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发改委立项指南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规,报建流程目录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1、立项2、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3、方案图审查规划许可证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1、项目卡2、报建费3、机构施工图审核4、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5、预售面积预测6、预售面积审查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1、城建档案馆备案2、成勘院竣工测量3、竣工并联审查4、大产权办理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一、立项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防震减灾局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司需准备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6、窗口领取表格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二、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2、1:500红线图;3、土地权属文件;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B、技术部需准备资料: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1年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审批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4、 A3幅面效果图2份注意事项: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四、规划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公司需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土地权属文件;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1套.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无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6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7个步骤)一、项目卡审批部门:成都市建委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⑴申请材料:A 、公司需准备资料:1、《项目基本信息表》;2、组织机构代码;3、立项批复;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无二、报建费审批部门:成都市建委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224。
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2001-8-1 10:51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范围内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为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地区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市政公用、人防、气象、地震等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裱设计会审。
第四条成都市市政管理权限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大型工业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一)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三)非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 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四)非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五)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六)大型工业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二)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三)建设项目立项登记通知(政府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计划,经济部门可研批复);(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该项目设计方案;(五)用地红线图;(六)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重要建设项目报审表(地面十二层、高度40米以下免交);(七)经备案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八)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要表;(九)初步设计图纸;(十)初步设计概算;(十一)初步设计概算;(十二)地勘资料;(十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审查意见;(十四)应进行地震安评的工程,提交地震安评报告及搞震设防要求。
发改局立项服务指南

县发改局项目立项服务指南项目立项是指项目单位依法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也称为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建设项目划分为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和登记备案类项目,其立项流程分别执行审批制、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县发改局项目立项的受理范围、依据、程序及其他相关内容遵循如下流程:一、权限内投资项目审批(一)审批类项目范围1、县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2、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管理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4、县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5、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6、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11]1437号);(三)审批程序1、项目单位应首先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并向规划、国土、环保、地震、投资等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或原有土地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招投标核准意见。
另外,特殊行业项目由安监、文物保护、无线电管理、消防、人防、水利、水保等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
2、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或原有土地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招投标核准意见及特殊行业已办理的相关手续。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成办函〔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21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提升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决策原则)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四条(计划申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
市级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成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注:此表由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提供,并负责解释)一、项目生成阶段1.策划生成阶段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申请表2.前置审查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4.办理窗口: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5.法定时限:暂无6.承诺时限:暂无7.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8.窗口电话:869223679.投诉电话:8692483710.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11.网上预审:是12.网上审批:否二、审批依据暂无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第一步: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前置审查申请表》,凭《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发起申请,勾选项目类型(单独选址/非单独选址),勾选产业类别,并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标示形成用地范围示意图,上传申请资料。
第二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并联并行阶段。
第三步: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将国土部门归集各并联审查单位的并联审查意见后出具的《会审意见表》、《技术审查报告》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一)单独选址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四川省统一定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负责初审的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包含有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书8.建设项目无用地标准或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提供节地评价报告9.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报告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11.提供shape格式矢量数据(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用地总面积两个属性字段)(二)非单独选址项目:土地权属文件(含征地批文、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五、申请条件暂无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申请表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4.办理窗口: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5.法定时限:市国土:20-30个工作日市发改委:15-45个工作日市规划局:30-45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市国土局:部分审批事项收费成国土资发〔2006〕519号、〔2007〕436号、〔2011〕302号、成国土资发〔2007〕338、436、5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成府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3年6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二)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四)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五)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六)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七)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发展计划、经济、建设、外经、财政、科技、统计、审计、规划、国土、地震、交通、环保、电力、市政公用、信息化、农牧、水利、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有关区(市)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抓好配套资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服务和情况跟踪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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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 投资项目范围:
1)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检法、消防等利用政府性性资金建设项目;
2)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3. 办理单位: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5. 承诺时限:
1)审批项目建议书,从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需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单独上报5个工作日;联合上报10 个工
作日;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需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单独上报5个工作日;联合上报
10个工作日;
3)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需委托有资质的终结机构对项目进行预审后,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
6. 电话:86921922;
乙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发改委窗口申请,由窗口人员预审后受
理;
2. 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与许可的
书面决定,由窗口人员答复申请人,依法不能做出许可的,书
面答复申请人。
3. 依法报送上级机关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材料:
1)项目业主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2)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市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可由国资委出具);
3)项目建议书;
4)当年年检的项目业主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5)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材料;
6)银行出具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40%勺资金证明;
7)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合同或者协议;
8)如项目无可研审批环节,则需要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有相
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房地
产类项目原则上只需要节能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1)业主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2)区(市)县发展改革或实际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含行业主管部门意
见);
3)项目建议书批复;
4)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意向用地征询意见函);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
8)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意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或者节
能登记表(房地产类项目原则上只需要节能登记表一式两
份);
9)如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应附专家评审意见;
3. 概算:
1)业主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的报告;
2)区(市)县发展改革或实际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概算书和相关设计文件、图纸;
4)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5)相关设计文件、图纸的批准文件;
4. 开工报告:
1)项目业主关于申请项目开工报告的报告。
(包含: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等)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批复;
3)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批准同意作施工图设计的总平图(规划局)和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
5)项目用地正式权属文件(国土局);
6)当年投资额20%勺开户银行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