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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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教育、培养、选拔和就业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中毕业生及其档案管理。

第三条高中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其学习经历、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的记录材料,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了解学生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高中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2. 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齐全,不得遗漏;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4. 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流程规范,手续完备。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高中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档案的保管、查询和利用工作;4.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5.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毕业生档案相关事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1. 收集内容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思想品德评定表、体育达标证明、体检报告、奖惩情况等;2. 收集时间: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离校前。

第八条档案整理: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2. 按照档案编号规则,为每份档案编制编号;3. 档案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 档案库房应保持恒温、恒湿、防尘、防虫、防盗等条件;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1. 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档案查询、复制手续;2. 档案查询、复制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档案归档;3. 严禁擅自拆封、涂改、销毁档案。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范文(3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范文(3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做好档案的归档、利用和保密工作,便于毕业生的就业、晋升和其他有关事宜的通报和查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四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由负责毕业生工作的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档案的建档与归档第六条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建立并完成登记。

第七条纸质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内容要求进行建档和归档,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实习实训记录、学术研究成果等内容。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建档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可读和安全。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应按照毕业生的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应设立保管期限,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定期清理,将档案送交档案馆或者其他指定地点进行长期保管。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依据我单位的有关规定,只能用于毕业生就业、晋升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报和查询。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按照审批制度进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齐全。

第十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第四章档案的审批与移交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审批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确保档案建档和归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的移交手续和程序规范。

第十八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安全移交到指定地点。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本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性、真实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作风、奖惩情况等材料;(三)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实习实训、就业等情况的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十三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阅、复制或利用毕业生档案。

第五章档案转递与移交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档案及时转递至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指定的接收地点。

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签订移交协议;(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三)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三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三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的管理,保护毕业生个人信息,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一节毕业生档案的建立1. 毕业生档案建立的依据是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档案。

2. 毕业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各类档案。

第二节毕业生档案的管理1.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保密性和备份功能,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3. 学校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4.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自己的档案,但必须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个人利用1.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查阅个人档案,但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

第二节学校利用1.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利用毕业生档案进行就业推荐和人才培养工作。

2. 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档案,但必须经过毕业生本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 毕业生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按照学年、专业、个人进行分类。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方便查阅。

4. 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毕业后50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1.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2.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高层批准后进行修订。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二)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的信息记录、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具有关键性意义。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一)(一)学生档案内容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档案外还必须包括: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2、学士学位审批表。

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获得专业学士学位。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除升本、升研、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4、学生卡片。

由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本科或专科学籍证明。

5、成绩单。

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组织关系。

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

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7、奖励材料。

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8、处分材料。

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二)学生档案管理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直接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

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

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再以机要形式转出。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保密管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二)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证明材料。

(三)党组织关系、团员证、学生证等。

(四)其他与毕业生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毕业生在离校前,将个人档案材料整理齐全,提交给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毕业生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学院将审核合格的档案材料报送至学校档案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馆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整理、检索和利用工作。

(二)档案馆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档案馆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和鉴定,确保档案质量。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毕业生本人可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查阅个人档案。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需查阅档案的,应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档案馆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馆应提供档案复制、打印、扫描等服务。

第四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安全:(一)档案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馆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档案保密:(一)档案馆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毕业生档案是高校对毕业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重要记录和资料,有着重要的保密性和机密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进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2. 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单位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内容1. 就业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毕业生档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记录、实习实训情况、社会实践、荣誉奖励等。

2. 就业中心负责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归档分类,并建立档案借阅、查询和更新制度。

3. 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及时归档,并每学期向就业中心报送相关数据。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学生信息收集: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录入毕业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数据核实与整理:就业中心对学生信息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3. 档案归档与管理:就业中心按照专业、年级进行档案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

4. 档案保密与共享:就业中心负责保护毕业生档案的保密性和机密性,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向外部单位提供档案信息。

五、档案利用与服务1. 就业中心可以根据毕业生档案信息,及时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职业规划等服务。

2. 学校可以通过毕业生档案进行就业质量评估和追踪调查,为改进教学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供数据支持。

