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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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细菌性感染的重要手段,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降低耐药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再根据结果调整用药。

3.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选用应根据病原菌种类、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药物耐受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应选择对病原菌有较强抗菌活性的药物;其次,考虑药物在感染部位的浓度和分布,确保药物能达到有效的抗菌浓度;再次,注意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最后,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过敏史等个体差异。

4.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主要包括:手术患者术前、术后预防性应用,以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心内膜炎、骨髓炎等严重感染患者,为预防感染扩散;长期留置导尿管、呼吸机等侵袭性操作患者,为预防相关感染;以及特殊病原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但过度或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多种问题,包括药物耐药、不良反应和费用浪费等。

因此,正确使用抗菌药物以及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几项原则:1.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不同感染病原体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不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感染部位、病原体类型和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等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使用。

正确使用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疗效,防止感染病原体对药物的产生耐药性。

3.尽可能选择经验丰富的抗菌药物。

对于一些常见的感染,医生可以依据经验选择一些常用的抗菌药物,这些药物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具有较低的耐药性产生风险。

4.力求个体化治疗。

个体化治疗是指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病原体的特点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对于重症感染患者,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包括剂量和用药时间的调整。

5.持续监测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来评估,医生应定期监测治疗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6.遵守抗生素使用管理政策。

医院、科室和医生都应该遵守抗生素使用管理政策,包括禁止自行开具或自行使用抗菌药物,严禁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

医院可以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和监督抗生素使用政策,并对医生的抗生素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7.加强培训和宣传。

医院和医生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认识。

此外,还应宣传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抗菌药物耐药问题,增强患者和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认识。

总之,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是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关键措施之一、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抗菌药物的疗效,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减少药物耐药性的产生,保护人类健康。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考虑药物选择、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疗程以及联合用药等原则,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减少药物耐药性和不良反应。

以下是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详细讨论。

1.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根据致病菌的敏感性结果,选择对致病菌敏感、具有良好组织渗透性、能达到治疗药物浓度和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肾功能、肝功能、年龄等因素,并且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计病原菌进行合理的药物选用。

2.合理确定用药剂量:用药剂量的确定要根据患者的体重、肾功能、肝功能等因素来确定,以达到治疗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剂量的选择需要额外慎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者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3.合理选择用药途径: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个体情况,合理选择用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局部使用等。

对于不需要立即起效的疾病,可以选择口服给药,而对于需要迅速起效或者无法口服的疾病,可以选择静脉给药。

同时,还应注意用药途径对药物浓度的影响,不同途径的用药剂量可能有所不同。

4.合理确定疗程: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的类型、患者的耐药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疗程。

对于急性感染,一般建议用药7-14天。

对于慢性感染或复杂感染,可能需要更长的疗程。

同时,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监测疗效并及时调整疗程。

5.注意联合用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联合使用不同类别的抗菌药物以增强治疗效果。

例如,在治疗严重感染或多重耐药菌感染时,联合用药可以提供广谱的覆盖,减少耐药菌的机会。

但是,需要注意合理选择联合用药的药物,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使用。

6.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肾脏损伤、肝脏损伤等,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应用指征:抗菌药物的应用应基于明确的感染证据,如细菌培养结果、临床表现等。

对于没有明确感染证据的情况,应避免使用抗菌药物。

2. 合理选择药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药敏试验结果以及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优先选择窄谱、高效、低毒、价廉的药物,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 确定用药剂量和疗程:用药剂量和疗程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病情严重程度、患者的肝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用药剂量应足够,疗程应足够长,以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清除。

4. 遵循用药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早期、足量、足疗程、联合用药”的原则。

同时,应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如过度使用、频繁更换药物等。

5. 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害等。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6. 遵循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
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的配伍禁忌、对肝肾功能的影响等。

