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立卷审查制度-附件1-原料药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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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新药审评

CDE新药审评

【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左下角阅读原文中有WORD版立卷审查工作总结、审查说明、原料药立卷审查标准、制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操作方法和结论判定标准。

为保证立卷审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制定立卷审查操作方法:1)审查人员对照立卷审查标准的各个评价指标对申报资料进行逐条审查,根据申报资料是否提供相应内容和数据,将相应项目前面的“□”填为“■”;2)在“审查结论”栏统计重大缺陷项、较大缺陷项和一般缺陷项数量,并将各缺陷项目分类逐条列出;3)依据判定标准确定立卷审查结论;4)将申报资料和填写的立卷审查表格交由他人进行复核审查,如有争议应经集体讨论确定立卷审查结论。

立卷审查标准中标记★的项目为重大缺陷项,标记☆的项目为较大缺陷项, 标记△的项目为一般缺陷项。

具体填写方法和判定标准如下:(一)受理情况(S1.1/P1.1)1、按照受理通知书或申报资料封面上的信息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受理号。

原料药如有同期申报的制剂,制剂如有同期申报的原料药、辅料、包材及其它规格,同时填写关联申请受理号。

制剂应填写申请阶段(P1.1.5)。

2、附加申请事项(S1.1.4/P1.1.6):按《药品注册申请表》第5条的内容填写,如同时申请非处方药,则选择从“□ 无□非处方药□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其他”四个选项中选择“非处方药”,并将其前面的“□”变为“■”;如同时申请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则将“□减或者免临床研究”也变为“■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如为其他申请事项,则在“■其他”栏中填写具体内容。

3、注册分类是否正确(P1.1.7/S1.1.5):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有关分类要求,并在国家局网站上进行同品种查询,如符合化药注册分类6类的有关要求,则选“是”,如不符合,则选“否”。

注册类别不正确时需加以说明。

4、药品注册申请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研制情况申报表:如申报资料中已提供上述表格的,则在相应表格栏选“提供”;否则选“未提供”。

cde 申报资料 撰写要求

cde 申报资料 撰写要求

cde 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摘要:一、申报资料概述二、CDE申报流程三、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四、突出可读性和实用性正文:一、申报资料概述在我国,药品申报资料是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企业进行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等环节的重要文件。

申报资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药品注册审批的结果,因此,撰写高质量、实用的申报资料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CDE(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以指导企业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

二、CDE申报流程1.申报前准备:企业需按照CDE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资料,包括药品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研究资料、生产工艺等。

2.申报受理:企业向CDE提交申报资料,并进行受理审查。

CDE会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

3.技术审评:CDE组织专家对申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审评。

4.审评意见反馈:CDE将审评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按照意见进行补充研究或修改申报资料。

5.审批结论:CDE根据审评意见和企业的反馈,作出审批结论,发放药品注册证书。

三、申报资料撰写要求1.符合法规要求:申报资料需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撰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2.科学严谨:申报资料应充分展示药品的研究数据、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科学依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清晰易懂:申报资料的语言表述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冗长的句子和难以理解的术语。

4.突出可读性和实用性:为提高申报资料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建议采用以下措施:(1)合理安排章节和段落,突出重点内容;(2)使用表格、图表等形式展示数据,便于审评人员查阅;(3)针对不同类型的申报资料,采用适当的格式和排版方式,提高阅读体验。

四、结论撰写高质量的CDE申报资料是药品注册审批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CDE的申报要求和流程,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撰写申报资料,注重可读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审批成功率。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受理部门 (1)三、资料基本要求 (1)(一)登记表的整理 (1)(二)登记资料的整理 (2)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光盘审查要点 (2)(二)登记事项审查要点 (2)(三)登记表审查要点 (3)(四)登记资料审查要点 (4)(五)其他提示 (6)五、受理审查决定 (7)(一)受理 (7)(二)补正 (7)(三)不予受理 (7)(四)受理流程图 (8)六、其他 (8)七、附件 (8)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试行)本指南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对于指南中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受理事宜,申请人可与受理部门进行沟通。

