以课时为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每课时为45分钟,每学年专业课按36周计算(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史论课)。
公共文化课按38周计算。
二、教师教学标准工作量的要求
不同学科的教师分别按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标准档次,其工作量依照本、专科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数,综合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1、美术、设计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指技能性课程),每周授课均学时为
20。
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20;
讲师:380;
助教:320。
具体划分如表一:
表一: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美术类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含外出写生)、创作;
设计类课程:设计基础、制图、模型、构成基础、表现与技法、计算机图形基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等。
2、音乐、表演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00;
讲师:380;
助教:340。
具体如表二: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表演类课程:表演、台词、形体、排练、基训(芭蕾、古典身韵)、民间舞、现代舞等;
音乐类课程:钢琴集体课、视唱练耳课、形体、正音、歌剧表演、排练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播音、专题播音、艺术播音、节目主持、播音发音、播音基础、广告编辑、文艺编导等;
3、音乐个别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540;
讲师:480;
助教:400。
具体如表三:
4、史论专业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师:270;
助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四: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史论专业课(指按学科群划分的专业性较强的课程):
音乐类课程:和声、复调、歌曲作法、作品分析、民歌、戏曲等;表演类课程:剧本分析、影视鉴赏、舞蹈欣赏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采访学、广告与市场策划、编导理论等;
美术类课程:书法史、各类画种史、画论、作品鉴赏等;
设计类课程:各类学科专业史、工艺学等。
5、公共课程中的文学、马列、德育课及专业史论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师:270;
助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五。
专业史论课列举课目如下:
专业史论课(指按系级为单位的教学课程,含“艺术概论”等)
音乐类课程: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民器概论、基础乐理、音乐作品赏析等;
表演类课程:中外影视与戏剧史、影视概论、导演基础理论、中外舞蹈史、舞蹈概论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学、播音概论、节目制作等;
美术类课程:中外美术史、美学、解剖与透视学等;
设计类课程:中外设计史、设计原理、广告学、市场营销学、设计美学、中外设计文论选读、中外设计、作品鉴赏等;
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课、体育课年度标准工作量具体见表五中的“2”和“3”。
2、外语课:
各类教师每年以完成规定的标准工作量为参照,分别比较得出有关教学工作量的“完成”、“超额”、“不足”三种情况,即:
等于标准工作量数的为完成工作量;
大于标准工作量数的为超额工作量,即超课时数;
小于标准工作量数的为不足工作量。
三、各类课程开班人数:
1、美术、设计、表演、音乐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一般以15人为一开班数;
2、专业史论课及文化公共课程中的文学、马列、德育课,一般以50人为一开班数;
3、音乐学的合唱、合奏课以及公共体育课,一般以30人为一开班数;
4、公共外语课以35人为一开班数;
5、史论专业课一般以25人为一开班数。
6、研究生外语、政治理论、公共基础课,硕士生以35人、博士生以10人为一
开班数。
四、超出各类课程开班人数的K值处理:
1、以15人为开班数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4,一般不
得超过30人;
2、以30人为开班数的合唱、合奏课及以25人为开班数的史论专业课,每增加
1 人,K值加0.025,超过65人以上的大班,K值均为0.8;
3、以50人为开班数的公共文学、马列、德育及史论专业课,每增加1人,K值
加0.01;
4、以35人为开班数的英语课及30人的体育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2,超出
70人以上的大班,K值均为0.7。
5、硕士生以35人为开班数的公共基础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2;博士生以
10人为开班数的公共基础课,每增加1人,K值加0.04。
6、若当年招生数不足规定开班数的,视课程情况或安排与下一年级合班授课,或划入选修课吸纳外专业学生听课。
特殊情况不足开班数又急需开课的,由系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课,分班人数以1计算。
五、完成实际教学工作量情况的计算办法:
每学年标准工作量专业课及公共体育课以36周,其余公共课程以38周计算各类课程的每周授课时数。
每学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授课周学时×实际教学周数×(1+K)× K
1
┇┇
分班K值课程K值
六、教师兼任党政职务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担任党政职务的教师,根据各自的职级,其教学标准工作量不变。
在院级和处级担任党政职务的并执行坐班制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另担任的教学任务,以超工作量计;未执行坐班制的任系或同级教学单位党政职务的教师,每学年可减少1/2教学工作量;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年可减少1/5教学工作量;担任其它系级教务秘书以及院内社会工作的教师,可酌情减少工作量(含兼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一般每学年减少不得超过1/5;担任助教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学年按40课时补贴计算。
七、补充说明:
1、计算公式中的K,表示超出分班人数的系数值,K
1
表示课程性质系数值;2、新开课的确认,由教研室上报,经系及教务处批准同意,其工作量计算,上
1课时,以1.2课时计,也就是K
1
为0.2;
3、担任外出写生、考察及音乐、钢琴集体副课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上1课
时,以2课时计,即K
1
为2;
4、以50人为开班数的大班,期末考试、批阅50份以外的试卷,每10份,则工
作量增加1(即每份1/10);
5、研究生的外语、政治理论公共基础课,硕士生的K
1以1.2、博士生的K
1
以1.4
计算。
6、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课时安排应严格按照《南
京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博士生导师制定的培养方案执行,其工作量计算,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订。
南京艺术学院
二ООО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