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或药效降低。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医生和患者都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共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二)药代动力学试验
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试验目的为阐明药物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为制订合理的临床方案提供依据。
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试验内容及要求详见《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但要更加关注抗菌药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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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抗菌药物,测定其进入细胞内的程度或亚细胞浓度对设计试验方案有益。当目标病原被吞噬但不被宿主防御机制杀灭时,这一信息有价值。要对其试验方法和质量控制有相应的认识,了解所建立的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分析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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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动物模型试验
(三)
要关注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审批结论,关注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与非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以及上市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要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包含了一系列的试验项目,各个项目的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可能不尽相同,其设计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各项试验常会交叉进行。早期试验的规模较小,侧重于探索病种、用药剂量和用法,为后期大规模、目的性明确的临床试验提供依据。后期试验侧重于按照早期试验探索出的病种、给药剂量和用法,确证对拟定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特殊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观察时间,并需说明依据。
当出现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等异常时,需追踪至不良反应消失以及实验室检查等恢复正常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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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剂耐受性试验结束并确认受试者的安全性后,才可进行多剂耐受性试验。
多剂耐受性试验的受试者选择、剂量确定、分组、试验原则、观察指标和观察时间等可参照单剂耐受性试量一般应包括临床拟推荐的最高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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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杀菌浓度是反映抗菌活性的重要指标,要对其试验方法和质量控制有相应的认识,了解所建立的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分析试验结果,如90%杀菌浓度(90% Minimal bactericidal Concentration,MBC90)。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是抗菌药物研发的关键环节,对于验证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供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以保证试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抗菌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应明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试验周期、样本量等内容。

方案设计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同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

试验组织应包括临床研究机构、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等。

各方应明确职责和分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试验过程应包括以下环节:制定试验计划、筛选试验对象、确定试验方法和流程、设立对照试验组、进行双盲试验等。

试验过程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同时密切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样本应来源于具备代表性的目标患者群体,同时应遵循伦理原则,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选样标准应依据试验目的和研究内容确定,包括病情严重程度、年龄、性别、病程等因素。

选样标准应具备科学性和公正性。

样本量应根据试验目的和研究内容确定,同时应考虑试验的统计学要求。

样本量应足够大,以减少误差和偏倚,提高试验的可靠性。

保存条件样本的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样本的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应对样本的来源、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后续分析和溯源。

试验前期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查、药品的采购和储存、试剂的配制等。

同时,应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试验中的操作步骤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注意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密切受试者的生命体征和不良反应情况。

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数据记录格式应统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数据分析方法应依据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确定,常用的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inferential statistics等。

应选用合适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得出科学、可靠的结论。

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一)抗菌药物的定义抗菌药物(antibacterial agents)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阳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注、静注、静滴等,部分也可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药、异烟肼、吡咯类、硝咪唑类、喹诺酮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抗菌药物仅指具有抗细菌作用的抗菌药物,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规定的创新药物。

(二)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抗菌药物临床试验遵循药物研究和开发的基本规律,遵循GCP 的相关要求,探索目标适应证和给药方案,包括单次给药剂量、给药频率和治疗持续时间的优化,最终确认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为药物注册、临床应用以及说明书的撰写提供依据。

简而言之,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包含了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和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并以确定产品上市的有效性为最终研究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并不完全局限于这些要求。

目前,有良好随机对照并能充分说明产品有效性的临床试验已经成为产品上市的前提条件。

临床试验中统计学假设检验的选择也是确保良好临床试验的关键,目前常用的统计学假设检验类型包括优效性检验、等效性检验和非劣效性检验,其中非劣效性检验的目的是以试验药物的治疗效果在临床上不劣于阳性对照药物的形式证实试验药物的有效性。

基于抗菌药物的特点和伦理学考虑,以阳性药物为对照的非劣效性统计假设已经成为抗菌药物确证性临床试验中常用的比较方法,用以证明产品的有效性,但并不拒绝其他可行的方法。

(三)本指导原则的目的及应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进行抗菌药物的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实施、数据管理和分析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降低研发风险,使安全有效的抗菌药物更好更早地用于临床治疗。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抗菌药物有效性的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设计,不适用于各种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设计。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附件2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4.评价要求4.1疗效评价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反应表现为临床症状和体征部分或完全恢复,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等非微生物学指标部分或完全恢复或改善,以及病原菌部分或完全清除。