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适时更新。

一、适用范围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登记资料。

登记资料应根据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以下简称CTD)格式整理,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

登记资料应为电子版并使用可记录档案级光盘作为载体。

(一)登记表的整理《原料药登记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应提供原件扫描版,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登记表数据核对码应与在线提交的登记表核对码一致。

登记表各页边缘应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二)登记资料的整理1套完整光盘资料(含登记表)装入档案袋中,光盘盒及档案袋应加贴封面并盖章。

登记资料的格式应符合《化学原料药登记资料格式体例与整理规范》。

四、形式审查要点(一)光盘及文件格式审查要点光盘外观清洁无划痕并保持完整,光盘表面未粘贴标签。

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格填写说明【模板】

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格填写说明【模板】

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填写说明一.品种综合信息1、批准信息(1.1-1.6)应按照申报资料信息填写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批准文号(包括历年的批准文号\规格、执行标准、药品有效期。

2、申报概况(1.7∙L12)根据《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中概要部分内容填写:药品注册及变更批准证明性文件是否提供、临床信息和不良反应是否提供、再评价品种处方工艺是否变更、自评估报告是否提供、是否按照CTD格式提交资料寄言息。

3、检验报告(1.13)根据(3.2.P.5.4)批检验报告部分内容填写1.13检验报告部分。

二.原研产品及参比制剂信息1、原研产品信息(2.1)根据原研产品上市情况填写相关I言息。

2、参比制剂信息(2.2)按照总局2017年第100号公告以及《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等规定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参比制剂。

申报资料应明确注明参比制剂信息,并提供所用参比制剂来源证明资料;凡是采用非总局公布目录产品作为参比制剂的,221项应选择“其他说明",同时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及产品相关信息;如提供了参比品标签/样品照片/说明书中的任意一项,则在相应栏目选"提供";三项均未提供,选"未提供"。

说明书采用网络版本(如PDF格式)打印件,不认可。

每个规格原则上应提供3批(至少1批)参比制剂的考察数据,考察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例如性状、溶出度/释放度、含量、有关物质等(检验报告可列为附件%每个规格的参比制剂原则上应提供3批样品的溶出曲线考察数据f以考察其溶出行为的批内和批间均一性。

对有文献报道或者研究资料表明有光照、高湿、高温、氧化等条件下不稳定的品种,建议考察参比制剂溶出曲线稳定性,为实验室复核结果的重复性提供支持。

三.产品研究信息1、处方组成1.1、原料药及辅料(3.1.1-2):应提供原料药及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BSE/TSE风险声明等资料制剂可能含有一个或多个原料药,含有多个原料药的可能存在既有国产来源的原料药也有进口原料药,应根据申报品种处方及提供的证明资料如实填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应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

通过“立卷审查”评估申报资料与研发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评价性后,可大大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保障后续审评、审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申报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提供完整概要、药学研究资料、体外评价、体内评价的相关资料及其附件,并提供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为便于申请人整理申报资料信息,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特编制本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供申请人参考。

一、格式要求格式体例要求应符合《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2011〕98号)的规定。

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等。

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临床研究报告应设置独立的标题页,并包含试验名称、药物名称、方案编号、试验起止时间、主要研究者/申请人负责人的姓名、研究机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应提供研究报告摘要,编制研究报告目录,并加注页码。

页脚内容1二、概要部分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包括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自评估报告、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生物药剂学分类等。

三、药学部分(一)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的格式和撰写要求,提供制剂药学研究的主要信息综述资料,并提供电子版。

12.原辅包登记程序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实施情况

12.原辅包登记程序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实施情况

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
上市 仿制药注册费
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

补充申请注册
常规项

需技术审评的
国产 19.20 43.20 18.36
31.80 0.96 9.96
单位:万元
进口 37.60 59.39
36.76
50.20
0.96 28.36
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由省级价格、 财政部门制