六、档案管理考核1. 学校年度考核:学校将定期对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益。

2. 个人档案评定:毕业生档案将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和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七、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保存、查阅和使用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和保密,并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就业资源和服务。

以下是一个关于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总计超过1200字。

一、总则二、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1.学校担任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的主体责任,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2.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填写表格、实地调研和面谈等方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存1.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库,负责所有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存和管理。

2.毕业生就业信息保存周期为毕业后至少十年,在此期间,所有毕业生的就业信息都应当得到完整保存。

3.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存形式可以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查阅和使用1.只有获得授权的教职工可以查阅和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2.学校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工作需要查阅和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毕业生可以自愿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给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密1.学校担任毕业生就业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负责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学校应建立相应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使用。

3.所有掌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人员都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关的保密培训。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

七、附则1.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制定。

2.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

3.毕业生保留自己就业信息的权利,可随时要求修改或删除自己的就业信息。

总结: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障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和保密,并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就业资源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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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一)
(一)学生档案内容
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档案外还必须包括: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2、学士学位审批表。

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获得专业学士学位。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除升本、升研、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4、学生卡片。

由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本科或专科学籍证明。

5、成绩单。

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组织关系。

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
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

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7、奖励材料。

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8、处分材料。

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二)学生档案管理
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直接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

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

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再以机要形式转出。

退学的学生档案直接转至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5、学生因升学、公务员考录等需提前调阅档案的,学生可持调档函通知辅导员进行调阅。

如档案需要提前转出调阅,需由辅导员将学生档案转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以机要方式转出。

辅导员
不得直接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个人寄发或携带。

大学毕业时的档案材料可由辅导员重新建档,形成原始档案的补充档案。

毕业离校时,补充档案由辅导员移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机要方式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再与原始档案合并存档。

6、毕业生离校前已签约就业的,辅导员统一移交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按期转至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为保证转寄按时到达,毕业生本人要负责填写档案转寄的地址和接收单位,辅导员和就业部门负责核查。

7、毕业生离校前未签约就业的,即可自愿申请档案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也可向学校就业部门申请档案留校代管。

学校档案代管时限最多2年,期满以机要方式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8、学生档案是学生成长轨迹的真实记载,其管理和转接是非常严肃的事情。

档案外转必须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规范密封,并以机要方式转出,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9、毕业生暂留学校档案,在离校后2年内,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档案调档和状态查询业务。

如遇不确定因素出现档案丢失,经核实可予以补办,补办内容仅限大学期间档案。

10、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二)
一、档案的接收
1、永州生源毕业生,暂没有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以将档案转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2、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接收学生个人(或委托他人)自带或邮寄的档案。

3、转往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要求严装严密,封条完整,没有损坏。

二、档案的查阅
1、毕业生档案可向永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查看档案材料,要求查阅的单位应派人事干部带上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查阅。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

三、档案的转递
1、档案可由接收档案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本人来领取档案。

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接收单位所开具的调档函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档案所有人亦可委托他人来领取。

委托人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所有人书写的委托书、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档案所有人的有效身份原件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负责毕业生档案邮寄。

特殊情况下,需要邮寄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以便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各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各系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下旬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本系应届毕业生档案,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归档,仔细核对档案材料,避免错漏现象发生。

第五条归档范围:入学档案材料(高中、高考或专升本材料);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

第六条缺、损档案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交接和转递
第七条各系应按照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总体部署,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封口后于7月初送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附《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有特殊情况的档案应另附说明材料。

第八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时,应对所送档案认真核查,经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并将《档案交接表》存档造册备查。

第九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系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索取、毕业生升学等,在查验单位调档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要将存根和有收件人签字的《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第四章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暂时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设置专用的毕业生档案室,配备专用的档案柜。

第十二条档案室及档案柜要整洁卫生,并具有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等功能。

第十三条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对档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处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

第十六条如用人单位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结束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转递信息及时上网。

每年8月15日以后,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去向及转递时间等信息。

年底前,毕业生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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