疗效评价标准将取决于治疗的特定疾病及其临床和微生物学特征,一般应从临床疗效、微生物学疗效和综合疗效评定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并综合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感染疾病和细菌的特征,可以仅对某一个或/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4.1.1临床疗效临床疗效是指在治疗后访视时对患者临床治疗反应结果的最终判断,是基于比较患者用药前和治疗结束后访视时的症状、体征及非微生物学检查指标的基础上做出的。

临床疗效评价的时间点依据临床试验的目标适应证病种而定。

一般而言,对急性细菌性感染的治愈评价时间点在治疗结束访视(End-of-Therapy,EOT)时初步评价,继而在治疗结束后访视(After-therapy visit)时最终进行治愈评价。

治疗结束后访视一般在治疗结束后7~14天,但具体的评价时间点需分别参照各目标适应证临床试验指南。

如对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病人的治疗结束后访视在治疗结束后5~10天,并需评价病人入组后28天的全因病死率。

对临床疗效的判定具体如下:4.1.1.1临床治愈患者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所有入选时的症状、体征均已消失或完全恢复正常,且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等非微生物学指标均已恢复正常;实际情况下,在某些适应证中,治疗结束后访视时可能仍会观察到一些临床症状或体征,或仍存在一些非微生物学指标的异常。

如果上述情况是生理状态下存在的,或其仅提示感染后状态或基础疾病,而不是提示活动的感染,则也可认为是临床治愈。

4.1.1.2临床无效患者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所有入选时的症状、体征持续或不完全消失或恶化;或者出现了这一疾病的新的症状或体征和/或使用了其他的针对这一疾病的抗菌治疗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治疗反应虽然可分为临床治愈(clinical cure)、临床改善(clinical improve)、临床无效(clinical failure)和临床复发(clinical relapse)四种,但对于药物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最终疗效结果的判定,一般仍分为临床治愈和临床无效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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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一)抗菌药物的定义抗菌药物(antibacterial agents)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阳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注、静注、静滴等,部分也可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药、异烟肼、吡咯类、硝咪唑类、喹诺酮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抗菌药物仅指具有抗细菌作用的抗菌药物,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规定的创新药物。

(二)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抗菌药物临床试验遵循药物研究和开发的基本规律,遵循GCP的相关要求,探索目标适应证和给药方案,包括单次给药剂量、给药频率和治疗持续时间的优化,最终确认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为药物注册、临床应用以及说明书的撰写提供依据。

简而言之,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包含了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和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并以确定产品上市的有效性为最终研究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并不完全局限于这些要求。

目前,有良好随机对照并能充分说明产品有效性的临床试验已经成为产品上市的前提条件。

临床试验中统计学假设检验的选择也是确保良好临床试验的关键,目前常用的统计学假设检验类型包括优效性检验、等效性检验和非劣效性检验,其中非劣效性检验的目的是以试验药物的治疗效果在临床上不劣于阳性对照药物的形式证实试验药物的有效性。

基于抗菌药物的特点和伦理学考虑,以阳性药物为对照的非劣效性统计假设已经成为抗菌药物确证性临床试验中常用的比较方法,用以证明产品的有效性,但并不拒绝其他可行的方法。

(三)本指导原则的目的及应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进行抗菌药物的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实施、数据管理和分析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降低研发风险,使安全有效的抗菌药物更好更早地用于临床治疗。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抗菌药物有效性的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设计,不适用于各种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设计。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全身用药的创新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

局部用药等其他创新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也可参照执行。

二、非劣效临床试验应用条件以阳性药物为对照的非劣效临床试验为确证性临床试验中常用的比较方法,用以证明产品的有效性。

其应用前提包括了如下要求:已经进行并基本完成了全面的药学研究、非临床安全有效性研究,质量可控性有一定基础,临床试验有一定的安全性保证,并已经获得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临床试验许可;已经进行并基本完成了比较全面的临床药效学研究,人体耐受范围确定,人体药代动力学信息基本全面,量效关系清晰;已经基本完成了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可以初步对目标病种、单次给药剂量、给药频率和治疗持续时间进行判定,但需要进一步进行确证。