22.72
范围
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56号公告第九条)

通 过
状态“I”
原料药 生产企业
原料药 登记
公示
单独审评
通 过
状态“A”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7
原料药登记、缴费和审评程序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药品注册费标准
项目分类
新药注册费
临床试验 生产/上市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1
原辅包登记平台数据的构成
146号公告
已受理未完成审评的品种转入登记平台——第Ⅰ类
申请人自行登记的品种
——第Ⅱ类
56号公告 符合公告第八条要求转入登记平台 ——第Ⅲ类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2
登记资料一致性承诺书
146号公告发布时审评未结 束由药审中心转入登记平台 的原料药、药用辅料。
56号公告发布后根据批准信息转 入登记平台部分批准证明文件有 效的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 材。
登记人如提交登记资料,应承 诺资料信息完全真实,并与注 册申请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回 复补充资料完全一致。
登记人如提交登记资料应承诺资料 信息完全真实, 并与国家局/省局 批准信息完全一致,批准后的变更 均经过国家局/省局批准活备案。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中关于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的要求,同时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以下简称“146号公告”)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关于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的要求,我中心起草了本管理规定。

二、起草过程(一)本管理规定第一稿由我中心于2017年10月起草完成上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药化注册司与法制司会签,我中心根据合理意见修改后于2017年12月5日在原总局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8年1月5日,我中心收到业界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591条,具体如下:116家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474条;6家协会和行业组织反馈意见和建议69条;12位个人反馈意见和建议35条;2家政府机构12条;1家科研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1条。

(二)我中心根据业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修改过程中通过邮件、组织会议讨论等方式征求了中心内部各审评部门的意见,针对146号公告中未明确的事宜,如原辅包登记规则的要求、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流程等,在本管理规定第二稿中作了明确规定。

(三)2019年8月15日,56号公告开始实施,原料药登记仍为行政许可事项,我中心根据《药品管理法》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于原辅包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原料药的管理方式和程序,修改后形成本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立卷审查标准介绍

立卷审查标准介绍

•主要内容–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标准–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立卷审查–什么是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指按照立卷审查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过程。

立卷审查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亦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

•就是受理,对应法规中行政受理的环节。

依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行政受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与技术审评的关系•立卷主要解决:适用的交没交,资料是不是合规,交的资料和申请的事项是不是一致•审评解决:交的资料能不能证明安全有效/受益大于风险•各立卷审查问题通过规范描述、增加备注等方式明确了尺度,与技术审评要求进行了区分。

•立卷审查–审查人员:•审评部、临床与生物统计部–立卷审查基本定位•服务–审评一次发补,不合格退审–背着抱着一样沉–建议自查•对于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若在立卷审查环节未能做出充分判断,导致不应通过立卷审查环节的申报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在技术审评环节,仍可对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提出补正意见。

•立卷审查–立卷审查的适用范围:•立卷审查适用于复杂注册申请事项,即产品注册申请和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的判定准则(注册申请表中包含)–复杂、简单划分主要为了配合中心机构和流程调整–为了方便判断,只将少量项目划分为简单变更•立卷审查标准–为什么要设定立卷审查标准•配合电子申报,调整并明确了受理标准–立卷审查标准设定依据•注册管理办法,说明书管理办法,43、44号等公告,GCP,通知,指导原则(临床评价、临床试验设计、认可境外临床数据、软件等)等等•参考电子申报格式•明确审评基本关注问题•立卷审查标准的明确,未提高任何法规、规定的要求,不提高任何技术审评的要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标准编写过程•7稿•中心内部征求意见、试填、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多部门范围内研讨•中心办公会定稿–主要内容•医疗器械、IVD•产品注册立卷审查标准、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临床立卷审查用表•产品注册和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主要内容:–相关说明、使用说明、信息/结论、基本审查问题、总体审查问题、适用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强制性标准识别、立卷审查问题•临床立卷审查用表:–免临床目录路径、同品种路径、临床试验路径•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分类编码–临床评价路径–变更情形–注册单元划分–联系人手机号(一定填写准确了,联系用,会发短信)–申请表附的word文件会用于出报告,有的信息会用于注册证及其附件,应与电子申报中PDF保持一致结尾页2附件11.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制定本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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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3□ β-内酰胺类抗
生素聚合物
S4.3.2 方法学研究与验证资料
□提供 □基本全面
□未提供★
□缺项较多☆
S4.3.3 是否与原研产品进 □是
含量水平 □不高于原研 □高于原研△
行了聚合物含量水平对比 □否☆ 考察
S4.4.1 溶剂使用情况:
□使用了 I 类溶剂
列入质量标准的残留溶剂:
□精制步骤使用了 II 类溶
S4.5□
□1B (Ir、Rh、Ru、Os)

□其它
□ 研 究 未 列 S4.5.1.3 方法学验证
金属杂质
□1C

□提供
□全面
□缺项较多
(Mo、Ni、Cr、V)
□未研究☆ △
□未提供☆
S4.5.2 □2 类金属
□研究并列入
□3 类金属
□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S4.6.1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 □提供 S4.6 含量测定 来源与筛选优化
□未提供△
S4.6.2 与 ICH 成员国药典/ □提供
□未提供△ □未收载
中国药典标准方法的对比
4
S4.6.3 分析方法学验证资 □提供

□未提供★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S4.6.4 与已收载最严格标准的比较
□相当或严格
□宽松
□提供依据 □未提供依据☆
□未比较
已收载最严格标准 □可以获得☆ □不可获得
初审(签名)
年月日
6
复审(签名) 审查组意见 审查组成员签名
□通过
□不通过
年月日 年月日
7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2.5.1 是否提供了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工艺,包 □是
□否☆
S2.5 括反应物料的投料量、工艺参数和收率
生 产 工 2.5.2 是否提供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实验依据 □是
□否☆
艺 和 过 和/或文献依据)
程控制 2.5.3 是否提供了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型号、生 □是
□其它
□未提供★
S4.2.3 与参比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
□提供 □未提供★
S4.2.4 超鉴定限杂质的定性研究和限度控制 □提供 □未提供★ □无超限杂质
S4.2.5.1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过 □提供 □未提供☆

S4.2.5.2 与 ICH 成员国药典/中国药典同品种标 □提供 □未提供☆
□是
3.11 是否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及来源
有机杂质
□是
无机杂质
□是
残留溶剂
□是
重金属
□是
S4.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国药典
S2.1 是否为粗品精制制备原料药
□是★
□否
□是★
□否
S2.2 是否采用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制备原料药
□不适用(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及起始原料为
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
S2.3 I 类溶剂的使用是否是必须的
□是 □否★ □不适用
S2.4 起始 原料
2.4.1 是否提供了重要起始物料的制备工艺 2.4.2 是否制订了重要起始物料的内控标准
批次:
批 批量:1.
□否★
□未提供☆
2.
3.
□未提供△ □批量过小★
S5.2.2 加速试验条件: □ 40℃±2℃/RH 75%±5%
□其他
℃/RH
%
稳定性考察时间: □<6 月★ □6 月 □其他
是否提供依据 □是
□否☆
S5.2.3 中间试验(30℃±2℃/RH65%±5%): □提供
稳定性考察时间: □<6 月★ □6 月 □不适用
□未提供△ 工艺验证报告
S2.8 商业批量 □提供 批量 □提供 批量
□未提供△ △ □未提供△ △ □未提供★
S2.11□其他原料药 工艺验证报告/空白的批生产记录 □提供 批量
S3.特性鉴定
△ □未提供☆
S3.1 是否与对照品进行了结构确证对比研究 S3.2 是否对自制杂质对照品的结构进行了研究 S3.3 结构确证样品是否提供纯度数据 S3.4 精制工艺是否与产品工艺一致
□未提供△
S4.9.1 □中检院对照品 □国外法定对照品
标签/样品照片/说 明 书 □提供 □未提供△
S4.9 标准物质 S4.9.2
S4.9.2.1 结构确证资料□提供 □未提供△
□试剂公司商品:
S4.9.2.2 标定赋值资料□提供 □未提供△
公司名称
□不适用
S4.9.3.1 制备工艺资料□提供 □未提供△
□是
□否★
S1.10.2 是否与已进口的原研产品/原研本地化产品进 □是□否(如有)☆□不适用(如无)
行比较
(积压品种□否(如有)☆
新报品种□否(如有)★)
S1.10.3 采用的参比品为:
□国外原研产品 /原研本地化产品 □ICH 成员国仿制药
标签/样品照片 □提供 □未提供△
□其他企业产品
S2.工艺研究
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S1.7.2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执行标准
□提供 □未提供△
S1.8 立题合理性
是否属于明确的立题不合理情况
□是★ □否
S1.9 临床批件要求的补充研究资料 □提供 □未提供△ □不适用
1
S1.10 参比品(原料药或制剂)
S1.10.1 是否与参比品进行对比研究
□否△
产厂、关键技术参数等)
S2.6 关 2.6.1 是否明确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 □是
□否☆
键步骤 数
和 中 间 2.6.2 是否提供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 □是
□否☆
体 的 控 数确定依据