三、非劣效临床试验技术要求(一)非劣效临床试验目的非劣效性试验的目的是证明试验药物的有效性,通过在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中试验药物的治疗效果在临床上不劣于阳性对照药物的方式而实现。

(二)非劣效临床试验阳性对照药物选择阳性对照药物的选择是非劣效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一个良好的试验需要选择恰当的阳性对照药物。

阳性对照药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获准在中国上市,其适应证与试验药物目标适应证相吻合;(2)目前为国内公认的标准治疗药物;(3)具有严格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数据,其有效性及安全性证据充分。

(三)非劣效临床试验疗效评价指标非劣效临床试验需要预先确立一个主要疗效指标。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的疗效指标应当根据事先确定的临床(症状、体征)指标、非微生物学检查指标、微生物学检查指标或其他恰当的终点指标来判断最终的结果。

疗效评价标准将取决于治疗的特定疾病及其临床和微生物学特征,一般应从临床疗效、细菌学疗效和综合疗效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定。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感染疾病和细菌的特征,可以仅对某一个或/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临床疗效分为临床治愈和临床无效,细菌学疗效分为清除、假定清除、未清除、假定未清除、部分清除及其他等,综合疗效仅在微生物阳性者中进行,分为痊愈和无效,且所依靠的细菌学指标为清除和假定清除。

其具体要求见《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相应内容。

基于此,非劣效试验时应根据研究病种及目的选择主要疗效指标。

样本量的计算应基于主要疗效指标。

(四)非劣效临床试验统计假设非劣效试验中统计推断的统计量可采用差值法或比值法,前者是率差即绝对风险(RD),后者是率比即相对风险(RR)。

由于抗菌药物的疗效一般较高,采用RD或RR结果相近,本指导原则建议采用差值法(如果疗效接近100%则需要用比值法)。

非劣效试验中的统计推断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1.确证试验药物优于安慰剂研究的统计学假设:H0:C–T ≥ M1H a: C–T < M1其中C、T分别表示阳性对照和试验药物的主要疗效,M1(>0)取小于阳性对照与安慰剂疗效差的95%可信区间下限(LCL),这样确定考虑了基于外部试验估计出的阳性对照与安慰剂疗效差的变异,是相对保守的。

如果拒绝H0,则有T –P >C –P–M1> LCL–M1>0,其中P为安慰剂疗效。

据此可以间接推断试验药物优于安慰剂。

2.确证试验药物非劣效于阳性对照药物所谓非劣效于阳性对照是指试验药物的疗效虽较阳性对照药物的疗效差,但差别在临床可以接受的界限之内。

研究的统计学假设:H0: C–T ≥ M2H a: C–T < M2其中M2≤f ⨯ M1 (0< f <1)是临床可以接受的试验药劣于阳性对照的最大幅度。

如果拒绝H0,可以推断试验药物非劣效于阳性对照,由于M2 < M1,也可以间接推断试验药物优于安慰剂。

(五)非劣效临床试验界值确定非劣效界值确定是非劣效试验的关键,主要依据历史上设计良好的阳性对照与安慰剂的临床试验资料综合分析得出。

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将要进行的试验中阳性对照药物在适应人群中的疗效与历史资料的疗效相一致,即所谓疗效一致性。

鉴于耐药性会严重影响阳性对照的疗效一致性,因此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中要考虑阳性对照药物的耐药性问题。

方案中应将历史数据列表,列出各资料中率的点估计、区间估计与样本量,并仔细描述资料来源及各试验背景(时间、地点、适应证等)以及所采用的统计汇总方法。

非劣效界值确定需要由主要研究者和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共同制定,并最终由主要研究者从临床角度确定。

这个界值应不超过临床上能接受的最大差别范围,并且应当小于外部试验中阳性对照药物与安慰剂的有效性所观察到的差异,确定出的界值应该相对保守。

1.M1的确定M1的确定采用综合分析法,Meta分析法是常用的方法。

当历史资料间同质性较好时可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否则需采用随机效应模型。

根据模型计算出C–P的95%双侧可信区间下限LCL。

这个下限必须大于0,否则不能视其为阳性对照。

考虑到疗效一致性的问题或者历史数据的质量,取M1<LCL。

如果可供借鉴的试验数量很少(仅有一个历史研究)或试验规模均较小则折扣的比例越大。

如果没有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资料可供借鉴,或者资料不充分,方案中须提供M1确定的科学依据。

2.M2的确定一般取M2= f⨯M1。

如果拒绝H o: C–T ≥ M2,则接受C–T < M2,于是有 (T–P) > (C– P –M2)> (1–f) (C–P),即试验药最少保持了阳性对照疗效的(1)f-表示试验药疗效保持了阳性对照疗效的-倍。

(1)f百分比。

f值越接近0时,如果仍能得出非劣效的结论,说明试验药物的疗效与阳性对照越相近,但f取的太小会使得试验所需样本量大到试验无法进行。

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中最大取f=0.5,即要求试验药绝对疗效不低于阳性对照绝对疗效的50%。

阳性对照药的疗效可根据文献报道或医学调查所得。

这种调查应委托独立调查机构执行。

另外,研究者也可以根据试验的具体情况选用其他的方法确定非劣效界值,但在方案中必须充分论证确定此界值的理论依据。

(六)非劣效临床试验统计分析非劣效性检验一般采用可信区间法,根据阳性对照组有效率–试验组有效率(即C–T)的双侧95%可信区间上限是否小于非劣效检验界限M1或M2,进行统计推断。

方案中或统计分析计划中应详细描述构建C–T 的双侧95%可信区间的统计学方法。

图1绘出了4个研究结果的C–T的双侧95%可信区间及其非劣效判断结果。

其注解如下:试验1的结果显示试验药物非劣效于阳性对照(区间上限<M2); 试验2、3的结果均可间接推断试验药物优于安慰剂(区间上限<M1),但不能确证试验药物非劣效于阳性对照(区间上限>M2); 试验4的结果显示试验药的疗效不优于安慰剂的疗效(区间上限>M1)。

(七)非劣效临床试验中的优效性判断如果非劣效临床试验仅有一个主要疗效指标、且受试药为单剂量时,允许在非劣效检验的同时进行优效性检验,而无需做 校正。

如果双侧95%可信区间上限小于0,可进一步得出试验药优于阳性对照的结论。

(八)随机化严谨的随机化是非劣效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临床试验的整个过程,具体规定见《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等。

(九)样本量每个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临床试验中所需的样本量应足够大,以确保对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一个可靠的回答。

样本量的大小通常以试验的主要疗效指标来确定。

同时应考虑试验设计类型、具体的统计分析方法等。

样本量的确定与以下因素有关,即设计的类型、主要指标的性质(测量指标或分类指标)、临床上认为有意义的事先确定的非劣效界值、检验方法、Ⅰ类和Ⅱ类错误的概率等。

样本量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计算过程中所需用到的统计量的估计值及其依据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列出,同时需要提供这些估计值的来源依据。

Ⅰ类错误概率常用0.05,Ⅱ类错误概率应不大于0.2。

(十)资料的收集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和传送,可采用多种形式,目前较为常用的形式为病例报告表。

从试验数据的收集到数据库的完成,均应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规定,尤其是及时的数据记录、错误更正、补遗等。

这些步骤均是建立高质量数据库、完成试验计划并达到试验目的所必需的。

(十一)试验方案的修改试验方案确定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非劣效临床试验界值不得更改,研究设计的其他方面一般情况下也不宜更改。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如发现按原入选/排除标准难以选到合格的病例时,需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在不破盲的条件下修改原入选/排除标准。

对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都应在修订方案中写明。

修订方案需重新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十二)数据管理高质量的临床试验数据是非劣效临床试验结论科学性的根本保证。

非劣效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除必须严格遵守GCP相关规定外,应组成独立数据安全审核委员会对数据实施独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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