2.6.3 是否制定了全部中间体的控制标准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S2.7 试制规模 S2.9 工艺验证方案 S2.10□无菌原料药
S4.2.5 分 准方法的对比
□未收载
析方法研
□提供 □基本全面
究与验证 S4.2.5.3 分析方法学验证
□缺项较多☆
□未提供★
S4.2.5.4 杂质谱对比用分析方法的研究与验证资 □提供 □未提供☆

S4.2.6 基
S4.2
因毒性杂 质的研究
与控制
□研究并列入
□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不适用
3
有关 物质 与杂 质谱 分析
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未提供△
S1.5 特殊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 □提供
□未提供△
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
□不适用(非特药)
S1.6 原研药物基本情况 □提供 上市国家:
□上市/□国内首次进口时间: 生产企业名称: □未提供
S1.7 药包材证明性文件 S1.7.1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 □提供 □未提供△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未研究★
S4.4□ 残留溶剂
□其它步骤使用了 II 类溶 剂 □精制使用了有机溶剂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研究
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使用了其它无类别溶剂
S4.4.2 方法学验证
□提供 □未提供★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S4.4.3
残留溶剂限度确定的依据 □提供
□未提供△
S4.5.1 金属使用情况:
S4.5.1.1 列 S4.5.1.2 所用分析方法 :
□1 类金属
入 质 量 标 准 □重金属检查
□1A
的金属杂质
□电感耦合等离子色谱法
( Pt、Pd)
□ 研 究 并 列 □原子吸收光谱法
□提供 S1.1.7 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未提供△
□提供 S1.1.8 研制情况申报表
□未提供△
S1.2 审查情况
S1.2.1 省局审查意见表
□提供
□未提供△
S1.2.2 研制现场核查报告
□提供
□ 未提供△
发现的问题:
S1.2.3 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提供
□未提供△
发现的问题:
S1.2.4 省所检验报告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不适用 □否△ □否 □未说明△
2
S3.5 是否提供元素组成研究信息
□是
红外
紫外
S3.6 是否提供平面结构研究信息
核磁
质谱
其他
S3.7 是否对立体构型进行了研究
□是
S3.8 是否对晶型进行了研究
□是
S3.9 是否解性进行了研究
著变化
□否
□是
S5.2.7 长期试验是否出现超鉴定限杂质
□进行定性研究 □未进行定性研究★
□否
S5.3 有关物质相关图谱
□提供 □部分提供△ □未提供★
S5.4 含量测定相关图谱
□提供或部分提供 □未提供△ □不适用
S6.其他
S6.1 研究数据及图谱真实性 □无 □有★发现的问题:
S6.2 包材依据是否提供
附件一
原料药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S1.综合研究情况与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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